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法治建设

2024-05-04 22:15扶庆松
经济研究导刊 2024年5期
关键词:法治建设实现路径乡村振兴

扶庆松

摘   要:乡村法治建设是推进乡村治理有效,促进乡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法治社会建设的稳步推进和显著成效,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了时代机遇,但在乡村社会还存在制约法治建设的因素。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乡村法治建设,应从提升乡村群众法治建设参与能力,增强乡村群众法治主体性;培育兴盛乡村法治文化,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文化支撑;自治法治德治协同共治,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系统支持;加强基层法治资源供给,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工作机制建设,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等方面,构建多元素有效融合与互动的乡村法治建设体系。

关键词:乡村振兴;法治建设;时代诉求;时代境遇;实现路径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4)05-0144-04

回顾建党百年历程,中国共产党一直把依靠农民、为亿万农民谋幸福作为重要责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共产党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和乡村现代化,满足乡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大战略部署。乡村法治建设,是乡村现代化发展不可缺失的构成要素。通过法治建设培育乡村群众的公共理性,有效重塑乡村社会生活,是衡量乡村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因此,探讨乡村法治建设,对助力乡村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乡村法治建设是乡村振兴的时代诉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1]的乡村振兴总要求,统筹推进乡村社会各领域发展,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客观需要发挥法治在乡村发展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一)乡村产业兴旺需要加强法治建设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柱,多产业统筹协调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客观要求。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广大乡村社会日益融入工业化、城市化的大循环,从而赋予乡村资源、要素的高流动性,乡村群众也共享着城市文明的发展成果[2]。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理性的经济行为、节约交易成本、保障公平竞争、维护交易安全等,需要法治的引导和保障。乡村群众作为产业发展的主体,增强法治意识和运用法治的能力,具备竞争意识、风险意识、效率意识等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必备的素质,是乡村经济发展振兴的重要前提。因此,乡村法治建设是产业兴旺的重要支撑,为产业兴旺助力护航。

(二)乡村生态宜居需要加强法治建设

实现生态宜居,除了大力发展现代生态技术,培育乡村群众的生态道德之外,还需要乡村群众树立科学的生态法治观,发挥价值观的导向和规范功能。借助生态法治建设,引导和规范乡村群众的生态行为。乡村群众是践行生态法治的主体,也是生态宜居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培育乡村群众对自然的深厚情感和敬畏意识,重视对自然的合理利用与保护,防止环境污染与破坏,则是生态宜居的关键。因此,乡村群众树立科学的生态法治观,自觉维护良好乡村自然生态,需要生态法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三)乡村乡风文明需要加强法治建设

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提升乡村群众的精神风貌,要抓好乡村法治建设。在乡村社会,存在“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现象[3]。虽然乡风习俗对维系乡村社会共同体的发展功不可没,但是乡村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更需要乡村社会的价值共识,形成乡村群众普遍认同、有效遵从的社会规则。“只有拥有高度的群体认同和统一的社会规则,才能够成为一个和谐与文明的乡村社会。”[4]法律是具有道德精神和较强影响力的社会规范,凝聚着社会共同体的思想道德观念。加强乡村法治建设,特别是通过有效的法治宣传,能够增强乡村群众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重塑乡村群众的价值观。

(四)乡村治理有效需要加强法治建设

在乡村社会治理中,法治居于统领和主导地位。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既要实现自治、德治、法治的有效融合,发挥各种治理方式的协同治理效应,也要把乡村法治建设贯穿乡村治理各领域各方面。通过加强乡村法治建设,使乡村群众有效参与法治实践,不断增强乡村群众的法治意识与能力,从而为实现乡村社会善治,提供权威的制度支撑和保障。

(五)乡村生活富裕需要加强法治建设

乡村群众美好生活的实现,既需要乡村法治的保障,也需要用法治来衡量和评价。法治作为现代社会的文明生活方式,为乡村群众生活提供了价值导向和行为指引。乡村振兴所要求的生活富裕,其观测维度是多元的,物质富裕仅是乡村群众生活富裕的物质层面的衡量指标。法治素养作为现代公民的核心素养,应然成为乡村群众精神富裕的重要评价指标。加强乡村法治建设,用法治来引导和重塑乡村群众生活样态,提升乡村群众发展能力,是实现美好生活的重要支撑。

二、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法治建设的时代境遇

新时代的法治社会建设,使乡村法治建设迎来重要机遇。同时,由于种种原因,乡村法治建设也面临着现实困境,制约着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统筹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

