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解放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各类物资的接收与管理

2024-04-25 05:42钱晋
江汉论坛 2024年3期
关键词:物资

钱晋

摘要:上海解放初期,如何接收和管理数量众多、品类纷杂的各类生活、生产物资,关系到中国共产党对上海的接管过程能否平稳有序地开展以及城市生产能否迅速恢复。对此,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快接细收”的办法,发动广大工人群众协助接收清点,既提高了接收效率,又防止了反动分子对各类资财的隐匿和破坏,还避免了接管工作对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于接收到的大量物资,采取了统一管理和拨付,归口清晰、权责分明,保证了接管工作的有序进行;在此基础上,及时对物资进行了清点、整理、分类和调配,有效促进了当时的社会建设和生产发展。

关键词:上海市军管会;接管城市;物资;快接细收;统一调拨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4)03-0120-07

近年来,学界对中国共产党接管城市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于不同城市接管经验的总结以及接管政策的梳理上,鲜有人关注接管过程中对各类物资的接收和管理问题。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拥有500万人口的上海,是当时中国名副其实的经济、文化中心,其工业、商业、金融业在全国占据主要地位。上海所有工厂的工作母机占全国的五成左右,1946年上海进口贸易总额占全国的85%,出口贸易总额占全国的62% (1)。在沪工业企业,国民党官僚资本占据着垄断地位,全面控制了上海的经济命脉(2)。

对于这样一座全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的接管,中国共产党做了充分准备,5月27日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军管会”)正式成立,下设政务、财经、文教、军事四个系统,分别开展接管工作:政务接管委员会负责接管伪上海市政府机构及各附属单位、伪区公所、伪司法机关,并代接了伪中央系统及地方性的驻沪伪行政机关;财政经济接管委员会负责接管伪国民党市政府及属于伪中央政府的银行、工厂、仓库等机构;文化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接管伪公立大专院校、伪公立中小学、研究院、文化学术机关、文化教育机关、国民党的党政军特宪所办报刊和通讯出版机构、国民党所办广播电台、国民党在沪电影管理机构以及制片厂和影剧院;军事接管委员会负责接管伪陆海空军所属的各项机构、营房、学校、电台及军需资财(3)。此外上海市军管会还专门成立了负责接管国民党警察局及反动党特机关的公安部、负责社会治安和处理散兵游勇的警备司令部以及保证上海城市运转所需煤粮的煤粮供应运输部。

为了在接管过程中保证人民财产不受损失,将上海完整地交回人民手中,同时不影响城市的正常生产,上海市军管会从上海实际出发,贯彻“按照系统,整套接收,调查研究,逐渐改造”(4)的方针,从接收之日起就对各类物资采取了有序、统一、高效的接收和管理办法。

一、“快接细收”保证了城市生产的迅速恢复

1949年4月2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宣布约法八章。“布告”中明确了接管的对象,即“凡属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船舶、码头、铁路、邮政、电报、电灯、电话、自来水和农场、牧场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同时明确在接管过程中“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保护一切公私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 和其他一切公益事业”(5)。根据“布告”要求,上海市军管会在进入城市后迅速对国民党的政权机关及其公营企业和官僚资本企业进行接收。

在接收的具体步骤上,由于需要接管的经济、技术部门和企业单位数量庞大,上海市军管会进行了充分准备,并在中共上海地下组织密切配合的条件下,采取了“快接细收”(6)的办法。

首先,由上海市军管会各军代表或接管专员分别进入相应接管单位,召见该单位主管人,宣布上海市军管会命令和接管政策,并解释《约法八章》,责令其将單位原有文卷、档案、账册及各项物资,速制移交清册,办理交接。如果接管单位保存有电台、枪支、弹药等违禁品或附属仓库,则采取立刻查封的处理方式。对于解放前设立有上海地下党组织的单位,军管代表会在进驻前先与地下党同志接洽,以了解接管单位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现状,并听取接管工作意见。随后在此基础上讨论接管的具体方法、步骤与对策,同时吸收积极分子成立协助接管小组、清点小组或移交委员会。然后,由军代表召开全体员工会议,根据上海市军管会的接管城市政策,向旧人员讲明其坚守岗位并保护资财、账册、档案的职责,令其听候办理移交;同时向大家表明凡愿继续服务者,接管后将给予量才录用的机会。对于官僚资本企业单位的接管,则由军代表宣读接管命令,宣布暂时不打乱原来企业机构,原职原薪,要求旧人员在原来岗位上做好本职工作,同时鼓励工人群众当家作主,配合做好接收工作。随后,按照接收越快越好的“快接”精神,由原经办人缮制移交清册,并限期送交军代表或接管人员,由后者将移交之各项分别封存。最后,“快接”一结束立即进入“细收”阶段。“细收”就是仔细谨慎地全面清点和稽核。这一阶段工作主要通过发动群众,依靠积极分子和地下党的配合,一方面“自上而下”派军代表接收,另一方面“自下而上”发动群众协助接管。军代表组织清点小组开展点收工作,审核各项移交有无遗漏或伪造,同时还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并进行实地检查。

