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卜文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 110031)
近年来,随着个别社会矛盾的复杂化,放火案件时有发生,其中不乏一些重大甚至恶性放火案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也引起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因此,准确、快速地确定火灾性质,锁定、逮捕放火犯罪嫌疑人,降低事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显得尤为重要。查明起火原因,准确还原案发现场情况,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是打击犯罪、遏制放火案件高发的最直接方法。当前,放火案件给社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之余,还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这就要求勘查人员加强相关业务的学习,通过对放火案件现场的勘验,人员的访查,物证的发现,证据的采集和结果的检验[1],为后续的立案、侦查、审判工作提供证据支持。
烟熏痕迹是物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热烟气(主要为游离碳)扩散后,随着温度下降,附着在物体的表面或侵入物体孔隙中所形成的一种痕迹[2],形成痕迹的物质以未燃尽的碳微粒为主。在烟熏痕迹勘验时,常常可以通过烟熏痕迹处的热分解产物、燃烧物的挥发组分等条件,判断燃烧物的种类。
烟熏痕迹对于查明案件真相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根据火灾现场中的烟熏痕迹所在位置可以确定起火部位及起火点。若放火现场在室内,则可以通过确定顶棚、天花板上烟熏痕迹的有无和状态来判断起火点的位置,若天花板上部的山墙上有很浓的烟熏痕迹,证明起火部位在天花板以上;若在一面墙上、天花板上下形成了一体式、整片状的烟熏痕迹,则证明起火点在墙根附近;在现场勘查时,在天花板上发现有洁白发亮点,则该处的垂直下方一般为起火点。在现场火烧严重的位置,常常见到呈“V”形的烟熏痕迹,该痕迹底端(即“V”字形夹角处)一般为起火点。
现场勘查人员还可以通过烟熏程度,炭化区域等因素确定现场燃烧方式。常见的现场起火燃烧方式有阴燃起火、明火阴燃、爆炸起火等。阴燃是固体可燃物受弱小火源缓慢引燃,或本身潮湿、不易明燃、在缺氧环境燃烧的一种形式,是无可见光的缓慢燃烧,在一定条件下阴燃可以转换成有焰燃烧,阴燃形成的烟熏明显,密度较高,较牢固且不易擦去,起火点处炭化区比较大。明火阴燃是在明火作用下,可燃物迅速燃烧的一种起火形式,明火阴燃的烟熏程度轻,物质烧较均匀,起火点处炭化区小,甚至难辨认,燃烧蔓延痕迹较明显。爆炸起火时,可燃物燃烧猛烈,常伴随爆炸声响,一般烟熏比较轻,有明显的冲击波痕迹,可能造成建筑物倒塌痕迹和人员伤亡。
勘查人员可以对现场烟熏痕迹进行化学成分分析,从而判断出燃烧物的种类。如果现场出现尸体,可以根据尸体征象推断死亡时间,结合尸体呼吸道烟尘分析起火时间。
木材燃烧痕迹可以用来证明蔓延速度、蔓延方向、燃烧时间和温度,以及起火点、起火原因等。
证明蔓延速度。在火灾现场,被火灼烧的物体的炭化深度和灼烧形成的界限可以证明火焰的蔓延速度。火势强、蔓延快,则物体炭化层薄、炭化区与非炭化区界限分明;火势弱、蔓延慢,则炭化层厚,炭化区与非炭化区有过渡区。此外,若有物体表面烧出“V”形痕迹缺口,烧损缺口较小处蔓延快,烧损痕迹缺口较大处蔓延慢。
证明蔓延方向。由木材所造的立柱,在柱头、檩条头处有火烧残迹,则通常沿火灾蔓延方向,木材的烧损情况逐渐减轻;如果出现烧成斜茬的木桩,则斜茬面为迎火面;若有木件立面烧损成大斜面,说明火势沿斜面从低向高发展,且炭化层厚的一面先受火焰作用;火场内的木墙或木立柱若半腰烧损严重,说明有强烈的辐射源或有强大火流迅速通过;如果较大面积的木板上出现烧洞,则烧洞边缘炭化重的一面,距离热源较近,可能是靠近起火点一侧。
证明燃烧时间和温度。火场勘查时,可观察木材的干燥情况、变黄、炭化程度、裂纹多少及长短,把它们进行比较分析,判断木材燃烧的时间和事发时的温度。炭化程度越重,说明木材受热温度越高、时间越长;同样的,木材裂纹越多、越短,说明其受热温度越高、时间越长。
证明起火点、起火原因。一般来说,烧损或炭化最为严重的地方多为起火点。顶棚上的木条余烬在火场废墟的最底部,说明起火点在吊顶内;“V”字形或斜面的低点可能是起火点[3]。