(一)法治社会建设的内涵及其要求

法治社会建设,简而言之就是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其主要旨趣就在于通过培育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法治能力,使社会成员自觉践行法治,用法治手段协调社会关系,实现社会治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法治社会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承接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果,将它们体现在社会生活中”[5],着眼于社会生活的法治化。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培育社会成员的法治理念与思维,信仰法治文化,自觉践行法治;坚持法治调整社会关系的主导地位,用法治引领社会治理,使社会关系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公权力合法介入社会生活,并把權力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保障社会成员的法律权利得以实现,并使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得到维护;法律既为社会生活提供了价值尺度,也为社会成员提供了行为标准,“是现代社会的良性运行不可或缺的精神要素”[6],法律要合理设定权利义务,司法活动要体现正义。

(二)乡村法治建设的现实困境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了法治环境和法治资源。从当前乡村法治建设的实践来看,无论是乡村群众的法治意识,还是法治建设的各项保障机制等,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总体来看,由于种种原因,乡村法治建设与乡村振兴的要求还有差距。

1.乡村群众法治主体性不够强。目前,乡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体性得以确证,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有益条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乡村群众对法治的认识不够,法治意识淡薄,客观存在崇拜权力、畏法意识、无法意识等现象,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动性不够、内生动力不足。

2.乡村社会法治文化氛围不够浓。随着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力度的加大,乡村法治环境有较大改善,法治文化培育取得明显成效。但是,部分乡村群众处事行为,缺乏制度与规则意识,乡村社会的矛盾纠纷,主要依据道德、习俗等在乡村内部解决,存在少讼、厌讼现象。虽然道德、习俗在解决乡村社会矛盾方面具有合理性,但是有些矛盾依靠法律途径解决更为有效。

3.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不完善。在现代乡村社会,需要以法治化方式,对各种利益关系进行有效调整,对社会生活各种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充满活力和治理有效的乡村社会,需要包括自治、德治、法治在内的多种治理手段综合发力。乡村社会治理具有不平衡性,道德、习俗、乡规民约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較强的影响力,往往成为国家法律调整的前奏,“传统、习惯、村规民约比法律更有权威”[7],由于法律发挥作用的范围有限,乡村群众法律信仰缺乏,遇事找法用法的意识淡薄,没有成为乡村群众的行为依规,难以形成对乡村社会的有效规治。随着社会生活领域的法治需求日益增长,以法治为主导的乡村治理体系不够完善,乡村社会法治权威不足,对法治规范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不适应。

4.乡村社会法治资源供给不足。在乡村社会,法治资源供给不足,例如涉农法律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制约着乡村法治建设的效能。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乡村社会出现某种程度上的人才外流,法治人才数量和质量与乡村法治建设要求不适应。一些乡村干部由于法治思维欠缺,在处理具体事务时,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相对乡村群众的需求而言,法律服务供给不够,存在法律服务供给和需求的不平衡性[8]。

三、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法治建设的实现路径

乡村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措并举、协同发力。针对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现实困境,需要构建健全的乡村法治建设体系,统筹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各要素落地,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

(一)提升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增强乡村群众法治主体性

乡村群众是乡村法治建设的实践者,要提升乡村法治建设的实效,需要尊重和发挥乡村群众的主体性。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媒体宣传、短视频、学习读本等手段,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乡村群众头脑,形成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行动自觉。二是培育乡村群众法治参与意识。首先要培育乡村群众的规则意识,使乡村群众把法律规则作为生产生活实践的准绳。其次要培育乡村群众的权利意识和权利思维,并在乡村社会回应乡村群众对法治的诉求,运用法律维护乡村群众的权利。三是培育乡村群众的法治信仰。培育乡村群众发自内心的法治信任感和敬畏感,增强对法治的理性认知,自觉接受和遵守法律规则,形成对法治的信仰和追求。四是培育乡村群众运用法治的能力。乡村经济社会关系愈来愈复杂,必须依靠法律手段维护权利、解决纠纷和保障秩序。培育乡村群众运用法治的能力,就是要提升乡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意识,用法律调整和规范乡村重要的社会关系。

(二)培育兴盛乡村法治文化,为法治建设提供文化支撑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乡村法治建设的文化支撑和重要保障。一是创作乡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法治文化作品作为传播法治的重要载体,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要组织优秀的创作团队,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社会生活中的法治事件为蓝本,创作灵活多样、乡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二是在乡村社会加强以案释法。基层司法和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具体法律案件的宣传教育功能,通过社会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对乡村群众进行法治教育。同时,基层干部要公平公正执法,使乡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法律价值,接受法律教育。三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规划。结合乡村法治建设目标,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乡村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法治文化建设的具体举措和推进路径,涵养乡村群众法治精神,厚植乡村群众法治素养,不断提升乡村法治建设水平。四是加强乡村普法教育工作。加大经费投入,提供人才支持,创新普法教育形式,使普法教育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平台。特别要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用宪法精神引领乡村法治文化建设。遴选普法工作先进典型,宣传和推广普法教育优秀成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自治法治德治协同共治,为法治建设提供系统支持