通过这样的接收步骤,保证了接管单位的组织结构完整和人员稳定。但是对于官僚资本企业的接收,则存在着一个新的问题:即在“细收”阶段,如果采取清点完成后方可使用接收物资的方式,势必影响企业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的使用;如果不等清点完成即开始生产,则会导致生产物资、工业产品以及各种物料的数量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接收物资的清点工作。

这一问题最集中的表现,即是对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的接管工作。中国纺织建设公司是由原国民党纺织事业管理委员会在接收日伪纺织工厂后合组成立(7),其在上海共有纺织厂17个、机械厂2个、印染厂6个、毛纺厂5个、制麻厂2个、绢纺厂和针织厂各1个,无论资本还是生产规模在上海都处于垄断地位(8)。为了接管如此庞大的官僚资本企业,上海市军管会财经接管委员会轻工业组专门设立了“中纺接管组”(9),并提前研究、制定接收计划。根据中共中央“从我们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们的眼睛就要向着这个城市的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10)的要求,中纺接管组以不影响企业生产为目标,在接收过程中采取了“盘存”的方式,即在规定的时间对原料、在制品、成品、下脚回花、常耗物料燃料等盘点结存数量,然后再一面开工一面详细检点、接收和整理,这样的方式既不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又能够准确地清点接收物资。围绕着“盘存”这一方法,中纺接管组制定了详细的接管方案,对定期盘存物资、点收过程,以及对原料、成品、物料、机械、仪器、运输工具、档案图书等不同物资的清点注意事项进行了规定(11)。按照这样的接收方式,中纺公司下属各厂在上海解放后3天即全部复工(12)。

二、“依靠群众”实现了物资清点的完整高效

“快接”阶段完成后,接管人员面临大量档案材料以及各类物资的清点“细收”工作,这一过程如果仅依靠军管会的接管人员,不仅耗时较长,而且还有可能因为接管干部对接管单位情况的不熟悉而发生不法分子隐匿物资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上海市军管会采取广泛发动群众的方针,通过动员工人群众组成清点委员会及清点小组的方式,协助接管人员完成对各类材料、物资的清点工作。

以中纺公司为例,接管人员在要求各厂移交人员将移交物资分别编定号码、造具移交清册并派定人员负责保管后,于6月12日开始对工厂群众开展启发教育工作,动员广大工人群众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成立清点委员会。选举工作以车间30人为单位,民主选出代表,组成职工临时代表会,再选出9—15人不等的常务委员会作为清点领导机构,其他代表依清点部门划分小组,在常务委员会指挥下执行清点工作。对于选出的清点代表,还需要利用休息时间,通过上大课、分组讨论、集体座谈等方式,讨论清点意义以及清点办法。经过这样3—7天的集中学习后,清点委员会遵行“先择重点、先点物资后查账目及仔细点收”的原则,对物资进行核对、整理、造册。整个清点过程“为群众普遍接受”“对提高代表积极性,有重大作用”(13)。

这样的“细收”过程,激发了广大工人群众的积极性,并且实现了物资清点的完整高效。这是由于一方面群众和积极分子熟悉接管单位的具体情况,对于移交的各类物资了如指掌,可以迅速区分哪些材料只需一般清点,哪些需要重点清查,从而避免了重复劳动并省略了不必要的工作环节,节省了接收时间,保证了繁重的清点工作能够及时顺利完成;另一方面通过向群众宣传党的接收政策,同时宣布原职原薪、将功折罪等原则,使大家安心生产、保护工厂,防止在接管过程中出现破坏隐瞒、盗窃物资的情况;同时,通过广泛搜集各类调研材料、档案和报告以及群众的检举揭发,可以发现之前接管准备材料中未包含的接收对象,避免物资被隐瞒、霸占或是因调查遗漏造成损失的情况发生。

