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背景下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

2024-05-04 23:26赵芷杉吴丽超
现代商贸工业 2024年7期
关键词:绿色创新环境信息披露双碳

赵芷杉 吴丽超

摘要:随着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如何保护生态环境越来越成为事关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问题。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国承诺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在此背景下,通过梳理环境信息披露以及绿色创新的相关文献,期望在“双碳”背景下为企业实现低碳减排、节能环保、绿色创新、可持续性发展的目标奠定基础,同时为企业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增强绿色创新水平提供参考。

关键词:双碳背景;环境信息披露;绿色创新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4.07.004

0引言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上指出中国将力争在2030年前使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2060年争取实现碳中和。现今我国致力于将绿色发展理念融汇到经济建设的各方面和全程,而绿色发展理念体系的构建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有力保障。在“双碳”背景下,国家通过深化环境信息披露进而推动企业绿色发展转型,从而实现我国由高速发展转变为高质量发展成为全新发展趋势。通过梳理相关文献,根據我国企业创新发展亟待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亟待完善的现实需求,积极响应国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和“双碳政策”等国家经济战略部署,探究在“双碳”背景下,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以期为国家可持续性发展战略奠定基础。

1环境信息披露与绿色创新相关研究

1.1环境信息披露的定义

当今世界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大国担当,在解决自身环境问题的同时推动世界生态可持续性发展。基于此,如何实现更有效的环境治理成为我国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手段。作为环境污染治理的规制工具之一,环境信息披露可以将企业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有关环境污染等相关问题及时反映给利益相关者、政府及社会公众。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是我国目前所采取的环境信息披露方式,当今我国政府仅针对重污染企业采取强制性披露原则,而对一般企业普遍采用自愿性披露原则。在全球大部分国家,自愿性披露原则也大多占据主导地位,这使得企业在披露内容的选择上拥有较高的自由度。目前,国内外关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所遵循的统一标准尚不明确,基于此,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选择公司年报作为载体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

1.2绿色创新的定义

绿色创新定义涵盖较广,陈华斌(1999)认为绿色创新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着眼点,涵盖包括环境观念创新、绿色产品技术创新等一系列人类社会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所做出的制度、技术、产品、思想创新。朱承亮等(2018)认为绿色创新在新颖性和价值型特征上同时兼具资源节约利用、环境保护及改善等特征,这是区别于一般创新的一种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可持续性发展的创新。夏嘉欣(2022)认为绿色创新为企业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基础,使得企业能够在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两者中取得平衡。

1.3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绿色创新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尤其是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对于环境信息披露以及绿色创新的研究工作开展较早,其在制度化、规模化方面同其他国家相比处于领先水平,同时在环境信息披露理论和实证研究方面也已较为成熟。20世纪80年代末《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出台,作为全球首份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这一公告出台使得全球气候环境问题成为焦点。在此基础上,绿色创新这一概念被人们广泛研究。当前,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在环境信息披露研究上仍处于领先地位,其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较高,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很多可借鉴的经验。

1.3.2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环境信息披露体系建设较全球相比仍处于相对滞后水平。相关学者研究大多始于21世纪,较之国外从20世纪便开始研究环境信息披露仍有较大差距。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发布,这一政策作为中国第一部环境信息披露政策指出,被列入名单的重污染企业需要向社会公开披露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及污染治理等环境信息。近年来,随着“双碳”目标进一步向前推进,我国环境信息披露机制也在加速建设中。2021年5月,《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出台,这一方案中指出我国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将在2025年基本形成。随着我国政府对环境信息披露及绿色创新的重视程度大幅增加,其对披露信息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当前,我国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及绿色创新水平已有显著提升,但尽管如此,其规范化程度仍有很大发展空间,披露不积极、内容不规范、选择性披露、覆盖面窄、可比性差等诸多问题依旧存在,亟待进一步解决。

