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
摘 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是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体系的基石和重要力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具有定向标的作用,既是考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开展职称评审、岗位评聘及绩效发放的重要依据。结合当前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的问题,文章剖析了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评价中忽视学术性、缺乏科学性等诸多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建议通过完善灵活多元的同行评议制度、推行代表性或标志性科研成果评价制度、试行公正透明的专门评价机构制度等,进一步构建科学规范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促进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健康繁荣发展。
关键词: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评价;机制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机制有四种基本功能,即决策、激励、导向、规范。评价作为一种价值评判的活动,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不同评价主体的价值评判标准不尽相同,因此造成评价结果的不同,甚至大相径庭,从而引发对哲学社会科学评价的质疑,甚至批评。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主要问题有:评价过程行政化和人情化、评价主体不清、评价功能异化、评价标准模糊、评价指标不当等。坚持公开透明、科学权威的原则,既是破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难题的现实需要,又是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破五唯”的背景——端正科学研究评价的正确导向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1] 同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2020年,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评价的重要讲话以及相关部委出台的文件,正是为了解决科研评价中存在的阻碍科研创新发展的僵化因素,克服科研体系无法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的顽瘴痼疾,使科研评价符合科研发展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趋势。同时,这种对多元化评价标准的重塑,也能全面评估和认可科研人员的不同贡献,有助于引导高校重视科研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学者独立思考和研究,从而提升我国整体科研竞争力。
二、“破五唯”的依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
(一)具有明显的学科性和评判标准的复杂性
从研究目的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目标不同。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基础研究重视研究成果的原创性和理论性,是为了获得关于基本规律的认知而开展的学理研究,一般情况下,不会以特定或专门的应用、使用目标为归宿;应用研究则是主要瞄准某一特定目标或者为了解决专门问题,以研究成果是否能为党委、政府的决策咨询提供帮助,是否能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智力支持为判断标准。
从研究过程看,各学科差别明显。哲学社会科学中所涵盖的政治学、历史学、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新闻学等各细分学科在研究内容、研究角度、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
(二)具有弹性强、不易量化等特点
哲学社会科学以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揭示人类社会发展和社会现象发生的一般规律,为人类社会更好地发展提供学理依据和智力支持。与自然科学研究相比较,难以通过实验数据的方式得出研究结论,且以思想性、价值导向性为主要特征,意识形态属性浓厚,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不易量化。
(三)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较大
新时代,我国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由此产生的新的发展问题和时代问题需要哲学社会科学进行解答,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模式、评价机制、发展路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追求功利还是潜心学术,追求短期研究效率还是考虑长远研究品质,都会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产生不同的作用。在经费投入上,虽然近年来对高校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但总体上仍然存在较大的不足与不均衡性;在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氛围上,少部分研究者缺乏“为国为民做学问”的精神品质,只追求经济效益和个人名利而不追求社会效益和个人名声,只追求短期见效而不追求长远发展,这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
三、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的问题及分析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只重结果不重过程、重成果包装申报而不重成果培育、片面追求拔高而不重视普及等。因此,“破五唯”是治标,扭转片面的科研评价导向才是治本。
(一)高校哲學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的问题
1. 科研评价体系对学术性关注不足
学术性是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评价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衡量指标。缺少学术性指标设置,缺乏科学权威的科研评价指标是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最主要的问题。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论文评价为例,判定一篇论文水平高低主要有以下三个指标:一是论文被收录情况,如果被国际重要检索系统(SSCI)或被国内三大核心期刊体系(南京大学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北京大学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中的期刊收录,则被认为是高水平;二是以论文转载、转摘为指标,转载和转摘的重要刊物主要是《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三是学科评审专家的评议打分。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评价工作中,基本上采用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出现了“唯”的现象,如“唯期刊收录情况”、“唯被转载情况”等,如认为CSSCI来源期刊的论文要好于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要好于普通期刊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的论文要好于被其他刊物转载的论文等。诚然,刊物的“级别”越高、“头衔”越多,对科研成果的要求也越高,理论上讲,成果的质量也越高,但是在进行科研成果评价时,完全“以刊评文”,认为普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一定不如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学术性强,就难免出现思维定式,产生偏离学术原本追求的现象。
2. 科研评价指标体系在科学性上存在不足
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能够有效促进高校的科研管理,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科的全面发展和特色发展,对科研团队建设形成导向性合力。如果高校在设定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评价指标的过程中,过分强调可操作性的计分量化指标,没有平衡好定量与定性的关系,忽视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产出的基本规律,就会造成为完成科研绩效任务而搞科研,数量虽多但缺乏内涵的问题。
