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2024-05-22 14:07黄小钊
华章 2024年7期
关键词:师资培养专业设置校企合作

[摘 要]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形成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通过剖析德国双元制的历史渊源和运行机制,在尊重各国国情差异的基础上,借鉴德国双元制的发展经验,根据产业需求设置招生专业,开展校企合作育人,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和管理体制,逐渐消除对职业教育的偏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模式。

[关键词]职业教育;德国双元制;专业设置;校企合作;师资培养

当前,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如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如何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满足人民群众期待,如何促进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提高,已成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议题,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迫在眉睫[1]。纵观世界各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德国职业教育素有“工匠王国”之称。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代表,为德国产业发展培养了大批技术人才,在全世界享有盛名。因此,本文剖析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历史根源及运行机制,并借鉴德国双元制的发展经验,力图构建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模式。

一、德國职业教育的历史渊源

德国职业教育具有悠久的历史,可追溯至中世纪时期。中世纪时期,为了维护手工业从业者共同的利益,相关行业的手工业从业者自发组织形成手工业者行会组织,制订相关的行会制度对其成员进行监督和管制,同时也维护成员的共同利益。行会组织会根据手工业从业者技能熟练程度将其分为学徒、工匠和师傅[2]。学徒跟随师傅学习相关技能,学习期限为五至七年,学习时间取决于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学行业技艺的难度。学习期间,师傅要对学徒进行严格的管教,学徒则需要向师傅缴纳训练费。学习期满后需完成一幅“工匠作品”,行会审查通过,即代表顺利完成学徒阶段,授予手工业者资格,获得“工匠”称谓。成为工匠之后,仍然不得独立营业,只能受雇于师傅成为帮工。当工匠的手艺达到精湛时,要求独立完成一件公认的技艺精湛的“师傅作品”,可获得“师傅”头衔,拥有独立开业的资格。行业协会承担认定企业和师傅的资格,审核登记培训合同,制定考试条例,组织考试及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等职责。在制度化学校教育出现之前,学徒制是德国最普遍的技能传承方式,这更趋向于一种生活化的传授方式。

18世纪末,工业化进程的浪潮逐渐席卷了各个产业,德国经济社会蓬勃发展。此时,传统学徒制受到严重冲击,逐渐难以适应工业化体系[3]。工业化的大规模生产要求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基础,提高生产率,之前随着传统学徒制的发展所创建的学校,无法满足日益专业化的培训需求,传统的行会制度对德国工商业自由发展的阻碍日益凸显。直至1869年,普鲁士开始推行自由主义的经济发展社会环境,亟需开设专门的教育机构对民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学校应运而生,并逐渐替代了传统的学徒制。学徒在职业学校里,不仅可以学到初级文化知识,也能进入工厂进行实践,学习实际操作技能。在此发展历程中,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亦逐渐形成。

1948年,德国教育委员会首次使用了“双元制”一词;1964年,德国教育委员会强调职业培训与学校职业教育享有平等的地位;2007年,《联邦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使双元制的运作更加规范,学徒制与学校职业教育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2018年,德国对《联邦职业教育法》进行了修订,旨在构建职业教育体系与学位制度。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进一步确立了双元制职业教育在德国的牢固地位。此后,德国职业教育一路蓬勃发展。

二、德国双元制的运行机制

(一)根据产业需求设置招生专业

德国的双元制教育模式充分展现了适应性、应用性和区域性的核心特点,以地区经济和新兴产业为导向,灵活地设计新的专业和复合型专业,以满足不断崛起的新经济的需求。由德国政府确定职业教育的专业清单,并且定期根据产业新需求对职业教育的专业清单进行调整,以确保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保持一致。自2013年以来,对培训职业的调整幅度逐渐减小,2021年仅公布了325个专业,涵盖工、农、服务和交通运输等各个行业。按照《联邦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条例》等规定,开发和设置适应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需要的课程。这一举措旨在实现社会、学校、企业和学生之间的多方共赢。

