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广焕
摘要: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带来的经济收益占有一定的比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农业管理和激励机制正在逐步完善与健全,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发展效率。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降低了农业的生产水平。基于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并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策略和措施,保障农业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济发展
十九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农业产业的发展,开始全力践行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明确要求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在此背景下,农业产业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表明我国正处于农业结构、生产方式以及市场格局发生重大转变的关键时期,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可以加快推进农业发展的现代化,而且对于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个体农户为基础,进而形成生产、加工、销售等规模较大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例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组织。新型农业主体的培育有利于创造农业发展新动能,有利于充分整合农业发展的各类资源,发挥各资源要素的合力,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1 新型经营主体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1 能够全面促进农业经济规模的扩张
就目前的形势分析可以看出,新型经营主体能够全面促进农业经济规模的扩张。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业专业大户的规模越来越大,这就要求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对其经营模式进行合理的调整,从而提高农业经济规模的扩张效率。同时,大多数家庭是农业发展中的主力,农业发展的规模性越来越强,并且营业额也有了明显的提高,大大促进了我国农业经济水平的提升[1]。
1.2 农业经济经营模式日益丰富
新型经营主体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农业经济经营模式的多样性。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对新型农业主体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并根据实际发展的情况对经济经营模式进行全新的变革,大大提高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同时,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我国农业经济体系开始使用“农业企业+农户+农业合作社”的模式,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经济发展的水平,降低了用户面临风险的可能性。
1.3 加快了农业生产模式的转变
新型经营主体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加快农业生产模式的转变。从长远的角度看,新型经营主体能够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进而实现农村利益联结的目标,有效提高了农村农业发展的速度,扩大了农业发展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我国服务组织的建立,并保证农业的发展朝着专业化的角度发展。此外,农村农业经营模式的扩大,实现了农业经济发展的规模化,有效拓宽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空间。与此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对其进行了合理的改革,有效推动了我国农业规模化的发展,对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面临的问题
2.1 内部管理不规范
我国的家庭农场以及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第一,农村经济体制发展建立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并没有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认定标准以及规范,从而导致农业经营的规模以及数量无法得到合理的统计,因此,也就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部管理规范形同虚设,存在财务管理混乱,职责不清等问题。第二,不健全的内部管理使得农业经营主体中各成员间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组织成员难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第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过程中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扶持政策,但是,分析扶持政策发现政策中存在很多的盲区,不利于新型经营主体应用水平的提高。同时,农户具体情况的不同政府应该制定不同的帮扶措施,而不是统一扶持的标准以及方式[2]。
2.2 融资难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规模
近年来,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租赁的租金呈现出上涨的趋势,基于这种现状,新型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资金问题必然严重影响新型经营主体的建立。同时,农业的生产投资大,回报周期长,因此,金融机构对农业主体的贷款积极性不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导致其规模难以扩大。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关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离不开土地流转,土地流转需要高额的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有足够的资金支撑才能流转一定规模的土地。而现实中我国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相对短缺,资金上的压力使得我国农业经营主体难以扩大规模。此外,流转土地的租金上涨进一步增加了新型农业主体的经济压力,组织前期的有限利润难以支撑流转土地的承包支出等,这些因素都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
2.3 政策扶持作用不显著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初期,政府的政策扶持是其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而在一些地区的政策扶持操作性不够、指导性不强,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促进效果并不明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流转的土地规模较大,其面临的风险也相对大,而在风险损失弥补上还缺乏相关政策的支持;国家财政在农业上的支出与补贴政策惠及的对象大多为农业生产的散户以及相对困难的传统农户,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相对薄弱;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落实难度较大,农业生产设施的不配套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
2.4 土地流转规范性不足
现阶段,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经济发展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土地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农村地区在进行土地流转时表现出比较突出的随意性,很多农户对土地流转的认识程度不足,没有认识到土地流转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在对土地出租时,农户的合同意识不足,以口头协议的方式将土地进行出租或者转让,导致农户的经济利益受到影响。同时农村地区每户家庭拥有的土地有限,因此,土地流转的规模相对较小,不利于土地的集中管理与经营,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集中化发展,从而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此外,农村地区在进行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土地流转的程序存在很大的問题,流转程序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很多农户认为相互熟悉,在进行土地流转时往往采用口头协议的方式,一旦出现问题,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增加了农户之间的矛盾。
2.5 缺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人才与技术
