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发展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2024-04-26 07:02杜方
国际商务财会 2024年2期
关键词:数字鸿沟税收收入

杜方

【摘要】文章旨在深入探讨数字经济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运用了综合指标构建、双固定效应模型分析和回归结果验证等方法。研究结果显示,我国的数字经济水平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数字经济发展对税收收入较低或较高区域的促进作用愈加明显,这表明数字经济发展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区域特征。且由于东部地区的数字经济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导致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在数字经济对税收收入的驱动因素上存在差异,这意味着在制定税收政策时,需要考虑不同地区的特点和需求。

【关键词】数字经济指数;数字鸿沟;税收收入;双固定效应

【中图分类号】F812.42;F49

★ 基金项目:2020年度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社科类项目——基于python的税收收入预测研究(2020SK29)

《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3年)》的发布,为我们描绘了一幅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画卷。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了50.2万亿元,同比增长10.3%,这一增长速度连续11年显著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41.5%。这一比重相当于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可见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稳增长、促转型的重要引擎。然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尤其是在税收领域。新的商业模式和交易方式为政府带来了新的税收来源,但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通过跨境交易、利润转移和税收规避等方式减少纳税义务的可能。因此数字经济是否会导致税收收入的增加或减少?数字经济对不同地区税收收入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是什么?面对数字经济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政府和企业应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和适应?这些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数字经济给当前的税收收入带来了一些挑战和问题,引起了广泛的研究兴趣。崔军等(2023)运用CiteSpace 6.1.R6可视化软件对文献发表时间、收录期刊、作者、研究机构、关键词等信息进行统计、共现、突现和聚类等分析,发现数字经济与财政税收发展研究可以划分为起步、兴起、快速发展三个阶段。

早期研究者们致力于解决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因为数字经济的虚拟性和跨境性使得传统的税收管辖权和税收征收方式变得复杂和困难。例如,跨境税收合作方面,数字经济的跨境性给税收管辖和税收征收带来了挑战,导致国际税收竞争的加剧,一些国家可能会通过降低税率来吸引数字化企业,从而减少其他国家的税收收入。因此研究人员关注跨境税收合作的机制和实践,以确保税收收入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征收(廖益新,2015)。税收制度设计和改革方面,研究人员关注如何通过税收制度的设计和改革来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这涉及到如何准确评估数字经济中的课税对象、确定纳税地点,以及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等问题(倪红日,2016)。数字经济税收政策方面,探索数字经济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改革,这包括如何征税和监管数字经济中的新业态、新模式,以及如何确保税收制度能够适应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苍岚等,2020)。

由于数字经济的长足进步实现了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带来了丰厚的数字红利,因此现在的研究开始聚焦分析数字经济发展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谷成等(2022)以2011—2020年中国289个城市为样本,通过数字经济综合发展指数及税收收入等相关数据考察数字经济发展对税收收入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发展显著促进税收收入增长,这一结论在对主要税种进行考察后依然成立。还有些研究人员注重数字经济对中国地区间税收收入分配的影响。根据曹静韬和张思聪(2022)的研究,数字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均衡和部分地区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会加大地区间的税收收入分配差距。高小萍和郭晓辉(2023)的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对于税收流入地而言,数字经济发展将加剧税收与税源背离,而对于税收流出地而言,数字经济发展有利于降低税收与税源背离程度。徐绮爽和王宝顺(2023)的研究也发现,数字经济扩大了增值税的区域间税收差距,并且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所属的不同要素对区域间横向税收分配失衡的影响也有显著差异。综合这些研究结果可以看出,数字经济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因多种因素而异,也因地区间的差异而异。因此,在研究数字经济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到不同地区面临的税收挑战,并制定相应的税收规划措施,以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基于前期研究成果,本文提出假设:数字经济发展对税收收入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然而,这一假设仍需进一步研究和实证分析来验证其准确性。

二、模型建立、變量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研究使用Python编程语言和相关的数据分析库作为主要研究工具。

(一)模型构建

1.测度数字经济综合指数

借鉴刘军等(2020)的做法,对数字经济指数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线性无量纲法中的阈值法进行数据标准化,以2014年为基期,又由于指标间存在递进关系,因此使用 NBI 指数权重确定方法对测度指标进行赋权。测度完毕,2014—2021年中国31个省份数字经济年平均指数如图1所示。从雷达图中可以看出,各省份数字经济发展的增速较为平均,其发展水平更取决于各省份自身的数字化基础水平。北京、广东、上海、江苏和浙江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于其他地区遥遥领先。排名第一的广东(8.4815),其数字经济年平均指数是排名最后的西藏(2.5905)的3倍以上,这意味着中国目前数字经济的发展仍面临巨大的“数字鸿沟”问题(闫慧,2022)。