(二)企业、学校双主体育人

双元制课程的特点在于企业的深度参与课程的设计和执行过程。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无缝契合,学校根据学生未来从事的职业特性以及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素养进行职业分析,为学生的个性需求提供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教育。职业院校负责课程开发,以关注“关键能力”为导向,以“从业能力”为基础,参照《职业培训条例》和《职业学校职业专业教育框架教学计划编制指南》的要求,强调课程内容与实际职业需求的紧密结合;企业负责课程实施,根据《职业培训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开展实践课程,培养学生的从业能力和关键能力。学生的学习时间分配大约为每周在企业学习4~5天,在职业学校学习1~2天。职业学校和企业之间在课程实施方面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职业学校会根据实际需要开设一部分实践课程,同时企业也有可能根据培训情况进行一部分理论课程的教学,以更好地指导培训。

(三)职教“双元”师资结构

在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历程中,构建起一种“双元”师资结构,包括职业学校教师和培训企业培训师。这两者的培养过程有着显著不同。

职业学校教师的培养,经历了三个关键阶段。首先是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在大学接受职前教育,本科学制通常为4至5年,本硕至少需要5至7年。在这个阶段,学生需要学习广泛的课程,包括通用文化、教育教学和职业技术等领域,完成学习课程后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通过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见习教师资格证书,这两者是进入下一阶段培训的基本要求。然后是入职准备阶段,持续2年,包括观摩、练习和独立授课。完成教育实习后,学生第二次国家考试,通过后获得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合格实习鉴定书,才能具备职业教师资格。最后是继续教育阶段,职业学校教师要定期参与各种培训课程。每年,每位教师都有5个工作日的带薪培训机会,培训费用由政府负担。完成培训后获得的继续教育证明是教师晋升的一项依据。

企业培训师的培养分为两个主要阶段。首先,接受两至三年半国家认可的职业教育,通过行业组织的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然后,完成2年全日制或4年在职的培训师教育,其中包括职业教育法律法规、职业课程设计、实施检查和评估等内容。此外,培训师还需要积累3至5年的实际工作经验[4],兼具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教学能力。

三、德国双元制对我国职业教育的经验启示

(一)消除职业教育偏见

观念问题可以说是职业教育在中国长久以来最特殊也是最根深蒂固的障碍。目前国家正在积极倡导职业教育,然而仍有许多人将其视为次级教育,贴上二流教育或次等教育的标签,这些偏见严重影响了学生选读职业院校的热情。如果人们不改变对职业教育的观念定位,职业教育的发展将始终停留在政策层面上,不能实现真正的价值。

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转变“职业教育是低层次教育”的观念。一是可以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提高职业教育的知名度和认可度:与媒体和社交媒体合作,推广职业教育的积极形象;宣传职业教育毕业生的成功案例,突出他们在各行各业的职业成就;宣传职业教育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帮助摆脱传统的教育观念;二是提供经济激励和支持:提供奖学金、补贴或贷款减免等經济激励,鼓励更多人参与职业教育;建立职业发展中心,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支持。三是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开设与国家经济发展相契合的专业,为国家培养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课程与实践相结合,校企深度融合,合作育人;提高教育质量和师资水平,重视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确保教师具备最前沿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二)调整优化专业设置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依然存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不紧密、专业同质化明显且数量庞杂、专业调整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我国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调整可采取的路径有:一是学校应主动展开研究,深入了解行业、企业和区域的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的发展状态和政策措施。学校要熟悉产业的发展方向、趋势,了解与学校对接的企业对高水平技术人才的需求情况,积极开设以职业为导向的专业,升级与传统产业相关的课程;二是根据特定地区的产业发展情况,明确建立相关专业。不同区域的产业特征不同,要根据某个地区主要的经济产业或行业需求,有目的地设立相关的专业课程,以满足该地区的劳动力需求和产业发展需求;三是基于多元主体参与优化专业调整机制。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职业学校依法运营,吸引行业和企业的广泛参与,淘汰与产业链关联不紧密、人才培养效果不佳的专业,同时增设符合新兴产业需求的专业。