在接管人员的广泛动员下,各个接管系统的工人群众主动协助接管干部建立清点委员会或清点小组,他们提出了“参加清点,人人有权”“当家作主,提供意见”“样样要查,件件要点”(14)的口号,表现出高度负责的精神,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邮政处接管组所组织的员工清点小组在全面清点过程中,发现以往邮局存在大量物资浪费的现象,他们从2608袋废料中清理出反面可用的纸张55253公斤,可作为废料卖出的纸张35921公斤,以及大量可用于汽车和脚踏车的零件、木料、衣服等材料(15);电讯处在广大群众的配合下,比原计划提前1个月完成了对5万多箱接管材料的清点;航运处组织的清点小组“涌现大批积极分子,废寝忘食在炎热夏天清点各种资材,从较早被废弃的物资中清点出许多重要可用的物资”(16)。

中国共产党不仅发动工人群众协助清点,还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查找、发现各类不法分子隐匿和窝藏的物资财产。1949年6月4日上海市军管会发布《关于没收国民党政府国营事业、官僚资本及战犯财产的布告》(17),要求“凡曾于伪党、政、军、特务机关、四大家族及战争罪犯合资经营工商金融业者,均须据实于六月份内,务必向本会财经接管委员会工商处报告登记”“凡代伪党、政、军、特务机关、四大家族及战争罪犯隐匿、窝藏物资财产而自动向本会财经接管委员会工商处献出者,不予追究,并酌情奖励”,并对了解“伪党、政、军、特务机关、四大家族及战争罪犯之企业投资与物资隐匿遣散情况”并向工商处检举的市民给予奖励。为了进一步鼓励群众协助查找官僚资本及战犯财产,上海市军管会于7月29日又发布了《清查官僚资本及敌伪战犯财产立功提奖暨惩处办法》(18),通过9条规定,規范了提奖范围,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具体提奖办法。“布告”和“办法”发布后,熟悉工厂企业和相关情况的工人群众纷纷检举揭发。据统计,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受理的748件案件中,自行呈报者仅占56件,剩余的692件均属工人群众和市民知情者检举揭发所获,从这些案件中清查出大量黄金、机器、车辆、工业原料、粮食、油脂以及房地产等物资和财产,使其交归人民所有(19)。

在中共中央和华东局的领导下,上海市军管会得到中共上海地下组织的坚强配合以及上海市各阶层人民的密切支持,仅用两个月的时间便迅速而有条不紊地完成了对在沪国民党军政警特机构,文教、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以及官僚资本的经济机构和工厂企业的全面接收工作,使上海完整地回到人民手中。通过接收,上海市军管会掌握了约占全市41%左右的纱锭,1/3的机器制造设备,1/5的钢铁冶炼设备和小部分的轻工业设备,另外还接收了24600两黄金、36万元白银、21万亿元伪金圆券、24000万元台币、35400吨台糖、47万石粮食18000辆、新旧好坏不等的汽车以及4887万加仑油等重要资材(20),并且从各局、各区、各系统接收了含有全市人口卡、户籍册、报价张名册等在内的文书档案224.7万卷(21),对后续上海的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统一调拨”保证了各类物资的有序管理

对于接收到的大量各类物资,上海市军管会采取统一调拨的管理方式。1949年6月6日上海市军管会通令要求“本会所属各会、部、处则将接收中之物资作一统计,造表华东财办,以便统一制度,任何人无权擅自处理,任何部队机关需用物资者,须经各该总机关负责领取,但必须经华东财办正式批准,持有支付书为凭,不得自向各会、部、处索取或私行动支”(22)。6月16日,军管会财经接管委员会根据此原则发布关于《接管物资报告及支拨暂行办法》(23)的通知:“各接管部门对于任何接管物资除当前业务所必需者外,在未经华东财办批准前不得擅自拨付或动支,各部门有保护之责,无处理之权”,同时通过6条“报告”细则和5条“拨付”细则规范了军管会各机关部队对接收物资的报告拨付手续,并对物资整理清点所产生的费用情况进行规定。根据“办法”要求,所有接管部门对于接收的物资必须及时进行清点并造具表册,每5天向华东财办列报1次,每月终了进行月报1次,接收完毕后再作明细总表进行列报;为了避免各类物资计算登记时出现杂乱无序的情况,“办法”还规定各类物资科目(分类别、品名、原名)和计算单位先由各接管部门统一拟定,后由华东财办统一印发收入物资报告,供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如遇需要增添项目,须上报后再酌情增加。如果各机关部队需要使用某项物资,则需要造具预算表并上报华东财办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凭华东财办财政部所开具的“实物支付书”向指定拨付机关进行提领,并出具正式收据;而拨付的部门则需要在每月1号和16号造具“拨付实物统计表”向华东财办财政部申请报销。

