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保育活动开展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

2024-04-23 17:26:12杨琳马银标李亚彬
国际公关 2024年3期
关键词:策略

杨琳 马银标 李亚彬

基金项目: 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全面三孩”背景下云南省托育机构保育活动开展现状研究 (项目编号:2022J0913)。

作者简介: 杨琳,女,白族,云南宾川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学前教育;

马银标,男,汉族,云南隆阳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教育学;

李亚彬,男,汉族,云南昌宁人,本科,现代教育与技术中心教师,研究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摘要:托育机构保育活动开展情况体现了托育机构保育质量的高低。当前托育机构保育活动开展整体水平有待提升。从内容看,各领域活动开展水平存在不均衡性,营养与喂养和语言稍弱;从月龄看,保育活动开展呈现低月龄段偏弱的现象。对此,高校应加强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托育机构需要强化对保育人员的职后培训,同时不断完善自身管理;保育人员要丰富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科学实施保育;政府则应完善相关政策,给予托育机构发展支持。

关键词:全面三孩;托育机构;保育;策略

本文选取云南省A、B、C三个城市的16家托育机构的保育人员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向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发放网络问卷,共收到116份。问卷设计以 《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 (试行)》为依据,把婴幼儿分为7—12个月、13—24个月、25—36三个月龄段,从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习惯、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7个方面对托育机构保育活动开展现状进行调查。问卷编制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的形式,1、2、3、4、5表示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在7个方面指标能做到程度的5个等级,5表示能做到100%,4表示能做到80%,3表示能做到60%,2表示能做到30%,1表示能做到0%。

一、托育机构保育活动开展现状

(一)托育机构在7个方面对不同月龄婴幼儿实施保育的整体情况

由图1可知,三个阶段7个方面的保育平均分在3~4分,反映出保育人员能做到各项保育指标要求的60%—80%。整体上看,托育机构各月龄、各领域保育活动开展水平存在不均衡性,7—12个月、13—24个月月龄段较为明显。具体来说,从月龄角度看,7—12个月、13—24个月月龄段保育活动开展整体弱于25—36个月。从保育内容来看,营养与喂养、语言稍弱于其他5个方面。

图1 托育机构在7个方面对不同月龄婴幼儿实施的保育

(二)托育机构在7个方面对不同月龄婴幼儿实施保育的具体表现

营养与喂养方面,7—12个月月龄段的重点是以母乳或配方奶为基础,从富含铁的泥状食物开始,科学添加辅食。注意婴儿独立进餐技能的训练和进餐兴趣的培养;13—24个月在7—12个月的基础上添加奶制品作为辅食,进一步培养幼儿独立进餐、喝水的能力;25—36个月需提供丰富的食物,培养幼儿独立进餐的能力和良好的进餐习惯。在这一领域的保育中,25—36个月做得最好,13—24个月次之,7—12个月最差。

睡眠方面,7—12个月的重点是培养婴儿睡眠的正确姿势,训练婴儿自主入睡;13—24个月重点要培养幼儿独自入睡的习惯,建立规律的睡眠模式;25—26个月则要培养幼儿午睡的习惯、良好的作息规律和睡眠习惯。在这一方面的保育中,25—36个月做得最好,13—24个月次之,7—12个月最差。

生活与卫生习惯方面,7—12个月主要是做好日常护理,使婴儿保持臀部和身体干爽清洁,在护理过程中注意与婴儿互动,进行回应式的照护;13—24个月保育重点为引导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培养其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25—36个月和13—24个月保育内容大致相同,但难度增大。在这一方面的保育中,7—12个月做得最好,25—36个月次之,13—24个月最差。

动作方面的训练分为大动作和精细动作。7—12个月保育重点为大动作:学习坐、爬、扶站、扶走。精细动作:学习抓、捏、握。13—24个月,大动作:练习爬、走、跑、钻、踢、跳。精细动作:图画、拼搭、叠套等。通过喝水、吃饭、翻书等活动训练幼儿身体动作的协调性。25—36个月,大动作:走、跑、跳、平衡、攀爬的训练。精细动作:拼搭、绘画、手工制作。通过喝水、吃饭、收纳等活动促进幼儿动作协调性、灵活性的发展。在这一方面的保育中,三个月龄段相差不大,7—12个月和25—36个月相同,13—24个月次之。

