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龙
(南京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7)
在中国传统社会,家谱通过序昭穆、别尊卑和辨亲疏,发挥着敬宗收族的作用。所以,宗族无不重视修谱。但是,谱成之后如何保护,从而实现“谱传万年芳”,是宗族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从目前学界既有的成果来看,宗族对家谱的保护并未成为关注的重点,尽管多贺秋五郎和王鹤鸣等学者对此有所研究,但只是简要介绍了一般性的保护规则,缺乏系统深入的探讨,更没有理清家谱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从而进一步阐明家谱保护对宗族的应有意义。〔1〕本文以近代皖中〔2〕宗族为研究对象,期于探明他们究竟如何保护家谱并发挥其作用。
自北宋欧阳修、苏洵创修了不同于前代的新型谱例,随即为后世竞相效仿,从而推动着家谱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到了近代以后,家谱发展到了鼎盛时期。在中国传统社会,家谱是宗族运行的思想文化基础和依据,具有强化祖先崇拜及凝聚族人的作用。家谱对宗族的重要性,决定了族人在修谱时就充分考虑如何使之长久地保存。从近代皖中地区的宗族来看,他们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努力。
首先,立规入谱以便保护。由于族规是宗族的根本大法,所以近代皖中宗族在修谱时基本上都订立保护家谱的规条。其中有些宗族将规条置于家谱的“凡例”中。如太湖戴氏规定:“领谱之人必须郑重安置,毋得轻视。于每年清明祀后,各将所收之谱送至家庙验看。倘有糜烂污毁,同声处罚,另着人收给。至于收谱之人或迁异地,不得带谱出境,将谱交与家庙,公议人领。凡我族众,各宜遵此。”〔3〕桐城陆氏领执人必须“敬谨收藏,不许传与外人;凡展观之时,不可亵渎”。此外,家谱“不可损失,不可售卖与外人。如有此等,以大不孝论罪”。〔4〕合肥傅氏领执人必须“敬谨收藏,不可轻假外人;凡展观时,不得亵坏;倘有毁遗失者,以不孝例重罚”。〔5〕也有一些宗族在“家训”中对保护家谱作出要求。如桐城方氏训教子孙:“宗谱务要世守珍藏”,如有“毁坏谱牒、怠玩不修等弊者”,由族长“按理责之,论规条惩治”。〔6〕舒城余氏领执人不可将家谱“视为泛常”,应该“重同国典”;必须将家谱“藏之石室,奉若宝珍,不可任其蠹损,尤当谨其残污”;如果有“鬻谱卖宗,或誊写改换,一经发觉,家规莫贷”。〔7〕合肥胡氏教训子孙“重谱牒”,领执人“务以珍重收藏,防其霉烂。毋许私情添注,污秽本原。倘有无故遗失者,即以盗卖宗谱之罪论”。〔8〕还有一些宗族专门立“族规”对家谱实行保护。如怀宁段氏规定,领执人必须“置木匣谨藏”家谱,定期“出谱翻晒”,如果“有破损、墨污及改窜字迹者”,分别轻重进行“处治”。〔9〕无为翟氏要求“藏谱之家,当念关系族谊,千万珍重,毋致疏虞”,否则“鸣官以不孝论”。〔10〕合肥徐氏明定:家谱“收藏贵密,保守贵精”,如有“鼠侵、油污、磨坏字迹者”,必须“量加惩诫”,另择人保管。倘若不肖辈“鬻谱卖宗”,或“誊写原本,瞒众觅利”,革出宗祠,“呈官追谱治罪”。〔11〕但是,更多的宗族是在家谱的“领谱字号”前面的引言中对保护措施作出严格规定,或专门以“条例”的形式出现。如太湖周氏“领谱之人务宜认真珍重,勿许轻投,勿经潮滥,勿容蠹食,勿被鼠残”,如保管不慎,“有损坏弊端,定罚银十两,遗失者倍罚,决不宽贷”。〔12〕桐城毛氏领执人“务期珍重什袭收藏,用小匣包贮。开看须用净手,霉天必要亲晒”。此外,“毋得烟熏屋漏,虫蠹鼠残,甚至借人翻阅,出售他人。如蹈此弊,即同尊户房长处罚,谱削其名,永不许归宗”。〔13〕合肥赵氏“务希收执者藏之笥箧,宝而珍之”,如有“模糊、折落、霉烂、鼠伤等情”就“罚洋”;至于“密售外族,私质典钱者,一经查出,削名不录”。〔14〕尽管近代皖中各宗族可能将保护规条置于家谱的不同部分,但是都要求领执人必须珍重保藏,而且加强对违规者的惩罚,从而实现家谱保护的规范化和强制性,防止危害家谱行为的发生。