在各类物资当中,粮食因其在居民生活和解放战争中的重要性及特殊性,对其管理和调度不同于其他物资。由于当时国内解放战争尚未结束,苏南等地的军粮需用量极大,而当时中共对夏粮的征集要到8月才能完成,因此出现了军粮短缺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上海市军管会各个接管单位所接收到的粮食,除财经接管委员会贸易处接管的粮食归其作调剂市民食用外,其余粮食均移交华东财办粮食局作国库收入,以供其进行统一调度(24)。

对于接收到的房地产,根据中共中央在《关于城市中公共房产问题的决定》中“由驻在该城市中的最高党委拟定名单,经过军事管制委员会或当地政府及军事机关,任命该城市的公共房产管理委员会,并在此委员会下设立公共房产管理处,统一管理与分配该城市中的一切公共房屋”(25)的要求,上海市军管会组织成立公共房产管理委员会,并在委员会下设公共房产管理处,统一管理和分配城市中一切公共房屋和接收的汽车。1949年6月9日,上海市军管会在《关于清查战犯、反革命首恶分子及官僚资本房地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单位接收使用房地产及汽车,均应视为国家人民财产,在使用时妥为保护,并应呈报本会登记”;对于迁移调换的情况,需要“先通知房地產管理处,切实办理移交手续”,“不许擅自带走该房地产原属之设备家具车辆等”;对于各接管委员会及部队所接收或使用的房地产,限期于6月15日前由接收或使用单位造具《房地产及家具设备登记表》送交财经接管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处,《汽车登记表》送交上海市军管会秘书处周林副秘书长,同时《通知》对于需要报告的房地产种类进行了明确划分:(1)原属公产之房地产(包括内部设备及家具),其所有权已属于该被接管之国民党政府机关或国营企业者;(2)已为各部处接收之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及其他应予没收之战争罪犯之房地产;(3)凡属该被接管机关企业原来保管使用之日德伪及汉奸房地产,不论已否为国民党政府所确定没收过户者;(4)凡属被接管机关企业向中外私人业主租用或借用之房地产,其租赁权利尚未终止者;(5)上海市人民政府接管伪市府房地产,除为伪市府所拥有者外,有上述2、3情形者(26)。截至1949年6月27日,房地产管理处接收移交公共房屋5147幢,分配房屋79处(27)。

除了在各接管单位接收到的物资外,上海近郊残留了不少国民党军队战败撤退后丢弃的各种物资。对于这些物资,弹药、武器和各类军用物资由各作战部队负责收集,并开列清单呈报上海市军管会转报华东军区进行统一管理;粮食、被品等非军用物资则由近郊接管委员会负责整理集中,上交上海市军管会物资接管处。截至1949年8月18日,上海近郊10个区总共接收到被服38746件、大米153253斤、柴2237503斤,另有交通工具、杂铁、电料、酒、漆、油若干(28)。

对于各接管单位所冻结的黄金、银圆、外币、现钞,上海市军管会也采取统一管理的办法。1949年6月18日上海市军管会财经接管委员会下发通知明确规定(29):黄金全部移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30)(原物存储暂不兑换);银圆全部向中国银行(31)兑取人民币再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开户存放;外币现钞全部移存中国银行易取外汇存单。

