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昕水
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是推进刑事检察工作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法治担当。江苏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更新司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着力构建全程化、多元化、系统化的指控体系,持续推进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行稳致远。
一、突出“三个责任”,以全程化履職拓展刑事指控广度
刑事指控是基本检察职能,贯穿于侦查、起诉、审判全过程,检察机关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牢牢把握证据这一案件质量的生命线。
(一)突出主导责任,把好证据收集关
树立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将以证据为中心的审查、判断、运用标准向侦查机关传导,构建刑事“大控方”格局。一是做实“伴随式”引导侦查。主动改变提前介入被动化、浅层次的现状,坚持“实质化、案件化、文书化、档案化”四化要求,采取“听介绍、看现场、阅卷宗、问情况、议重点、提意见”六步工作法,实现取证及时、引导有效。江苏省率先在省级院层面明确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要求,建立高效的监检衔接机制,对重大涉政、涉黑恶犯罪等案件实行三级院同步介入的一体化办案模式,成功办理全国首例侵害英烈名誉、荣誉案、费氏牡丹鹦鹉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二是做细“跟进式”补充侦查。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退而不查、久侦不决、程序空转等情形,制定《补充侦查提纲制作指引》,列明补查目的、要求、理由,跟进补查意见落实进展,确保真补真查。对补充侦查情况定期分析通报,促进提升侦查质量。在一起零口供强奸案中,从电子证据、过往经历、双方交往过程等全方位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实时跟进取证进展,最终通过构建间接证据体系完成指控,侦查提纲入选全国优秀刑事检察文书。三是做好“能动式”自行侦查。以更为便利、更有效率、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为原则,对于侦查机关怠于侦查、关键证据存在灭失风险、需要及时收集固定等情况,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如“孟某某涉黑案”中,对两省三地19起关联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发现漏犯16人,新增罪名7个、犯罪事实18起,深挖保护伞5人,该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加大检察侦查力度,健全诉侦制约配合工作办法,研究犯罪样态、证据标准和侦查取证指引,连续5年实现零撤案、零无罪、零事故。
(二)突出主体责任,把好证据运用关
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从“建”“排”“补”“追”
“用”五个方面形成指控闭环。一是“建链”。江苏省检察院先后出台各类证据审查指引近40份,确立了个性化类案证据规范。对欠缺直接证据的案件,遵循主观证据要印证,客观证据要深挖的规则,综合审查判断,构建环环相扣的证据锁链。在一起无尸命案中,着重审查口供的真实性,研判隐蔽性证据和内知性细节对口供的补强作用,合理推断被害人确已死亡的事实,提出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指控意见被采纳。二是“排非”。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分析、通报、报告制度,不断拓宽非法证据的线索举报和反映渠道,严格非法证据排除。对排非后可继续指控的,主动重新收集证据、重构证据体系、重启诉讼程序。在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中,排除被告人有罪供述和部分证人证言,引导重新讯问、询问,最终成功指控犯罪,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三是“补正”。准确区分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运用补查、调查等方式恢复瑕疵证据的证据能力。在多起陈年命案中,针对定案指纹来源不清的问题,补充调取全部指纹的比对结果,最终证实定案关键证据真实合法。四是“追漏”。树立全链条指控意识,出台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上下游犯罪指导意见,深挖现有事实证据背后遗漏的犯罪线索。在一起伪造印章案中,通过手机交易、物流信息等循线深挖,发现关联下家60余人,立案监督18件,认定的犯罪事实从伪造5个印章追加到500余个,有力铲断犯罪产业链。五是“用好”。坚持用证据说话,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制定《证人、鉴定人出庭工作指引》,为证据合法性证明、技术性证据说明提供支持。将证据说理与事实说理结合起来,通过刑事推定证明犯罪事实。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对于没有凶器、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证人,被告人全程零口供的证据情况,公诉人根据血迹形态推定出行凶过程,有力指控证明犯罪,该案公诉意见书入选最高检优秀法律文书。主动将履职触角延伸到庭审后,在一起检法存在定性分歧的命案中,主动邀请法院审委会全体委员查看犯罪现场,实地阐释指控思路,最终达成共识。