3. 科研评审专家的遴选机制较为固化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活动中,评审专家对科研活动的开展和科研评价的结果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科研评价专家的遴选过程中,如果缺乏动态机制、专家库建设不够完善和成熟的话,就无法形成科学合理的同行专家评议的体系。科研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应在统筹和满足学科构成、年龄结构、学历层次、职称职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更加重视对于专家的学术水平和科学操守的考查[2],特别是应考察其近年来的科研水平,其是否有对学科前沿的充分思考和研究。另外,部分科研能力强、水平高但资历不高的高校教师难以被遴选入围也是长期存在的现象。
4. 科研评价过程中存在不正之风
在当下的学术环境下,论资排辈、学术关系网络等严重冲击着学术质量本身。高校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只有将人情关系、礼尚往来等因素剔除,才能真正实现突破和发展,才能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具有持续性。
(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评价问题的原因分析
1. 利益导向之下的科研功利化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评价结果直接关系到教师的职称晋升、绩效考核、人才称号甚至“去留”问题,具有极强的导向性作用。这种导向作用某种程度上异化了高校教师的科研目标,使得他们对科学研究的关注由兴趣和探索转变为对现实利益的追逐和争夺。固然,高校教师通过科研工作获得利益和绩效是正当的,这能够激励大家投入更大的精力开展科研工作,产出更多更好的科研成果,是值得鼓励的,但需要消解的是科研评价机制造成的科研利益导向所带来的科研浮于表面、科研殿堂沦为名利场等负面问题。可以想见,在被污染的学术环境中,高校教师是难以潜心探索、静心科研,难以深入社会生活和实践开展田野调查获取第一手科研资料的。
2. 学术评审嬗变之下的科研异化
马克思曾详细分析了东方社会中血缘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的特点。我国是“东方文化”的典型代表,以血缘纽带、师承及其衍生关系为基础的人际关系在社会交往中显得特别重要。这种以亲缘纽带为基础的人际关系以及其衍生出来的裙带关系左右着科研评价活动的结果。在科研评价活动中掺杂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因素,势必会弱化评审结果的学术性和公正性,使学术评审异化为学术社交等活动,科研原本的追求被弱化。
3. 量化评价方法导致学术研究缺乏创新
高校根据科研成果的刊物级别、著作的出版社、获奖层次、是否被转载和引用来设定评价指标体系。这种量化评价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虽显公平,但也缺乏对科研成果学术性和实际应用价值的考量,非常容易造成科研成果的“低水平徘徊现象”,导致科研人员或者为了符合评审要求而尽可能地无限压缩科研成果产出周期,或者为了取得科研工作相应的量化分而“左右逢源”。這样的学术氛围无疑给大多数踏实科研、十年磨一剑的“默默无闻”的科研工作者带来压力和心理上的不平衡,长此以往,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和繁荣发展非常不利。
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评价机制探索
科学权威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机制能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指明方向,引导他们朝着明确的目标开展学术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质量,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繁荣发展。
(一)构建根据细分学科进行评价的制度
根据细分学科对高校教师进行分类评价,制定突出学科特点、适应学科发展规律的评价标准和办法。第一,按二级学科分类,并按细分学科遴选评审专家,可以提高评价的精准度,而且这对于弱势学科和小学科来讲也更为公平;第二,实行“代表作”或“标志性成果”评价制度,用学者认为的能代表自己最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来进行评价,再通过细分学科的评审专家对该学科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如此产生的评价结果才具有一定权威性,才令人信服。
(二)建立根据研究类型进行评审的制度
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类型不同,其不同类型科研成果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甚至评审程序都是应该有所区别的。
1.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基础研究,主要是考察成果的学术性和创新性。在评审设计中,可以把科研成果的转载、引用、获奖等影响力情况作为指标进行量化评价,还要增加科研成果创新性评价指标的权重,给评审专家足够多的时间研读被评价的科研成果,判断科研成果的学术创新程度,综合得出科研创新的评价结论。
2.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应用研究,主要考查哲学社会科学的应用型科研成果是否能够促进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决策是否能够起到辅助或智力支持的作用。对于哲学社会科学应用型科研的成果的评审设计,可以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结合科研成果产生的实际社会效益、治理效益、经济效益来判断科研成果的质量。在科学规划评审设计的同时,还要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根据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情况,评审专家中应包括同行专家、企业人员、党政管理人员、社会民众等,多元评价能够促使专业评价与效果评价有机融合,使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对应用型成果的评审更加客观有效。
(三)完善灵活多元的专家评审制度
对于专家评审中存在的主观性、局限性、片面性等问题,应增加评价方法的灵活性,逐步改变过于刚性的学术评审制度。在科研成果评审过程中,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全方位、全过程、客观地对科研成果的质量开展评价。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动态的评审专家数据库,不论资排辈,邀请在学界有一定公信力的专家参与科研成果评审。同时,还应重视对评审专家开展科研评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
(四)推行代表性或标志性科研成果评审制度
代表性或标志性科研成果一般能够反映出研究者在其学科领域中的学术水平和地位。代表性或标志性科研成果评审制度能够有效克服评价体系中存在的“唯数量化”问题,能够一定程度上强化对科研成果的质量控制,提高科研精品在科研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同时,代表性学术成果评审制度能够一定程度上改变科研投机主义的倾向。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特别是对于基础研究领域的学者而言,其科研成果的产出往往需要经历较长的周期,这些科研成果可以不受常规评审指标的限制,而为其提供充足的培育时间和条件,并延长评审周期,以此激发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学术动力和学术自觉,这将有利于抑制学术浮躁之风,树立良好学风,产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五)试行公正透明的第三方评审制度
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的评价,由科研成果的完成人,或者由其所在单位、委托人进行评价显然都是不合逻辑的。因此,积极探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第三方评价、评审制度,是实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途径,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发展的趋势。第三方机构应独立于政府和高校,但是同时接受学界、政府、高校及社会的监督,确保作为第三方机构的中立性,更加公正和透明地组织科研评价、评审。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机制应“点面结合”,既看到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的学术创新和应用价值,又要照顾到某些偏冷门学科的长远发展,坚持定性评议和量化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保证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对于基础研究,应顺应其研究规律,灵活地设置评审周期,激发高校教师“甘坐冷板凳”的研究精神。通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机制的改革,不断创造鼓励创新、尊重差异性和多样化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环境。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N].人民日报,2018-09-11.
[2]崔剑峰.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评价现状及发展趋势探析[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20(4):4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