其次,编订字号责任到人。近代皖中宗族为了保护家谱,将全部家谱编上字号,使领执人与字号一一对应。宗族对家谱编号根据所好,不拘一格。千字文常为近代皖中宗族所采用。如太湖仇氏“取千字文立字样,顺号编名”。〔15〕合肥刘氏“编定千字文四十字为字号”。〔16〕有些宗族从三字经取号,如合肥郭氏择取三字经中十八字编号。〔17〕有些宗族以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八音为字号,如无为陈氏编修的八部家谱分别“按照八音编号”。〔18〕有些宗族以六艺编号,如无为萧氏“择取礼、乐、射、御、书、数编成字号”。〔19〕还有一些宗族以十字天干和十二字地支取号,如潜山崔氏从天干编排到地支。〔20〕当然,也有宗族就以数字编号,从一号开始依次编列,合肥沈氏即是如此。〔21〕但是,更多宗族自编字号。如怀宁程氏以藕堂公编订的五言诗计250个字为号。〔22〕舒城潘氏“编成七绝字号诗一首”,照诗中字编号。〔23〕合肥李氏自拟“福缘善庆家声远,代有书香世泽长”十四字“为收谱之号”。〔24〕霍邱朱氏按照“律转鸿钧岁月已增新气象,心存太古衣冠不改旧家风”二十二字,“依次派名领收”。〔25〕定远施氏以“昭兹来许、绳其祖武、于万斯年、受天之祜编定字号”。〔26〕宗族择取何字编号其实并不重要,关键是编了号以后对家谱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字号编定后,族人照号领谱,人与谱关系固定。当保护的责任明确到人以后,就更加有利于家谱的长久保存和传承了。
宗族编定领谱字号以后,根据字号顺序,将各字号及相应领执人刊刻于每部家谱中,使族人开谱便知某人领有某字号谱。如合肥汤氏民国十二年(1923)编修了九部家谱,谱号和领执人分别为:仁字号,仁和收执;义字号,仁义收执;礼字号,崇厚收执;智字号,国琏收执;信字号,国柱收执;忠字号,国发收执;孝字号,道芳收执;廉字号,克章收执;节字号,国榜收执。〔27〕民国二十一年(1932)潜山胡氏刊刻的领谱字号如下:天字号坐谱一部,存祠公同保护;地字号红谱一部,冈股裔镜波领收(下届修谱样本临时送祠照刊);元字号总谱一部,冈股忠禄公裔焕章领;黄字号总谱一部,德视公裔震生领;宇字号总谱一部,德听公裔秉刚领;宙字号总谱一部,德动公裔谐吉领;洪字号总谱一部,学川公裔立铭领;荒字号总谱一部,学昭公裔耀廷领;日字号总谱一部,茂桓公裔超奇领;月字号支谱一部,达聪公裔领;盈字号支谱一部,达政公裔应堂领;昃字号支谱一部,德煌公裔俊英领;辰字号支谱一部,宗礼公裔功成领;宿字号支谱一部,学就公裔致祥领;列字号支谱一部,德言公裔作廷领;章字号支谱一部,考祥领;以上巍股共领总谱三部、支谱六部。〔28〕
从近代皖中家谱内的领谱字号看,重在明确各字号谱及其相应的领执人,把谱的保护落实到人。此外,由于领谱字号刊刻在每部家谱中,这就把领执人的保管责任置于全族的监督之下,有利于促进他们保护好家谱。
