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万洪?宋毅仁
摘要:在“后巴黎时代”,能源正义逐渐成为能源转型的应有之义。能源正义以个人权利为价值归宿,公平分配人际间、区域间、国家间的能源利益与能源责任,为能源转型提供道德标准、价值理性与理论框架。能源正义理论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相吻合,能为我国能源转型之路提供良好的理论支撑。其中,人口规模与能源消耗巨大是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能源转型面临的基本国情,这既反映了能源转型之路的艰巨性与复杂性,也意味着丰富的人力资源潜力。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实现能源共同富裕应当坚持能源转型中的共建共享原则。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现代化,要求重视能源转型过程中的思想建设与文化传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意味着全体人民共享能源正义,走能源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和平与发展的现代化,要求在能源转型过程中积极推进国际能源合作,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能源正义;能源转型;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24)03-0036-08
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释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与本质要求。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进程区别于西方的现代化,是世俗化、个体化、分工化、专门化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全面表现。(1)能源转型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也是实现该目标的重要途径。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我国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键在于解决能源问题。推进能源正义、公正能源转型事关中国式现代化事业的实现。
一、能源正义:新时代能源问题的归宿
能源正义,与环境正义、生态正义以及气候正义相似,已逐渐成为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议题。正义的多维范式已扩展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并通过平等、权利、自由等理念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得到表达。例如,环境、生态和空间理论已与正义理论相结合,形成了新的理论体系。我国学界对能源正义的概念探讨相对较晚,近十年才开始对其进行系统论述。从能源本身来看,它具有高度的有限性和实用性,并作为重要的媒介在国家与国家、人与自然之间建立联系。同时,能源在环境、生态、政治、经济和民生等领域具有极高的战略意义,有可能在生产、分配和消费环节对他人和物种产生利益或伤害。(2)在当代社会中,能源与社会、经济、政治等要素紧密相连,形成复杂的社会关系。在开发和分配的过程中,它可能对某些群体或个人造成侵害,这决定了能源与社会正义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并随着社会进步逐渐强化。解决能源问题离不开正义理论的指导,能源正义理论框架为能源治理提供了全新的研究范式,并逐渐成为解决能源问题的关键。
(一)能源正义理论的发展脉络
能源正义理论最初起源于环境领域,旨在公平解决与能源污染相关的风险与责任分配问题。在那个时期,能源正义理念并不具备独立性,而被看作环境正义的一部分。随后,能源正义理论逐渐从仅仅解决责任承担问题扩展到解决能源贫困问题,通常与正义理论一起出现在学术文献中,主要是为了应对由能源贫困和不公平的能源分配引发的社会不平等问题,例如由能源贫困引发的食物和水资源分配不公、糟糕的居住环境等问题。(3)根据Lakshman Guruswamy的研究,能源正义理论通过与正义理论的联系,旨在实现每个人都能获得足够、安全和可靠的能源供给,以及满足基本生存需求如保暖和食物的平等等,这对实现社会正义具有重要意义。(4)在这个时期,学界开始认识到能源正义为解决能源贫困问题提供了新的研究范式,研究重点也开始从能源污染和能源贫困问题中脱离,扩展到能源的勘探、开采、消费过程,关注能源系统的发展和能源政策实施中的不公正问题,如由能源产生的军事冲突、不公平补贴、全球气候威胁等。我国学者此时也开始关注能源正义问题。王广辉和万俊人于2015年首次在国内提出能源正义概念,他们认为,能源正义是关于能源生产和消费引发的严重的、易导致人类冲突的伦理问题,同时,能源问题实际上是基于正义产生的全球伦理困境的一部分。(5)随后,张忠民和熊小青研究了中国农村的能源正义问题,并将其定义为:“在能源的勘探、开采、加工、转换、储存、运输、供应等方面,所有与能源有关的主体都应平等对待,不受其农民身份、农村地域分布和农业资源等因素的影响。”(6)王明远和孙雪妍则通过研究中国电力法律体系中的能源正义,强调了能源正义以保护个人权利为价值取向,公平分配人际和代际间的能源利益和负担,是一种用于政府能源决策的分析框架。(7)
总之,能源正义理论在经历依附于环境正义理论和围绕正义理论发展之后,最终形成了独立的理论架构。在中国,尽管相关研究成果较少,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能源正义必将成为分析和解决能源问题的重要范式。
(二)公正能源转型中能源正义的面向与价值追求
随着能源理论的不断发展,能源正义已经成为解决能源问题和环境问题的重要理论基础,能够在能源法、国际公法等领域找到能源正义的规范体现。(8)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各个国家都必须转向使用低碳、清洁和可再生能源,以应对能源和环境危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沙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9)在这一背景下,能源正义理论可以为我国提供理论指導,帮助实现能源系统治理、统筹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低碳发展。可以说,能源正义是世界各国进行能源转型的价值基础,也是未来能源规制的发展方向。
