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发力让行贿无所遁形

2024-05-26 13:21许然
廉政瞭望 2024年5期
关键词:行贿人惩戒合规

许然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实施。此次修改将党中央从严惩治行贿的政策要求上升为法律规定,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其中,包括细化行贿犯罪等相关规定,调整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与受贿罪相衔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马岩表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相关的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将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二)新规定、新要求,明确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统一法律适用。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此前,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推动完善惩治行贿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在年初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严肃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通报典型案例,以正视听、以儆效尤。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这彰显了对行贿人“零容忍”的决心,也为持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指明方向。

在多名业内专家看来,如今,刑法修正案的通过与实施充分体现出“受贿行贿一起查”的精神,向社会公众传递出严惩腐败的法治意义,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导向,也让企业主认识到中央对行贿犯罪的打击态度。

强化法律执行,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

“当前,行贿案件不足受贿案件半数,说明行賄犯罪打击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行贿犯罪案件隐蔽性较强,直接证据和案件信息较少,证据短缺问题较突出,为这类案件的司法证明带来了困难。”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司法体制改革研究基地主任韩旭对廉政瞭望·官察室记者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本次刑法修正案(十二)在立法上明确列举出严重行贿情形,对这七类行贿行为从重处罚,为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对行贿人惩治提供了指引。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二),严重行贿情形具体包括七种: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同时,本次修改调整了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与受贿罪相衔接。另外,还进一步调整、提高了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等相关贿赂犯罪的刑罚档次,加强犯罪惩治。

一直以来,为推动惩处行贿更精准有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保持高压震慑、突出打击重点。2022年4月,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第一批共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2023年7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3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首次增加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数据。

“接下来还需要强化对法律制度的执行,对于行贿人要实行‘零容忍的态度,与受贿犯罪放在同一个法律标准下看待。”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记者,办案人员急需更新执法司法理念,摒弃“重受贿轻行贿”的认识偏差,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行贿犯罪。

“行贿治理的关键在于,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策,不能以行贿人对调查受贿案件起到关键作用,或行贿人将通过行贿获得的不正当利益上交为理由,以此免处刑罚。”某地纪委监委办案人员王俊说。

“目前对于行贿金额没有具体的标准,只明确了哪些情况需要从重处罚。这导致在实务中,有些涉及金额很大的行贿人同样没有移送。”某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雷婧表示,还需进一步明确对行贿罪的处罚,而不只是笼统地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正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相关的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将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二)新规定、新要求,明确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统一法律适用。

除了要更新观念和明确细节外,办案机关在打击行贿犯罪的过程中,还需要形成打击行贿的合力。在王俊看来,行受贿案件的涉案人员往往较多,这些人在行受贿的同时可能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因此在线索移送、案件管辖、案件定性、调查取证等方面联动受贿行贿一起查,要强化“全周期管理”理念,推动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

“对于行贿人的查处,需要更加审慎。一方面要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慎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措施,另一方面在提出处理意见时,要统筹考虑行贿金额、次数、发生领域,以及行贿人的主观恶性、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精准提出处理意见。”雷婧说,对相关行贿行为该立案的要立案,该移送检察机关的要移送,在这个过程中还要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及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外,检察机关相关人士认为,在查办行贿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要落实配合制约法定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比如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协调联动、紧密配合,提前介入审查等工作中。加强对受贿案件中行贿行为的审查,重点审查行贿案件量刑偏轻或不均衡等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审判监督。

强化联合惩戒,加大追缴与纠正力度

在雷婧看来,惩戒行贿犯罪,除了要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外,还需要深化标本兼治,提高行贿成本,加大对行贿犯罪分子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对于行贿所获的不正当利益,该追缴的要追缴,该纠正的要尽量纠正。

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严格予以追缴、责令退赔或者返还被害人。对于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建议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通过撤销、变更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辨析行贿是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有关律师对记者表示,其行贿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综合各项证据,不能仅听行贿人的辩解。具体而言,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通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为自己谋取的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业规范、公平原则等不符的利益。

“不正当利益又包括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与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但在现实中,非财产性利益的認定难度比较大,由于涉及情况比较复杂,司法证明的难度较大,导致认定处理困难。”王俊说,非财产性利益主要包括职务职称、政治荣誉、经营资格资质、学历学位等。在纠正过程中,需要多个单位通力配合,并督促相关单位取消、撤销、变更相关利益。

雷婧认为,在系统施治上,要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进一步完善对行贿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合力惩戒行贿犯罪。“比如对行贿人或行贿单位采取行政处罚、资质限制等措施,以及探索行贿人‘黑名单制度,都是比较好的方式,有利于促进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降低工程建设等领域权钱交易概率。”

在强化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上,还需逐步完善全国行贿人信息库,将重点行贿人和单位纳入“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和处理。

在这方面,多地纪检监察机关已在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比如,陕西省纪委监委建立行贿人信息库,将“围猎”领导干部、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广东省深圳市将行贿人“黑名单”数据库列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政府项目中,实行行贿行为“一票否决”制度,凡是有行贿记录的,不能参与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金扶持等政府项目。而湖南省的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财政补贴资格、强化税收监控管理、提高贷款利率等,提高其违法成本。

在相关专家看来,除了地方出台规章制度外,还应推动完善惩处行贿相关的制度机制,包括司法、税务、财政、金融、招投标管理等部门要联合建立惩戒和制约行贿行为的立体“网”,提高行贿代价,倒逼行贿人“不敢送礼”“不敢行贿”。

营造崇廉风尚,引导企业主合规经营

“长期以来,我们更关注通过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来优化营商环境,而忽略了通过规范企业本身的行为来进行优化。”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振林指出,一些企业为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而大肆进行行贿的现象大量存在,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为此,要进一步做好源头预防相关工作,包括继续做好涉行贿犯罪企业合规工作,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有检察官直言,在实务中,做好涉行贿犯罪企业的合规工作,建立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制度,并不容易。对此,广东省佛山市进行了探索。在办理佛山首批职务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中,当地检察机关探索形成“企业合规+双听证+监检法衔接”工作模式。加强与当地纪委监委、法院的会商研判,与当地纪委监委一同参与企业合规的启动、验收听证会,并联合法院组成考察组对涉案企业回访考察,推动企业合规经营,避免办了案子、垮了企业、失了就业。

为推动执纪执法与推进企业合规治理有机结合,湖北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规范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保障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意见》,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有效维护涉案企业涉案人合法权益”“坚持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无论是基于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迫切需求,还是出于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构建行之有效的企业反商业贿赂合规机制已势在必行。”李振林认为,对于市场经济的法治化发展而言,需要切实解决企业腐败犯罪问题。

“从未来的发展趋向来看,我更倾向于行业性的自律,利用行业性的监管,行业协会的伦理性建构,让企业能够遵从市场伦理,遵从社会道德,而不是运用行贿的方式来谋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庄德水说,从这个角度来看,要解决行贿问题,既要靠法律手段也得靠公平开放的市场秩序建构。

此外,有关检察官表示,针对企业主,还要结合办案加强普法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和法律,引导企业主守法合规经营,推动形成崇廉尚洁的良好氛围。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启动对重点行贿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同时也有部分地方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组织私营企业主代表到法院旁听行贿案庭审。

在庄德水看来,除了针对企业主,对于社会公众而言,还要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增强社会公众对行贿犯罪的免疫力。这其中,包括深入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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