既然领执人必须按照字号领谱收藏,那么宗族就需要在每部谱的显著位置刊刻字号。近代皖中宗族一般把字号刻在每部谱各册封面的谱名之后。如光绪七年(1881)的无为丁氏、〔29〕光绪三十二年(1906)的桐城黄氏、〔30〕光绪三十二年(1906)的合肥唐氏〔31〕以及民国十四年(1925)的凤阳李氏〔32〕等宗族所修的谱无不如此。此外,有些宗族如合肥韦氏〔33〕和姜氏〔34〕还在谱的第一册第一卷第一页专门刊刻该部谱的字号,还有些宗族在“领谱字号”页的前面专门设置了所谓“鳌鱼字号”页〔35〕或“鱼龙字号”页,〔36〕把该谱的字号刊刻于此。显然,宗族此举意在防止出现因家谱封面损坏导致字号不清的情况。当每部家谱都刻有相应字号以后,翻到“领谱字号”页,就可查知该部谱的领执人了。所以,宗族编定领谱字号不仅有助于增强领执人的保护家谱意识,也利于通过落实惩罚措施以保护家谱。
最后,采取措施防止伪造。家谱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防止伪造,而老谱往往成为伪造的底本。因此,皖中各宗族在新修家谱时就对如何处理老谱作出规定。其中有很多宗族将老谱收缴并销毁。如宿松彭氏认为“老谱难以收拾”,因此规定在“新谱告竣时,必须各自送至谱堂,缴出焚毁。倘缴不出者,照规惩罚”。〔37〕怀宁杨氏按照老谱内所开列领谱字号“征取,入祠焚化”。〔38〕太湖吉氏老谱“照字追出,以便销毁,庶族内无盗卖及失落之弊”。〔39〕合肥王氏老谱缴出,聚集于“祠中毁之,以志慎也,亦以告成也”。〔40〕宗族销毁老谱在近代皖中较为普遍,犹如宿松毕氏所言:“每见人家复修新谱,即将老谱焚销。”〔41〕销毁老谱无疑是防止伪造、维护新谱权威的重要举措。
但是,有些宗族为了保存史料,将老谱留存于原领执人。如太湖仇氏保留老谱,继续“注名收领”。〔42〕潜山梅氏老谱由领执人继续收藏。〔43〕含山唐氏“老谱仍存十八套,按字编号收谱”。〔44〕需要注意的是,宗族如存留老谱,都需要在新谱中再次明确各字号谱的领执人,其实是要求他们继续承担起保护家谱的责任。也有一些宗族对留存老谱持谨慎态度。如无为崔氏既担心老谱“为他人所得,致开冒姓乱宗之端”,又念及前辈修谱不易,希望保留老谱“俾后人参观,庶知先人苦心,如此而千秋不没”,故公议择取“两套存之”,其余“皆焚化”;〔45〕盛氏也只公存老谱两部,“余皆焚化”。〔46〕这些宗族尽管存留了老谱,但是数量很少,且集中后公藏,最大程度地降低了老谱可能对新谱产生的不利影响。
此外,在很多地方,宗族“不留存”谱版,以防止被不肖子孙盗版印刷。〔47〕但是在近代皖中地区,宗族多保留谱版,由专人管理。宿松毕氏谱版“屋股深注领”并负责保管。〔48〕霍邱杨氏谱版存放宗祠,由管祠人负责管理,不得移出宗祠。〔49〕皖中宗族严格管理谱版,也是为了防止私自刊刻乃至伪造。
近代皖中宗族编修家谱是全族有组织的参与过程,是集体公议的结果。宗族在修谱的过程中就采取措施确保家谱的长久流传,形成了系统化的管理规范,不仅为家谱的保护提供了权威性的依据,也有利于敦促领执人保护好家谱。
家谱编修完成以后,主要分散给族人领执。领执人则成为家谱能否保存完好的关键。因此,近代皖中宗族非常重视对领执人的选择,而且在领谱以及藏谱的过程中,尤为注意强化他们的保护家谱意识和责任。
在近代皖中,宗族对家谱的领执人有条件要求。也就是说,家谱并非任何族人都可得而藏之,而是需要“议人收执”。〔50〕太湖甘氏“各房务择老成人收执”。〔51〕桐城方氏领执人必须“老成练达”,为“贤孝子孙”。〔52〕舒城周氏“举老成”人领谱。〔53〕合肥徐氏家谱“择贤能子孙收管”。〔54〕六安匡氏家谱“付贤明子弟收存”。〔55〕宗族择老成贤能的族人领执家谱,当然是为了有利于家谱的保护。但是,因修谱费用浩大,在经费不充裕、修谱数量有限的情况下,只有宗子、族长、房长等族内重要管理人员可领执。如桐城陆氏“谱牒宗子掌之”,其他“支子各有副本”。〔56〕合肥陈氏家谱“给户分房长领执”。〔57〕宗族对领执人的选择,是在为家谱长久保存创造条件。
