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瑞 李琳 史卫兵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作为守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石,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近年来,我国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但是,从不时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监测的盲区与死角仍然存在。对此,本文进行了深入思考,旨在探寻更加精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法,并提出相应建议,以供参考。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现状
在我国,农业农村部及省农业农村厅每年都会进行3次风险监测,而酒泉市则在此基础上,结合部省两级的监测计划,再安排3次风险监测和12次以上的专项抽检,以及2次监督抽查。市县两级每年完成的风险监测样品数量超过2000批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数量已经超过了1.7批次/千人,形成了“例行监测铺天盖地、专项监测加大频次、监督抽查检打联动”的工作局面,取得了以下成效。
1.监测体系逐步完善。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酒泉市在监测体系的完善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建成了以市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为龙头,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检测站为支撑,乡镇检测室及农產品生产基地快检室为基础的三级检测网络体系。全市65个乡镇采取挂靠和合并的形式,均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了监管检测站。
2.检测能力逐年提升。酒泉市制定了《酒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并持续对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年按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通过实施这些措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管理不断规范,从人员配备、技术水平到检测项目范围都有了较大提升。目前,已有1个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3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通过了“CMA”认定和“CATL”考核。
3.问题导向逐级落实。酒泉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检测手段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消除隐患。针对近年来国家和省级抽检发现的“六颗菜、一枚蛋、一只鸡”等农残兽残风险较高的问题,各级检测机构根据问题导向安排全年的风险监测、专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产品移交本级农业农村局启动监督抽查,对问题产品追根溯源,查清原因,督促整改。这一系列的做法进一步靠实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持续传导了监管压力。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通过对近两年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等禁用农药仍有检出,毒死蜱等限用农药,腐霉利、烯酰吗啉等常规农药超标频次较多,反映出依然存在违规用药、安全间隔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1.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地方政府领导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会出大事,监管部门对属地监管责任也认识不清,缺乏强有力的政策、制度和措施,导致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市区及乡镇监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持敷衍态度,在日常检测抽检时仅抽检某些区域或农户的产品,一年四季检测的样品周而复始,没有代表性,没有针对问题隐患开展有效检测。一些乡镇监管人员即使发现了问题,却对生产者的违规行为不予追究或处罚不到位,导致大多数监管措施落不到实处。
2.源头治理不到位。由于农业执法机构的改革,部分县市农业执法队伍不够健全,有编制没人员,执法力量薄弱,行政执法监管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手段,没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执法标准,无法有效地监测、管理和惩处违法经营主体和个人。同时,由于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不到位,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力度不够,导致一些生产者仍然按照以往的生产习惯购买和使用毒性强、效力好的高毒农药,导致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隐患,甚至对土壤和环境造成损害,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3.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不到位。农业生产者受教育程度有限,缺乏科学生产的能力,如施肥问题,大部分农户简单地认为“多施肥产量就高”,意识不到化肥对土壤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潜在危险。这主要是因为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宣传教育、田间地头技术指导力度不够,生产者不愿意采用新技术,受栽培习惯和眼前利益的影响,对标准化生产自主投入的积极性不高,造成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的范围小,示范带动能力弱。
4.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一些县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产出来”“管出来”和“检出来”相关要求落实不到位。比如,个别县市农业行政部门对于移交的问题产品线索视而不见,最后不了了之;农技、蔬菜、畜牧等技术服务部门对种植业、养殖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指导推广普及面不广;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人员少、能力弱,乡镇检测人员流动性强,导致培训新人的步伐跟不上人员岗位变动的频次。
5.硬件设施配备不到位。个别县市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人员缺乏、资金不足,检测人员的能力跟不上,检测设备被闲置在实验室,严重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在提高农产品质量方面的作用发挥和技术支撑。比如,乡镇具备专业水平能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的工作人员少之又少,不能很好地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一些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不足,仪器设备严重老化、损坏,实验室简陋,无法正常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导致监管手段不能满足监管工作的需求。
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测水平的对策及建议
1.坚持理顺体制抓监测。各地应注重产业管理与政策引导的同步推进,关注重点产区、关键时节以及重要问题,强化省级、市级、县级和乡镇级的协同合作。在常规工作中,需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协调机制,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包括加强监管职责划分、制定合理且有效的工作标准和流程。乡镇执法大队需要明确职责,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严格控制禁限用农药和兽药的源头管理,做好农产品的执法监督抽查;农技、蔬菜、畜牧等技术服务部门应关注农兽药的合法使用和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则应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工作。各级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构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后,应对全体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进行深入培训,提高他们在农业生产标准化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方面的专业素养,增强监管能力,提升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和监管水平。
2.坚持问题导向抓监测。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清晰地认识当前的形势和明确自身的职责,不能掩盖潜在的问题隐患,应根据问题导向原则,规划和实施全年的风险检测和专项检测,针对平时易出现问题的领域,加大检测力度。对于过去发现的问题样品和超标样品,要深入挖掘问题根源,制定并实施针对性措施,持续跟踪回访;针对问题频发地区、品种和生产主体,应与行政执法机构协同进行监督抽查,持续施加监管压力,确保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得以落实。在次年的监测计划中,应将问题生产主体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培训,提升他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此外,还可以适时组织专业技术干部深入基层,开展“两直两前”(直奔现场、直达一线、靠前服务、靠前指导)督导;在农产品重點产区,建立市级挂县、县级挂乡、乡镇(监管员、协管员)驻点监管制度;在农产品集中上市期,市级每季、县级每月、乡镇每周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巡查检查、用药指导、抽样监测和准出管理。
3.坚持精准绘制生产地图抓监测。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作用,加大各级监管巡查力度,持续开展乡镇网格化监管,做实摸底调查,绘制生产地图,精准掌握各个季节种植产品的规模和上市时间,增强检测抽样的靶向性。各地要逐一建档立卡,明确网格管理员和协管员,确保每一个生产者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同时,健全生产主体名录,建立重点监管名录,对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并实行分类管理,监管名录要适时根据更新的生产地图与下达的任务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保证生产地图、实际生产和检测任务行之有效,确保监测的精准性。
4.坚持落实规范抓监测。2022年,酒泉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下发了《酒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试行)》,该规范是立足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提出的指导性文件,从职责分工、工作流程、预警处置等方面对监测工作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是各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重要遵循和行为准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均进行了深入学习,经过试行,县乡检测人员熟知“问题菜”的处置程序要求,能严格按照该规范制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监测中出现的不合格样品迅速响应,及时移交问题线索,做到“一例一追溯”“一例一查处”。
5.坚持技术支撑抓监测。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部门要认真疏理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农药成分的致病机理和残留致害原理,加大监测对监管执法的技术支撑力度。比如,把日常检测作为开展岗位练兵、提升检测技能的“练兵场”,在各批次检测中不断探索方法,掌握和提升技术,练就“火眼金睛”真本领。市县两级也可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能竞赛、实验室开放日、检测技术进社区等活动,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练,全面提升各级检测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和实操能力。同时,要加强对乡镇速测室和企业自检室检测人员的业务指导,通过开展检测技能培训、精细化管理,督促市县、乡镇配齐配强检测人员,及时更新检测设备,着力提升检测能力,强化技术支撑。
作者简介:甘瑞(1993-),女,甘肃酒泉人,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