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爱莲说》“予谓菊,花之隐逸者也;牡丹,花之富贵者也;莲,花之君子者也”这个句子中,有三个“花之……者也”结构。从语法角度看,这三个句子结构完全相同,但现行统编版教材对“隐逸”的注释是隐居避世,将其当作动词来解释,这是不合适的。“隐逸”“富贵”“君子”在上下文语境中应都为名词,指具有某种特征的人,这三个词都是“花”这个定语的中心语,定语和中心语之间用结构助词“之”连接,其后的三个“者也”都是语气助词,表判断语气。
关键词:《爱莲说》;“花之……者也”;名词
一、问题的提出
周敦颐的《爱莲说》为统编语文教材七年级下册第四单元的一篇课文。在《爱莲说》一文的第二段,作者对三种花进行了评价:“予谓菊,花之隐逸者也;牡丹,花之富贵者也;莲,花之君子者也。”很明显,这个句子的主语是“予”,谓语是“予”后边的成分,再对谓语进行分析,则“谓”是动词,“谓”后边的成分为宾语。如果只看宾语,那么,这个宾语实际上是由三个句子并列而成的一组排比句。继续分析可知,这三个句子都是判断句,都是先有一个主语,然后接上一个宾语(每个宾语后边附着一个表示判断的语气助词),主语和宾语之间都省略了一个动词。
现在的问题是,这三个判断句逗号之后的部分(花之隐逸者也、花之富贵者也、花之君子者也)的结构是大体相同的,还是完全一致的呢?
二、问题解决的难点
可先来分析“花之君子者也”这个结构,因为它最没有争议。“花之君子者也”中的“花之君子”为偏正结构,意思就是“花中的君子”,由定语“花”加上结构助词“之”再加上中心语“君子”构成,它是“莲”这个主语的宾语,后附语气助词“者也”表示判断,主宾之间动词省略。
对“花之隐逸者也”结构的分析就有点棘手了。如果说“在之隐逸者也”完全等同于“花之君子者也”的结构,就意味着“隐逸”和“君子”相同,也是一个名词。但查阅现行统编教材对该词的注释(隐逸:隐居避世。这里是说菊花不与别的花争奇斗艳)可知,该词在文中被当作动词来处理。按此观点,“隐逸”必须和下边的“者”字合起来才能组成一个名词性成分来表示“隐居避世的人”这个意思,相应地表示判断语气的功能就只能由剩下的“也”这个语气助词来承担了。反过来,如果承认“花之隐逸者也”和“花之君子者也”的结构不完全一样,有一定的差别,就意味着上述三个排比句并非整齐划一的格式。阅读时就体会不到由句式的完全统一带来的美感,这让读者多少会感觉到一种缺憾和不顺畅。
同理,对“花之富贵者也”结构的分析也会碰到上述问题,麻烦之处就在于对“富贵”一词词性的判定。按一般的认识和看法,“富贵”在常见的语境中是个形容词,那么,“富贵”也必须和后边的“者”字合起来才能组成一个名词性成分来表示“富贵的人”这个意思,并用紧接着的“也”字表示判断语气。这样,“花之富贵者也”和“花之君子者也”的结构也不完全相同。硬要说这两个结构完全相同,不符合上述逻辑。
以上矛盾就是解决问题的难点所在。
三、问题解决的突破口
那么,如何突破难点使问题得到解决呢?笔者认为,还是要在“隐逸”“富贵”“君子”三个词的词性上做文章。“君子”在文中是名词,无须再议,但“隐逸”和“富贵”二词在文中是否有可能作为名词使用呢?我们不妨把视野打开,看一下相关文献中这两个词的使用情况:
(1)招聘隐逸,与参政事。(范晔《后汉书·岑彭传》)
(2)新结茅庐招隐逸,独骑骢马入深山。(张籍《送韩侍御归山》)
(3)隐逸何曾见?孤吟对古松。(苏舜钦《独游辋川》)
(4)人心愈巧,则鬼神之机亦愈巧。然不甚重隐逸,谓天地生才,原期于世事有补。人人为巢、许,则至今洪水横流,并挂瓢饮犊之地,亦不可得矣。(纪昀《阅微草堂笔记·阴司趣闻》)
(5)我们与山林隐逸不同,既然奉旨召我,君臣之礼是傲不得的。(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三十四回)
(6)社会上最迷信鬼神的人,尚且只能在赛会这一日抬一回神舆。不知那些学“声光化电”的“新进英贤”,能否驼着山野隐逸,海滨遗老,折衷一世?(鲁迅《随感录·四十八》)
(7)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其良人出,则必餍酒肉而后反。其妻问所与饮食者,则尽富贵也。(《孟子》第三十三章)
(8)故虽富贵百计万方,卒不能动其心,以至于死。(徐积《节孝集·爱爱歌序》)
(9)我是个富贵脾气丫头命!(曹禺《北京人》第一幕)
前六处文献足以表明,至少从南朝开始,“隐逸”一词就可以作名词用,表示“隐居之人”。有学者对《康熙十二年高唐州志》中出现的“隐逸”一词所作的注解(隐逸:隐居不仕,遁匿山林,也指隐居的人)对我们正确、全面地理解该词词义应该很有启发性。
这样来看,《爱莲说》中“花之隐逸者也”和“花之君子者也”的语法结构就完全工整一致了。鉴于此,特提出建议:现行统编教材给“隐逸”一词的注释应修正为:指隐居的人。实际上,2001年人教版课标实验教材《语文》八年级上册第22课对该词的注解就是“指隐居的人”,这个注解是完全正确的,但不知何故,统编教材将该词当成了动词来注解了。
后三处文献也足以表明,至少從战国时期开始,“富贵”一词就可以作名词用,表示“富贵之人”。可见,《爱莲说》中“花之富贵者也”和“花之君子者也”的结构也是完全一致的。但遗憾的是,2001年人教版教材给“花之富贵者也”作的注解却不甚恰当:牡丹是花中富贵的(花),而现行统编教材根本就没有作注,大概是以为不需要。鉴于此,提出建议二:现行统编教材应给“富贵”一词作注为:指富贵的人。
经过一番讨论和探究,以上问题即可迎刃而解。亦即,“隐逸”“富贵”“君子”在上下文语境中都用作名词,意思分别为“隐居的人”“富贵的人”“品行高尚的人”。这三个词都是“花”这个定语的中心语,定语和中心语之间用结构助词“之”来连接,其后的三个“者也”都是语气助词,表达判断语气。故此,“花之隐逸者也”“花之富贵者也”“花之君子者也”这三个语义单位的结构完全相同,诵读中停顿的方法也是统一的:“花之隐逸/者也”“花之富贵/者也”“花之君子/者也”。
参考文献:
[1]张汝芹,校注.康熙十二年高唐州志[M].济南:齐鲁书社,2015.
【基金项目:本文系平顶山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汉语言文学专业师范生课堂教学引导力提升的研究与实践”课题编号为2022-JYZD05】
作者简介:毋小利(1972— ),男,河南省平顶山学院文学院教授,主研方向为中学语文教学及语文教师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