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两淮盐业与漕运、黄淮水利的关系〔*〕

2024-05-13 05:01:38
学术界 2024年4期
关键词:河工盐政盐场

谢 祺

(华中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明代淮盐是国家最主要的食盐运销种类,以淮河为界,淮北盐产自海州境内盐场,淮南盐则产自江北淮南的泰州、淮安等府州的沿海盐场。产出的盐需要经过诸多河道运输到南直隶西部、江西、湖广、河南东南部等地销售,京杭大运河的今江苏境内河段(主要是淮扬运河)和大运河以东通往海岸的航道网络(即俗称“里下河”)的通畅对食盐运销至关重要。同时,黄河自南宋初期呈现向南改道夺淮河下游河道入海的趋势以来,经过南宋、元代两百多年的发展,到明前期“黄河夺淮”局面已经基本固定,两淮盐场和运输航道基本上都属于黄淮下游,受到黄淮水患影响较大,所以黄河、淮河、漕运的治理也都关系到盐的生产、运销能否顺利。两淮盐业、黄淮水利、漕运的治理产生了越来越多的联系,三者被后来的清人并称为“东南三大政”。

关于黄淮水利、漕运水利,前人作过许多综合性研究。〔1〕还有不少专题研究成果,首先呈现了明代黄河夺淮背景下黄河水利和淮河水利的一体性,尤其是以保证漕运优先的治河思想对明代水利政策有着深远的影响;〔2〕其次,呈现了黄淮治理到了明代隆庆、万历年间,由于黄河河床抬高带来的诸多问题,关于治理黄河的技术政策出现了诸多的争议和政策的摇摆,争议之中洪泽湖、淮扬运河东西两侧的地方利益都参与进治水的讨论,〔3〕试图将洪泽湖水朝对方的方向分流、排泄,如袁慧的研究指出,盐业的利益也被加入有关治水政策争议中,作为反对高家堰向东泄洪的借口;〔4〕最后,呈现了万历中期明祖陵被淹导致了治河政策制定的进一步复杂化。〔5〕而盐业史方面的前人研究,除了梳理明代盐政制度的变迁外,也都会论及明代中后期盐政的诸多弊病,如势要占窝、盐引壅滞、商人长期守支、正额盐引外征“浮引”等等,并最终导致明朝在万历四十五年开始实施纲法改革;〔6〕同时,盐业发展也需要对淮扬运河以东的河道网进行维护。〔7〕

但盐政与明代黄淮水利之间的经济利害关系为何?明中后期是治理黄淮活动较多的时期,这与明代盐政衰落的时期基本一致,那么盐政的衰落与黄淮治理有无关系?这些是基于前人研究现状,笔者产生的疑问。笔者将从盐业的视角,探寻两淮盐业兴衰与漕运、黄淮水利的关系。

一、明代前中期的两淮盐业与漕运

明代的淮盐,生产于南直隶江北沿海地区,其运销仍然依赖沿海通往淮河或长江的诸多航道,与漕运航道往往有着共同性。一些盐业的税收、缉私管理依托于漕运河道进行,如洪武二十七年,“溧水县耆民奏朝廷,近开东坝,既利漕运,且便商贾,宜立税课局、(盐)批验所、巡检司各一所。从之。”〔8〕可见盐与漕运的管理机构分布在地理上有相通之处。

在功能上,盐法常常也会成为漕运的补充,如成化二十年,“诏以漕运粮储,及两淮盐课给三边……于浙江等处明年漕运粮内,量免七十五万石兑运,令每石并耗米粜银五钱,苏、松、常三府仓粮粜卖二十五万石,每石银四钱,俱觧京转运,以助军饷。仍摘两淮盐课二十万引,令大同管粮官,招商中纳,以补不足。从之。”〔9〕当边关需求粮食,而漕运粮食有限的情况下,盐引的“开中法”〔10〕可以发挥对漕运不足的补充作用。在需要赈灾之时,漕粮不足的情况下盐务收益也会被用于弥补漕粮不足,如嘉靖九年,“户部言比者漕运都御史刘节言,淮、徐地方灾,二仓支运粮米无所从……漕船领兑各有定期,今责以带运则搬剥收受不无停误,既地方灾甚,宜止以盐银收贮,候下年丰收籴买……诏可。”〔11〕可见盐务所得资金成了漕粮不足的重要补充。

正因为盐务与漕务的密切关系,职官上二者也有兼管。明代国家盐政管理,除了在地方上设立都转运盐使司、盐课提举司、盐课提举司分司、盐场等各级别的生产、运销管理机构,以及在中央由户部山东清吏司管理盐务之外,在地方上也设立了巡盐御史监察盐务,逐渐成为实际上的地方盐政长官,盐运司、提举司都受制于巡盐御史。〔12〕除了专门的巡盐御史,漕运的长官也经常兼有巡查盐务的职能。如景泰三年九月,“勅总督漕运巡抚淮安等处右佥都御史王竑曰,已尝命尔总督漕运,兼巡抚直隶扬州、庐州、淮安三府并徐、和二州,今复命尔兼巡抚直隶凤阳府并滁州,仍兼理两淮盐课,总督运司官吏督工煎办,时常巡历行盐地方,提督缉捕私贩之徒。”〔13〕担任总漕的王竑,奉命兼督盐课、缉拿私盐贩,其中重要的因素,也是漕船水手常从事私盐贸易,如奏称:“各岁漕船还日多带私盐,吏不敢诘。”〔14〕所以需要漕运总督作为高级官员兼管盐务,才能强化稽查。