其一,公正能源转型中能源正义的面向。在当前的能源转型进程中,能源正义需要解决当前能源系统中存在的固有问题,并控制转型后可能出现的不正义问题。以能源正义的追求、解决当前能源系统的负面影响为出发点,能源转型过程中的能源正义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行公正责任分配,最大限度减少能源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责任分配正义。能源转型涉及从传统高碳、高污染能源向低碳、清洁、可持续能源的转变,以达到生态环境保护和碳排放降低的目标。但这一过程并非一蹴而就,清洁能源的进入与传统能源的退出均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需要在新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生态补偿、生态修复等环节进行公平的责任分配,减少负面情况的发生。例如,能源开采方、加工方、供应方基于开采行为、加工行为、运输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应充分考虑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对该行为与环境污染事实起到何种作用进行判断,确保责任承担的公平性。
二是切实保障能源转型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群体正义。能源转型需要多方社会主体的参与,并涉及众多主体的利益。能源转型需要各种社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涉及众多利益主体。政府、企业、公民等都是能源转型的积极参与者,也是利益相关方。能源正义可以引导决策者确保各方的权益,并特别关注对特定群体的保护,如因能源设施建设而被迫迁移的群体或土地被占用的群体,防止不正义现象的发生。
三是统筹区域协同发展,实现区域能源正义。不同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能源转型中存在差异。能源转型是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缓解能源匮乏的必然选择,但不同区域的初期条件和资源分布存在差异,因此在能源转型中可能存在不平等的问题,能源转型能够为大多数区域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存在使某些区域陷入窘境的可能。能源正义可以引导国家对不同区域进行支持,增强能源转型劣势区域的能力,确保各个地区都能实现能源转型,以实现区域间的正义。
四是纾解全球危机,实现全球能源正义。能源转型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涉及生态、环境、气候、经济等多个方面的问题。但国际能源转型模式和治理体系仍然建立在现存全球政治经济体系之上,存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平等。发达国家在能源技术、财力支持等方面具有绝对优势,甚至对某些发展中国家及落后国家处于支配态势。能源正义可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理论指导,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服务水平,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能源机会,以避免发达国家继续对其进行能源支配,逐步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能源正义。
其二,能源正义的价值归宿。实现能源正义是实现能源成功转型的关键。实践经验显示,不公正的能源转型不仅削弱了公众对能源转型的支持和期望,且不具备可持续性。(10)能源转型还需要突破传统能源体系中的不公正逻辑,以能源正义的价值为基础,摆脱传统能源体系的束缚,构建公平正义的能源体系,实现能源转型的目标。而能源正义的价值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能源正义可以指引能源立法,提高能源风险防控能力。能源转型引发的社会变革以及传统能源体系中的不平等性质注定了能源转型存在着相当大的社会风险。通过制定规则来防控风险,在法治框架下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是当前应对风险挑战的必由之路。(11)能源正义可以积极引导能源立法,为能源转型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用规范来保障资源、利益、风险的公正分配。此外,能源转型的过程需要积极贯彻能源正义理念,保障过程公正与结果公正,平衡能源转型效率与结果公正之间的关系,降低能源转型过程中的道德风险,为能源转型提供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是能源正义可以指引能源转型实践,实现能源领域内的公平正义。能源转型的目的是解决当前存在的能源贫困、能源污染、能源分配不均等社会问题,進而在气候、生态、环境等领域增加人类福祉,提升人类生活质量。能源正义最早诞生于能源污染的责任分配问题中,进而渗透至能源公平分配领域,因此对解决上述能源转型问题具有天然优势。与此同时,能源系统具有的内禀性与人类对能源的依赖性注定了能源转型会对社会系统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且这种影响已超越能源系统本身,具有复杂性、系统性特点。能源正义通过自身的公平、正义价值贯穿能源转型的各领域、各阶段,将能源系统与社会各领域的价值追求进行整合,以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
三是能源正义具有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指出,能源的获取与利用对人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SDG7)。获取、使用能源是人类社会运行发展的基础条件,由传统能源向新能源的转型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既有的能源治理体系与规范架构并不能保障新能源可以带来更加公平、正义的能源经济,但能源转型是减少不公正现象、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不可或缺的步骤。(12)能源正义可以引导转型成本与转型利益的公平分配,关心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最大限度减少能源转型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在结果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与可持续发展目标(SDG10)是一致的,两者具有价值上的一致性。
总之,能源转型是备受国际社会瞩目的热门话题,而正义则一直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核心价值。如何在能源转型过程中实现公平正义,减少对社会正义产生负面影响,已引起学界广泛关注。能源正义起源于传统能源理论,是传统能源治理模式的理论基础,同时也在能源转型中提供了理论指导。能源正义不仅承担着解决能源领域内固有非正义问题的历史任务,还肩负着防止能源转型过程中出现社会正义风险的新任务。由能源转型引发的产业结构调整、生活方式改变、资源重新分配等社会现象,对社会秩序构成了严峻挑战。能源正义的追求涵盖了能源系统内部的正义和转型过程中的程序正义,这两者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也是能源转型的最终目标。
