张 潍 杰
(1.河南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河南 新乡 453000;2.南阳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南阳 473061)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德树人是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这里的“一切工作”当然包括纪检监察工作。高校纪检监察组织作为学校党内专责监督机关,在高校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过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发挥着极为独特且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有关高校学术不端、师德失范和腐败案件等见诸报端,给高校的育人环境带来严重影响,给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因此,如何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特殊作用,保障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提升高校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力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领导力是领导者在领导活动中组织、引领、影响被领导者从而实现特定目标的能力[1]。高校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力则是指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的双重领导下,依据党章规定及相关法律,通过认真履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职责,为学校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能力。该能力是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作用于纪检监察实践的全过程,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水平与成效。因此,开展高校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力研究,既是对贯彻落实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新要求的时代回应,也是高校纪委工作提质增效,体现自身价值的必然选择。
领导力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从高校纪检监察组织的现实情况来看,科学理解与准确把握高校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力的深刻内涵,需要从理论来源、内生动力、组织体系和机制保障四个方面进行阐释。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背景下,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应以党的纪检监察理论为理论指导和基本遵循,从立德树人这一教育根本任务出发,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教育重大关切,准确把握工作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和工作主线,聚焦主责主业,坚决履行监督主体责任,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纪法保障。将领导力理论引入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诠释党的纪检监察理论在高校纪检监察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就是要求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具备能够助推实现工作目标任务的系统性、综合性的能力。这种能力是高校纪委领导力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领导力的合力,并通过全面履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得以呈现。领导力研究成果与纪检监察理论融合运用,为高校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力提供了理论支撑,并赋予其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彰显了高校纪检监察组织的政治属性,有助于高校纪检监察组织通过政治监督为高校坚持新时代教育工作的根本方针、推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贯彻落实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纪法保障;二是实现了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有助于高校纪检监察组织从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出发,正确理解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赋能高校立德树人。
高校纪检监察组织是学校重要的党政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当然也是学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是督促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员工把“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对高等教育的要求付诸实践,把理论变成现实,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正确政治方向。可以说,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题中应有之义,必然要以保障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的现实需要为核心要素。党中央对新时代高校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要求推动着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理念、体制机制、工作标准、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变革。这不仅创新了高校纪检监察组织传统工作方式方法,而且改变了全社会和高校师生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认知,深化了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实现了理论成果向实践转化的新突破,这些都为领导力概念在高校纪检监察实践中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决定了高校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要求,使纪检监察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政策性、实践性和融合性。在纪检监察实践中,这些特性的实现过程也是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健全制度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增强监督质效的过程,并最终推动着高校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力的形成与提升。
基层组织是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完善的组织体系是提升领导力的关键。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具有特殊的身份与地位,其领导力具有政治性、权威性、强制性的显著特征,必须依靠强大的组织力量和组织行为得以实现。因此,学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就成了高校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力最重要的组织基础。基于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双重领导体制,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高校党委领导下,高校纪委、二级单位纪委或派出机构所形成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构成了高校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力组织基础的主体,基本实现了对全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消除了监督空白与盲区。同时,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必须重视与学校其他组织的关系,这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关键。组织间关系理论认为“任何一个组织的经营活动都离不开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它的生存与绩效通常都依赖于和其他组织的关系”[2]。高校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力的实现也不是单一的、孤立地建立在自身组织体系基础之上,它的部分功能需要借助其他组织的力量得以实现。在工作实践中,高校纪检监察组织通过落实“双重领导体制”和履行职责建立与学校其他组织的联系,形成自身“一主多辅”独特的组织体系,以此来彰显领导力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具体来讲,这些组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类别:一是与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形成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二是与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形成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学校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三是与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形成协同关系的财务、审计、巡察等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这些组织具有先天优势和特有作用,与纪检监察组织在协同联动中各展其长、相辅相成,可以实现1+1>2的协同效应,共同构成了高校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力的组织基础。因此,高校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力的关键在于组织自身,但又受“一主多辅”组织体系的影响。