(三)突出监督责任,把好证据效力关
将办案与监督有机融合,织密案件质量防控网。一是把证据风险过滤在移诉前。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明确“五项职责”,落实“六项制度”,常态化派驻检察官入驻执法办案中心,通过现场监督、视频巡查、调阅监控、临场指导等方式,动态了解侦查进展,实时记录侦查取证不规范问题,妥善用好口头纠违、书面纠违、检察建议书等监督手段予以纠正,实现事后监督向预防式监督转变。二是把证据问题解决在起诉前。注重亲历审查、亲身办案,对侦查机关移送的证据避免“照单全收”,主动发现和获取一手证据资料,做到关键物证要见物、关键证人要见人、关键现场要到场,全面掌握卷宗以外的在案信息,增强发现证据问题的能力,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阶段。在一起死刑案件中,证明被害人身份的证据仅有家属的辨认笔录,检察机关要求补充DNA鉴定确认死者身份,解决证据单一问题。三是对证据错误坚决依法纠正。出台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的“十四项措施”,编发类案监督要点,全面审查裁判结果,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等错误予以监督纠正。以更严格的证据标准办理抗诉案件,做到抗准。近两年来江苏省抗诉意见采纳率位居全国前列。在一起贩卖毒品申诉案中,省院审查发现定案的辨认笔录真实性存疑,被告人未参与贩毒,后通过抗诉改判无罪。
二、紧扣“一个标准”,以多元化审查提升刑事指控精度
坚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指控标准,因“案”制宜,从不同类案办理中提炼出具有普适性的规则,实现精准指控。
(一)忠于证据原貌,历史辩证审查陈年积案
保持旧存证据原状,坚持优先使用原始证据、优先查找原始工作记录、优先询问原侦查人员的方式审查案件,对证据瑕疵做到“应补正尽补正”。妥善处理好案件主干问题和枝节问题的关系,抓住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不在旁枝末节上作过多纠缠。全面总结提炼办案经验,制定《办理核准追诉案件工作指引》,近三年来江苏省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33件,意见采纳率100%。如“南医大女生被害案”中,尊重案发时“不破案不出具正式鑒定意见”的侦查习惯,找原鉴定人进行补正,确保鉴定意见真实合法。
(二)客观证据优先,最严标准审查死刑案件
遵循客观证据优先原则,注重从客观证据中挖掘隐蔽的案件信息,从言词证据中发现客观证据线索,运用客观证据验证言词证据的真实性,严守死刑案件的证据防线。在一起被告人翻供的抢劫案中,引导侦查人员复勘现场,从下水道中提取被害人银行卡这一高度隐蔽的客观证据,印证了口供的真实性,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死刑。会同省法院会签纪要,打造死刑案件“应监督、尽监督、善监督”模式,严格内部审查把关机制,全省死刑案件办理质效居全国前列,连续多年无因事实、证据问题被最高法发回的案件。
(三)辨析言词证据真实性,综合审查“一对一”证据案件
此类证据常见于职务犯罪、性侵、毒品等案件,我们注重证据合法性审查,以细节事实为基础、以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为进阶,辨析言词证据的真伪,构建证据体系。如放贷收息型受贿案中,针对借款而非贿赂的辩解,注重审查固定受贿人经济状况、有无借款需求、资金使用去向等细节证据,多层次论证权钱交易的受贿本质。对于性侵未成年犯罪“一对一”证据情况,出台《加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指导意见》,明确对未成年被害人陈述采取综合情境认定原则,形成符合未成年人心智特点的证据审查模式。在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综合审查并最终采信被害人陈述,通过抗诉促成改判,认定的事实由1起追加到6起,被告人量刑从有期徒刑8年提高到13年。
(四)依托科学抽样,穿透式审查涉众型、新类型案件
制定《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审查指引》,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证据的涉众型案件,采取抽样方式审查海量证据。对于假借“私募基金”“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名义实施犯罪的新类型案件,不局限于审查备案材料、书面合同等表面合乎规定的证据,注重穿透表象查清实际运作全过程。在一起非法集资案中,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调整取证方向,围绕非法集资的“四性”构建证据体系,精准认定犯罪本质,最终成功指控28名被告人,该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五)坚持“质不降低,量可差异”,分道提速审查认罪认罚案件