但除了漕粮类似的粮食运输功能,漕运水利工程的经费,也与盐务相关,如景泰四年七月,户部奏称:“集丁壮于沙湾浚治漕河,该给口粮已令山东、河南及直隶大名等府粮税,并山东囚犯赎罪米,及中纳盐粮等米,俱于临清、济宁二处上纳备用。”〔15〕可见京杭大运河的维修经费,一定程度上来自盐课的开中法。除了开中法,盐务收益也直接用于漕运河道里运河的修治,如弘治九年,巡按直隶监察御史邓璋称:维修高邮湖堤防的经费为“以淮阳、庐凤等府赎罪米价,并两淮运司余盐价银万八千两,为买石之费……事毕即止。上从之”。〔16〕航运水利条件的损坏,是漕运总督非常关心的,甚至漕船水手的经济困境也要从盐课解决,正德十四年总漕王佐曾为解决漕船水手欠私债引起的盗卖粮食问题,上奏《议借盐银偿还粮运宿债》,试图借盐课银替水手还债。〔17〕

当然,很多漕运水利工程,也服务于盐业运输。比如明代《漕运通志》中记载的航道就有名为“运盐官河”的河流也“通漕运”,并且明朝在运盐官河基础上进一步深挖、扩建:“挑开白塔河注扬江,以便淛江等运船。”〔18〕所以漕运水利的建设与改善,也服务了盐业。而漕运作为被后世称为“天庾正供”〔19〕的重要运输项目,直接关系到北京、北方边防的粮食供给,最为朝廷所重视,工程服务盐业航运更多是漕运工程建设附带的功效。嘉靖七年,朝廷为了筹集粮食备荒,而漕粮不足,同时也存在灶丁将余盐私自贩卖的情况,于是“命漕运大臣兼理盐政,灶户正额之外若有余盐,验令报卖量征十之二三,分觧于淮安、徐州、济宁、德、沧、天津等处,乘有收之年籴买杂粮收贮官仓……漕运不困而盐法亦通矣”。〔20〕可见朝廷是想最大程度发挥盐业的生产能力来弥补漕运不足,同时解决余盐成为私盐的问题。上述的事例可以说明,在官方的意识中,漕运与盐业具有一定的功能类似性,虽然漕运水利工程也惠及盐业,但盐业是为漕运水利提供辅助的。

二、盐业与水利经费

在明朝的盐政制度内,盐政的正额收入本来就是一定程度上为国家工程准备的:“淮、浙、长芦引盐,常股四分,以给各边主兵及工役、赈济之需;存积六分,非国家大事,边境有警,未尝妄开。”〔21〕其中的工役当然包括河工。但是,除了黄河河工,两淮盐场附近地区其他河道也是经常需要开展水利工程活动的。比如安丰场盐课司的南新河“年久淤塞,成化二十年(盐课)大使熊椎、义官吴瑀督工疏浚”。〔22〕再如梁垛场盐课司的新开河“弘治三年判官徐公委副使任才疏浚”。〔23〕这两个河道疏浚工程,明显是盐课司官员自行开展的疏浚工程。巡盐御史发现河道有问题也会进行疏浚,比如吕四场盐课司的运河,“成化二十年巡盐御史李孟眰开”。〔24〕还有一些河道是盐业相关的地域,由盐政系统之外的其他行政长官来主导疏浚,如东台场盐课司的煎盐河“洪武二十九年老人林贵奏准,差工部官,部夫开挑”。〔25〕这是由盐场当地申请,经皇帝批准由工部来疏浚的河道。在石港场盐课司的运河,则是由“弘治二年御史张公委扬州府通判文魁疏通”。〔26〕这是地方行政单位扬州府进行的疏浚工程。类似于以上的史料中,似乎可以从主导者身份推断经费是从主导者自身所属单位经费开支的,然而事实上并不一定。

如前述的新开河,曾有盐场当地文人写下《新开河记》记载嘉靖丙申年曾发生洪水,当地士绅禀报朝廷后,盐运使、运同、运判等官员主导河流疏浚,并以工代赈:“(诸官员、士绅)相董厥事,出赎金若干两,应赈者半焉,从民请也,召工开鉴,不劳于民,不取于众,计工食力,计日成工,而运河以成。”〔27〕从此史料可见,有些工程虽然有官方背景,但是由当地士绅集团与官员自行集资。两淮盐场的另一个重要的水利工程就是范公堤,始建于宋代,后来屡毁屡修,至明代不断在前代基础上扩建,诸段堤防多相传是范仲淹所建造,遂有“范公堤”的名字。〔28〕范公堤可以防风潮,保护盐场,对海岸内的土地则可以防盐碱化,保护农田。明代主要的大规模重建范公堤工程有:洪武二十三年被海潮破坏后“海门县官以疏闻,起倩苏、松、淮、扬四府人夫修筑”;其后,“永乐九年漕运总兵官平江伯陈公瑄起倩淮、扬二府人夫又重筑焉”;再其后,成化七年堤防又一次被海潮破坏,巡抚、都御史等官员“起倩沿海民夫兼各场灶丁凡数千人”来修筑完工。〔29〕所以范公堤在明代的多次重修主要是依靠政府征发民众徭役来完成的。盐运河道也有直接征发徭役疏浚的,如正统五年三月“直隶淮安府盐城县奏,伍佑、新兴二场运河壅塞,阻商旅行舟,乞浚之。事下行在工部,覆奏请下淮安府,俟丰年兴役,从之。”〔30〕淮北分司的“支家河”,嘉靖年间疏浚以后官员写了《重浚支家河记》,称工程先是商人刘祯上疏请于朝廷,得到工部批准后由当地都运使范鏓、副运使徐元祉等官员实施工程。〔31〕后来支家河上的堰、闸坝等工程,也由徐元祉实施,竣工后又有《参政李元景济闸坝记》记载工程经费:“估计取之公帑者什一,多商捐赀效力,自相趋赴,徐子惟起倩以时,激励有方而已。”〔32〕支家河堰、坝工程应是支家河疏浚的后续配套工程,工程主导者同为副使徐元祉,所以经费筹集模式应该类似,虽然确实使用了盐运司公帑,但是为数不多,多数经费来自商人捐款。