二、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我国实现能源正义与公正能源转型的基本思路
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为重要特征的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标志着中国正在不断推进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演进”。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这既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13)这意味着我国必须改变传统碳密集产业大国的基本国情,积极推动能源转型。此次能源转型注定是一次时间跨度长、规模巨大、成本高昂的社会变革。从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战略布局来看,能源正义理论与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能源转型道路高度吻合,既凸显中国能源转型的科学性和人民性,也显示出在能源转型实践中融贯能源正义理论的必要性。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我国实现能源正义与公正能源转型主要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机遇,克服能源转型中的阻碍,实现3060发展目标;二是怎样依靠能源正义理论推动我国公正能源转型,实现转型过程正义与结果正义。
(一)立足能源消耗巨大与人口规模巨大的基本国情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的重要论断。巨大的人口规模以及随之而来的庞大能源需求决定了我国推进能源转型的实现难度大、时间跨度长并且在人类历史上没有先例可循。因此,推动能源转型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充分发挥区际地理优势和我国丰沛的人力资源优势,走具有中国特色的能源转型道路。
其一,艰巨且复杂的能源转型工作。近年来,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进口国,能源的对外依存度持续加大,并成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者。(14)如此庞大的能源使用规模与人口规模使我国能源转型具有艰巨性与复杂性,这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能源转型工作开展体量巨大、难度较高,二是无法遵循传统能源转型先例。
首先,巨大的能源需求和庞大的人口规模使得我国能源转型工作具有规模和难度的“双高”特征。作为全球人口最多的国家和最大能源消费国,决定了我国能源转型任务的庞大和复杂性。这一挑战在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全民生活方式改变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在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巨大的能源需求决定了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数量庞大,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此外,风能、水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基础设施通常需要在西部偏远地区建设,增加了建设难度。在全民生活方式改变方面,由于庞大的人口和多样化的能源需求,社会生活领域的能源转型时间跨度更长,涉及更多的社会问题,因此需要更高的协调和管理能力。
其次,庞大的人口规模和巨大的能源需求意味着我国在能源转型方面无法依赖他国的经验和先例。虽然一些国家在清洁能源和可持续能源利用以及碳排放减少方面提供了某些宝贵经验,但这些经验并不适用我国规模如此庞大的能源转型。我国的能源转型必须基于本国的基本国情,政策和措施必须深入了解本国的实际情况。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要求我们立足中国国情,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基本国情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因此,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的能源转型必须充分考虑本国基本国情,不能盲目复制既定能源转型模式。
质而言之,从基本国情出发,我国实现能源正义与公正能源转型必须考虑到:我国能源需求量极大;能源转型过程充满艰巨性与复杂性;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实现不同区域的能源正义以及人口的能源正义充满挑战性,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推动能源正义与能源转型面临的挑战更为艰巨。基于此,实现能源正义与能源转型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当坚持守正创新、循序渐进,扎实推动能源转型的实现。
其二,新能源储量充沛与人力资源充沛的能源转型事业。我国幅员辽阔,西部地区蕴藏着丰富的新型能源,为我国能源转型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与此同时,庞大的人口规模也意味着我国在实施能源转型的过程中拥有充足的人力资源。习近平指出:“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15)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已着手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将我國丰富的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新型能源应用于生产和生活,大力推动能源转型:提升新能源在社会生活中的占比,提高新能源认可度;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发展绿色技术,为能源转型提供技术支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到能源转型过程中,使其成为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推进的主要力量。