江苏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会签《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指导意见》,实现繁案精办、简案优办,全省23%的检察官完成了67%的办案量。坚持认罪认罚案件证据质量不减、证明标准不降,防止出现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而降低证据要求的情况。同时,制定类型化证据标准,在证据审查载体、审查重点、证明方式上体现差异,首创“一单式告知书”和“类案表格式审查报告”,更加聚焦“自愿性审查”,切实做到从简不减权利,增速不降质量。
三、筑牢“四个支撑”,以系统化建设加大刑事指控力度
构建刑事指控体系是一项整体工程,检察机关应当积极释放不同职能之间的耦合效能,从理念、制度、素能、技术等方面将“四梁八柱”建立起来,保障刑事指控体系常态化、长效化运行。
(一)坚持客观公正,强化理念支撑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以典型示范为引领,开展案例演说会、优秀公诉人巡讲、经验分享会等活动,引导检察官树立“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实现办案最佳效果。组织对近年来国家赔偿案件进行逐一分析,对司法理念存在偏差、办案效果不佳的案件开展反向检视,引导检察官以案促改,严守法律底线,既坚持不错、不枉,避免“构罪即捕、构罪即诉”的片面思维,也做到不漏、不纵,不轻易因证据有瑕疵、有缺陷就认定“疑罪从无”“一放了之”。
(二)坚持内外协同,强化制度支撑
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出台《指导性办案工作规程》,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对重大敏感案件坚持独立办案、逐级把关、分类指导原则,形成上下合力。规范对下指导,明确对需要下级院调查核实、补充证据的案件,上级院应当制作意见书,做到全程留痕。健全检察官惩戒工作办法,对不同程度的违法司法情形分层分类问责,相关做法得到最高检充分肯定,为全国提供了经验。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实时监管办案数据,生成检察官证据审查把关的“成绩单”,激发履职自觉。加强外部协作配合。首创律师法律帮助意见文书化、实质化,律师在阅卷基础上提出书面法律帮助意见,检察机关做到每案必听取、凡听必记录、听后必反馈,推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全覆盖。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完善值班律师考核奖惩机制,定期评选优秀法律帮助意见书。举行两院会谈,在死刑复核监督全覆盖、认罪认罚实质化、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等方面凝聚检法共识。会同省法院制定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实施细则,通过个案讨论助推解决类案问题,促进办案尺度统一。
(三)坚持强基固本,强化素能支撑
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多措并举、综合提升证据收集审查运用能力。一是将案例作为教科书。组织开展指导性案例基层巡讲活动,推行类案检索制度,发挥案例指导作用。加强省级层面参考性案例编发,将实践做法以案例的形式提炼总结、上升为经验规则。2023年江苏省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数量全国第一。二是将庭审作为练兵场。把出庭能力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对二审上诉、抗诉、邪教等案件组织庭审观摩、跟庭考核,以观促学、以评促改,锤炼检察人员出庭履职的基本功。近年来,江苏省在最高检举办的十佳公诉人等业务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奖数全国领先。三是将培训作为补给站。通过公检法同堂培训、交流轮岗、小课堂等形式,涵养业务知识,强化实践运用。在全国创新开展刑事案件审查汇报技能竞赛、指导性案例撰写竞赛、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以赛促训、以赛提能,入选最高检优秀法律文书数量居全国前列。
(四)坚持数字赋能,强化技术支撑
统筹数字模型应用场景体系化建设,加强数字检察和刑检业务的衔接与融合,打造刑事检察监督的数据中心、模型中心和转化中心。自主研发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实现阅卷自主化和证据疑点筛选智能化,形成捕、诉、监三位一体的办案新模式。各地持续创新差异化的审判监督模型,赋能审判监督工作,在最高检会议上交流试点经验。对重大命案逐案开展诉技审查协作,制定《法医类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审查指引》,明确在检委会审议时同步提交文证审查情况,必要时由检察技术人员配合汇报,为技术性证据审查保驾护航。
下一步,江苏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陈国庆副检察长的讲话要求,学习借鉴本次研讨会的重要成果,深刻把握新形势下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现实要求,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实现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贡献江苏检察智慧和力量。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21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