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媒时代“数字劳动”的价值与反思

2024-04-22 15:20:26李瑞卿
传媒 2024年6期
关键词:智媒

李瑞卿

摘要:“数字劳动”在媒介技术的升级过程中成为学界的热议话题,智媒时代的来临也使得“数字劳动”变得更加灵活多样。文章梳理了“数字劳动”的发展历程及内涵形式,同时分析了智媒时代“数字劳动”中隐藏的问题,并提出了提升大众的反“数字劳动”意识、强化数字治理保障合法权益、落实相关企业及平台的责任、利用智能化技术实现数据共享等策略,以期为我国数字经济智能化发展过程中应对“数字劳动”危机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数字劳动 受众商品论 数字劳工 智媒

随着5G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等新兴技术的问世及其在传媒生态中的广泛应用,数字平台移动化、智能化的特点日益凸显,为传媒生态打开了新的大门,也迎来了智媒时代。智媒时代的到来,让随着数字化技术发展而出现的“数字劳动”衍生出了许多新的特点。认真反思智媒时代下“数字劳动”产生的问题,并提出行之有效的策略是应对“数字劳动”危机、防止“数字劳工”剥削、维护“数字劳工”权益以及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

一、“数字劳动”的研究概况

信息化的跨越改变了传统的生产结构和经营结构,传统劳动的形式和概念也产生了颠覆性的变革,“数字劳动”成为了智媒时代一种全新的劳动方式,由于媒介环境的复杂性和“数字劳动”概念界定的多元性,国内外学界关于数字劳动的研究仍然处在初步探索阶段。

(一)国内外“数字劳动”的发展

“数字劳动”的雏形可追溯到加拿大传播政治经济学家达拉斯·斯麦兹1977年提出的“受众商品论”,斯麦兹认为受众作为传播媒介中内容的受传者,看似在享用媒介提供的免费内容,实际上却成为“商品”被出售给广告商,受眾注意力最终沦为“劳动产品”,而受众倾注“注意力”的过程可看作是一种“数字劳动”。之后意大利学者特拉诺瓦在《免费劳动:为数字经济生产文化》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数字劳动”,此后国外有关“数字劳动”的探讨和研究从未停止,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学者是英国理论家克里斯蒂安·福克斯,他将“受众商品论”与马克思的劳动相关理论结合在一起进行探讨,引起了国外学界对数字劳动的广泛争论。

我国国内“数字劳动”的研究主要从马克思主义、传播政治经济学、价值、资本等视角出发,探讨“数字劳动”出现的原因,并试图运用“数字劳动”理论来解决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包括论证“数字劳动”存在的合理性、倡导为数字劳动者争取更多的情感关怀以及探讨智能化技术发展为“数字劳动”带来的新变化和新问题等一系列内容。

(二)“数字劳动”的内涵形式

当前学界还未形成统一的“数字劳动”概念,但是结合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可以大致了解“数字劳动”的内涵及其形式。最早提出“数字劳动”的特拉诺瓦认为“数字劳动”就是指身处互联网环境中的用户自愿地为互联网提供的“免费劳动”;英国学者福克斯则认为互联网技术催生了一大批“数字劳工”(Digital Labor),这些“数字劳工”的互联网行为就是“数字劳动”,但却不被视为是在“工作”。

以上两种有关“数字劳动”的内涵认知基本上都是从“无偿性”的角度出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受众商品论”的延伸,其主要特征是模糊了“工作”与“休闲”的界限,受众成为“免费内容”生产者和广告的实际“消费者”,这种形式下的劳动大部分属于“无酬数字劳动”。此外,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以媒介平台为支撑的一些工作如滴滴司机、外卖人员、电商以及直播等工作人员的劳动也被视作“数字劳动”,这种形式的“数字劳动”形式是互联网产生的专业劳动,属于“有酬数字劳动”。

(三)“数字劳动”的价值

只要是劳动就存在一定的价值,只是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一般劳动,数字劳动有其更丰富的内涵和隐形的价值,尤其是在扩大就业范围、提升就业效率以及促进数字经济增长等方面表现突出。

1.扩大就业范围。“数字劳动”突破了传统劳动在时间、空间以及形态上的限制。“数字劳动”扩大了大众就业的范围,互联网的发展更是推动劳动从线下延伸到了线上,从2020年开始,国家便大力支持线上创业,支持大众线上就业、灵活就业,尤其是针对性地降低了微商、电商以及网络直播运营成本。网签写手、网络主播、外卖人员、网约车司机以及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型职业的诞生更是为大众提供了多元的就业渠道,真正实现了自主就业、过渡性就业、低成本创业以及弹性制工作。