高校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力是在依法履行监督调查职责中生成的,健全的制度体系是支撑其运行的必要保障。实践证明,高校纪检监察制度体系由内部制度和外部制度组成。内部制度是高校纪检监察组织自身制定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廉洁教育等内容。外部制度是高校内部在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招生录取、职称评审、干部选用、财务管理等方面需要纪检监察组织参与的相关工作制度。内部制度与外部制度左右衔接、内外联动,共同组成高校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力的协同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的科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给高校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力功能作用的发挥带来了积极影响,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内外制度之间的矛盾与化解。内外制度本身及其相互作用都会随着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主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不可避免地在其实施的过程中产生矛盾和冲突,怎样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使之在运行管理过程中贯通融合、协同联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其二,制度运行的监督检查与效果的评价考核。运行管理的关键在于制度执行力,提高制度执行力不仅要解决制度制定本身的问题,还需要建立健全督查考评的长效机制,多措并举持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制度体系的运行平衡,确保制度建设取得应有的成效。除此之外,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专业素养也非常重要,对制度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影响不可忽视。这种素养具体体现在纪检监察干部对制度的制定背景、指导思想、具体内容、工作原则、运行机制及有关要求等进行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学习领悟和准确把握的基础之上,通过分析研判、科学决策、教育引导、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等方式,引领和监督职能部门及行使公权力人员去实现、维护与保障其健康有序运行的过程。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具备的这种专业素养作为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相互作用,进而为高校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力的生成、提升与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提供坚强保障。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高校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力的提升已成为强化高校正风肃纪反腐、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面对新时代赋予高校纪检监察组织新的使命和要求,高校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力提升面临诸多新的现实问题与挑战。
近年来,伴随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高校党委顺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组织架构和制度体系,建立了能够实现科学管理良性运行的学校党委、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的四级垂直组织体系,高校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三会一课”等相关制度体系。相对而言,高校党委对纪检监察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视力度不足,组织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无法满足高校党的建设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需要,从现实情况来看,仅部分高校进行延伸纪检监察组织体系的尝试,探索设置了二级单位纪委或派出机构,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和机制,多数高校纪检监察组织仍然驻足于校级层面,尚未形成严密的组织链条与组织体系,导致监督体系难以向基层延伸、向末端拓展,监督重心呈现“悬浮”状态[3],监督的效能大打折扣。此外,根据各高校公开信息发现,不同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内部机构设置存在较大差异,需要进一步优化与规范。组织体系的短板直接影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效能,甚至将削弱领导力的提升基础。
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即接受高校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并主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从实际运行来看,这种领导体制效能的发挥并不充分,形成了这样一种“上级领导弱化、同级领导强化、同体监督软化”的实际工作困境,制度设计与运作现状存在相悖甚远的情况,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原因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高校纪委通常被误认为是党委职能部门,且通常排名比较靠后,纪委作为委员会性质的领导机构作用时常处于虚化状态;二是高校纪委在人权、财权、物权等方面受制于同级党委和行政,难以形成对同级党委和主要职能部门的有效监督,监督执纪问责的独立性难以彰显;三是高校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不到位,弱化了自身的属性与职能。高校纪委被动地参与学校较多的具体事务,其根本的政治属性和职能定位未能得到充分展现,以至于学校职能部门对高校纪委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的理解存在误区,致使高校纪委在工作上存在定位不准的现象。这些情况虚化了高校纪委的地位和作用,限制了领导力提升的空间。
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线索处置、廉洁教育以及自身建设,是高校纪检监察业务的“基本面”[4]。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队伍是党的纪律部队,专司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不仅要选配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的人才队伍,还要持续提升其政策理解、纪法运用、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以及自我革新等方面的素养和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使命。自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高校纪检监察队伍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同时,根据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对标党中央提出的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标准与要求,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仍有诸多需要改进完善之处。一是纪检监察干部专家化、专业化能力不足。高校纪委书记鲜有从高校纪委副书记直接提拔任用的,大多是由高校党委职能部门、地方党政管理干部提拔任用或高校副校长异地转任,他们大多履职前并非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某些高校在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上,仍然存在安置、照顾老同志现象,势必影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和监督执纪水平。二是目前大多数高校考核评价体系都是将纪检监察机关人员与校内其他人员同等对待,未能充分考虑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既要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干“得罪人”的事情,又不得不在同等条件下争取一个好的考核结果、一个好的职务晋升通道,致使纪检监察责任下沉不能到底、落实不能到位,严重影响监督执纪问责效果。同时,这还造成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人才流失严重和纪检监察工作人才吸纳能力不足,以致纪检监察工作队伍老龄化问题突出,专职化、专业化、专家化、年轻化队伍建设任重道远,进而制约了领导力提升的动力。