所以可以认为,除了主干运河淮扬运河以外,以上的盐场附近地区的诸多大小河道疏浚、闸、坝、堤等水利建设,虽然往往都由官方主导,但是主要的工程经费其实来自盐场地方社会而非官帑,或发动盐商捐款,或由士绅、当地官员捐款,或征发群众徭役,来完成工程,长期工程也会造成一定的社会负担。同时可见仅凭少量的官帑和商民、士绅捐款的模式,很难完成淮扬运河这样较大规模的维护工程,盐业依赖于国家的大规模黄淮水利治理。

明代的黄河河工,与运河、淮河河工是密切相关的。永乐年间刑部侍郎金纯疏浚黄河故道,北引黄河入会通河,南引黄河入清口(淮安)以北的高地缺水区的漕河,并使得会通河以南清口以北的漕运直接使用黄河河道。〔33〕黄河到了成化、弘治、正德年间河床逐渐抬高,河道越来越不稳定。户部侍郎白昂、都御史刘大夏治河,主导黄河主流全向南入淮河,并开挖向南的洪水分流河道,即所谓“北岸筑堤,南岸分流”。〔34〕明中期黄河下游淤塞,频繁决堤泛滥,导致运河也淤塞,正德、嘉靖年间漕运多次中断,最终使得嘉靖末期工部尚书朱衡在黄河外开凿新运河,即“避黄行运”。〔35〕治理黄河的官制,明前期由总漕兼任巡抚并兼管黄河水利。明宪宗成化七年以工部侍郎总理河道,是设置总河侍郎的开始,黄河治理开始有脱离于漕运的职官。随着嘉靖以后黄河泛滥日益严重,河、漕两职务虽然分分合合,但明代总体仍以总漕兼理河道为主,至万历三十年以后河、漕二臣才不再合并。〔36〕总漕管理河道属于兼管性质,明前期对于河工主要是小规模的修修补补,后来河道抬升水患加重,总漕逐渐力有不逮,成化七年以后总漕与总河职务总体分开,由此常产生二者之间的一些职权冲突,总河权势逐渐上升。〔37〕明中后期的黄河河道抬升、洪水泛滥等问题,也使得传统上一直作为漕运辅助的盐务,对运河、黄淮等大型水利工程的支应越来越多。

具有代表性的由盐务支出的黄淮水利经费就是“挑河银”。挑河银在明前中期不见史乘,较早记载为嘉靖三十八年:“诏留两淮运司库贮挑河银二万两、盐课银二万两于凤阳军门支用,从巡抚都御史李遂请也。”〔38〕李遂即是当时的督漕都御史兼理巡抚,可见盐政当局预备了挑河银和部分盐课银,正是为了给治理漕、河预备的。挑河银是盐商缴纳的:“隆庆二年尚书马森题准,两淮运司商人纳挑河银,二万一千余两,岁拨三千两,恊济洪夫。”〔39〕调用挑河银基本是河工需要,如隆庆二年“诏以两淮运司挑河银三千两发徐、吕二洪,协济河工之费”。〔40〕挑河银不仅直接用于河工,也会用于盐场的洪水灾害的赈济:“两淮巡盐御史李学诗以盐场水灾,请扣留商人正盐纳银每引一分,及挑河银二万两,赈恤灶丁。从之。”〔41〕隆庆二年,挑河银的缴纳制度合并进盐引制度:“拟定引价纳银,及该盐关引起纸,赈济、挑河等银就将运司收买官引给与一道,以便照盐发卖。”〔42〕从此,合法的盐商都必须在盐引正额银两外附带缴纳挑河银才能买到盐引。