领执人对家谱的收藏,贵在有珍视家谱的意识,然后才能积极开展保护。皖中宗族在谱成之后,通过举行盛大的散谱仪式,激发领执人对家谱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增强保护意识。据庐江吕氏宗亲吕少能回忆,家谱修成之后需要择期举行盛大的散谱仪式,领执人必须参加。仪式首重供谱祭祖,接着主修人宣讲修谱的艰难过程及家谱对宗族的重要意义,然后由族尊训明族规,最后领执人按照字号拜祖领谱。在领谱仪式结束后,聚会宴饮,畅叙同宗亲情。〔58〕另据合肥陶氏宗亲陶于存回忆,领执人在请回家谱当日,本房还要举行接谱仪式,供谱于厅堂之上,焚香拜谱,然后将谱精心收藏起来。〔59〕舒城冯氏宗亲冯良存也如是说。〔60〕领执人在参与领谱和接谱仪式的过程中,感受到珍藏家谱是敬宗收族之举,从而促使他们积极地开展保护。
此外,在接谱仪式结束以后,家谱并非一藏了之,领执人需要定期组织开展祭拜家谱活动。如怀宁杨氏“每元旦必焚香展拜,清明亦然”。〔61〕无为盛氏“逢时齐明盛服,焚香百拜,以尽僾闻忾见之思”。〔62〕合肥周氏领谱之家必须在“祭祀日取出,供香火堂上,敬礼焚香”。〔63〕定期拜谱对领执人而言,也是在不断提醒自己,一定要将家谱珍藏好。
领执人通过领谱和接谱仪式后收藏家谱,是宗族共同见证下按照既定领谱字号所开展的活动。自此以后,如果领执之家出了不肖子孙,由户长“速追谱入公”,重新选人收领。但是,宗族必须“令领谱之人书立领字”,写明领到“原分与某名谱一部,今同众收领,特立领字一纸,交公收存”。〔64〕宗族要求新领执人在族众见证下领谱并立领字存公,规范了领谱人的领执行为,增强其为族藏谱的责任感,以便更好地保护家谱。
至于领执人如何收藏家谱,近代皖中各族也多有要求。一般而言应该做到以下方面。
首先是置办箱盒装谱。家谱只有盛装起来才利于保存,所以近代皖中宗族普遍要求领执人置办箱盒装谱。如怀宁马氏领执人必须“置木匣谨慎收藏”;〔65〕潜山胡氏需要将家谱“贮之箱筴,饰之丹漆”;〔66〕桐城陆氏“必须敬而藏之笥匣”;〔67〕庐江吕氏领执人必须“各置箱一个,盛谱于内”;〔68〕合肥陈氏“领谱之家,务要置盒防其霉烂蠹耗”。〔69〕当然,也有一些宗族的修谱资金宽裕,就统一置办质量上乘的谱箱,以便领执人更好地收藏。如合肥李氏家谱一律“盛以楠木匣”,以避“鼠蠹毁蛀之患”。〔70〕应该说,家谱用箱盒盛装以后,有利于更长久地保存。
其次是谨慎选择藏地。因家谱多用纸刊刻,易于受潮霉坏,为蛀虫所侵损。所以,宗族要求领执人慎重选择安放地点。合肥朱氏规定必须“择高燥处谨藏”,〔71〕汤氏要求“须藏高朗洁净之处”。〔72〕对于那些住房条件不好的藏谱之家,宗族要求其必须“先时整顿房舍”,以防家谱因“屋漏受湿残毁”。〔73〕甚至有些宗族规定:“如执守者房屋卑陋,不便保藏,即归各支执事人领收。”〔74〕宗族对家谱藏地提出要求,也是为了家谱的长久保存。
最后是适时翻晒家谱。皖中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尤其是夏初还有梅雨天气,谱易受潮霉坏。皖中宗族为了保护家谱,要求领执人必须择机晾晒。桐城江氏规定:“凡遇霾霑,取谱一晒,以免蠹鱼侵损。”〔75〕合肥周氏规定:如“遇霉天,须翻晒数次,以免蠹侵湿损”。〔76〕六安匡氏要求“每年伏日,匣内置潮脑一两避蠹,三伏晒向烈日中”。〔77〕皖中有很多宗族规定在六月初六晒谱,如含山席氏“每年六月六日请谱捧晒”。〔78〕和县金氏“年逢六月六日晒谱”。〔79〕合肥朱氏“每年六月六,净手焚香,取出用蚊帐罩晒”。〔80〕在舒城,六月六晒谱已经成为习俗。〔81〕皖中宗族要求领执人适时晒谱,主要是为了防止霉烂和虫蠹,以便更长久地保存。