1.玻璃破坏痕迹的分析
首先,可以根据破碎玻璃的落地点分析玻璃破坏的形成方式。在火灾现场发现被破坏玻璃的各边碎片数量相近,则较可能是火烧破坏;若玻璃碎屑向一面散落偏多,应先考虑是受外力破坏。
其次,根据烟熏痕迹,可以分析玻璃破坏的时间。着火前破碎的玻璃,其碎片大部分紧贴地面,上面堆有杂物、余烬和灰尘;贴地一面没有烟熏痕迹,其断面上往往有烟熏痕迹。着火后破碎的玻璃,其碎片一般在杂物余烬的上面,断面往往比较清洁或烟尘少,只要有一块碎片贴地一面有烟熏,就说明它是起火后被打碎的。
2.玻璃破坏痕迹的证明作用
根据玻璃落地的位置,可以分析现场玻璃破坏形式,为判断现场是否为人为放火提供依据;根据玻璃上的烟熏痕迹和破坏形态,可以分析玻璃的破坏时间及受力方向。
1.表面颜色、强度和弹性变化
金属受到火烧后,颜色发红、浅淡,在分析起火点时,可注意在颜色变化部位附近仔细勘查。金属表面油漆层被烧变色、裂痕、起泡、炭化,对应着火势蔓延方向或起火点的位置;金属在火势高温作用下,表面较常温快速氧化过程会产生不同颜色的氧化物锈层,锈层重处可能为起火点。
金属受到火烧后,强度会发生一定变化。钢构件被烧塌处的温度至少达到500 ℃,且受火焰作用的时间在25 min以上,塌落处为燃烧程度重的位置。金属构件经高温后慢慢降到常温,弹性和硬度会降低(即“退火”现象),故对现场金属构件进行勘查时,若发现失去弹性或弹性变小的部位,可能为燃烧程度重的部位。
2.熔化变形
金属受热后熔化变形,较重的一面为受热面,据此可分析火势蔓延方向和起火部位。钢铁构件的外形变化越大,说明受热时间越长、受热温度越高,这一性质可用于分析火势蔓延方向和起火部位。
3.金属变化在火灾中的证明作用
根据火灾现场金属表面颜色变化,油漆炭化,起泡程度,金属弹性,强度变化及金属表面氧化程度,可以判断出起火点位置,火势蔓延方向和燃烧时间。
消防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放火现场勘验的侧重有所不同,如果两个部门分别勘验势必造成证据的流失和破坏。因此,对于有放火嫌疑的案件,消防部门应该第一时间通知刑侦部门[4]。
在火灾发生时,应当立刻进行救火援助,记录灭火过程,将消防措施控制在有效灭火的最低限度,如果有人员伤亡,应当记录伤亡人员初始位置与姿态。对于火灾现场,应该及时确定保护范围,疏导人群,封闭现场,保护现场痕迹和物品,入场勘查前,要标记好建筑物可能倒塌或产生高空坠物的部位,确认好现场是否有燃气和有毒气体泄漏,现场周围是否存在引发建筑物倒塌的因素。
侦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可以通过访问了解现场情况,询问最先发现起火的人,了解发现起火时的经过,发现起火的时间、地点,火势蔓延的情况以及现场是否有特殊气味等;询问报案人,在发现火情后是否采取相应灭火措施,在起火时是否有看到可疑人员;询问救火人现场门窗与物品设施状态,现场是否有被移动、翻动、破坏的痕迹;询问现场单位负责人,事主与谁有矛盾恩怨,谁对单位不满、积怨,存在纵火动机等。
放火现场实地勘验是现场勘验人员运用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与火灾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表面等进行勘查、验证、检验、鉴别、提取物证的活动。其主要任务有:确定起火部位、起火点及起火原因,挖掘引火物和引火工具及残留物;复原火灾前现场状态,研究火灾发生、发展过程,判明火场死伤与火灾关系,分析火灾性质;发现、收集现场痕迹物证、还原案发现场情况信息,为涉火案件的侦查和诉讼提供证据支持。
到达现场后,侦查人员应在现场周围对现场进行巡视和视察,以便对整个现场获得一个整体概念,拟定勘验范围、确定勘验顺序。勘察时,要注意现场周围有无引起可燃物起火的因素,现场门窗等部位有无放火条件或其他可疑痕迹,确认现场燃烧范围,破坏程度及建筑倒塌形式和方向,查找附近有无监控设备,提取、拷贝案发前后监控录像,为后续的调查工作做准备。
当火情得到控制后,勘查人员进入现场,应当在不触动现场物体,不改变物体原来位置的前提下[5],观察现场各区域的烧损程度,记录各种火源、热源的位置和状态,确认金属物体的变色、变形、熔化情况以及电气控制装置、线路位置及被烧状态,最后观察现场有无可疑物品、痕迹,有无放火条件。