明代以来黄河河床不断抬高,渐高于淮河,导致淮河水越来越难以汇入黄淮下游,在黄淮交汇处反而也有黄河水倒灌淮河,淮河水和倒灌的黄河水渐渐在淮扬运河之西、淮安和泗州之间形成了巨大的洪泽湖。为了防止洪泽湖泛滥和影响漕运,在明代前期就已经形成了阜陵湖(洪泽湖形成前的当地小湖)东的拦水堰,成为高家堰的雏形。〔43〕后来明代中期随着洪泽湖的水量不断扩大,明朝在之前的拦水堰基础上不断加长、加高,就形成了“高家堰(高加堰)”。较大的一次扩建是嘉靖三十二年:“徐、邳等十七州县连被水患……命户部给发余盐银两,及徐淮等仓存留粮米,选差大臣出赈,仍令工部行巡抚及河道官急将黄河下流设法疏浚……将高家堰增筑长堤,原建新庄等闸加石修砌,以遏横流,但挑筑工料计银十三万九百余两,乞发淮扬、浒墅二钞关,并芜、杭二抽分银两觧用,工部覆议从之,已命发淮、徐仓粟麦四万石,运司余盐银五万两,遣刑部右侍郎吴鹏往赈之。”〔44〕可见,在治理黄河泛滥的过程中,盐务的余盐银被用于治水政策中的灾民赈济,和加长高家堰、修建石闸等工程建设是配套实施的。从金额可见,随着黄河越来越不稳定,盐务与治黄相关的支用金额有逐渐增大的趋势。如嘉靖年间官员论述:“徐、沛大水,黄河溢,得大司空朱公衡治之,凿夏、邨等镇新河百二十里,计工费以巨万计,人或谓公不难费耶,公曰国喉咽也,舍而不治即岁岁计之,为巨万者可指屈也,河工成,漕自是毋阻。”〔45〕官员也着力加大对治理黄河的投入,以此改善漕运。除了高家堰,其他的黄河、运河相关大型堤堰修筑也与盐务收入相关,如万历四年漕运侍郎吴桂芳修高邮湖堤,其经费来源中就有:“河工银共五万八百六十四两,两淮盐运司库贮挑河银三万两,俱留济用。”〔46〕这样的经费使用,延续了明前期已经存在的用盐务支援漕运水利工程经费筹措的老传统,只是支援治理运河的同时,在明后期,老传统与支援黄河治理逐渐也联系在一起。

治黄技术政策由于不同官员担任总漕和总河,出现多次政策摇摆。万历初先是总河万恭主张分泄淮水南下,总漕王宗沐则要求重修高家堰封堵淮水分泄;后来万历五年吴桂芳以总漕兼任总河,主张全淮敌黄;万历六年潘季驯仍以总漕兼任总河,继续坚持全淮敌黄,并在加高高家堰“蓄清刷黄”的同时推行“束水攻沙”治理黄河;万历二十年由于明祖陵被水淹,潘季驯去职,总漕陈于陛主张泄淮,总河舒应龙主张分黄;后来的总河杨一魁又实施“分黄导淮”。〔47〕但总的来说,技术政策实施得最稳定、效果最好的莫过于潘季驯。潘季驯的束水攻沙论,不仅阐明水流挟沙能力和水流速度之间的内在关系,而且他还有一个思想是“蓄清刷黄”,即把淮河的清水注入黄河,增大水流的挟沙能力,他力主大修高家堰大堤,拦蓄全淮之水专出清口,汇入黄河。〔48〕(见图1)所以,潘季驯在诸多技术政策争议中必须力保高家堰得到加高,淮河水除了流入清口之外不能分流。

图1 洪泽湖周边地区示意图〔49〕

治河技术政策的争议夹杂了很多地方利益,正如当时泰州出身的官员陈应芳评论:“予淮南人也,盛言高堰之不可开,与泗人盛言高堰之必可开也,有如聚讼,得无各为其乡也,与哉顾泗人所言者情也,而揆诸理则非是,专利于己,而忘其以邻国为壑者也。”〔50〕加高高家堰很可能会导致洪泽湖西侧的泗州被水淹,所以泗州人及为其代言的官僚坚决要求拆除高家堰、向东排泄淮水,而高家堰东的地方则为了自己的乡土利益坚决要求保留并加高高家堰。如果单纯地以保护自身各区域的利益为理由,很难驳斥反对意见。潘季驯能够顶住压力相对长时间实施加高高家堰的技术政策,同时保证工程财源,其实与朝廷的盐务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

三、隆庆、万历年间两淮盐业与黄淮治理的利害关系

潘季驯这样论述高家堰的沿革:“(高家堰)至我朝平江伯陈瑄复大葺之,淮扬恃以为安者二百余年,久剥蚀而私贩者利其直逹,以免关津盘讦,往往盗决之,至隆庆四年大溃……山阳高、宝、兴、盐诸邑汇为巨浸……驯曰堰决而塞筑……七月堤工告成,而清口深阔如故,八月河水大退,高堰外水及堤址者仅一百五十丈余,皆干地,再询泗州之水尽已归漕,膏可耕。”〔51〕潘季驯指出,高家堰保卫着洪泽湖水位下的高邮、宝应、兴化、盐城等地的安全,在明前期陈瑄大修高家堰以来,就长期发挥着防洪的重要作用,明后期江淮运河以东各地之所以频繁水灾,正是由于私贩为了逃税,常掘开高家堰私开新航道以逃避税关盘查,久而久之,发展到隆庆四年造成了大决口。在潘季驯重新维修高家堰之后,淮河水全部从清口流入黄淮下游再入海,高家堰周边地区的洪水被滤干,耕地也增加了。可见明代后期的黄淮下游地区的水患,除了黄河自身的河道淤抬以外,也有私盐稽查松弛的因素。

所谓“私贩”就是私盐贩,潘季驯在反驳持有开挖高家堰疏导淮河新河道观点的官员时指出:“淮水从高堰出,则黄河浊流必遡流而上,而清口遂淤。今周家桥止通漫溢之水,而淮流之出清口者如故……即于周家桥疏凿成河,以杀淮河之何如?驯曰漫溢之水不多为时,不久故诸湖尚可容,受若疏凿成河,则必能夺淮河之大,而淤塞清口,泛溢淮扬之患又不免矣,况私盐商舶由此直达,宁不坏鹾政而亏清江板闸之税耶。”〔52〕潘季驯一方面认为,开凿新的淮河河道会导致高家堰中流入清口的淮河水量减少,必然导致黄河倒灌和清口淤塞,仍会造成黄淮洪水泛滥;另一方面,为了反对开挖高家堰淮河新河道,就强调新的引淮河道会成私盐贩的运销航道,盐政税收会减少。