语言方面,7—12个月保育重点为:引导婴儿模仿和学习简单的发音,理解简单的词汇,使用声音、表情、动作、语言表达需求,朗读简单的故事或儿歌。13—24个月:引导幼儿正确发音,将实物与语言进行匹配,运用词语或短句表达需求,学会倾听和表达。25—36个月:引导幼儿运用词语正确说出简单语句,用语言表达需求和感受,让幼儿多听、多看、多说、多问、多想,培养幼儿阅读的兴趣和能力。在这方面的保育中,25—36个月做得最好,13—24个月次之,7—12个月最差。

认知方面,7—12个月保育重点为激发婴儿观察兴趣,运用各种感官感知物体,观察并模仿周围事物。13—24个月:引导幼儿探索环境,发展注意、记忆、思维等认知能力,辨别生活中常见物体的物理特征,通过操作、摆弄、模仿等活动学习解决问题。25—36个月:引导幼儿反复持续探索环境,加深对事物的认识。对生活中常见物体进行分类,感受生活中的数学;主动思考、积极提问、大胆猜想,发展想象力和创造力。在这一方面的保育中,25—36个月做得最好,7—12个月次之,13—24个月最差。[1]

情感与社会性方面,7—12个月保育要点为:了解婴儿需要,把握其情绪變化,满足其情感需求,给予及时回应;引导婴儿理解和辨别不同情绪;创设良性情绪氛围,促进婴儿积极交往。13—24个月:引导幼儿用表情、动作、语言表达情绪,培养幼儿愉快的情绪,引导幼儿理解他人的想法和情绪,理解并遵守简单的规则。25—36个月:引导幼儿用语言和行为表达情绪情感,指导幼儿学会情绪控制和调节,感受与人交往的愉悦,理解并遵守简单的规则,学习分享、轮流、协商,学习解决冲突。在这方面的保育中,三个月龄段相差不大,7—12个月和25—36个月相同,13—24个月次之。

二、托育机构保育活动开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从内容看,托育机构各领域活动开展水平存在不均衡性

各领域保育活动开展得分平均分分别为:营养与喂养 (3.91)、睡眠 (3.96)、生活与卫生习惯 (3.98)、动作 (3.97)、语言 (3.91)、认知 (3.94)、情感与社会性 (3.96)。托育机构各领域保育活动开展存在不均衡性,营养与喂养、语言稍弱。

营养与喂养在婴幼儿一日照护中占最大比重,也是婴幼儿照护最重要的一环,相对来说要求比较细致,尤以7—24个月婴幼儿的营养与喂养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如母乳的储存、母乳喂养的相关设施或设备 (喂奶室或喂奶区域),辅食的科学制作、保存、添加,食物咀嚼、吞咽能力的训练,自主进食技能的培养、良好进餐习惯的养成等。而7—12个月是婴幼儿语言发展的窗口期,可以多给宝宝说物品的名称,让他会听一些语言信号。经常玩语言与动作联系游戏,如拿、捏、放等。24个月左右是婴儿口语发展的关键期,应多创造机会引导幼儿多听、多说、多表达。语言方面保育较弱,说明教师对婴幼儿语言发展阶段特点认识还是不够熟悉,难以实施有针对性的保育。

(二)从月龄看,托育机构保育活动开展呈现低月龄段偏弱的现象

三个月龄段平均分分别为7—12个月 (3.93)、13—24个月 (3.93)、25—36个月 (3.98),低月龄对比高月龄稍弱。从理论层面看,婴幼儿月龄越小,各方面能力越弱,越需要被细致照护,对保育人员的观察、倾听、回应等的能力要求更高。究其深层次的原因,还是保育人员的保育能力欠缺,在实践中难以正确把握婴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并进行科学的保育。从客观实际分析,私立托育机构大多招收13—24个月、25—36个月月龄段的幼儿,保育人员可能对7—12个月月龄段的保育不够熟悉。此外,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正式的托育机构师资专业标准,托育机构对保育人员学历要求参差不齐,且对相关从业资质的要求不够严格,所实施的保育专业性不足。[2]