习近平指出:“能源低碳发展关乎人类未来。”(16)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必然要求社会朝着绿色转型的方向发展,以发展低碳经济为主要方向。低碳经济具有缓解污染、减少能耗、降低排放的优势,因此需要不断推动新能源在生产和生活两个方面的使用。这不仅包括重视新能源的开发,积极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风能、水能、太阳能、地热能等资源,还需要改造传统高碳产业,使其变得更加低碳和清洁。我们还应提高新能源在社会中的普及率和利用率,大力宣传和推动低碳、环保理念。在推动新能源开发、改造传统高碳产业、提高社会普及率的过程中,必须牢记能源正义的底线,以公平和正义的方式推动能源转型,最大限度保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能源转型离不开技术革新,“依靠科技创新破解绿色发展难题,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17)绿色科技在能源转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通过绿色科技的应用,可以在新能源的开发、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实现技术创新,提高新能源的开发数量和质量,最大化地释放新能源的潜力,有助于实现能源转型的目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18)因此,我们需要高度重视现有人才,同时积极挖掘未来人才,通过人才和技术的力量实现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构建新能源技术和低碳技术的创新体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国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不足,为我国能源转型提供智力支撑。
推动我国能源转型并实现能源正义需要全体人民积极参与。能源转型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需要广泛征求人民的意见,确保人民能够积极参与到能源转型的过程中。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了解人民在能源转型中的需求,明确转型中的困难和问题,更好地推进能源转型工作。推动能源转型和实现能源正义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能源正义的目标之一是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可用能源,不因能源限制而降低或失去生活保障。人民的参与可以保障人民诉求得到满足,还可以在能源转型过程中监督和维护能源正义,确保在过程和结果都能实现公平正义。
(二)扎实推进能源共同富裕
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仅追求社会财富总量的积累,还要通过公平合理的制度确保全社会共享这一成果。能源是社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中,必然包括能源富裕。要实现能源共同富裕,应当坚持在能源正义理论的指导下推进能源转型。能源共同富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具备充足的能源物质基础、建立公平的能源分配制度、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具体而言,一是应当具备充足的能源物质基础。我国已经成功消除了经济层面的绝对贫困,而能源贫困属于相对贫困的范畴。确保每个人不为能源发愁、都能享受清洁能源带来的便利,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是实现能源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二是确保能源分配制度的公正。共同富裕意味着全体人民都能分享社会资源的富裕,其中包括能源。能源正义追求资源享有的广度,确保每个个体都不会陷入能源贫困的困境,而能源共同富裕追求每个人都能够享有足够的能源,这两者在价值追求上具有一致性。
其一,能源转型与能源共同富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能源共同富裕尤为重要,需要确保全体人民共享能源权益,这也是能源正义理论的核心价值之一。实现共同富裕,首要任务是摆脱贫困。贫困通常表现为物质资源匮乏、生活环境恶劣、难以获得医疗和教育资源。能源作为物质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能源匮乏会导致生活环境恶劣,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从而使能源匮乏的人更容易陷入贫困。实现能源共同富裕的目标就是要消除能源贫困,确保每个人都不用为能源问题而担心,从而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现能源正义。
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19)目前,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点任务是解决相对贫困的问题,而能源贫困恰恰属于相对贫困的范畴。实现能源共同富裕和消除能源贫困是实现共同富裕和实现能源正义的重要方面,这需要在提升能源总量的基础上,通过制度设计和再分配来缩小能源差距。具体而言,需要关注以下问题:一是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脱贫人口因能源问题再度陷入贫困;二是进一步完善能源分配制度,缩小不同群体之间在能源支配方面的差距;三是需要关注城乡和区域发展之间的差距,特别是关注基层群体、农村群体和贫困群体,以减小城乡和区域之间的能源差距。
首先,应当持续巩固全面脱贫成果,防止脱贫家庭因能源问题重新返贫。脱贫家庭通常风险抵抗能力相对较弱,如果他们面临能源匮乏的情况,就会严重影响其生产和生活,进一步提高返贫的风险。因此,需要加强对易于返贫家庭的关注,进行脱贫后的风险评估,巩固脱贫质量,防止因能源问题导致返贫。同时,需要建立脱贫攻坚成果与各项能源制度和能源体系的衔接机制,以增加脱贫成果的可持续性,确保每一个家庭不因能源转型而陷入生活困境,真正实现能源正义。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能源分配体系,以减小不同群体之间的能源支配差距。目前,由于收入差距仍然存在,导致不同群体之间的能源支配差距较大。相较于其他人群,脱贫人口的年收入水平较低,更加依赖社会保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落实能源保障、拓宽收入渠道、优化能源分配三个维度入手。例如,提升普惠能源支持,为脱贫家庭提供新能源设施改造,改变传统能源使用结构;又如,积极保障脱贫人口的劳动权益,拓宽脱贫人口就业渠道,提升收入水平,使脱贫人口不为能源支出发愁;优化现有能源分配结构,优化能源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的结构,使脱贫人口在第三次分配中享受能源发展成果,等等。