因此,潘季驯很重视对私盐贩的防御:“此二堤俱在荒僻人不及见,而盐徒私贩奸商漏税,又利高堰之直达扬州,每行盗决……以臣愚见,合无除多集夫役,以分布栖住于二堤矣,尤当各设精厉大使官一员使之同居堤上,专部而防御焉。”〔53〕为了坚决杜绝私盐贩盗决高家堰通往扬州,潘季驯要求派遣更多防守人员和官员驻扎高家堰上。高家堰的维护也需要得到巡盐御史的配合,潘季驯称:“高堰大使专管本堤,各令昼夜巡逻,遇汕即补,庶地有专辖而功可责成矣,臣已行司道会议通详未报,乞敕工部转咨漕抚、都御史及咨都察院转行巡按、巡盐御史再加查议,如果相应添设,覆请施行,不胜幸甚。”〔54〕可见,在加高和维护高家堰方针上,潘季驯与巡盐御史有着共同的敌人——私盐贩。意识到私盐贩长期破坏高家堰的还有申时行,他曾经致函漕臣:“高堰左右为泗州等处盐徒出没潜行之地,往时多有盗决者,宜修筑坚固,且严防戢。”〔55〕潘季驯经申时行的大力举荐得以起用,申时行也曾向明神宗称赞:“潘季驯塞崔镇筑高堰以后,河道安流,粮运无阻。”〔56〕申时行的防私盐的建议或也是受到潘季驯的影响。高家堰本身处在淮盐运输的要冲,长期以来缉私盐力度不足:“高堰而北由板闸则通淮北诸盐场,自高堰而东由泾河、黄浦则通淮南北诸盐场,自堰而西则通盱眙,自堰而南则通天长,东西二百余里,南北四百里,其地至为要害,中间止设洪泽巡司岂能兼制。”〔57〕所以潘季驯的封堵洪泽湖分泄路径的技术政策是符合盐务交通管控需求的。

除了私盐问题,隆庆以来黄淮洪水对沿海盐场的冲击越来越大。《淮安府志》载:“盐为国家之利,如庙湾之在山阳,如白驹、刘庄、伍佑……号十场,乃今国计既诎,商力又困,其利大不如前,况水溢而盐湮乎。”〔58〕洪水不仅直接影响盐业,对当地其他的社会生产都构成危害,地方志对此多有记载,如:“今水患相仍供亿在困”;〔59〕“万历三年水患,军余逃窜”;〔60〕“隆万以来,河淮南徙,淮扬诸郡县岁蒙水患”;〔61〕等等。

潘季驯的技术政策符合盐务需求也体现在盐场防洪上,如盐政官员奏报:“议支河,查得先因高堰黄浦之决未,塞全淮之水倾注,高、宝、兴、盐之间田庐坟墓一望淼渺,当事者不探其原,惟寻其委,请开兴化县之丁溪、白驹二场海口,盐城县之周禄港至新河庙三十余里,又动支盐运司银二万五千余两,分贮于兴、盐二县,大加疏浚,为泄水计,该臣巡历于淮、泰各盐场躬亲踏勘,看得地外高内洼,无从宣泄,而潮水灌入填塞甚易……据两淮运司判官孙仲科并灶户管席等禀称,自盐城支河一开,将各场运盐河水尽随潮泄去,运河断流,商不来支,盐日消折,灶益困敝等因……今高堰堤成,黄浦决塞,是上流已断,则地上干涸已无可泄之水,若复开浚海口,则地形外高,徒引倒灌之潮,且海口既多防御实难,是开私贩之门,咸水灌入民田,为害不小,宜乎官灶、士民之告禀者纷纷也。臣至淮安,即与总河都御史潘季驯会议,亦云曾委官踏勘,诚不可开。……不惟可省重费,抑亦可免大患也,伏乞圣裁。”〔62〕对于开挖疏浚高家堰通往盐城海岸的支河的工程计划,盐务官员颇为不满,因为该计划一方面会使海水倒灌,淹没盐场,也会使得运盐河水流泄海中;另一方面花费巨大,要由盐运司支出,造成盐运司和灶户的压力。盐务当局与总河潘季驯商讨,试图停止开挖疏浚支河的工程。而这样的诉求,实际上与潘季驯的全淮敌黄,反对分泄淮水的技术政策是相应和的。

曾有官员认为,高邮、宝应、盐城一带水患多是由于从盐场出海的几条河道湮灭造成泄水不畅引起的,如总漕万恭称:“高、宝诸湖今建平水闸,俱引支流入射阳湖,注于海,正道也,而盐城范公堤有入海五道,今堙其四,下流不疏,此高、宝、兴、盐之多水患乎。”〔63〕由此也有即使从盐场利益考虑也应该开淮河支流入海的呼声。但潘季驯将高家堰加高后,兴化、盐城等地积水干涸,盐业水利需求有所变化:“兴、盐等处入海支河,原因高堰未筑,黄浦、八浅等决未塞,水势浩荡,故踵袭节年旧议,欲加挑浚,以泄积水,近勘得高堰筑完,黄浦、八浅俱塞,下流已干,无水可泄,而海口之水反高于内地,若复挑浚则海水灌入,既伤民田,复损盐利,正在勘议,间随该巡盐御史姜璧躬亲踏勘,题请免浚……其开挑兴、盐支河工费银二万五千八百七十六两,原议于巡盐衙门动支,运司银两仍听该衙门作正支销。”〔64〕原来在高家堰加高之前,兴化、盐城地区存在淮河入海支河,历年都要疏浚以宣泄洪水,而且工程经费从巡盐御史经费来出。章潢也指出继续开兴化、盐城一带支河是“妄举以滋无益之费”。〔65〕高家堰加高之后支河水干涸,水位低于海面,海水倒灌反而影响盐场生产和附近农田,经过潘季驯和巡盐御史共同奏请取消了支河疏浚工程,减少了盐政经费的支出,也保护了沿海盐场的利益。盐政衙门的经费支出由于高家堰的加高得以减省,潘季驯用盐业利益的保障为自己的技术政策作支持,潘季驯与巡盐御史相配合,由此,其技术政策得到朝廷的认可。