提升高校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力要立足于工作实践,直面问题与挑战,从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制度保障、拓展组织体系等四个方面强化组织职能、提升工作效能和保障功能,实现领导力的有效提升。
双重领导体制是党章确定的基本原则,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应严格贯彻落实双重领导体制,不断健全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大力加强实践探索,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工作效能,协助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职责,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5]。一是坚持高校党委对纪委工作的领导。高校纪委要定期向党委汇报纪检监察工作,听取学校党委的意见建议,高校党委应及时研究解决处理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为纪检监察工作指明方向,扫除工作障碍,为高校纪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领导和动力支持。同时,高校党委也要为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明确责任、明晰分工、增加人手、增强保障,大力支持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二是强化上级纪委对高校纪委的领导与指导。上级纪委要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加强对高校纪委的领导,积极研究探索在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上的方式方法,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增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推进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转变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上级纪委对高校纪委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的考核、提拔和任用也要起到主导作用。
政治任务确定后,队伍建设是关键。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是高校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力提升的人才基石。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开展全员培训,聚焦政治能力与业务本领,精准培训学习政治理论、执纪审查、财务管理、会计审计、法律法规、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提升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二是强化实践历练。要探索建立多层次、多类别、多渠道、常态化实践锻炼机制,通过外派学习、素质拓展、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途径,积极推荐业务骨干和精兵强将参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案(巡)带训,让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在实践中砥砺品行、磨炼意志、淬炼作风、增长才干[6]。三是完善准入机制。要严把入口关,严格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和条件,多角度、全方位综合分析研判,选准人选好人,真正把素质过硬、业务精良、作风硬朗、纪律严明、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同时,保持干部队伍合理有序流动,不断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改善专业结构、完善来源与经历结构,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的积极性。四是关心成长发展。改革高校工作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保护、激励机制,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的晋升渠道,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同时,要从严从实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通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内部管理监督、开展家风建设等措施,规范约束权力行使,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和勇气,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高校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力提升夯实人才基石。
完善的制度体系是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也是高校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力提升的运行保障。一是秉持问题导向,健全完善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在党和国家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内,结合高校自身纪检监察实际情况,致力于解决现实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和民主机制两种途径,广泛征求教职工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廉洁教育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相关制度,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二是严格监督问责,推进制度的有效执行。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将纪检监察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责任追究范围,明确制度执行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形成制度贯彻落实强大推动力,让制度力量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得到充分展现。三是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有效反馈机制。制度执行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制度执行效果往往会超出制度设计预期,让制度执行面临诸多不确定性,这需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调整与优化制度设计。制度设计、制度执行、制度反馈、制度优化构成了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严密的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确保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在制度架构内科学地行使职权,为高校纪委领导力提升给予运行保障。
基层组织是高校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力形成与提升的重要基础。拓展延伸高校纪检监察组织体系,不仅能够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学校全局工作中的支点作用,而且为其领导力提升筑牢组织基础。高校纪检监察组织要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形势要求,不断探索,健全完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一是创新纪委基层组织建设实践,在师生反映问题密集、存在腐败风险、人财物管理权集中、资源富裕、师生人数较多的学院和单位开展试点,建立二级纪委或派出机构,推动二级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7]。选拔任用二级学院纪委书记或派驻纪检组组长,为二级单位配备兼职纪检委员。纪检委员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有力支撑,其“作用的发挥、工作的质效会直接影响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8]。二是加强二级学院纪检干部业务培训,加强履职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二级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专兼职纪检委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要明确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厘定其工作边界。三是探索建立学校纪委委员调研和联系二级单位工作机制,将纪委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准确了解掌握二级单位动态,有助于解决监督工作信息延迟问题,保障纪检监察组织及时掌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精准履行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