初步勘验过程中所发现的痕迹物证,在不破坏的原则下,可以逐个仔细翻转移动。对于现场重要物品,勘查人员应记录其燃烧损伤程度;对于倒塌的大型物体,应记录其塌落、倒塌的层次和方向,再观察其内部的烟熏痕迹;对于燃烧范围的确定,勘查人员应记录现场低位燃烧图痕的轮廓和燃烧终止线的位置;如现场出现伤亡,可以通过尸体检验和活体检查,分析被害人死、伤前的活动情况;最后勘查人员应收集现场遗留的发火物、起火物、发热体的残体,规范采集现场各种可疑痕迹物证、遗留物等相关证据。勘查人员应遵循“域层分明、隔离污染,逐层清理、逐层固定”的原则采集物证,通过对燃烧痕迹、物品的分析和检验,确定起火点。根据实际情况还可对现场物证采用剖面法、逐层法、复原法、筛选法和水洗法等进行进一步分析和还原。
要判断火场是否为有人故意放火形成,主要看以下几点。首先,看现场门窗、外墙是否有非正常攀爬、破坏、进出痕迹,现场是否存在明显的撬压翻动移动物品的图谋财物迹象,如有此类迹象,应当立即调取案发前后现场附近监控,寻找可疑人员。其次,如果在现场发现来源不明的引火源、引火物、助燃剂、放火物等,且现场存在多个相对独立,位置异常的起火点,则可考虑是人为放火形成;如果在现场发现尸体有非火灾致伤、致死特征时,一般可以确定为故意放火;如果是针对同一目标或在相近区域内发生多起雷同火灾,则应注意存在连续放火的可能性。最后,可以看事主是否有在火灾前对火灾中损失财物进行超值保险,是否存在骗保可能性。具体情况可以结合现场勘验信息和调查访问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在火场调查过程中,起火点对认定起火原因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侦查人员要综合考虑各种现场物证判断起火点,如根据证人证言及现场监控了解最初起火的大体方位,再根据现场物体燃烧情况、火势蔓延痕迹逆向寻找起火点位置。通过现场痕迹物证,也可以判定现场起火点位置。一般情况下,火场现场会留有大量燃烧后形成的痕迹物证,在进行现场勘验和重建时,要结合现场烟熏痕迹、木材燃烧痕迹、玻璃破碎情况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和判别,确定现场的起火部位及起火时的客观环境。
确定起火点后,要以起火点为中心对现场进行全面的搜索勘验工作,收集火场物证。
首先,要在起火点附近及关联密切处寻找引火源。引火源是起火点中的发火物,需要指出的是,引火源自身必须具备发火条件,在现场被引燃的物体一般不算作引火源。分析、判断引火源时,要将可能存在的起火物全面列举,根据现场的起火能量、起火物性质以及起火物与引火源的位置关系进行排除,筛选,最终确定引火源。
其次,要重点勘察起火物。起火物是火场中最先被点燃的物体,通常出现在起火点处。起火物按照其性质可分为一般起火物、易燃起火物、易爆起火物和自燃起火物。火场中的起火物一般被烧毁破坏严重,分析起火物时,要考虑其是否能被认定的点火物引燃,如不能,则要考虑将其排除,在放火案件中,还要考虑其是否为起火点处原有物品,如不是,则要调查其来源。
起火原因的认定有助于侦查人员还原火场情况,确定案件性质。侦查人员应当结合火场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物证鉴定等环节所获取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作出科学的认定结论。当现场有视频录像、物证、照片或证人证言等直接证据时,要结合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的证据,判断其客观条件是否吻合,若无异常,则可以直接证明起火原因;若没有直接证据,可以列举所有能引起火灾的火源、起火因素进行依次排列,根据事实、证据,进行分析、验证、推理,逐个排除,若仅剩一种原因能够引起火灾,即可认定起火原因。
当确定火场为放火现场时,侦查人员应立即根据已有信息确定犯罪嫌疑人范围:如现场存在目击者,可以根据证人证言分析判定嫌疑人;如果没有直接目击者或录像,可以根据侵害对象和受害人的特点和社会关系分析嫌疑人的范围;通过嫌疑人在现场的行动轨迹判断其是否熟悉地形,再结合根据常规物证鉴定结论等情况判断嫌疑人与现场有无联系,进而判断是否为放火者。
放火案件的勘查有其规律性和特殊性,虽然灭火救援行动会导致部分证据的灭失,但仍然可以根据火场遗留的实体、痕迹物证还原起火位置,分析起火原因,结合被害人的社会关系,分析嫌疑人的放火动机,确定案件性质,实现放火现场的重建。放火案件现场相比普通失火现场人为破坏痕迹更加严重,起火点更多,重要物证损毁程度更大,勘验难度更高,这就需要现场调查人员加强学习,充分了解放火案件现场的特点,在保护好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全面、细致地收集现场物证,快速、精准地判明火场性质,若确定为放火案件,则可为后续案件的侦办提供证据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