除了加高洪泽湖高家堰,高邮湖与漕河水利问题也与盐业有关:“伏秋霪涝,与天长、六合诸山之水陡共注于(高邮)湖,止凭仪二闸宣泄不及,查得州湾头原有运盐官河一道,内由芒稻、白塔二河直达大江,势甚通便,年久淤浅,先年刑部侍郎王恕曾议挑浚,计长三百四十里,道里辽远,工费不赀,且议者又谓私贩船只潜度难防,遂致中寝,殊不知……若从坝口密布桩栅,就令白塔巡司防守,自可禁绝,其余月分任从照旧筑坝,实为两利而无害也,但虑钱粮不敷,今止议先从湾头浚起,至泰州南门止计长九十七里,挑深四尺,面阔四丈,底阔二丈,并打坝合用夫工银一万零八百两,相应于巡盐衙门挑河银内动支。”〔66〕六合、天长等地的雨水、山洪,本来并不排入漕河、高邮湖,有入江的河道,但长期淤浅,得不到疏浚,因为河道是运盐官河。巡盐衙门一方面为了防止私盐贩偷运,故意防堵闸坝不泄水,另一方面盐运河道的疏浚工程要由巡盐御史衙门出资完成,工程量巨大,所以巡盐衙门有难色。潘季驯为了防止洪水排出高宝湖,增大运河以东的防洪压力,也充分考虑盐政的利益,提出防私盐船不必封堵河道,只需要立木桩于河道中就可以阻止船只航行,且不影响泄水。同时针对盐务系统持有的工程量过大的忧虑,潘季驯只对河道最关键的部分进行疏浚,减少了巡盐衙门的支出压力。

在基本完成“蓄清刷黄”的工程之后,潘季驯提出后续的工程维护经费的保障问题:“往年凡遇挑河等役每引带盐征银以济工用,议将淮南北共九十万引,每引许商人带盐六斤赴掣,每斤征银五厘,并随余盐银两上纳,另项贮库计每年带征银二万七千两以济垦田之费……委应征解河工备用。随该臣等会同巡盐御史姜璧面议,得行盐地方有限,若仍照原议垦田之费每年征银二万七千两,或有未便,合无行令两淮运司自万历九年为始,每引止带盐四斤每斤征银五厘计,每年止带征银一万八千两,解淮安府贮库,听两河修之用,俟积贮稍裕,又行停征,数年若支用匮,仍旧征贮,夫银以挑河为名,今自仪真至邳徐一带行盐之河既于河臣任之,则此项银两亦系应拨之数。”其建议得到批准。〔67〕潘季驯回顾了以往的盐引销售时带征河工经费的惯例,但在与巡盐御史姜璧商议后,巡盐御史认为带征量过多,潘季驯也认为应该减少盐引带征量为四斤,以减轻盐商负担。说明潘季驯充分考虑了盐商的困难,从长久稳固的提供河工经费的角度出发,既强调盐商行盐之河即河工管理之河,用盐商缴纳经费供给河工的正当性,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巡盐和盐商的利益,不给予他们太大的负担。

万历二十年初,因明祖陵被淹,对加高高家堰的质疑之声和分流淮河水的呼声再次高涨:“有谓由传宁湖合开之六合入江者,有谓浚施家沟、周家桥入高宝诸湖者,有谓施张福堤以广泄淮之口者,又有谓开寿州瓦埠河以分上流之水者,总督漕运巡抚凤阳周寀、陈于陛,巡按御史高举合疏,上闻工部覆请咨行河漕抚按勘议,河道都御史潘季驯谓祖陵切近王气攸关,与三省议,左俱下工部,尚书曾同亨以为河臣阅历多年,宜悉河事,而抚按二臣又谓周家桥在祖陵后百里之外,主千疏浚,查先年紧急河工例,遣科臣往勘。”〔68〕这时有的观点认为应该开淮河河道入江,有的认为应该分流洪泽湖水,有的则认为应该在淮河上游分流淮河水量,但不论哪一种观点都反对潘季驯既有的全淮水“蓄清刷黄”策略。结果:“季驯谓祖陵王气不宜轻泄,而巡抚周寀、陈于陛、巡按高举谓周家桥在祖陵后百里,可疏浚,议不合。都给事中杨其休请允季驯去。归三年卒,年七十五。”〔69〕潘季驯仍然试图反对在高家堰周家桥处开口泄洪,但以失败告终。潘季驯因此被罢职:“淮水漫泗州城,浸祖陵树木,事闻,上震怒,为谴罢督河大臣。”〔70〕在此之后,明代后期治河的特点,正如前人研究所总结的,既要继续保持漕运的畅通,也要保护明祖陵不受侵犯,这就使治河工作更加错综复杂,陷于十分被动的境地。〔71〕