2.有效提升就业率。智媒时代下,许多传统的工种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被淘汰,很多劳动力也被智能化设备取代,下岗率和失业率的提升严重影响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数字劳动”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劳动的空白,新职业的出现大大提升了我国的就业率。例如,2022年“美团”平台公布的外卖骑手数量达到527万,“饿了么”平台为国家级贫困县提供就业岗位超过30万个,“滴滴”平台网约车司机一度超过3000万,“数字劳动”有效提升了就业率。

3.促进数字经济增长。智媒加“数字劳动”逐渐形成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在行业创新、大众就业以及平台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由“数字劳动”带动的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成为智媒时代重要的经济模式。此外,“无酬数字劳动”的剩余价值几乎被无偿占有,受众作为商品也带动了线上消费,“有酬数字劳动”的剩余价值被最大化,“数字劳动”极大地促进了数字经济增长。

二、智媒时代“数字劳动”的隐患

智媒时代下,“数字劳动”智能化程度加深,为大众提供了更多的劳动机会,为大众提供了更自由、更灵活的劳动方式,也开启社会智能化、数字化生产方式。但是,智媒技术的发展也使得“数字劳动”的异化加深,在为大众提供新机遇的同时又使大众深陷智能化技术以及资本的控制之中。

(一)“数字劳动”的剩余价值被占有

“数字劳动”所产生的价值不亚于传统劳动,尽管参与“无酬数字劳动”的大众抱着能够满足自身内容需求、信息需求以及社交需求的目的参与到各大数字平台的活动当中,但在海量的信息和内容中,用户过滤、筛选的信息以及停留在平台中的状态等数据全部会被平台记录和保存。用户除去为满足自身需求所付出的必要时间和注意力之外的“数字劳动”全部作为剩余价值被平台无偿占有。

尽管“有酬数字劳动”需要给付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仍有一部分“数字劳动”被平台无偿占有。例如,外卖人员获得的报酬只是配送费,而与顾客在平台中的沟通交流以及配送行程等也属于“数字劳动”,这部分劳动无法量化也不在给付报酬的范围之内。智媒的发展助力各类数字平台快速搜集、统计和分析平台用户的数据,算法推荐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用户的时间,但同时也变相缩短了用户的必要“数字劳动”时间,相当于增加了用户的剩余“数字劳动”时间,“数字劳动”的相对剩余价值不断扩大且被无偿占有。

(二)“数字劳动”的剥削更加隐秘

智媒时代创造了更加智能化、沉浸式的数字化内容,智能化技术对于用户感官系统的调动使得用户在平台中投入的不仅仅是时间、精力,还有个人情感,这种无形的情感劳动也属于“数字劳动”的一部分。平台利用用户的情感需求引导用户进行情感化的“数字劳动”,不仅用户自身是一种商品,用户的情感信息也成为一种商品,用户被双重商品化而不自知。

用户在平台中作为“数字劳工”为多方进行劳动,比如在短视频平台中,用户观看短视频的过程中看似是在获取娱乐化的内容、填补情感需求,实际上也是在为视频创作者提供“数字劳动”。视频创作者会因为用户的“数字劳动”而获得平台奖励或是广告合作,平台和广告商会因为用户的“数字劳动”而获得其他合作资源,但用户作为“数字劳工”无法获得报酬,甚至还会因此产生消费,“数字劳动”因蒙上了情感化的“面纱”而使得这种剥削更加隐秘。

(三)“数字劳工”的权益无法保障

智媒时代下“数字劳工”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首先,不论是“有酬数字劳动”还是“无酬数字劳动”,“数字劳工”在参与数字平台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数据都将被数字平台无偿占有,并成为数字平台运转、升级以及盈利的资本,但当“数字劳工”需要某些数据或服务时,却要购买使用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其次,拥有智能化技术的平台将一切权利牢牢掌握在手中,形成了一种不平等的劳资关系,无形中掌控着“数字劳工”的权利和自由。比如面对外卖配送超时的问题,平台会第一时间进行处罚,但是一些由于路况不明引起的配送超时并不在外卖配送员的预料范围之内,这样就造成了平台不仅通过外卖配送员的超时配送轨迹进一步调整配送时间、优化配送路线,无偿占有外卖配送员的“数字劳动”,而且也对外卖配送员的实际劳动进行了处罚。

(四)“数字劳工”的隐私无所遁形

智媒时代的来临意味着为大众提供更加智能化、多元化的服务的同时,也意味着对大众个人数据、原始信息的综合利用程度加深,这使得各个平台中“数字劳工”的隐私无所遁形。进入智媒时代,掌握大量零边际成本的数据,利用“数字劳动”快速生成支撑平台发展的根基成为资本扩张的手段。因此,很多智能化数字平台对于用户数据存在过度收集的行为,不少智能化数字平台要求用户同意获取个人信息后才可以使用。