当然,在家谱收藏的过程中,宗族都细思可能发生的不利影响,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醒和严禁。如怀宁曹氏要求“防止油污、鼠碎”,严禁“私自鬻典或誊写原本以取利”。〔82〕宿松冯氏“毋得遗失、损坏”,〔83〕也不得“污坏”和“涂改”。〔84〕太湖余氏家谱“虽至亲密友,不可任其借观携去”,不得有“污坏”。〔85〕桐城周氏规定不得遗失、典卖家谱,禁止“私冒”。〔86〕庐江李氏家谱“毋许残缺、涂抹、擅改、妄填”。〔87〕和县潘氏家谱不得“模糊字迹”,“损坏领纲”,“私受异姓参考”,“无故杂取观详”,“风消雨湿”以及“霉烂虫伤”。〔88〕合肥沈氏“受谱之家务要珍藏,毋得失落”〔89〕。寿县龙氏家谱“不准轻视外人”,不得“污秽”“鼠咬”,〔90〕不得“损坏、失落”以及“卖谱”。〔91〕尽管皖中各族根据实际作了不尽相同的规定,但是总体而言,宗族不仅要求领执人严禁丢失、典卖和损毁,而且不得污坏、涂改和外借。
有必要提及的是,宗族对领执人藏谱的严格要求与政府倡导修谱的政策相适应。清代自开国之初就实行孝治天下,而且自雍正二年(1724)始训令“修族谱以联疏远”,因此宗族编修家谱成为“贯彻孝治思想的具体行动”。〔92〕到了民国时期,政府依然支持修谱,民国十年(1921)大总统徐世昌称赞合肥阮氏编修的家谱具有“永绵道德而迓天庥”的作用。〔93〕甚至在北洋政府拟定的民律草案中还规定:“凡由一家分为数家者,各家得联合编一家谱”。〔94〕正因为修谱不仅是宗族的需要,也是政府的要求,所以很多宗族为了保护家谱,就将相关规条呈请政府批准后遵行。如道光十九年(1839)怀宁林知县给程氏的批示为:程氏族人必须“尊谱牒”,领执人要“珍藏之,不可亵渎”。〔95〕同治十三年(1874),桐城王知县给黄氏的呈请作出批示:“谱牒宜崇”,故“领谱之家必须收藏慎密”,不可致使“残损污秽”,否则“定须罚责”。首先是族尊长等“齐集祠宇,按事惩治”;如不遵惩罚,“许该族尊长据实指名禀县,以凭提案究治,决不姑宽”。〔96〕当宗族对领执人藏谱的要求上升为政府意志时,就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责任感。
近代皖中宗族以领执人为保护家谱的抓手,不仅通过一系列仪式强化他们的护谱意识,而且明定家谱存放的各种要求并将其上升为政府意志,从而促使他们时刻注意保护家谱。
当领执人将家谱领回并收藏以后,宗族虽然有严格的藏谱要求,但是他们能否做到,因藏谱的分散性和私密性,宗族很难直接监管。近代皖中宗族明了其中的困境,因而出台了会谱制度,以便尽可能地对领谱人的保管进行检查,确保家谱的完好。
所谓会谱,就是宗族要求领执人必须在规定时间携带家谱到祠堂公所接受查验。会谱自明代中期兴起并逐步发展。〔97〕在清代前中期的皖中,已经有不少宗族实行会谱。如无为何氏自乾隆癸卯年(1783)始,领收家谱者必于“长至日赍入祠内,公同查验”。〔98〕潜山徐氏自嘉庆五年(1800)始,领谱者在宗族举行大祭时,必捧谱至祠堂“会查”。〔99〕到了近代以后,会谱在皖中已经非常普遍了。宗族究竟如何会谱,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首先,会谱频次。近代皖中各宗族对会谱频次的要求或有不同。有些宗族每年会谱两次,以春秋祭祀之时为期。如桐城陆氏“每逢清明冬至,务要齐集祠堂比对”。〔100〕舒城汪氏“每年清明冬至祭祀甫毕,出谱比对”。〔101〕和县潘氏“春秋祭祀之时,照号会谱”。〔102〕无为萧氏〔103〕和定远施氏〔104〕等宗族也有如潘氏一样的规定。霍邱杨氏在春秋祭祀时,“各家带上原本,到小宗祠集中验看一次”。〔105〕可以说,每年利用春秋祭祀之期会谱两次在皖中较为普遍。