最后,还应重点关注农村、偏远地区的能源现状,这是实现能源共同富裕的重点与难点。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收入水平、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供给等方面。由于农村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劳动力薪资较低,可用于能源支出的资金有限,这使得能源转型在农村地区面临较大挑战。此外,农村地区能源基础设施和能源供应相对滞后,导致许多地方仍然依赖传统能源,新能源的普及率较低。为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和偏远地区的生活水平,需要将农村人口和偏远地区的居民作为实现能源共同富裕的重点服务对象。应制定精细化的能源富裕和能源转型计划,开发和利用适合农村和偏远地区的新型能源,为其提供多样化的能源选择;还需要创新区域能源协同发展机制,加强农村和偏远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能源合作,为实现能源共同富裕创造条件。
其二,能源转型与能源共同富裕需要人民共建。实现能源转型与能源共同富裕需要全民参与和共建。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推动能源转型并实现能源共同富裕应该以社会的协同共建为出发点,确保人民在这一过程中积极参与并分享发展成果。
要树立人民在能源转型和实现能源共同富裕过程中的共建理念。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的主体,实现能源共同富裕应该从全社会共同富裕和社會的可持续发展出发统筹规划。要实现全民共建的能源共同富裕,必须克服传统的“等靠要”思想,积极培养人民的能源转型意识,增强人民群众作为主体的观念、能力和信心。积极培育人民群众的新型能源观念和低碳生活理念,通过社会宣传、定点区域内的能源转型实践等方式,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能源转型过程中来,在日常生活中树立能源转型观念和低碳生活理念,积极推动能源转型,最终实现能源共同富裕目标。
同时,要为人民群众参与建设能源共同富裕创造条件,积极推进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要确保人民群众在参与过程中能够及时了解新能源发展信息,享受新型能源发展带来的便利和优势。新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应由政府主导,而政府应当充分了解人民群众对新能源设施的需求,促进社会多元共治局面的形成。同时,应广泛吸纳社会资源,提升能源公共服务水平,减少人民群众参与能源转型的障碍,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和建设能源转型的能力。中国积极推动能源转型和实现能源共同富裕的目标是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能源转型带来的便利,不再为能源发愁,这也是实现能源共同富裕和能源正义的美好愿景。我国实现能源共同富裕和能源正义需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而能源转型则为实现能源共同富裕和能源正义创造了社会条件,二者相互促进,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三)协调推进能源转型中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
中国式现代化追求物质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这一目标贯穿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各个领域和全过程中。因此,我国在追求能源正义和推动能源转型时,必须与这种现代化目标保持一致。
其一,加强能源转型过程中的思想建设。现代化的发展与实现是人道主义与理性主义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随着资本逻辑逐渐占主导地位,现代化中的人道主义与理性主义逐渐演变成了物质主义与消费主义。在传统的西方现代化过程中,人道主义被解释为单纯满足人的生存需求,理性主义被视为纯粹的经济成本核算,最终导致了“单一维度的人”。(20)然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同时追求物质富足与精神富有。正如习近平所言:“物质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精神贫乏也不是社会主义。我们不断厚植现代化的物质基础,不断夯实人民幸福生活的物质条件,同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传承中华文明,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21)
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实现物质富足与精神富有。在能源转型方面,西方传统思想提出了“生态人”“生态理性”的概念。“生态人应该明确关注左右的存在物,他的第一要务是保证在其居所内持久地生活下去,从而将自己获得的知识和经验世代相传。”(22)但这一理念只是强调了能源转型对人类生命延续的作用,屏蔽了能源转型过程的社会语境。同时,基于生态人与生态理性产生的生态现代化理论将生态理性看作是独立于经济理性之外的理性,但也将其局限在环境报告、环境审计、环境效率等环境经济手段中,并未指出进行能源转型的社会变革路径。(23)相反,中国创新性地提出了生态文明思想,尊重全体人民的全面需求,积极推动以生态价值为核心的生态文明建设。另一方面,将能源正义应用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中,需将其视为推动能源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在准则,同时也要将能源正义理论、社会主义本质和中国式现代化高度融合。牢记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内涵和发展方向,加强思想建设,避免陷入西方传统的生态理性误区,最终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
其二,发展能源相关的文化事业产业。实现能源正义、推动能源转型离不开文化的作用。一方面,应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在教育和娱乐领域创新能源相关的内容和形式;另一方面,能源文化产业需要广泛的人才支持,以创造更加丰富的能源文化成果。
首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以能源为核心的优秀作品。能源文化事业的发展应充分考虑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将新能源观念、低碳观念、能源转型等文化内容融入教育领域和公共设施领域,有助于培养社会对良好能源观念和生态观念的认知,推动能源转型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次,跟随时代发展,善用科技力量,通過科技手段扩大能源文化传播。如今,文化产品朝着数字化方向大步前进,科技产品成为文化传播的重要媒介。因此,可以将能源文化进行信息化和数字化处理,通过科技产品传播给每位用户,加强能源信息的传播,扩大受众范围,有助于推动能源转型工作。