在图1的揭示下,我国31个省份的数字经济年平均指数呈现出几个鲜明的发展水平线。为了更深入地研究和理解这一现象,本文将这31个省份的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划分为四个主要的水平线:数字经济高发达地区、数字经济中等发达地区、数字经济低发达地区和数字经济欠发达地区。其中,数字经济高发达地区的年平均指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1.5倍;中等发达地区则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低发达地区的年平均指数也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的0.75倍;而其余的省份则被归类为数字经济欠发达地区。具体的划分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出,我国31个省份中,有8个省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超越了全国的平均水平。这8个省份,除了四川之外,其余7个均位于我国的东部地区。这一现象再次印证了东部地区在数字化发展方面的领先地位,这与我国区域经济增长水平的分布相吻合。然而,也必须看到,全国有23个省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意味着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存在着明显的两极分化态势,大部分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通过对表1数据的深入分析,发现我国区域间数字经济发展存在着“马太效应”。

2.检验数字经济对税收收入的直接影响

其中,t表示时间,i表示地区;核心解释变量DEit表示i省份第t年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被解释变量yit表示i省份第t年的税收收入;controlsit表示控制变量组;λi表示年份固定效应;μi表示省份固定效应;α、β、γ表示待估参数;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

(二)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

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本研究以2014—2021年中国31个省份(不含西藏自治区、港澳台地区)的数据为样本,包括税收收入、数字经济综合指数等变量。为了消除数据之间的单位差异,使得比较或组合不同变量更加合理。在进行实证计量模型回归之前,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或归一化处理是常见且重要的步骤。本文为了将数据映射到相似的尺度上,保留数据的相对关系,对y、cosp、inov进行了取对数处理。本文所有变量数据均来自于2014—2021年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表3为数字经济发展对税收收入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在不考虑内生性问题的前提下,回归结果如表3列(6)所示。基准回归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发展与税收收入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每增加1个单位,税收收入增加约2.99%,验证了假设。

就控制变量而言,在列(2)~(6)中逐步加入GDP增长率(gdp)、地区消费规模(cosp)、财政自主权(fina)、地区产业结构(indus)、地区技术创新能力(inov)等控制变量进行回归,都会对税收收入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且每个模型的R2值逐渐增加,说明模型的解释能力从第一个模型到第六个模型逐渐增强。在所有的回归结果中,数字经济发展与税收收入之间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整体模型的拟合优度可以通过F-test for Poolability进行评估,所有F-test for Poolability的P-value为0.0000,意味着固定效应模型相对于随机效应模型能够更好地解释因变量的变异性,表明整体模型在统计上是显著的。

(一)稳健性检验

1.排除政策干扰

纵观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历程,早期政策主要关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的鼓励发展,数字经济仍处于起步阶段。然而,2015年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成为了关键转折点,國家和各省市纷纷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旨在推动数字经济相关产业的发展,并鼓励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率先建立数字经济规则。自此,我国数字经济开始蓬勃发展。2017年,“数字经济”一词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这标志着我国对数字经济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因此,为了准确衡量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情况,借鉴邓达、潘光曦和林晓乐(2021)的研究方法,在控制时间固定效应时加入了两个虚拟变量D1和D2,设置如下回归模型:

其中,若年份为2015年,则D1=1,否则,D1=0;若年份为2017年,则D2=1,否则,D2=0。ρ1、ρ2表示待估参数。其他变量均和模型(3)一致。运用双固定效应模型对模型(2)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4列(1)所示,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每增加1个单位,税收收入增加约3.24%。

2.剔除直辖市数据

直辖市相对于省份在行政级别和管理权限上更高,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管理权力,因此直辖市数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数据剔除,运用双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4列(2)所示。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每增加1个单位,税收收入增加约5.14%。

(二)异质性分析

1.面板分位数回归

为了进一步检验在税收收入的不同分位点上,数字经济发展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本文采用面板分位数回归法对此进行分析,从而了解因变量在不同分位点上的变化情况。本文选取25%、50%、75%、90%这4个具有代表性的分位点,回归结果如表5列(1)~(4)所示。回归结果表明:在代表性分位点上,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税收收入的影响系数均显著为正,这就表明数字经济发展能够显著促进税收收入增加,且随着分位点的增加,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回归系数呈递增的变化态势。具体而言,在25分位点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每增加1个单位,税收收入提高约4.81%,这说明在税收收入较低的情况下,数字经济的增长对税收收入的增加具有较大的拉动效应;在50分位点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每增加1个单位,税收收入提高约3.13%,这表明在税收收入中等水平的情况下,数字经济的增长对税收收入的增加具有适度的拉动效应;而在75分位点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每增加1个单位,使得税收收入提高约3.74%,这表明在税收收入较高水平的情况下,数字经济的增长对税收收入的增加仍然具有一定的拉动效应;当分位点为90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每增加1个单位,税收收入提高约5.03%,这显示在税收收入较为突出的情况下,数字经济的增长对税收收入的增加有更大的拉动效应。