有些宗族每年只会谱一次。如怀宁江氏“清明各捧谱比对”。〔106〕潜山梅氏“每岁冬至检阅一次”。〔107〕庐江夏氏“每逢长至祭祀,各房齐集,照号会谱”。〔108〕舒城潘氏要求“每年冬至日携祠堂,以凭合族验阅”。〔109〕合肥朱氏“每年清明节省祖墓后,执谱者各带至公处”核查。〔110〕以上宗族的会谱时间基本定在清明或冬至祭期。但是,在皖中合肥的有些宗族,他们考虑到梅雨天气给族谱保管带来的不利影响,专门选择在每年的阴历六月会谱。如姜氏“每年六月初六日捧至宗祠,众皆细看”;〔111〕毛氏“每逢六月,执谱之人齐至公处互相验看”;〔112〕徐氏“每岁六月”带谱入祠,“照号检查”。〔113〕宗族在阴历六月会谱的目的,是为了在查验的同时集中翻晒一次,防止个别藏谱之家疏于翻晒而使家谱受损。但是,无论何时,皖中每年会谱一次的宗族也比较多。
也有一些宗族三年一会谱。如桐城江氏在“子午卯酉年,领谱之人捧至祠堂,公同查验”。〔114〕无为翟氏“每逢子午卯酉年,于长至前一日携谱入祠,照号查验”。〔115〕合肥陈氏“以子午卯酉为限”,会谱一次。〔116〕巢湖杨氏“子午卯酉年比对”。〔117〕霍邱朱氏每隔“三年勘验”一次。〔118〕三年一会谱在近代皖中也较为常见。
此外,还有宗族每隔五六年会谱一次,如怀宁段氏执谱人需在“甲己之年”将谱带到祠堂“查对一回”;〔119〕六安匡氏“每逢子午年为对谱时期”。〔120〕但是,这样的宗族在皖中很少。至于像河北宁晋宗族那样十年一会谱,〔121〕在近代皖中几乎见不到。
近代皖中宗族从保护家谱的需要决定会谱的时间。当他们认为时间长了不利于发挥监管的作用时,就会缩短间隔,增加会谱的频次。如合肥韦氏从光绪五年(1879)开始实行“三年一会”。〔122〕到了宣统元年(1909),改为一年会谱两次,即“春秋祭祀之时,照号会谱”。〔123〕陈氏在宗祠未建之前,因办公不便,实行三年会谱一次;但同时规定祠堂建成以后,就改为“年年捧谱至祠中大会”。〔124〕毫无疑问的是,会谱频次的增加,有利于加强对家谱保存的监管。
由上大体可以看到,近代皖中宗族会谱较为普遍的频次有一年两次、一年一次和三年一次,会谱的时间间隔超过三年的比较少。但是,无论采取何种频次,会谱多选择在领执人必须参与祭祀的春秋祭期,且最多不过一年两次。此正是考虑到了会谱的必要性和工作的方便性。
其次,查验办法。宗族在散谱时,一般将首号家谱留存公用,藏于祠堂等公处。如潜山胡氏将“天字号”家谱“存祠”,由宗族“公同保存”。〔125〕无为陈氏将“金字号”家谱留存为“堂谱”。〔126〕合肥赵氏将“天字号一部存公”。〔127〕这些藏于祠堂等公处的家谱主要是“以备核记”,会谱时作为查验其他各家所藏谱的标准。〔128〕
会谱由族长等宗族的主要管理者组织。如怀宁段氏“族长传谕”各领谱人奉谱入祠查对。〔129〕太湖金氏族长组织会谱,领执人带谱“到宗祠会看一遍”。〔130〕桐城陆氏族长与宗子组织比对。〔131〕无为李氏“凭两分族长、首事公同会验”。〔132〕合肥徐氏由族长等管理者共同“照号检查”。〔133〕当然,查验人不限于宗族的管理者,族长等也可以组织各领执人“互相验看”。〔134〕如查验时发现问题,有些宗族就将其刻印在各谱的“领谱字号”页。如含山唐氏光绪二年(1876)所修谱就印有“光绪庚辰年冬至日呈验”以及“谱字号老谱因姻亲郑学松瓦房寄存,不幸于光绪庚辰年被火焚失”等字样。〔135〕当然,更多的宗族是登记在簿,以便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最后,惩罚措施。会谱重在发现问题,而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就是惩罚。怀宁马氏家谱“如有损换者,公议罚处。”〔136〕潜山梅氏规定:“如有污秽者”必须“惩处”。〔137〕太湖仇氏“倘有污秽,公同议罚”。〔138〕桐城何氏如有“损污”“转售”和“窃卖”等情,“公同议处”。〔139〕合肥张氏家谱有损坏以及“借押”等弊,“查出按轻重议罚”。〔140〕近代皖中宗族对违规的领执人普遍实行惩罚。