三、托育机构保育活动开展的优化策略

提升保育活动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层面、多项要素。政府应给予政策支持,聚焦 “职前”“职后”两大阶段,高校、托育机构、保育人员三主体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这一目标 (详见图2)。

图2 保育活动质量提升模型

(一)高校加强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人才培养

目前,托育机构保育人员的学历还有待提高,且专业仍然以学前教育为主。0—3岁和3—6岁虽都属于婴幼儿期,但两个阶段的婴幼儿各方面的发展特点及养护教育都存在较大差别。目前在托育机构保育人员的职前培养中,职业院校占主导,大多数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专业,本科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开设婴幼儿保教相关课程。在此基础上,职业院校应扩大招生和培养规模,有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提升托育人才培养层次。同时,院校和企业加强合作,提升培养质量。

(二)托育机构强化对保育人员的职后培训,同时不断完善自身管理

目前,托育机构模式有公办园模式、民办园模式、妇幼保健院模式、儿童之家模式、与社区合作托幼机构模式、企事业单位模式。其中,民办园模式占了绝大多数。民办园模式包括民办托儿所和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保育人员学历、专业、资质参差不齐。而一些妇幼保健院附设的托管中心会招收0—1岁低月龄的婴儿,保育人员一般为妇产科或儿科的医护人员,相对来说在喂养、护理方面比较专业。公办园模式主要指公立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保育人员队伍相对民办园开设的托班来说结构更合理,也更稳定。[3]

不論什么类型和性质的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入职后,托育机构应创设条件持续提升保教人员保育能力,鼓励保育人员自我提高,并提高相关证书获取率,如育婴师资格证、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营养师资格证、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拿师等资格证书等。

(三)保育人员丰富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科学实施保育

从月龄上看,0—3岁是个体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期,但每个阶段婴幼儿的发展特点又大不相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应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明确三个月龄段的保育要求和特点,有针对性实施保育。第一,应当强化0—3岁婴幼儿心理学的相关知识,从理论上了解各月龄段婴幼儿应当达到或能够达到的发展水平。第二,要在开展保育活动的过程中仔细观察婴幼儿,敏感地察觉他们的需要,给予积极的回应和恰当的照护。在实践中不断汲取经验,提升保育水平。

内容方面,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应该熟悉 《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 (试行)》 《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 (试行)》 《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 (试行)》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 (2016)》 《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等文件,依据文件指导,结合婴幼儿身心发展理论相关知识,根据不同月龄段婴幼儿的发育特点,科学进行保育。

(四)政府完善相关政策,给予托育机构发展支持

2021年5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发布的 《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指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十四五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各地政府应重视当地托育服务行业的发展,结合当地实际,在托育机构建设用地、区位安排、房屋租赁、税收等方面给予托育机构支持。同时落实监管职责,健全托育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定期对托育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建设一批托育服务质量高,婴幼儿家庭满意的兼具示范性和指导功能的托育机构。

四、结束语

“全面三孩”政策颁布以后,托育机构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但高质量的托育服务仍是目前社会关注的重点,提升托育服务质量需要依托具体的保育活动。目前在7个方面的保育中,营养与喂养和语言较为薄弱,就月龄而言,低月龄段偏弱,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应提升自身保育能力,熟悉三个月龄段婴幼儿发展特点和规律,以及7个方面保育内容和指标,科学实施保育活动,提升保育质量。

参考文献:

[1]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2021(01):

22-28.

[2] 国家卫健委印发 《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J].早期教育,2022(13):25.

[3] 吴婷.托育机构专业工作者胜任力问卷的编制与初步应用[D].杭州:浙江师范大学,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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