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的阐述与对费尔巴哈的批判
一、历史唯物主义的阐述
马克思恩格斯写《形态》第一卷的初衷是批判青年黑格尔派思想观念的现实基础。因为在当时的马克思恩格斯看来,青年黑格尔派所谈的全部哲学问题都是建立在黑格尔“绝对精神”的基础上,而且仅建立思想观念领域,试图用一种思想观念代替另一种思想观念,缺乏对思想观念与德国现实的内在关系的考察,因而他们对德国的现实批判仅仅停留在思想启蒙阶段。所以,针对此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要做的首先就是判断德国哲学与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由此,他们以实践为基础,吸收了唯心主义的积极因素,超越费尔巴哈,把历史和唯物主义结合在一起,形成包含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大唯物史观。历史唯物主义的考察路径是从“现实的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出发,观念、形态、思想意识都是这种物质生产活动的产物,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基础。
历史唯物主义有六个基本观点。第一,马克思恩格斯阐述了“现实的人”的五种生产,即物质生活的生产、新的需要的不断再生产、生命的生产、社会关系的生产以及在前四者的基础上产生的意识生产。第二,马克思恩格斯以生产过程的分工为主线,考察了人类历史各阶段的分工状况,揭示出一切历史冲突都源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第三,马克思恩格斯以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制形式为轴线,描述了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所有制的历史状况。第四,马克思恩格斯考察了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矛盾关系,提出人类历史是由民族历史转向世界历史的过程。第五,由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关系,马克思恩格斯论证了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共产主义的实现将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将人的创造看作是一切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前提,并且一切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受阶级联盟的支配,所以共产主义的实现以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和普遍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第六,依据分工逻辑,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意识形态理论,认为在统治阶级内部劳动分化为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因此出现了该阶级的思想家,所以,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
二、对费尔巴哈的批判
马克思恩格斯对费尔巴哈的感性直观进行了批判,他们认为费尔巴哈的感性直观使他的唯物主义无法正确把握社会历史,以至于在社会历史领域陷入了唯心主义。为了建立起唯物主义与历史的内在统一性,马克思恩格斯将唯物主义建立在感性活动即实践观的基础上,避免了费尔巴哈感性直观的缺陷。因此,历史唯物主义与批评费尔巴哈有天然的联系,第一,只有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才能揭示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的缺陷;第二,只有通过批判费尔巴哈唯物主义世界观的直观性,才能划分它与马克思从实践出发的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原则性不同,这为历史唯物主义奠定了前提。
对施蒂纳的批判