2在“双碳”背景下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

2.1宏观层面

企业在开展经济活动、实现经济目标的过程中,很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而其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助推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保护。作为政府的一项规制政策,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能够在促使企业进行绿色创新从而改善环境的同时,给企业投资者传递积极的信号,引导企业重视绿色创新,提高绿色创新水平。通过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企业向社会公众披露环保成果,接受人民监督,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大绿色创新投入,重视对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保护,在实现经济目标的同时承担其社会责任,降低环境污染。

据以往研究,企业发展至不同阶段其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水平能够对绿色创新产生不同影响。但从总体来看,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积极性强、质量高对企业绿色创新呈正向影响。在当期面对环境信息披露时,企业有很大可能存在反应、决策以及实施等方面的时滞性,这将使得企业绿色创新进程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与此同时,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提升能够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间接使得企业所承担的经济压力大幅增加,产生挤出效应,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与绿色创新的资金挤占了研发支出、科研投入、产品设计等企业原本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这使得企业在挤出效应的影响下不利于绿色创新。然而,当企业进入滞后期,随着挤出效应的逐渐减弱和激励效应的逐渐上升,企业绿色创新所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其在前期所承受的经济压力。因此,滞后期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具有正向影响。

2.2微观层面

(1)从企业规模看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影响。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从企业规模角度出发,不同企业对其重视程度差异较为明显。相较于小企业,大企业拥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基础,受绿色创新所带来的资金压力承受能力也更强,且大规模企业具有相当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这是小企业无法比拟的,规模效应同样使得大企业所受因绿色创新而带来的资金压力冲击较小。其次大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这意味着其因为违规或违法行为而带来的处罚力度也就更大,因而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企业会更加主动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这就需要其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将绿色创新融入生产活动、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切实降低在经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同时加大绿色创新研发投入力度,提高企业绿色创新水平。此外,大企业在做大做强的同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实力,在人才占有、数据开发、资源利用、设备仪器等方面较小企业更占据优势。而反观规模较小企业,其仍处于积累阶段,资源有限,绿色创新能力并不强,环保意识也相对薄弱,同时缺乏环境信息披露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了其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水平。相对于大型企业规范的规模化管理,中小型企业的组织架构较为松散,执行力相对较差,在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时,各部门之间易存在消息壁垒,产生信息差,使得环境信息披露推进较为困难。同时,中小规模企业受声誉影响相对较小,社会影响同样较为有限,这就导致中小型企业受激励效应影响不足,而由于经济水平影响,其有很大可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受到由于绿色创新而带来的严重经济压力,也就是受“挤出效应”影响,企业所面临的生存压力大幅增加,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中小规模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以及绿色创新的积极性。综上所述,企业规模的差异将会间接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以及绿色创新能力。企业规模越大,越有利于绿色创新水平的推进,反之企业规模越小,受各种因素制约影响越大,将阻碍绿色创新水平的推进。

(2)从行业异质性角度看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影响。从行业异质性角度,可将行业分为重度污染行业和一般行业。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重视环境污染治理,我国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虽有所提高,但仍存在着许多不足,不同行业之间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有着显著差异。尤其以钢铁产业、煤炭企业为代表的重污染企业作为我国成立之初的支柱产业,极大推动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但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影响,因此政府管理行为多向重污染企业倾斜,重点监督重污染企业行为及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这就使得重污染企业同一般企业相比披露内容更为规范。其次,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的意愿也较之一般企业更为强烈。这是由于在日趋恶劣的生态环境下,政府对于环境污染问题愈发重视,监管手段也愈加丰富,重污染企业如果想要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则必须重视绿色创新的重要性,通过加大创新技术研发力度提高行业竞争力。政府对于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采取强制性原则,而一般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则多为非强制性、自愿原则,这使得一般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所受监管较为宽松,且一般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对自然资源耗费较小,对生态环境污染程度也有局限性,因此一般企业对于进行绿色创新并不迫切,积极性也相对较低。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在重污染企业表现相对明显,这是由于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积极性较高导致其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也较好。反之,其在一般企业的促进作用不太明显,这是由于一般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相对较差,对绿色创新的积极性相对较低所导致。综上所述,行业异质性将会间接影响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