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要坚持法治主导,并以自治、德治支撑法治建设,实现多元协同共治。一是坚持法治的主导地位。随着乡村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和多元化,广大乡村对法治的需求日益增长,要使法治逐渐嵌入乡村群众生活,使法律成为调整乡村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为乡村善治提供明确的、稳定的社会规范。二是坚守自治的基础作用。乡村自治传承和发展了优秀传统文化,贴近乡村群众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维系了乡村社会的稳定结构,成为乡村治理的基础。三是发挥德治的支撑作用。在乡村社会,道德维系着乡土社会秩序,塑造着乡村群众精神风貌,滋养着乡村群众的内心准则。传承和弘扬传统优秀道德,有利于增强乡村群众的道德自觉,促进乡村社会治理。

(四)加强乡村法治资源供给,为法治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必须构建包括人才支持、制度供给、物质保障等在内的法治资源保障体系。一是引进和培养法治人才资源。乡村法治建设的关键,在于引进和培养法治人才资源。要制定法治人才支持乡村法治建设优惠政策,设置乡村“法治特派员”岗位,在待遇方面给予倾斜,鼓励优秀法治人才到乡村就业,支持乡村本土法治人才返乡就业,让优秀法治人才成为乡村法治建设有力支撑力量。构建基层干部法治教育长效机制,使基层干部成为尊崇法律权威的引领者和示范者。二是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制度供给。乡村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种治理手段的综合运用。除了加强乡村法律法规供给之外,还要弘扬乡村社会优秀的乡规民约,并根据乡村社会发展要求予以创新发展,并实现村规民约与国家立法的有效衔接。三是整合乡村法治建设资源。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协同合作,强化资源整合,提升法律服务供给效益。积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乡村法治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乡村法治建设格局。四是挖掘红色法治资源。注重法治历史的挖掘和研究,使法治元素和红色资源有机融合,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红色法治教育馆等场馆,为讲好法治故事、打造法治宣传阵地提供资源支撑。

(五)加强法治工作机制建设,为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推进乡村法治建设,需要形成协调配合、共同发力的法治工作格局。一是加强乡村党组织的法治建设领导力。加强乡村法治建设,要强化乡村党组织功能,不断增强其对乡村法治建设的领导力和组织力,为满足乡村群众的法治需要提供组织保障。二是推进乡村民主协商机制建设。民主协商是乡村群众表达观点和意见的重要平台,有利于乡村群众达成思想共识。通过加强乡村民主协商机制建设,使乡村群众增长法治知识,提升用法水平,增强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把问题消化在基层,把纠纷调处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9]三是加强乡村法治建设的考核。有效发挥考核的“以考促建”作用,把乡村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对基层党政班子和干部的考核体系之中。重点考核基层干部法治意识,运用法治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乡村群众的考核权,将乡村群众对乡村法治建设的满意度,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指标。四是强化乡村法治建设的监督问责。推进乡村事务管理法治化,加强乡村干部行使职权的监督,对于履职不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及时问责,增强乡村干部的法治自觉性。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32.

[2]   柳博隽.何谓现代乡村文明[J].浙江经济,2013(10):8.

[3]   岳柳.从“乡村振兴”的视角探索农村思想政治教育的着力点[J].高等农业教育,2018(5):125.

[4]   霍军亮.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村公民道德建设[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5):69.

[5]   陈柏峰.中国法治社会的结构及其运行机制[J].中国社会科学,2019(1):69-70.

[6]   江必新,王红霞.法治社会建设论纲[J].中国社会科学,2014(1):147.

[7]   韦志明,李玉蓉.新农村法治的主体性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06(8):134.

[8]   王東.法治乡村建设推进乡村振兴的价值耦合、行动构设与路径选择[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5):97-98.

[9]   陈湘清.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9(2):84.

Rural Legal Construction under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FU Qingsong

(Basic Education Department, Guizhou Communications Polytechnic, Guiyang 551400, China)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rule of law i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promoting effective rural governance, promoting rural modernization, and achieving the goal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steady progress and significant achievement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rule of law society have provided opportuniti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rural areas, but there are still factors that constra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rural society. Under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rural areas should enhance the participation capacity of the rural masse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and enhance the subjectivity of the rural masses in the rule of law; cultivate a prosperous rural legal culture and provide cultural suppor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legal system; autonomous rule of law, moral governance, and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provide systematic suppor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rule of law; strengthen the supply of grassroots legal resources and provide resource guarantees for rural legal construction;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legal work mechanisms, provide organizational guarantees for rural legal construction, and build a rural legal construction system that effectively integrates and interacts with multiple elements.

Key words: Rural revitalization;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The demands of the times; Times and circumstances; Implementation path

[责任编辑   立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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