四、潘季驯去职之后的水利与两淮盐业衰落

周家桥(周桥)位于高家堰东部,在此分流的流向是向东的,盐政官员对于周家桥来水素来忌惮。万历十三年为此修成了弘济堤:“宝应有氾光湖,素称重险,国初平江伯瑄筑石堤于湖之东蓄水,以为运道,上有所受,而下无所宣,因决为八浅,汇为八潭,则兴、盐诸场皆没,而淮水又间从周家桥漫入,汹涌排空。万历十年一日而毙者千人,十二年粮艘溺者数十,总漕李世达、按臣马永登、盐臣蔡时鼎议于石堤之东开越河以避其险,乃命工科给事中冯露往视之河身长一千七百七十六丈,凡为石闸二、减水闸三,为堤九千二百四十丈,石堤三千三十六丈,子堤五千三百九十丈,费公帑二十余万,民不知役,总河王廷瞻以闻,赐名弘济。”〔72〕可见,在正式开口周家桥宣泄洪泽湖之前,周家桥也偶然有过漫出洪水,对宝应一带的漕运冲击极大,沿海盐场也都受到水灾,总漕、巡盐为此花费二十余万两修建了堤防系统,如果周家桥长期泄洪成流,淮河水必然使得运河以东地区难以承受。正如当时官员评论:“高堰势高,淮水陡下,疾若建瓴……淮南一线之堤溃如破竹,高、宝、兴、盐之民求为鱼鳖不可得矣,其为运道民生之患可胜言哉……今周桥、武墩、高涧,即所称高堰也,武墩、周桥列于首尾,高涧当其中,开此三处即拆高堰无异也。”〔73〕所以盐务利益者必然反对开周家桥来泄洪。

潘季驯去职后,总漕陈于陛再提向高家堰之东分流泄洪。对此意见,巡盐御史王明奏称:“目睹淮为泗患,抚台陈于陛欲开周家桥以疏之,使遂开则六州县生灵为鱼,四百万漕粮俱梗,而三十六盐场亦沼矣。”〔74〕经过王明的奏议,明神宗表示:“河道众论纷持,张贞观着先勘泗州,其余河患仍与地方官诣勘,务图永利,毋徒目前塞责。”〔75〕可见,即便是潘季驯去职,两淮盐课仍是明神宗难以割舍的财政利益,在其极其重视的明祖陵被淹问题上,神宗也为是否完全推翻之前潘季驯的技术政策而踌躇。工部对于巡盐的利益诉求,也不能不考虑。遭到巡盐王明反对后,总漕陈于陛也倍感压力,提出辞呈。为此工部向神宗建言道:“会勘河工,于陛与总河尚书舒应龙俱属首事大臣,以国事为急,岂可因言求退,以负任使,宜命与盐臣虚心共济,无拘小嫌,从之。”〔76〕这是工部、皇帝试图调和巡盐与总漕围绕河工方案争议,要综合包括盐政在内的各方利益来进行考虑的表现。

连年参与黄河治理,对于盐政系统的经济压力较大,早在万历十四年巡盐御史陈遇文就奏称:“淮盐额地既减,额课如故,边引积至百万,堆壅至三年,每岁余银六十万两预征借觧,商人受困……又议漕、河大臣题,自万历九年为始,每岁于盐单内,每引四斤,共征银一万八千两,并课税银三千两,河道银九千两,共银三万两,以为河道岁修之用,节年因掣盐缺额,难以取盈,致借运司开荒银三万二千一百余两,正盐逾壅。欲将加带盐银一万八千两停征,仍余银一万二千两,将徐、吕二洪逃亡洪夫,及灵璧县逃亡堤夫银,徐属派剩麦银共三千四十两二钱,抵作加带引盐之数,不足者听漕、河衙门随宜取用,倘遇重大工程,比例题留赃罚船税并漕、粮应用。部覆谓河工、盐法均系国家重务,似难轻议,徐、吕二洪省剩银皆系额设备用,难以那移,合行查议,余俱依拟,上从之。”〔77〕万历时期的两淮盐政已到了多事之秋,除了诸多学者指出过的势要占窝、盐引壅滞、商人守支困境等问题之外,引地也在缩减。而要由盐政支出的漕运、河工水利经费却不断地增多,财政捉襟见肘,巡盐御史希望从其他款项挪用,也没有得到很积极的回应。在此背景下反对工程量较大的,且对沿海盐场有负面影响的开支河、分流淮河或洪泽湖工程,是盐政系统必然的反应。

隆庆、万历年间盐商的负担不断加重。遂有官员在给巡盐御史的信札中表达应减少盐商的河工支出:“淮盐额地既不可复,则补偏救敝诚莫如严侵越之禁,以消积引,至如河工加带,本一时权宜遂为成例,省之而无碍于河工,有裨于盐政,是则可行也。”〔78〕但是,从筹措河工经费角度看的官员、文人,仍然倾向于更大限度征收来自盐商的经费,如明末有官员称:“大役一兴,为费不赀,诚宜整理盐法,措置余利以给河工。”〔79〕可见有些官员即便看到盐政困局,改革盐政也是以服务河工为目的的。