宗族惩罚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五类。一是罚款。罚款是近代皖中宗族较为普遍的惩罚方式。如潜山夏氏“失谱者,罚银十两入公”。〔141〕桐城江氏“损坏者,罚银五两”;〔142〕“失谱者,罚银十两”。〔143〕合肥朱氏“倘有模糊、折落、妄加添窜者”,查出“罚钱十千文”。〔144〕合肥毛氏“倘有霉烂、朽蠹、添注、涂改等弊,公议罚大钱五千文”。〔145〕和县潘氏“失谱者罚银十两”。〔146〕定远施氏“损坏谱者,罚银十两入公”。〔147〕宗族对罚款的使用也都有明确规定,基本上是放贷生息,用于续修家谱。二是惩责。其也是宗族较为普遍采取的措施。如怀宁舒氏规定:“如有油污、鼠侵、磨坏字迹者,即在祖前量家法惩责。”〔148〕太湖金氏也有类似规定。〔149〕惩责主要包括罚跪与责打。如无为李氏领执人不赴验或赴验查出有污点、霉湿、蠹侵和私添字样等情,必须“罚跪”;〔150〕舒城潘氏对“有烟熏、雨湿、鼠咬、虫伤”等情者,“责惩四十”。〔151〕三是重修。近代皖中也有一些宗族采取重修家谱以示惩罚。如宿松江张氏对有“霉烂、水湿、涂抹、添改、典卖、遗失”等弊者“议罚重修”。〔152〕合肥刘氏如有损坏者“罚修”。〔153〕四是削谱。有些宗族对严重违规者实行削谱惩罚。如怀宁马氏对将谱“借人誊录”者,则“削除不载”。〔154〕合肥赵氏如有“密售外族,私质典钱者,一经查出,削名不录”。〔155〕寿县龙氏“卖谱者削支,至冒宗支者,与卖谱者同罪”。〔156〕此外,还有宗族对违规领执人不仅惩罚,还剥夺其执谱权利。如怀宁曹氏“如有油污、鼠碎、不晒而糜烂者”,除“罚处”外,“另择本房之贤能收管”。〔157〕太湖余氏对“污坏者”进行“处罚,谱另给人收”。〔158〕近代皖中宗族对领执人违规的惩罚方式多样,目的是促使他们用心保护好家谱。
但是,从各宗族对领执人的惩罚力度来看,宗族惩罚主要是根据情节的轻重而定。如在正式会谱之前,合肥韦氏对“违误不到者,罚大钱五千文”;〔159〕如果丢失了家谱,“罚银二十两”。〔160〕无为翟氏规定:“人谱两到者,免罚;谱到人不到者,量罚;人谱俱不到者,重罚;人到而谱不到者,即属有故,除重罚外,户长统宗人齐集其家严追,必令持出,否则鸣官以不孝论。”〔161〕在会谱过程中,桐城方氏规定,如发现有“损坏遗落页数”者,“重责三十,罚夫纸三十斤,檀香十对,大炮六盘,以谢先灵”;“轻出与人观览”者,“照例责惩”;“出授异姓抄录”者,“照例重责,追谱入公,并黜其名,永不许领谱”。〔162〕庐江吕氏规定:“霉坏、污涴,以不孝例罚席二桌,银二两;遗失者,拘令重责,罚席四桌,银八两。”〔163〕霍邱朱氏规定:如“不谨火烛,将谱残损者,罚以祭席”;保管不慎,儿女翻阅致使破烂或者玷污残缺者,家长“罚醮三日”;屋漏致使谱受潮残毁者,“罚以祭席”;售卖家谱者,“将其家业全充以作公款”。此外,如将谱暂时借给他人观览,无损伤者,“罚以香纸”;久借不还,致使卷轴损伤,“议赔偿”;借人传观致谱丢失,“将其家私财产全行作族中公款”。〔164〕宗族尽管根据情节轻重作不同程度的惩罚,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家谱,多从严从重。
会谱是近代皖中宗族对领执人实行监管的普遍而重要举措。宗族通过定期会谱,不仅给领执人以提醒,促使他们时刻注意保护好家谱;而且宗族所定会谱时间间隔符合保护的需要,对违规者的惩罚也较为严厉,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家谱更为长久地保存。