最后,能源文化的内容应守正创新。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能源文化相结合,在保持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创作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能源文化作品。结合数字化和科技化手段,利用科技进行文化创作,推陈出新,通过传播能源文化来帮助人民群众理解和接受新型能源理念。
(四)坚持人与能源和谐共生
生态文明建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占据重要地位。(24)我国进行能源转型的目标之一是缓解当前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调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传统能源产业造成的碳排放过高、能源枯竭、环境破坏等问题相当明显。因此,应积极关注能源正义,重视在能源转型中资源的公平获取、使用以及风险承担;还应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其一,能源正义是全民共享的正义。推动能源转型会对既存能源结构产生严重冲击,尤其是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被边缘化的群体受到的冲击更为剧烈,特别是生活在欠发达地区的人口、贫困人口以及残疾人等。他们的生存权、健康权以及维持基本生活水准的权利,都存在因能源转型而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总的来说,能源转型虽然总体上有助于社会发展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但在推进过程中可能对一些群体产生负面影响。例如,能源获取途径的改变和能源价格上涨都有可能导致一些群体无法负担能源成本,由此增加生活风险,而当前的能源转型机制通常低估了这些影响。
能源正义理论的出现旨在解决能源领域内部的社会正义问题,尤其是关注能源便宜与费用的公平分配以及与能源利用相关的过程正义。(25)尽管学界对于能源正义的概念和内涵存在分歧,但普遍认同的是,能源正义强调能源的公平分配,以及能源风险和责任的公平分担,其核心是确保不同主体在能源领域享有和承担责任方面的平等性,特别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化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26)
从实现能源正义的角度来看,社会边缘化人群和弱势群体在能源转型中的利益常常被忽视,他们通常缺乏在能源转型过程中表达自身能源利益的机会,能源转型可能不利于他们的发展。例如,在能源短缺或能源价格上涨时,这些群体的生存权和健康权会受到更大威胁,因为他们缺乏改善这种情况的能力。能源正义理念的目标是引导国家在实施能源转型的过程中,充分考虑社会弱势群体的能源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实现能源正义,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措施:(1)承认每个人都有获得和使用能源的基本权利,确保能源权利的合法性,这也是能源分配和能源决策参与的合法基础。(2)确保能源决策充分反映人民利益,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要实现这一点,需要确保能源转型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和决策透明,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特别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能够充分表达其诉求,广泛听取其利益诉求,保障能源决策的程序正义。(3)实施能源分配正义。能源分配正义是能源正义的核心维度,应该关注能源的公平分配和能源风险的公平分担,切实保障公民的能源权益,尤其是关注弱势群体和社会边缘群体的权益保护,完善能源救济和能源补偿机制。(4)能源正义关注全体人民的能源能力的提升,包括能源支配能力、能源获取能力以及应对能源风险的能力等。特别是要关注弱势群体和社会边缘群体在能源领域的权力和能力,减少他们在能源转型过程中所受到的负面影响。
能源正义是新时代解决能源问题的归宿,其注重不同社会群体、不同区域之间都能享有能源转型带来的社会公平。因此能源正义不是少数人的正义,而是全民共享的社会正义,这是推动我国能源转型、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其二,能源正义推动可持续发展。在能源可持续发展方面,要树立正确的能源观念,坚守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原则,推动能源转型事业。能源转型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应根据当地的地理特点、能源资源和环境因素,综合考虑开展能源转型工作。例如,在推动能源转型过程中,要秉持可持续发展目标,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推动能源转型,因地制宜发挥各地的能源优势,推进适合当地地理特征的风能、水能、地热能、太阳能等能源开发,促进各地的能源转型。此外,解决由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居民易地搬迁问题时,也必须兼顾能源正义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以防止在能源转型过程中出现不公平现象。要完善相关机制,呼吁全社会共同推动能源转型,特别是为新能源提供配套支持,以促进实现能源转型的目标。
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广泛,不仅包括能源作为物质资源的循环发展,还蕴含了中华民族在能源问题上永续发展的奥义。2018年5月,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人类进入工业文明时代以来,传统工业化迅猛发展,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加速了对自然资源的攫取,打破了地球生态系统原有的循环和平衡,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紧张。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一些西方国家相继发生多起环境公害事件,损失巨大,震惊世界,引发了人们对资本主义发展模式的深刻反思。”(27)这意味着我国的发展必须实现从传统现代化模式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模式转型,必须寻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型现代化道路。(28)我国能源转型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思想,摒弃了传统能源的利用、征服和支配模式,重新定义了人与能源之间的可持续发展关系。这不仅是能源正义在我国能源转型过程中的体现,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路径选择。
