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流浪母女返乡安置,破解生存困境

2024-05-29 09:51曾嘉瑜
客联 2024年2期
关键词:社工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是人口流动、意外事件以及个人身体、家庭等原因,流浪现象仍有發生,为进一步落实街头流浪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社工积极回应流浪人员的需求,开展流浪人员的寻亲救助服务。笔者就跟进的个案,以社会支持理论为指导,联动多方力量协助流浪母女返乡安置,破解生存困境。

关键词:社工;社会支持理论;流浪救助

一、案例背景

2024年3月中旬在花都启明流浪救助专项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联合广州市花都区流动救助服务队(以下简称为服务队)在花都区狮岭镇开展街面巡查,发现服务对象珍姐(化名),女,35岁,身边带着一个一岁多的女童。社工介入了解服务对象珍姐基本情况,了解到其近两年一直在狮岭打散工,租有房子居住,因工作不稳定,今年3月初被迫退租,陷入流浪露宿困境,无固定住所,常流浪露宿于狮岭镇盘古路及附近,以拾荒谋生,情绪波动较大,精神状态较差。出于珍姐及其身边女童的生命安全考虑,社工介入开展帮扶。

二、需求分析

(一)问题分析

1.身体方面:社工观察到服务对象情绪波动较大,精神状态较差。

2.身份方面:服务对象无身份证,且携带一名一岁多女童,无法确定服务对象与女童是否存在合法关系。

3.安全方面:女性携带一名女童流浪在外,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存在安全方面隐患;

4.生活方面:流浪露宿在外,居无定所、食不饱腹,食宿问题长期难以解决,靠拾荒和路人偶尔救济维持生活;

5.社会支持情况:服务对象正式资源(花都区救助管理站、花都启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属地社会事务办、属地公安)较充裕,但正式资源并未真正启用,且其非正式资源(家庭成员、亲属、朋友)较薄弱。

(二)需求分析

1.健康评估需求:服务对象精神状态较差,需要进一步评估其精神状况;

2.获得身份证明的需求:服务对象无身份证,无法确定其与携带的女童身份,存在核实身份信息需求。

3.保障生存的需求:通过劝导服务对象进入救助站或者挖掘及增强其社会支持系统,促进服务对象返乡安置以保障其生存需求。

三、服务介入

(一)介入理论

社会支持理论认为,一个人所拥有的社会支持网络越强大,就能够越好地应对各种来自环境的挑战,强调通过干预个人的社会网络来改变其在个人生活中的作用,并强调通过调动社会周边资源缓解个人所遇到的困境。社会支持网络分为正式支持网络和非正式支持网络,其中正式支持来自政府及其他社会正式组织,而非正式支持来自家庭、亲友等。珍姐,无身份证,在花都无亲朋好友家属,无固定住处,无生活来源,并携带一名女童流浪露宿,情绪状态较差,存在健康评估需求、获得身份证明的需求与保障生存的需求。其社会支持系统较为薄弱,社工可通过挖掘和调动正式支持(如花都区救助管理站、花都区流动救助服务队、属地公安及属地社会事务办等),为珍姐及其携带的女童开展劝导救助、身份核实、精神评估、返乡劝导及返乡安置服务。

(二)介入目标

挖掘并增强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系统,通过调动社会支持来提高服务对象的返乡安置意愿,协助其返乡,摆脱流浪露宿的困境。

(三)介入过程

第一阶段:建立专业关系

2024年3月15日上午,社工联合服务队开展街面巡逻服务时,在狮岭镇阳光路看到珍姐带着一名女童坐在一工厂门口。据附近居民表示珍姐近期都处于流浪露宿的状态,情绪较不稳定,很抗拒陌生人靠近。社工及服务队工作人员主动上前向其表达关心及澄清身份,起初,珍姐对社工及服务队工作人员的到来表示愤怒,不愿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随后,社工利用同理及共情沟通技巧,向珍姐表示社工也已经为人母亲,非常理解珍姐独自带小孩的不容易,并肯定了珍姐的坚强与伟大。随后,珍姐慢慢向社工敞开心扉:“其实,我也不想带着小孩子在外面,但是我没有办法,没有身份证,很难找工作,靠平时偶尔打散工或者捡东西来养小孩”。

社工向珍姐讲解救助政策,劝导其返乡办理身份证后再务工生活,珍姐表示家里没有亲人也没有房子,回去后生活没有保障,表示不愿返乡。

第二阶段:核实服务对象及携带小孩的身份信息及关系,了解服务对象个人及家庭情况。

根据《广州市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管理工作指引》,遇到携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情况,应当立即报警,待公安人员到场开展调查与甄别,核查身份信息。