在上海的接管过程中,还涉及到对伪国民党政府中央机构在沪单位以及从属关系涉及到其他解放区的官僚资本企业的接管问题。为了保证整个接管过程的有序进行,对属于伪国民党政府中央各机关的人员、档案、图书、财产、物资,上海市军管会在代为接管后,按照《政务院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处理(32)。根据条例,对于原属中央系统各机关之旧工作人员,“应行调查研究,因才使用,并与当地军政机关洽商,实行合理分配,其需要教育者,得按情况酌设各种学校机关予以改造”;对于原属中央系统各机关之档案、图书、财产、物资等,“一般的划归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所有,特殊的亦得经与当地军政机构洽商改归地方人民政府所有”(33)。1949年12月,时任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率领政务院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华东区工作团来沪进行统筹指导和处理原属伪国民党政府中央机关的人员和物资。而对于存在部分从属关系涉及到其他解放区的在沪国民党公办企业及官僚资本企业的接管,上海市军管会于1949年7月29日发布军财字第一号通告,规定“凡其他解放区来沪接管国民党官僚资本之一切公司,商店、仓库及办事处或物资等,均须先报本会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根据中央“同意华东区所有解放城市之国营企业及官僚资本之资材,统归华东区各该城市军管会接管,倘其他解放区所急需者,须由各该区最高机关呈请中央批准方可准予调拨”的电令精神要求“凡来沪已私行接收者,须于七月底以前到本会财政经济接管委员会工商处报到”(34)。这样的处理办法避免了擅自接管所导致的真伪不明,扰乱正常接管的情况发生。

在接管过程中,上海市军管会虽然面临物资种类繁多、数量巨大,使用和归属涉及其他解放区等一系列问题,但在中共中央和华东局的指导下,通过对各类物资的统一管理和调拨,保证了整个接管过程的井然有序。

四、“整理清查”实现了对各类物资的合理利用

在接收工作初步完成后,为了准确统计各接管单位已接收到的资财物资,上海市军管会成立了上海市物资清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清委会”),负责清理、检查各单位已接收的物资,追查尚未接收的资财物资,并进一步提出处理意见。清委会由各接管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中时任华东财委会副主任的宋裕和担任主任,邝任农和刘彬为副主任,郑子争和甄子明为正副秘书长,其余委员有周林、方原、顾准、徐雪寒、程望、曹丹辉、叶进明、陈乃昌、崔义田、赵行志、李士英、杨帆、张锡昌及总工会负责人、市政府民政部负责人。

1949年7月24日,清委会通知各部门将其接管的主要物资进行整理,并造具统计表于7月30日前上报清委会(35)。在汇总整理各部门上报的统计表格后,清委会统计组对6—7月上海市军管会接收的各类资财进行了分类统计,包含金银货币及贵重物品、船舶、车辆、通讯器材、工矿机器、工矿设备材料零件、武器弹药及被服装具、食品燃料、房地产及家具、档案图书及文具、卫生器材、接管单位及人员等12大类(36)。

为了进一步整理和追查物资,清委会于1949年8月5日召开会议,确定分工职权、整理统计的步骤与方法、物资处理的原则等事项(37)。根据会议内容,清委会的工作分为整理与统计、检查、追查三个步骤,对于各业务部门需要使用的资财,由华东财委会统一调拨。经过几个月整理清查工作,清委会于1949年12月1日整理编列了详细的上海市接管物资统计表,通过107张统计表详细记录了上海接管的40类物资的种类及数量(38)。在清理任务结束后,上海市物资清理委员会于1950年1月17日将所有表册及文件移交华东区财政经济委员会物资供应处财政部,其中含有《接收主要物资分类统计表》《风灾损失物资统计表》《重工业处接管机构调查表》等14组表册,以及各接管单位《急待处理物资统计表》《拨付物资统计表》《可供调拨物资统计表》《留用物资统计表》等各类统计表册(39)。

对接收物资的及时整理清查,为合理调配、使用各类物资,促进城市建设发展打下了基础。这其中,以对原国民党物资供应局的仓库存储物资的利用最为显著。原国民政府行政院物资供应局于1946年5月成立,主要负责接收和经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散落在太平洋岛屿上的军需剩余物资(40)和各项贷款进口物资(41),下属大小仓库20多个,其中以其美、虬江、三菱3处仓库最为巨大,库容超过10万平方尺,存放了大量的车辆、工矿设备、医药卫生器材、通讯器材、建筑器材等物资,仅美国的军需剩余物资就有17大类。

负责对物资供应局接管的是上海市军管会物资接管处(原复兴岛接管处),下设接管组、秘书室、保管科、车运科、会计科(42)。在“自上而下、整套接收”的方针下,物资接管处派遣干部分别接收郊区仓库并留干部驻库看守,同时在总处进行账卡档案的接收。经过一个月的时间,物资接管处接收了复兴岛、其美、虬江等仓库及启明修车厂、车务处等总计11个单位,具体接收单位及物资参见表1。