(三)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

在我国少有企业愿意在培养学生方面长期投入。究其原因,一是教育体制限制。在中国教育体制中,职业学校受到一定的管理和监管,这可能会导致校企合作中存在一些法律和行政障碍;二是培训成本大。校企合作培养学生通常需要一定的资源投入,包括时间、人力、物质资源等,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型和中小型企业,可能不愿意或无法承担这些成本;三是校企之间利益冲突。学校更关注学生的综合教育,而企业可能更关注即时的劳动力需求,担心学生毕业后未留在本企业工作而导致损失。

因此,开展校企双主体育人需要国家、地方相关部门给予企业大力支持。一是给予政策支持,为合作提供法律和财政保障;二是建立合作平台。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设立校企合作的专门平台,以促进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对接和沟通,提供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项目对接的机会;三是提供资金支持。政府可以提供资金支持,用于推动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包括研究经费、实习和培训项目的经费,以及资助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创新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资金;四是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合作项目进行跟踪和评估,按照相关政策严加监管和执行,以确保校企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四)培养“双师型”教师

我国职业院校教师任职资格的评价标准与普通院校教师任职资格的评价标准无明显差别,没有凸显对职业性和实操技能的培训与考核。为弥补我国职业教师职业性培养的不足,国家先后出台了许多政策,对职业院校教师选拔和在职教师的实践技能培养提供了政策保障与支持。德国的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和企业培训师的培养可以为我国提供有益的参考,我国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师资培养与培训的探索。

在政府层面,做好“双师型”教师培养的顶层设计。政府作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风向标,相应政策文件、评定标准的制定势必会为职业院校提供可操作的标准。政府应加快制定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从体制机制保障、经费投入等方面进行引导,为教师提供实践锻炼平台。

在学校层面,主动承担“双师型”教师培养的主体责任。职业院校作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育的重要阵地,一要积极鼓励专业课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二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兼职教师队伍;三要为在职教师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其专业领域的成长提供机会和帮助[5]。

在企业层面,积极承担“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社会责任。一方面,企业要帮助职业教师掌握一线生产实践流程和企业标准,掌握最新的生产实践知识与技能。另一方面,企业应当承担一定专业课教学任务,将一线最新知识与技能带入课堂。

在教师层面,将“双师型”教师纳入自身职业生涯的重要目标。职校教师不仅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还应具有专门教育教学技能[6]。“双师型”教师对职业院校教师的素质和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教师既是学生理论知识的传递者,也是实践技能的指导者,还是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者。

结束语

我们处在一个不断演化、不断进步的时代,不断涌现前所未有的机遇和领域,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迈向更加高度发展的未来。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也在不断进行调整优化,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在我国探索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时,必须审慎、全面评估其优势和不足,要吸取其灵活调整的方法,但也要牢记我国不同产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独特需求,以构建适合本土情况的职业教育发展路径,最终塑造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

参考文献

[1]钟华.职业教育“高本贯通”人才培养研究:以上海市试点为例[J].当代职业教育,2022(4):92-101.

[2]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历史与现状: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1-3.

[3]滕金燕,陈明昆.传统学徒制在东西方的形态变迁及其对技术传承的影响[J].职教通讯,2018(17):68-73.

[4]褚建伟.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师资配置及其路径[J].高等职业教育(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16,25(3):20-23.

[5]郭雪.基于产教融合的应用技术型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J].中外企业家,2020(12):177.

[6]欧美强.高职“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研究[J].高等职业教育(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20,29(6):19-23.

作者简介:黄小钊(1998— ),女,汉族,河南许昌人,上海师范大学,在读硕士。

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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