通过分析珍姐的社会支持系统,社工挖掘到系统中的正式支持(服务队、属地公安、医院),并通过调动正式支持为珍姐开展身份核实服务。

社工联合服务队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属地公安到场开展调查与甄别。现场民警经向珍姐开展人脸识别,获得了珍姐的个人信息,但因其携带的女童未办理过身份信息登记而无法获取身份信息。经询问,珍姐表示其身旁的女童为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于2022年11月9日在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生的。随后,民警带领珍姐及其携带的小孩前往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开展关系调查,经医院医务科查询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等纸质版信息,确认珍姐携带的小孩系其亲生女儿。

随后,服务队工作人员根据珍姐个人信息,联系到珍姐户籍地村书记,并了解到珍姐的个人情况与家庭情况。村书记表示珍姐有精神病史,在老家住过院,其前夫于几年前因珍姐有精神病史而与她离婚。珍姐有个在浙江做生意的父亲,但其父亲与其关系不好,已多年未联系。可见,珍姐的非正式支持(家属)薄弱。

第三阶段:调动正式资源,为服务对象开展精神评估工作

鉴于服务对象有精神病史,为防止生命安全事件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问题的发生,通过联系,花都区治安大队协调精防医生对珍姐进行精神评估,经精防医生反馈:珍姐神清,精神可,问及姓名、性别、户籍地等基本信息,对答切题,思维较清晰,无明显精神异常行为,定向力可,不需送精神类医院治疗。

鉴于珍姐精神无明显异常且不需送精神类医院治疗,接下来,社工可劝导其進救助站接受救助。

第四阶段:进一步讲解救助政策,提高其受助意愿

因考虑到珍姐携带幼女流浪露宿,为防止生命安全事件的发生,社工联合服务队及属地公安向珍姐讲解救助政策,为其介绍花都区救助管理站环境及服务内容。社工通过现实治疗法,引导珍姐探索自身现实需要是摆脱流浪露宿困境,为自己和孩子寻找一个安全可靠的地方暂住,避免孩子因露宿在外发生危险事件。经社工的劝导,珍姐表示同意到救助站接受救助。最终,珍姐及其小孩在属地公安护送下到花都区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

第五阶段:挖掘并调动服务对象在乡支持系统,增强案主的返乡信心

社工了解到珍姐不想返乡的原因是珍姐已离异,家中无亲朋好友,担心返乡生活没有保障。针对珍姐的情况,花都区救助管理站联系珍姐户籍地救助站,向户籍地救助站讲述珍姐在花都流浪露宿的情况,经核查,珍姐家中有父亲和妹妹。经双方救助站协商,决定珍姐由花都区救助管理站护送到户籍地救助站,再由户籍地救助站向家属做思想工作,落实返乡安置工作。

花都区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向珍姐讲解返乡安置政策,并利用同伴示范效应理论,向珍姐讲述过往受助人员返乡安置的成功案例,鼓励珍姐放下鼓励返乡。最终,在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下,珍姐同意返乡。

第六阶段:案主返乡,回访追踪返乡后相关情况

2024年3月下旬,在花都区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的护送下,珍姐与她的女儿顺利返乡,回到户籍地救助管理站,后续救助服务由户籍地救助管理站跟进。

为跟进珍姐与她女儿的返乡情况,社工联合服务队工作人员联系珍姐的家属,家属表示珍姐现在与亲生妹妹一起生活,情绪稳定。接下来,家属将陪同珍姐恢复户籍、为女上户口、办理身份证、申请低保等,家属也表示会做好珍姐的返乡安置工作,以防其再次流浪露宿。

四、服务成效

服务介入前,服务对象携带未成年女童在花都流浪露宿,无身份证、居无定所且无固定生活来源,以拾荒谋生,存在获得身份证需求及保障生存需求。另外,服务对象因有精神病史,出于生命安全考虑,存在精神评估需求。社工通过服务介入,挖掘并调动服务对象社会支持中的正式资源,如花都区流动救助服务队、花都区治安大队、属地公安、医院,为服务对象获得身份证明,证实其与携带的未成年女童是亲生母女关系,并为服务对象开展精神评估工作,掌握服务对象精神状态。除此之外,社工通过链接花都区救助站资源,向服务对象开展返乡劝导服务,并通过挖掘和调动服务对象在乡支持,如属地救助站、家属等增强案主的社会支持系统和返乡信心,从而促使案主放下顾虑返乡,回归家庭。

五、总结与反思

本案例属于流浪露宿人员劝导返乡案例,该类群体或因无身份证而务工不着,又或因社会支持系统薄弱而陷入流浪露宿的困境。针对这类群体,需要根据其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及需求,为其挖掘和调动与其需求相匹配的资源,引导协助其回归家庭,最终破解生存困境。

作者简介:曾嘉瑜(1996-),女,广东人,本科学历,广州市花都区启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要开展流浪救助社会工作服务,职称:助理社会工作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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