除了在仓库存储的物资外,物资接管处还接收了伪物资供应局在中国汽车公司寄存的道奇卡车零件20544箱,在中央机器公司寄售的219项五金器材,以及在5家拍卖行寄售的物资。

接收完成后,物资管理处从7月开始对仓库物资进行清点整理和建立料賬,并对有业务需要的部门进行物资配发,在接管人员的辛苦努力下,物资接管处整理好了国民党3年都未整理完毕的25万吨物资。1949年11月初物资接管处划归华东财政部,建制改为物资供应处,负责设计建设国家储备仓库并对现有物资进行分类移仓、精细整理、修整拆卸等保养和管理工作。

在接收到的伪物资供应局的物资当中,数量巨大的工矿器材是当时国内工业建设和扩大生产所急需的物资,不乏当时“华东区厂矿所亟需而尚未配得者”或是其他解放区“所急切需要正在无法求得者”(44)。为此财经接管委员会于7月中旬指示重工业处负责整理物资接管处接管各仓库中所存工矿器材,并提供处理意见。为此,重工业处组织成立工矿器材整理委员会,由时任重工业处副处长程望兼主任委员,郑子争为副主任委员,王列负责协助,各工作组工作人员则由资委会、善保会各单位抽调有经验之工程师60余人担任,并由中央机器公司、中央电工器材公司、中国农业机械公司分别担任第一、二、三工作组的骨干,参与整理。

1949年7月8、9、11日,工矿器材整理委员会召开三次座谈会,确定了组织人员分配、工作范围、工作方法及调查表格型式、编号办法、修理工作方针等具体工作细节。随后第一工作组于7月18日前往复兴岛仓库,第二工作组于7月20日前往其美路仓库,第三工作组于7月22日前往虬江仓库,开始整理工作。

经整理委员会初步统计,约有工具机100余部、内燃机80余部、马达20余具、发电机1000余部、电焊机200余部、氧焊机10余部(附氧气瓶5000余支)、筑路机500余部、调混凝土机50余部、空气压缩机100余部、鼓风机500余部、抽水机700余部、起重机70余部、搬运机50余部、拖拉机300余部、工具6000余件、特种设备如冷藏机等约600余件,另有钢板电缆、铜丝绳以及300余箱存封物资(多为工具机、发电机、马达、抽水机等)(45),这些机械大多残破凌乱、锈损不堪。面对此种情形,整理委员会各工作组按实存工矿器材,逐件清点检查、填具调查表、送交计划组编制卡片,并按用途及性质分类,对于散件分于数箱者则尽量查明配合成套。

对于支前增产所需的工矿材料,整理委员会制定“急需器材调查表”,在不影响系统整理的同时,按照各方急切需要优先调查所需设备。1949年7月22日至8月15日,共有中央电工器材厂在内的21个机构要求调查或拨付工矿器材,其中15起由需求方代表在计划组派员陪同下前往仓库实地了解情况或通过计划组记录卡片挑选符合要求的器材。

工矿器材整理委员会经过3个半月的工作,整理了总价值2000万美元左右的物资,于11月9日上报三个月工作总结并附上详细的调查器材总表和分项表,分门别类列出了已调查器材的数量、保养、修理、报废、催提等情况,并有中英文标识卡片(46)。他们的工作使得宝贵的器材物资及时分配给了最需要的机构使用,部分解决了反封锁时期相关单位对工矿器材的需求。

五、结语

接管上海这样一座全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充满了艰巨性和复杂性。得益于正确的接管方针,上海的城市生产迅速恢复,截至1949年6月21日,上海市各类工厂完全开工346家、复工1402家(47);到1949年底,上海全市68个主要工业行业10780家工厂中,开工户达到61.7%,其中造船、碾米、医疗器械等行业全部开工,钢铁、机器制造、棉纺织等行业80%以上开工(48)。城市经济的恢复与好转,使得上海的财政税收取得了可喜成效,1949年上海的税收由7月份的26亿元,逐步增长为8月份的114亿元和9月份的148亿元,到10月份时已达到收支平衡,12月底时,收支相抵后尚结余70亿元(49)。从1949年10月开始,上海即向中央财政上缴巨额资金,到1950年,上海的税收总额已占全国税收的22.2% (50),对当时还在进行的解放战争和新中国的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注释:

(1) 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解放》(上),中国档案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

(2)(8) 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第8卷《民国经济》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49—450、448页。

(3)(15)(24)(26)(27) 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上海市档案馆编:《接管上海》上卷《文献资料》,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第102、313、233、230、366页。

(4)(6)(14)(19)(21)(49) 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编:《接管上海》下卷《专题与回忆》,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第15、23、34、35、23、32—33页。

(5)(10)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57—1458、1427页。

(7)(11) 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政经济接管委员会轻工业处关于接管中国纺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1949年4月26日,档号:B1-1-2062-1。

(9)(12)(13) 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政经济接管委员会轻工业处工作报告》,1949年6月,档号:D1-2-3562-28。

(16) 上海市档案馆馆藏:《航运处关于接管工作的综合报告》,1949年7月,档号:B1-2-3566-98。

(17)(34) 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解放》(中),中国档案出版社2009年版,第324、351页。

(18) 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市军管会关于清查官僚资本及敌伪战犯财产立功提奖暨惩处办法》,1949年7月29日,档号:B1-1-1855-22。

(20) 上海市档案馆馆藏:《陈毅市长关于上海市军管会和人民政府六、七两月的工作报告》,1949年8月3日,档号:B1-1-2013-1。

(22)(23) 上海市档案馆馆藏:《关于〈接管物资报告与支拨暂行办法〉的通知》,1949年6月16日,档号:B1-1-2137。

(25) 中央檔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603—604页。

(28) 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近郊接管委员会关于近郊接管委员会两个月的工作总结》,1949年8月18日,档号:B1-1-1011-7。

(29) 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政经济接管委员会重工业处关于接管各单位所冻结黄金、银圆、外币、现钞各项应请各单位负责人至1949年6月23日前负责按照办法处理并按原系统转报的通知》,1949年6月18日,档号:G97-1-99-5。

(30) 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和上海分行由财经接管委员会金融处接管在沪原国民党中央银行后改建,主要业务对象为财政部门、公营企业、政府机关及各部队。

(31) 财经接管委员会金融处接管中国银行后,停止其原董事会的职权并委派新的人员负责领导,同时保持原银行机构,使其在华东区行政领导下逐步转变为外汇及对外贸易的专业银行。

(32) 政务院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直属于政务院,其任务为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单位统筹指导与处理国内外有关前国民党政府中央各机关人员、档案、图书、财产、物资等之接收事宜。该委员会以陈云为主任、郭春涛任秘书,另有董必武、邵力子、章乃器以及中央军委、财委、文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政治法律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等单位代表共同组成10人政务院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

(33) 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政务院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1949年10月28日,档号:B1-1-2046-1。

(35) 上海市档案馆馆藏:《关于各部门接管的主要物资造具统计表上报的通知》,1949年7月27日,档号:B1-1-2046-17。

(36) 上海市档案馆馆藏:《关于上海市接收主要物资分类统计表》,1949年7月,档号:B1-1-1850-111。

(37) 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物资清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整理记录》,1949年8月5日,档号:B1-1-2137-19。

(38) 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市接管物资统计表》,1949年12月1日,档号:B1-1-1856-1。

(39) 上海市档案馆馆藏:《关于上海市物资清理委员会统计组表册移交清单的报告》,1950年1月17日,档号:B1-1-1854-4。

(40)(41) 参见邓红国:《关于国民党政府物资供应局的若干历史情况》,《中国物资》1992年第2期。

(42) 上海市档案馆馆藏:《物资供应处半年工作总结》,1950年1月,档号:B1-1-1855-1。

(43) 该表根据 《物资供应处半年工作总结 (1950年1月)》中内容制作。

(44) 上海市档案馆馆藏:《关于加强上海市物资清理委员会对接收器材统一整理分配的提议》,1949年,档号:B1-1-2046-7。

(45) 上海市档案馆馆藏:《重工业处工矿器材整理委员会工作报告》,1949年8月,档号:B1-2-3562-28。

(46) 上海市档案馆馆藏:《关于送上三个月工作总结及初步计划的公函》,1949年11月9日,档号:B1-2-3573-39。

(47) 上海市档案馆馆藏:《1949年上海经济大事记(工业类)》,1958年7月,档号:B181-1-363-113。

(48) 冯绍霆:《解放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188页。

(50) 江怡主编:《中国共产党在上海(1921—1991)》,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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