此外,不同平台之间还形成了用户数据、用户信息共享,用户在社交软件聊天中提及的商品会在打开电商平台时被优先推荐,用户在浏览器中搜索的问题也会在打开短视频平台时被优先推荐,在用户没有明确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平台跳转,不同的平台不仅在变相利用用户进行“数字劳动”,同时也给用户隐私造成了极大的隐忧。

三、智媒时代“数字劳动”的应对策略

随着智媒发展程度的加深,一方面大众在无形之中“被劳动”,成为“数字劳工”,另一方面也看到了智媒时代下新的就业机会,主动成为“数字劳工”。但不论大众以何种形式参与到“数字劳动”之中,只有以广阔视野审视“数字劳动”,才能更好地助力智能化数字经济发展。

(一)提升大众反“数字劳动”意识

智媒时代的来临和各种沉浸式智能技术的发展使得大众不知不觉将“媒介内”与“媒介外”融为一体,个体意识的消解令大众沉溺于资本打造的巨流之中,AI、VR及AR的使用让大众似乎重新回归到“身体在场”的劳动情境之中,大众本就所剩无几的碎片化时间也被异化成为“数字劳动”时间。大众无法做到与智媒隔绝,但却需要提升自身的反“数字劳动”意识。大众不仅需要掌握搜集、辨别、筛查和分析媒介信息的能力,同时还要增强个人数据防护意识,在自主可控的范围内减少个人信息和隐私数据的泄露。最重要的是,大众要不断提升自我意志力,避免深陷“无酬数字劳动”和“消费主义”的陷阱,合理利用智媒和碎片化时间实现自我提升。

(二)国家保障“数字劳动”规范

随着智能化媒介技术的升级,劳动数字化发展已经成为了不可逆的趋势,面对“数字劳动”存在的无偿占有以及隐私侵犯等问题,还需要国家进一步强化数字治理,以此来规范智媒时代的数字化平台发展并保障“数字劳工”的合法权益。国家相关部门应当持续发力,强化数字治理,一方面围绕“大数据”制定法律和政策,确保智媒时代的数字化市场有序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数字平台的监管,防止平台对用户数据的肆意提取和非法使用,严格规范数字平台可读取的用户数据范围,保障用户的数据安全。

此外,尽管智能化技术发展也使得“数字劳动”的剩余价值增加,但对于“数字劳工”而言,实际收入并没有增加,因此国家还应当出台相关政策为“数字劳工”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实保障,将“数字劳动”尤其是“有酬数字劳动”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畴,要求“有酬数字劳动”参与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认定劳动关系。与此同时,确保智媒时代“有酬数字劳动”的工作形式和薪酬标准,保障“数字劳工”的收入与付出成正比,以此来增加数字化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

(三)落实相关企业及平台的责任

智媒时代“数字劳动”的崛起离不开从事数字化技术的企业和平台,企业和平台建立起了数字产业的基础设施,为大众提供了获取信息和服务的渠道,企业和平台在发挥“数字劳动”价值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一些从事数字化技术的企业和平台社会责任意识相对薄弱,用户隐私的保护工作不佳。作为“数字劳动”的最大受益者,相关企业及平台应当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落实好自身的主体责任,规范用户“数字劳动”的责权利。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自己在网络上进行浏览、点赞、评论的行为是一种“数据劳动”,为了防止企业或平台肆意剥削用户“数字劳动”的剩余价值,企业及平台应当根据“数字劳工”的付出给予适当的补偿。例如,抖音极速版、快手极速版以及一些新闻APP、游戏软件开始重视用户产生的数据价值和流量价值,逐渐形成了以给付报酬的形式补偿用户付出的“数字劳动”,尽管这种补偿相对于用户付出的时间精力还不成正比,但这同样是智媒时代“数字劳动”合理化的一种积极尝试,同时这种方式也为从事数字化产业的企业及平台留住了部分用户。

四、结语

智媒时代重塑了劳动关系,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工作的种类,为大众提供了自由灵活的工作方式,但是智媒时代的来临也意味着智能化技术下的数据体量庞大,“数字劳动”的广泛性也使得“数字劳动”剩余价值被剥削的严重程度加深。只有规范管理“数字劳动”,破解制约“数字劳动”发展的诸多瓶颈,控制资本在“数字劳动”领域的无序扩张,才能够确保发挥智能化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积极作用。

作者系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副教授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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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梦鑫.数字经济时代下数字劳动及未来展望[J].科技风,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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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曲涌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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