1844年施蒂纳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分为两大部分,即人与我。在“人”这一部分中,施蒂纳提到了“教阶制”和“自由者”的理论内容。首先是“教阶制”,在施蒂纳看来,这是精神观念的统治。在受宗教统治的社会中,个人利益被家庭、社会、国家、民族的利益所掩盖,而这些利益背后往往是正义、道德、自由等伴其左右的宗教利益。个体现世的利益与价值被转移到彼岸世界。在现代社会,“教阶制”依然存在,并且分化为“有教养者”和“无教养者”,前者指统治阶级,后者指被统治阶级,但是施蒂纳以利己主义精神来克服这种思想统治。但在马克思恩格斯眼里,这种克服忽略了观念所依托的现实世界。施蒂纳在“自由者”区分了三种自由主义:政治自由主义、社会自由主义与人道自由主义,分别对应政治国家的解放、市民社会的解放和人道主义观念的解放。施蒂纳站在利己主义思想的角度对这三种“自由主义”进行批判。针对“政治自由主义”理论,施蒂纳认为政治国家解放实现的仅仅是个人自由的初级阶段,国家在保证一定个人自由的同时也在束缚个人自由,而自由是国家不再依赖中间人而对市民展开直接的统治的自由。对施蒂纳的此种观点,马克思考察了法国大革命之后,认为德国人把法国人的政治自由主义转化为哲学上的抽象论证。
在“社会自由主义”部分,施蒂纳批评了共产主义理论。施蒂纳认为共产主义无非是废除财产私有制,将个人财产归为社会共有。马克思则认为施蒂纳对共产主义的理解错误,错误在于他将共产主义理解为“社会升为最高者”或者“每个人都有天赋的平等权利”等抽象的社会原则,而不是将其视为现实的实践活动,施蒂纳将社会解放和个人发展抽象地对立起来,而没有看到两者的统一性。在财产私有制与人的自由个性方面,施蒂纳认为消除财产私有制就是在消除人的个性,而马克思则认为,私有财产夺取人的个性且夺去物的个性,认为地租、利润这些私有财产形式是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社会关系,当这些社会关系还没有束缚生产力时,它才是少数人的自由,而消灭私有财产制度是实现多数人的自由,而施蒂纳限于利己主义哲学框架,是无法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理解共产主义的。
最后是“人道主义”,施蒂纳批判了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认为费尔巴哈将人的类本质上升到了“神”的高度,实施了精神统治,而施蒂纳用“唯一者”与之抗衡。在马克思看来,施蒂纳只是将延续了“绝对精神”而将“人”作为能够创造历史的单独行动的人。本质上和费尔巴哈相同,都没有看到这种想法背后的现实的社会土壤。在将国家、社会和作为类而存在的人看作是本质主义的延续的前提下,国家被看作是政治自由主义的代表,社会是社会自由主义的代表、人道主义则被当成是人道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的个性被上述的本质性所剥夺,人仅仅是载体,面临着国家、社会和类在劳动财产上的支配。
马克思对《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第二部分“我”的观点的批判放在“新约:‘我”中,主要有以下几点:对“利己主义的现象学”的批判;对施蒂纳自由观的批判;对施蒂纳市民社会理论及其政治哲学的反思;对施蒂纳“唯一者”哲学的清算。
施蒂纳在第二部分“我”提到三种利己主义者:一是早期资产阶级和市民阶层为代表的自私自利、一心为己的人,称为“通常理解的利己主义者”;第二种是为了更大的欲望而自我牺牲的利己主义者,称为“自我牺牲的利己主义者”;第三种是把“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真正的利己主义者”。施蒂纳认为,“真正的利己主义者”是“自由的利己主义者”,精神自由且具有创造性,而前两种利己主义者都是受物质或欲望驱动的利己主义者。在马克思看来,施蒂纳对前两种利己主义者的看法是错误的,“通常的利己主义者”是出于个人利益,“自我牺牲的利己主义者”是出于普遍利益,施蒂纳没有考察现实的人的现实关系,因此,他无法解释为什么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会冲突,而马克思从生产方式出发,解释了个人行为物化为社会关系的过程,解释了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对立问题和两种利己主义者的利益转化。对施蒂纳强调“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者”的创造性,马克思认为这种创造性只有在社會存在和社会关系的现实作用下才具备现实性。
施蒂纳在研究自由问题的时候意识到,一个人越是追求自由,越是会感觉到受限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对自由和独自性进行了讨论:二者的区别在于,自由只是让人不断摆脱自己,但是独自性会召唤人们回归自身。在施蒂纳看来,独自性构成了自由之为自由的条件,自由更强调对外在客观限制的摆脱,“独自性”更强调主体自我意识的觉醒。马克思认为,施蒂纳讲的自由是一种脱离客观现实的“抽象自由”,在讨论自由与限制的过程中,施蒂纳的错误在于用抽象而空洞的“独自性”范畴去克服限制,而没有意识到只能靠实践的力量去取消限制,实现自由。