(五)积极参与国际能源和平发展事务
能源正义与能源转型的实现都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积极参与促进全球能源和平的各项事务,推动能源国际合作,向世界提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是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推动我国能源转型的重要一环。
其一,积极维护世界能源和平。当今世界,能源已成为各国争夺的重要物质资源。能源问题导致的战争和冲突层出不穷,对世界政治、经济秩序产生了严重影响,也威胁着我国现代化进程。能源战争可能引发剧烈的能源价格波动,导致社会公众的生活成本增加,加重其生活负担。同时,能源战争将严重影响我国的能源秩序和能源体系,进而影响我国能源转型的推进。能源战争可能从最初的国际能源竞争演变成现实的国际战争,对国際社会造成更加剧烈的动荡。因此,反对能源战争、维护能源和平尤为重要。
实现能源正义、推动我国能源转型必须坚持和平发展道路。能源和平意味着和谐稳定的能源环境,只有在和平的环境中,能源转型才能顺利进行。能源和平包括反对能源战争、促进国际和谐发展以及建立稳定的能源秩序这三个方面的要求。首先,能源和平要求国与国之间在发生能源纠纷时,应友好和平地解决争端,反对纠纷升级,以防止爆发能源战争。国际能源事业的发展需要和平环境,应积极践行和平理念,奉行以和为贵的外交政策。其次,能源和平蕴含着平等和包容的思想,要以尊重和理解的态度对待不同文化,基于友好关系开展能源活动。国际能源事业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包容和谐的发展,积极践行尊重文化多样性,以平等、尊重、和平为基础推动能源事业的发展。最后,能源和平需要稳定的制度保障。要完善国际能源法律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营造和谐稳定的国际能源环境,为国际能源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保障。
其二,积极推进国际能源合作。在国际能源大背景下,为促进不同国家能源部门之间的合作、改善能源贸易和投资条件,国际能源法领域涌现了众多国际法文件,如《国际能源宪章宣言》《能源宪章条约》等。我国于2015年正式签署了《国际能源宪章宣言》,成为其观察国。在国际能源领域,中国是能源和平的倡导者,也是国际能源合作的积极参与者,对推动国际能源合作、促进区域间能源设施建设、各国能源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例如,2013年9月,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访问时首次提出了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倡议。(29)我国与中亚五国积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本国发展战略对接,开展高效合作,建成了中哈原油管道、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等一大批互利共赢的能源合作项目,广泛惠及相关地区各国人民。(30)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了中国与中亚地区间油气采矿、能源基础设施、能源加工等各领域的合作,扩大了我国与他国之间的能源全产业链合作,积极促进我国能源转型。再如,我国积极向国际社会进行能源投资,提供资金与技术支持,加强与各国的能源合作。(31)我国还注重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条约的协调,逐步实现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法规的对接,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未来,我国在实现能源正义和推动能源转型方面应积极参与国际能源对话,加强国际能源话语权,推动中外双方的能源交流,有效推动能源正义理念在全球范围内的推广。
中国式现代化为实现现代化提供了全新方案,中国的能源转型也有望为其他国家的能源转型提供中国智慧和经验。例如,继续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积极构建能源领域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国家之间的能源合作和交流;在能源转型过程中继续践行能源正义理念,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能源转型原则,倡导公平正义的国际能源合作,推动全球范围内能源正义的普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能源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上积极发力,确保在能源转型过程中让每个人都能分享能源转型的成果,为实现能源正义目标努力,为全球能源转型和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三、结语
能源正义理论为我国能源转型提供了人本、生态、正义等多重维度的道德基础与价值目标,并提供了可行的制度路径与评价标准。能源正义理论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结合,为我国能源转型工作明确了改革进路,是推动我国能源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在能源转型领域的展开,是基于我国能源消耗巨大与人口规模巨大的双重现实,这也意味着我国的能源转型无法照搬他国经验,而是需要探索自主能源发展道路。
首先,我国人口众多、能源需求大的现实决定了能源转型工作的系统性与复杂性。与此同时,能源转型工作也要立足我国能源转型的本土化资源,充分挖掘新能源储量充沛、人力资源丰富的物质资源,为我国能源转型工作提供基础物质保障。其次,我国能源转型的目标是为了扎实推进能源共同富裕,确保能源共同富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当前能源转型工作的开展,应当持续巩固全面脱贫的成果,防止脱贫家庭因能源问题导致返贫;积极完善能源分配体系,减小不同群体之间的能源支配差距;重点关注农村、偏远地区能源现状,确保能源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这也是能源正义理论的核心价值之一。