正是由于近代皖中宗族严格要求族人保护家谱,以至于他们在灾难来临时以救谱为先。巢湖杨氏遭遇太平天国运动时期的战乱,领执人杨斌虽已经去世,但是其夫人积极护谱,“每贼至,则携谱牒逃”。〔165〕合肥宁氏遭遇日军侵扰,宁家堂“冒着生命危险背着家谱逃难”。〔166〕还有很多领谱之家经过数代人的努力,终将家谱保存至今。望江毕久寿之家自光绪三十年(1904)以来,“置风险于不顾”,历经“风风雨雨年代”,将所修家谱一部“虔诚保存”。〔167〕合肥朱于萃及其后人“爱谱如命”,在多次战乱和灾荒的打击下,他们“即使是逃荒要饭,也把家谱随身携带”。〔168〕可以说,宗族对家谱的严格保护,形塑了族人的强烈护谱意识,从而在面对大灾大难时勇于开展保护,使得很多家谱得以流传下来,成为今天探索历史的重要史料。
那么,中国传统宗族保护家谱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家谱是宗族的“传家宝”,为了保护好家谱,宗族要求领执人必须珍视而秘藏。〔169〕但是,宗族对家谱的保护并非只是为了谱的完好,所以宗族严禁领执人借“秘藏”之名将家谱秘为私有,束之高阁,而是要求他们在必要时捧出参看,发挥其对宗族的作用。正所谓“收谱之要”,在于利用好家谱。〔170〕宗族对家谱的利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利用家谱教育族众。为了使家谱所蕴藏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为族众所熟悉,就需要“晓谕传布”他们,在“每岁时,族之贤否皆得聚观,讲律于公堂,以别亲属,以兴揖让,以明训诫,俾长幼听之者,人人得而通晓易行”。〔171〕近代皖中宗族普遍在岁时祭祀之期请出家谱为族众观瞻,同时宣讲族规家训。如怀宁段氏“祭毕,族长申家规家训一遍,子弟敬听”。〔172〕无为李氏祭毕,“令子弟中通文理者高声朗诵祠训一遍,与族众听之”。〔173〕太湖吉氏族规开载于谱,而且必须“岁时讲解”。〔174〕合肥郭氏“每逢春秋二祭”,族长等“诵述”族规二十条。〔175〕六安匡氏“祭毕,合族人等肃静,听讲家规十六条”。〔176〕宗族如此利用家谱,是为了使族众明白其理和具体要求,在思想上实现认同,行为上更好地遵循。其二是利用家谱解决问题。在传统社会,族众生活中面临的很多问题都要依据家谱来解决。如怀宁马氏“有事必凭众开视”家谱。〔177〕桐城何氏“凡一支公此谱者,有事皆得就查”。〔178〕宿松吴氏“本股有事,向收谱者取验”。〔179〕太湖胡氏“如本股有事,取验收谱者”。〔180〕宗族利用家谱解决问题在近代皖中非常普遍。如舒城余氏生子“投祠取名命名之时,必须查谱,免致雷同”。〔181〕合肥各族承嗣出现纠纷,要依据家谱解决。〔182〕此外,由于地方政府承认家谱对土地权益归属的证据价值,〔183〕所以宗族利用家谱解决土地纠纷尤其是坟地纠纷的现象非常突出。如宿松吴氏同治十二年(1873)利用家谱解决与胡氏的坟地纠纷,〔184〕光绪十六年(1890)潜山胡氏利用家谱解决胡锡庚与胡义然之间的坟地纠纷。〔185〕据民国时期的调查,近代皖中宗族普遍以家谱为解决坟地纠纷的证据。〔186〕显然,宗族保护家谱是为了更好地利用,而且家谱能在传统宗族社会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从近代皖中宗族对家谱的保护可知,其实质是在保护宗族社会运行的思想基础和行为准则,从而维系自身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