2.分区域回归

考虑到中国区域数字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本文将总样本分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进行了分区域回归估计,其结果如表6所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西部地区包括山西、河南、吉林、黑龙江、安徽、湖北、江西、湖南、陕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重庆、西藏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因为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探索东部和中西部的差异,而不关注时间的变化如何影响结果,那么可以忽略时间效应,使用传统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

从表6的估计结果中可以看出,相比于基准回归,在东部地区,地区数字经济指数(DE)、地区消费规模(cosp)、财政自主权(fina)、地区技术创新能力(inov)与税收收入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地区GDP年增长率(GDP)、地区产业结构(indus)与税收收入的关系并不显著;在中西部地区,地区数字经济指数(DE)、地区GDP年增长率(GDP)、地区消费规模(cosp)、财政自主权(fina)、地区产业结构(indus)、地区技术创新能力(inov)与税收收入均呈現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基准回归一致。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经过排除政策干扰,剔除直辖市数据,实证得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与税收收入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又通过面板分位数回归捕捉到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税收收入的不同影响程度,发现税收收入较低或越高的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其促进作用愈加明显。再通过分区域回归,发现无论东部或中西部地区,其数字经济指数都与税收收入呈正相关关系,但是东部地区数字经济指数与税收收入正相关系数大于中西部地区。探究研究结论产生的原因如下:

第一,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税收收入较低或较高的区域的促进作用愈加明显,是因为这两种情况下对数字经济发展更敏感。对于税收收入较低的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其促进作用愈加明显的原因可能是税收收入较低的区域,通常具有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弱的经济基础。数字经济的发展鼓励创新和创业活动,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和壮大。这些新兴产业通常具有较高的利润率和创造就业的能力,从而为税收收入的增加提供了机会。对于税收收入较高的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其促进作用也愈加明显的原因,可能是税收收入较高的区域通常具有较为发达的经济结构,数字经济的发展可以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传统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附加值和税收贡献。税收收入较高的区域通常具有较高的生活水平,数字经济的发展可以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激发消费需求,从而带动经济增长和税收收入的增加。

第二,东部地区数字经济指数与税收收入正相关系数大于中西部地区,可能是因为税收收入的驱动因素上,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存在差异。由于东部地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先行地区,拥有更为发达的经济基础设施、更多的外资和跨国公司投资,以及更高的人口密度和城市化水平。相比之下,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结构转型相对较慢。在东部地区,地区数字经济指数、地区消费规模、财政自主权、地区技术创新能力与税收收入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地区GDP年增长率、地区产业结构对税收收入的边际贡献较低,存在边际效益递减的规律。说明东部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更多受到先进技术、理念和该地区居民能够进行数字交易的资金宽裕程度的影响,因此数字经济的发展、消费规模的增长、财政自主权的增强以及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可能会带来更多的税收收入。而在中西部地区,相对于东部地区,数字经济的发展、地区GDP的增长、消费规模的扩大、财政自主权的增强、产业结构的优化以及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都会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

(二)建议

1.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如加大对数字经济领域的投资和支持,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扶持措施,推动数字技术的普及和应用等。此外,还可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养数字经济人才,推动数字化转型和创新发展。

2.优化经济结构

对于税收收入较低的地区,应该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和培育,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政府可以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和技术指导,帮助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附加值和税收贡献。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的问题,政府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交通、通信和能源等基础设施的水平,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同时,也可以鼓励外资和跨国公司投资进入中西部地区,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4.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政府可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提供资金、政策和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技术专长的人才,推动中西部地区数字经济的发展。

5.加强区域协调发展

政府可以加强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合作和交流,促进资源的共享和优势互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通过加强东部地区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和帮助,促进中西部地区数字经济的发展,实现全国范围内数字经济的均衡发展。

总之,通过以上建议和措施的实施,可以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提高税收收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和区域的均衡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崔军,刘冠宏,黎珍羽.我国数字经济背景下财政税收发展研究——基于CiteSpace的文献计量分析[J].经济问题,2023(06):9-17.

[2]刘军,杨渊鋆,张三峰.中国数字经济测度与驱动因素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20(06):81-96.

[3]高小萍,郭晓辉.我国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现状、再认识及优化思路[J].新疆社会科学,12.

[4]徐绮爽,王宝顺.数字经济与区域间横向税收分配失衡——基于税收与税源背离现象的考察与实证检验[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23,43(03):82-96.

[5]杨志银,李雅婷.税收激励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影响的实证研究[J].国际商务财会,2023(24):3-8.

[6]谷成,史心旭,王巍.数字经济发展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分析——来自中国城市的经验证据[J].财政研究,2022(10):85-99.

[7]苍岚,张淑翠,关兵.数字经济是否存在税收流失风险[J].互联网经济,2020(12):8-11.

[8]倪红日.经济数字化、全球化与税收制度[J].税务研究,2016(04):3-7.

[9]廖益新.应对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收法律秩序的挑战[J].国际税收,2015(03):20-25.

责编: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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