再次,在推动能源转型的过程中,需要推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特别是加强能源转型过程中的思想建设。能源正义理论在我国能源转型工作中的实践,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跟随时代发展、善用科技力量,守正创新,将中华传统文化与能源文化相结合,在全社会树立能源转型的风气。通过大力发展能源相关的文化事业和产业,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能源转型意识,能够实现能源的物质富足与精神富有。
又次,我国能源转型还应全过程坚持人与能源和谐共生的原则。能源转型过程中的资源公平获取、使用以及风险承担的公平正义问题,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与能源转型工作需要解决的关键议题。在能源正义理念的指导下,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原则,坚守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才能达致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最后,实现我国能源转型的目标要以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依托。一方面,我国应积极参与促进全球能源治理的各项事务,以平等、尊重、和平为基础推全球动能源事业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我国还应积极推动国际能源合作,改善能源贸易与投资条件,继续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建设,加强我国与他国之间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加工等领域的合作,为全球能源转型和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中国的能源转型工作要以能源正义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发挥人民群众在能源转型中的主体作用,保障能源转型的过程正义与结果正义,最终实现能源领域的中国式现代化目标。
注释:
(1) 任剑涛:《从现代化的规范含义理解“中国式现代化”》, 《江汉论坛》2023年第1期。
(2) 柳琴、史军:《能源理论研究》,气象出版社2018年版,第36页。
(3) Lakshman Guruswamy, Energy Justic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olorado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 2010, 21, pp.231-275.
(4) Kandeh Yumkella, Ph.D., Keynote Address: Energy Justice Conference, October 23, 2009, Colorado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 2010, 21, pp.276-285.
(5) 王广辉、万俊人:《论能源权作为基本人权》,《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6) 张忠民、熊晓青:《中国农村能源正义的法律实现》,《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年第2期。
(7) 王明远、孙雪妍:《“能源正義”及其中国化》,《中州学刊》2020年第1期。
(8)(12)(25) 黑川哲志:《SDGs、エネルギー正義、そして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の拡大》, 《环境法研究》 2022年第47期。
(9)(21)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50、22—23页。
(10) Stephen Williams, Andreanne Doyon, Justice in Energy Transitions, Environmental Innovation and Societal Transitions, 2019, 31, pp144-153.
(11) 丁建峰:《风险社会的立法法理学——不确定性、社会选择与程序正义》,《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
(13) 张莹、吉治璇、潘家华:《“双碳”目标下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特征、要求与路径》,《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2期。
(14)(30) 杨泽伟:《“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建立中国—中亚能源发展伙伴关系的法治路径》,《政法论丛》2023年第4期。
(15) 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6月14日。
(16) 《习近平向2019年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致贺信》,《人民日报》2019年10月23日。
(17) 习近平:《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6月1日。
(18)(24) 习近平:《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求是》2022年第11期。
(19) 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2月26日。
(20)(23) 张云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式现代化的生态维度和本质要求》,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
(22) 莫斯科维奇:《还自然之魅:对生态运动的思考》,庄晨燕、邱寅晨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31页。
(26) 奥島真一郎:《エネルギー正義について》,《科学》第87巻第11号,2017年10月。
(27) 习近平:《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求是》2019年第3期。
(28) 李宏伟:《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研究》,《理论月刊》2023年第1期。
(29) 习近平:《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在纳扎尔巴耶夫大学的演讲》,《人民日报》2013年9月8日。
(31) 岳树梅:《“金砖国家”能源合作的法律机制构建》,《法学》201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