施蒂纳在“所有者”部分中介绍了他对法律关系与“唯一者”的关系的观点:法律关系是对“唯一者”自由的压迫。他认为想要解除这种法律关系对人自由的压迫,关键在于人们对法律权威的迷信与服从,而法律关系是统治者的意志,想要摆脱这种法律权威的限制就要推翻统治者的统治。马克思认为,有关法的基础有两种观点,一是“权力论”,二是“意志论”。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认为物质生活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是国家的现实基础,而且在物质生产基础上建立的分工和私有制都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这些都是国家政权的决定基础。而代表市民社会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人的意志的就是法律。因此,法律是阶级利益的体现。马克思认为,施蒂纳头脑中的法是观念领域的概念,原因是施蒂纳并没有从现实市民社会生活出发去把握法律关系的实质。
马克思将“现实的人”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强调个人的物质利益和对自由的追求。而施蒂纳的“真正的利己主义者”是出于摆脱黑格尔思辨哲学和费尔巴哈“类本质”而强调对个人利益和自由的追求。这样,两者的原则性的区别在于,马克思从“现实的人”的角度出发,剖析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在人的自由问题上,马克思认为个体解放要与交往关系的发展同步展开,个人关系要向纯粹的物的关系转变。马克思认为限制人自由的是分工,而分工的取消又依赖于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
唯心史观破产的逻辑必然性
唯心史观起源于青年黑格尔派在普鲁士长达十年的宗教批判,他们运用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和思辨理性,将黑格尔原本温和中立的宗教立场引向了对宗教猛烈、激进的批判,试图用理性或绝对精神改造甚至消灭宗教,将基督的历史建立在人的理性之上。这样,人类理性和类等意识取代了上帝走向神坛,这意味着去神圣化的使命没有完成以及宗教批判的失败;历史观从宗教神创转变为以理性和精神为根据的唯心主义史观转变。所以,唯心史观的内在逻辑是沿袭黑格尔对待人类历史的基本立场和原则,以宗教批判为主题,从基督教的宗教史观转向以普遍性精神为根据的唯心史观,再转向以人类自身本质为根据的历史观转变,最后归结为以“自我”为“现实基础”的唯心史观的完成。诚然,唯心史观有其无法克服的唯心主义性质,他们总是以客观理性以及普遍精神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根据,这意味着唯心史观重回宗教史观的老路之上。
唯物史观的创立是由于马克思认为青年黑格尔派运用一些先验的精神和观念所打造的唯心主义历史观缺乏对统一自然史和人類史的现实基础的重视,由此,马克思就有了创建唯物史观的直接动因,同时唯心史观也成为唯物史观的理论前提。
唯心史观与唯物史观有三方面的对立:一、“人类史”产生的前提是先验的精神还是经验中的物质实践?受黑格尔先验的思辨哲学唯心体系的影响,青年黑格尔派将理性或者精神作为人类历史的标志和开端,而马克思认为应该回到自然史和人类史的经验事实中去考察“历史”的开端,人类社会由自在走进自为是由于人类的物质实践活动,人类在物质生产过程中不断改造着自然,也改造着自身,由此,人类创造着自己的历史。第二,实践与意识、观念以及精神相比,何者为第一性?从德国古典哲学开始,“第一性”的东西是决定哲学真理性的首要条件,“第一性”包括康德的“先验理性”、费希特的“绝对自我”、谢林的“主客观的绝对同一”以及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以及到后来青年黑格尔派的普遍“精神”和理性,费尔巴哈的“类哲学”和施蒂纳的“自我意识”都是这种“理性”的变种,他们的历史观是建立在普遍“理性”和“精神”的基石上才能形成无可置疑的“真理”。而马克思将自己的历史观建立在人类物质生产实践基础上,消除了青年黑格尔派唯心史观赖以建构的基础和“第一性”的理论前提。三、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精神批判”还是物质生产革命?青年黑格尔派在精神领域将上帝赶出去,用理性净化或宗教的历史,无论是宗教批判还是其唯物史观的构建,都是发生在观念意识形态领域。而马克思认为这样的精神批判并非能够代替物质生产成为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至此,《形态》中马克思完成了对青年黑格尔派唯心史观的清算,系统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
作者简介:
郑旭,女,满族,内蒙古呼和浩特人,硕士,研究方向:外国哲学。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