3建议与改进措施

3.1企业角度

(1)企业需重视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切实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于环境信息披露具体要求企业应当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加以明确,对披露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减少取得显著效果、有明显改善等模糊性、概括性词语。通过环境信息披露,企业可以吸引更多受众关注企业环保举措,同时便于科研机构对企业成果加以分析,制定出适合企业发展的独特发展战略。

(2)企业应加大绿色创新投入,提高绿色创新意识,主动研发绿色创新技术。绿色创新有着投入高、回报晚、风险大等特性,这就使得不少企业对绿色创新的积极性产生影响。作为绿色创新的主体,企业必须提高绿色创新意识,积极主动开展绿色创新,加大绿色创新投入,主动研发绿色创新技术。现在到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绿色创新都将成为创新领域的焦点,企业想要在竞争中更具备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必须在绿色创新领域深入研究,同国内外先进企业交流技术,汲取其先进创新理念,推动企业更好发展。

(3)企业需注重环境信息质量披露的宣传工作。环境信息披露程度对企业声誉有一定影响,绿色创新成果越丰富,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高的企业,更有利于赢得企业声誉。通过环境信息披露,企业能够向社会公众展现企业绿色创新手段以及成果,营造绿色环保、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吸引更多投资者投资,让利益相关者充分了解企业,带动企业发展,提升企业价值。

3.2政府角度

(1)规范并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相关条例及政策,充分把握行业异質性特点,针对性深化不同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细则。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越健全,则会更加深化企业对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当政府对污染防治的重视力度越来越强时,能够推动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创新,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当前,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虽整体有所提高,但仍存在披露内容不规范不完整、覆盖面窄、可比性较差等诸多问题。基于此,政府有必要规范并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相关政策及条例,同时充分考虑行业异质性因素,深化不同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细则,引导企业进行以定向性数据为主的信息披露,同时根据企业特性完善相关政策,从源头倒逼企业重视信息披露,进而积极促进企业绿色创新。

(2)政府可以给予企业专项资金支持,采取不同方式推动其规范化发展。政府针对不同企业可以通过不同方式推动企业绿色创新,如政府可以给予企业专项资金用来支持绿色创新活动,从侧面对企业进行干预,而不是通过一味要求企业采取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进而使企业充分意识到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提高其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绿色创新的积极性与能力。

(3)政府需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激发公民参与环保活动的热情。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受社会公众影响,社会公众参与度高,使得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积极性高。反之,社会公众参与度低,使得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积极性低。社会声誉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公众认可度高,污染防治能力强的企业,能获得更多的社会声誉吸引投资,提高竞争力。反之,公众认可度低,污染防治能力差的企业,将会损失社会声誉,降低竞争力,阻碍其长期发展。

3.3社会公众角度

(1)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提高环保意识。我国对生态环境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视程度受世界严峻的环境形式影响正快速提升,对环境保护的宣传意识也逐渐加强。作为社会公民,我们可以自发加入到环保队伍中,通过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在日常生活中贯彻环保理念,提高环保意识,用自己的行动为改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

(2)关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推动企业绿色创新。作为社会公民,我们可以积极关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通过企业向社会披露的环境报告帮助政府监督企业环保行为,督促政府和企业贯彻落实环保理念,切身加入到环境保护过程中去,为我国环保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4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建立完善适用的政策体系引领“双碳”目标的实现。在“双碳”目标实现的进程中,势必会对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造成影响,为企业实现绿色创新、节能减排的目标带来机遇和挑战。在此基础上,我们探求政府、企业、社会三个主体间的相互联系,研究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问题,以期从企业源头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引领群众积极参与环保事业,三个角度共同推动企业积极进行绿色创新,争取早日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伟大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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