万历三十年,由于河工经费取自盐商过多,甚至引起了盐商的群体抗议,户部尚书赵世卿由此倡导减轻盐商河工负担:“两淮运司盐商余元俊等愿捐已资,盐利银五十万两助治河工……此其意不过假献银以为名,而蕲得行,其诡计以为奸,或藉此而越夺于盐利之中,搜求于盐利之外,或破坏盐法以自殖,或挟诈地方以求充种种……御史蒋以化为盐法极敝、商困难支等事之疏至矣……世岂有敲朴之下不能取常盈于正课,而囊槖之润反能输资助于河工者?……聚喧既真,则各商之困累必至,其困累既至,则助工之诬妄可知。”〔80〕当时有盐商突然号称能捐助五十万两白银服务河工,却引起了诸多盐商的抗议。官员由此事引出盐商普遍已经十分困窘的问题,疏称当时一般的盐商盈利已经很困难,能够获得五十万两厚利是不可能的,号称能捐助五十万两的人实际就是一个骗子,以此试图利用国家急需河工经费的心理来谋求某些回报的私利,这样的捐助既不可能是真的,也与其他盐商经营困难的现状严重不符,故而引起盐商群体的强烈不满和相关御史等官员的检举揭发。另外,几乎同时户部也写了《盐法极敝商困难支急救倒悬以图永利疏》陈述盐政混乱和盐商经营困难的问题。〔81〕此假冒捐助河工事件的揭发也说明,本身已经运营困难的盐商,在河工经费不断提供的背景下,其经营状况更是雪上加霜。

潘季驯去职后,又有舒应龙、杨一魁先后继任。舒应龙以分杀黄河水势为手段,但实际仍坚持类似潘季驯的全淮敌黄,结果明祖陵仍被水淹,因此被罢官;杨一魁则一方面开了多条支河分减黄河主流让其分流从淮北入海,另一方面分流高家堰淮河水入运河、芒稻河再入江,治河治淮方略逐渐两者并举。〔82〕此后明祖陵的洪水一度消退,但黄河泥沙淤积的速度很快,万历二十九年“河身日高,河水日浅,而萧家口遂决,全河奔溃入淮,势及陵寝”,但杨一魁坚持分泄黄河水,对堵口态度消极,最终“帝以一魁不塞黄堌口,致冲祖陵”〔83〕为由,罢免了杨一魁,其分黄实践以失败告终。此后明朝的治河方略并无明显的创新,黄河分流入海,以及淮河也分流入海、同时分流入江的局面基本不变。黄河决口、改道、自行分流等情况越来越频繁,明朝治河基本集中于各地的堵决口工程上,徐州、灵璧、兴化、盐城等各地频遭水灾,漕运也多次被影响,这些情况一直持续到明亡。〔84〕盐政系统官员减少盐场水患的愿望也随之落空。“分黄导淮”不能解决黄河淤决问题,反而打乱了苏北水系,造成了濒海农田、盐场的洪灾。〔85〕崇祯六年的泰州当局回忆当地水利:“万历二十二年以前,盐官三年一大开,一岁一撩浅……今则挑浚绝响矣。”〔86〕可见,经过万历二十年河工方针变化以后,万历二十二年以降泰州盐官组织的水利工程基本废弛,必然是水患频仍的同时盐政进一步衰败,既缺乏盐政官帑也缺乏商捐,再也难以组织起对运盐河道网的疏浚工程。

关于明代中后期盐政衰落的诸多原因,如势要占窝、盐引壅滞、商人长期守支、正额盐引外征“浮引”等等,并最终导致明朝在万历四十五年开始实施纲法改革,其盐政变化过程、原因已有诸多前人研究指明。〔87〕笔者对这些前人研究并无反对意见,但是仍想补充的是,盐政长期为漕运、河工服务,盐商也长期负担河工经费,但万历二十年以后随着明祖陵被淹的影响,潘季驯的以加高高家堰和全淮敌黄等主要治河技术的政策被废止,对盐商的负担加重、对盐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也很大,水利问题也是明朝两淮盐政衰落的重要因素。

五、结语:明代盐政与黄、淮、运河水利的关系

明前期盐业发展得益于漕运淮扬运河的疏通,也不断地为漕运服务,发挥类似漕运的一些功能。盐政既是历来漕、河工程的经济支援者,同时自身也肩负盐场附近地区庞大运河网的水利维护工作,在自身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实际上盐场附近地区水利也依赖于黄淮、运河水利给自身带来便利。明中后期随着黄河治理问题的不断凸显,盐务提供的河工经费越来越多的同时,盐政利益越来越密切地被裹挟进治水官僚的技术政策争议中。盐政本身作为一种重要的国家财政,也利用自身的重要性,在漕、河水利技术政策争议之中谋求自身的利益。这种利益也成为符合盐政利益的潘季驯的技术政策成立、持续的重要理由,使得国家在决策技术政策时不得不对盐务相关问题有所顾忌。

如盐政官员巡防私盐与潘季驯巡防盗掘高家堰的需求相配合,制止开放高家堰水闸向东泄洪与保护盐场的需要相符合,和潘季驯一起反对开支河及大规模疏浚沿海河道与盐政当局减少盐业支出的水利工程量的需求相通。即便明祖陵被水淹而不得不从高家堰东南的周家桥泄洪,明朝也一度仍然考虑沿海盐场的安全,对开闸曾有所犹豫。盐务支出,不论官帑还是商捐,终究取之于民,或是商人,或是盐场绅衿,不断扩大缴纳水利经费使得本来就已经弊端重重的两淮盐业进一步走向衰落,能够继续扩大提供的水利经费也越来越有限,不断寄希望于潘季驯为代表的加高高家堰、全淮敌黄的技术政策来减少支出。但盐业也最终随着潘季驯的技术政策被放弃,进一步走向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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