与传统的散户经营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生产到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对人才和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员平均年龄较大,且其文化水平偏低,学习掌握农业新技术的能力不足;同时,主体成员缺乏农业生产与管理等方面经验,专业农业技术人员的匮乏严重制约了新型农业主体的发展进程。此外,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力量不足,农业生产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不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服务体系不够健全,技术人员队伍的流动性大,技术上的落后严重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策略
3.1 分主体进行专门化培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不同,不同类型在生产领域以及经营方式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针对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通过不同的路径进行培育,这样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具体来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
3.1.1 专业大户的培育路径
针对专业大户的培育,首先要帮助其合理选择农业项目,更好地规避风险。在专业大户的发展过程中,其成本投入相对较高,包括土地租金、人力成本等,同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需要承担着自然风险,并且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还需要承担着一定的市场风险。为了降低成本压力以及更好地规避风险,农业项目的选择显得尤为重要。选择农业项目,要秉持科学的原则,不能盲目跟风,要结合市场需求以及当地农业优势等,合理选择农业项目。例如,选择四角西瓜进行种植,习惯是人们十分喜爱的水果,市场需求量大,因此,不愁销路,而四角西瓜更加新颖独特,更能吸引人们的关注和消费欲望,因此价格更高。这样的农业项目无疑可以更好地规避风险。除此之外,针对专业大户的培育,还要注重提升其管理与销售能力。专业大户往往在农业生产方面经验丰富,并掌握较高的技术水平,而管理与销售则通常都是其弱项,因此应加强这方面的培育。比如,可以组织专业大户到相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参观,学习最新的管理经验。对专业大户进行销售方面的培训指导,并对其经营销售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必要时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3.1.2 家庭农场的培育路径
家庭农场是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针对家庭农场的培育,首先,要在市场中进行注册登记。家庭農场要想明确自身的市场主体地位,并获取相关政策支持,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使自身具备法人资格,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的品牌建设问题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另外,家庭农场进行注册登记,还能为国家的管理提供便利,这是保障其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其次,要帮助家庭农场提升防范农业风险的能力。与专业大户相似,家庭农场也会面临着自然与市场两方面的风险,只有提升其防范农业风险的能力,才能保障其长远发展。为此,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体系以及病虫害预测体系,帮助家庭农场更好地防范自然风险。要将期货理念引入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之中,引导家庭农场事先与购买者签订农产品销售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农产品的销售价格以及数量等,这可以有效规避市场风险。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应帮助家庭农场提供市场信息,帮助其了解市场供求关系,并以此为依据做出生产经营方面的调整,对市场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最后,要积极打造家庭农场品牌,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和自身的竞争力。
3.1.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路径
首先,要建立民主管理机制,通常情况下,合作社的决策都由核心成员来负责,普通社员参与决策的机会很少,剥夺了普通社员的话语权,同时也难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这显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十分不利。针对这种情况,应构建民主管理机制,落实社员大会制度,这样才能充分彰显决策的民主性,同时,也能更好地保障普通社员的利益。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能够促进社员积极性的提升,同时也是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一方面,要确保利润分配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另一方面,要做好分配与积累之间的协调工作,为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保障。最后,要提升管理者的能力。管理者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合作社的发展,因此要注重提升管理者的能力。
3.2 完善农业新型主体内部管理制度
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助力乡村振兴,培育新型农业主体重要的制度保障。要积极完善新型农业主体建立的有关制度,鼓励新型农业主体成员间签订具有法律效用的合同,以制度规定规范成员间的农业生产及加工行为。此外,还要确立明确的利益共享制度,加强主体成员间的利益联系,推动成员间的相互监督,促进新型农业主体的规范发展。
3.3 规范土地流转
一是规范合同签订到位。按照农业农村部土地流转合同范本要求,对土地流转实行“一户一签”合同,指导乡镇做好相关资料的备案归档,对流转面积达30亩及以上的进行资格审查并建立土地流转台账。二是流转用途管制到位。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严格执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登记制度,规范土地流转使用。三是委托流转程序规范到位。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或其他人流转其承包地的,从口头委托、电话委托转变为书面委托并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四是检查督查到位。每年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乡镇(街道),对土地流转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加以解决,做到监督检查到位。
3.4 强化政策扶持力度
在出台支持措施的进程中,必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对新兴农村经营主体培育的关注,并根据农户的实际情况启动专项扶持资金。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对扶持政策进行合理的调整,发挥扶持政策的真正作用,提高扶持的质量。同时,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农户,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认识,有效地对产业链进行延伸。
3.5 加强农业科技推广环境
农业科技推广的环境包括两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应用还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增加农民的收入,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打下了可靠的基础。一是外部环境,即外部农业企业或者基层务农人群对农业科学技术的需求。为了让农业科学技术得到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本身就要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随着不同的市场变化不断改善技术。二是内部环境,从农业科技的研发到推广,都要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在推广机构中配置业务需要的配件,团结人心,统一工作目标。
4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管理水平的日益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较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国农村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应用还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增加农民的收入,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打下可靠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李卓娅.现代农业经济管理的创新模式发展研究——评《农业经济管理》[J].植物检疫,2020,34(5):92.
[2] 丁艳芳.加强农业经济管理的措施[J].农业工程技术,2020,40(20):95.
[3] 常瑞淇.新时代背景下农业经济管理模式的创新研究——评《农业经济管理》[J].植物检疫,2020,34(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