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文秀
(河西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张掖 734000)
为更加有效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十九大将“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心进行科学部署,帮助推动和实施乡村振兴,制定科学有效的机制,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承包关系,优化农村宅基地配置,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但是,受一些条件和因素的影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并未得到充分实施,农村土地的改革进程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和实施不成熟的现象较为显著,导致农村出现土地流转不规范等问题。因此,乡村振兴背景下,要想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更好地实行起来,必须完善相关制度,提升土地的使用效率,完善土地增收制度,不断推进改革,推动农村经济得到更好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对我国农村发展具有非凡的意义。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要尽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基础,并且要求尽快将乡村振兴工作做好[1]。2017年底,中央就相关工作明确了具体要求,同时也对“三农”工作做出总体性分析,简要分析“三农”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结合当下情况做出了相关的工作部署,将乡村振兴战略分为五大工作重点[2],工作重点简述如下。
基础产业是发展我国农村经济的首要措施,加强基础产业的建设,具体分为三大核心工作:一是以农业为基础,发展特色农业,构筑良性产业基础;二是以三产相融合,构筑三产融合(1)“三产融合”:即农村一二三产融合,是以农业为基本依托,通过产业联动、产业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等方式,将资本、技术以及资源要素进行跨界集约化配置,使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及农产品市场服务业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创新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最终实现农业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扩展和农民收入增加。的新型农村结构;三是以土地为依托,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承包关系。
就当前的形势来看,我国农村的人居环境整体水平还处于较低的状态,农村的生活条件较差,与乡村振兴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任务之一,任务主要概括为以下三点:通过各种措施帮助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和条件,让老百姓住得安全;加大对于农村环境的治理,为百姓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积极建设美丽乡村,为老百姓创造一个适合宜居的环境。
要想加快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将人力资源建设作为重点建设目标,加快建设乡村人才梯队,建立属于自己的人才队伍。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三大核心工作:在干部层面,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在农民层面,要加强新型农民培育;在人才层面,要加强多元化的人才调动。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与改革,必然会衍生出相应的文化现象,因此关于重构乡村文化个性可以分为以下核心工作:有形服务空间,加强农村文化基础服务设施投入;无形文化规范,加强农村文化、道德和社会规范建设。
乡村治理结构需要适应新时代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点核心工作:加强党的领导,发展壮大乡村基层党组织;完善现行的运转机制;构建全新的治理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一直以来,我国的三农问题都是重点建设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3]三农问题的首次提出时间是在2003年年底,三农问题的提出要求坚持正确的领导方针,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提升农民的收入,帮助减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民增收致富。三农问题政策下发之后,各地积极响应,并且得到了相应的成效,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提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综合能力有所增强。后期又分别针对农业发展问题提出了建设意见。土地对于农民阶层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土地意味着以后的生活得不到基本的保障。但是,目前的情况显示,在对土地征收的过程中不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尊重他们的知情权、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时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对于征收的土地不按照相关的要求标准进行补偿、赔偿不到位、层层截留、不安置失地农民;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恶劣,当地的经济得不到充分发展等。在城市包围农村的发展过程中,农民手中缺乏集体土地使用权,很多地方出现了滥用职权进行土地增收的问题。当前,土地增收与职权的使用矛盾正在逐渐加深,该类问题值得高度警惕和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存在的一些问题得到改善,当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集体土地所有制问题已经得到相应的改善,但还存在很多问题,产权分割与发展分割,农村土地的发展与外界发展已经出现一定的差异,整体呈现出脱离发展的趋势。当前的农村正在快速发展中,拥有更多的发展机遇,为能够更好更快适应当前的发展,需要进行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以有效地开展土地市场结构,逐步推进城乡结构一体化改革。
在2013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我国政府部门对于农村土地的使用权等进行了明确的责权界定。会议明确表示要确保三权分置,不断地整理和健全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在此基础上按照相关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保证土地的正常流转和使用,构建和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在保障农村土地经营主体的基础之上,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进行分制,通过各种方法提升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丢荒率等,通过这一系列的方式帮助农村土地更好地利用,稳固农民使用土地的使用率,加快建设土地集体所有制,帮助推动土地优化配置,对于改善当前农村存在的问题也有一定的帮助,同时也是一次意义重大的改革措施。
宅基地制度改革对于农民的自身利益和农村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目前,相关部门已经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开展改革工作,用来保障农民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帮助农村尽快改革提供有效的保障措施,推动农民增收致富。2020年推出的宅基地制度试点改革工作要求慎重稳定地开展相关工作。目前看来,全国各地的实施工作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成果。针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浪费的问题,国务院制定了相关的整治办法,为盘活农村闲置房地资源,促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总的来看,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4]。2020年6月30日,为了保证试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试点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部署和改革,要求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实现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价值的最大化[5]。
我国首部《土地管理法》在1988年8月颁布,该管理法的颁布是我国土地管理历史上的一次重要举措,对于实现我国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化具有重要的意义。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与改革,2020年,我国又重新对《土地管理法》的一些条例进行了相关的修订和更改,对土地的使用权、规划、耕地保护和建设等做了最新的界定,新管理法的颁布与实施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为维护我国的公有制、加强土地的保护、土地资源保护和开发、有效利用土地进行耕作和保护等做出了新的界定,该法的修订对于维护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帮助群众实现利益最大化,有利于推行城乡一体化发展。土地被征收的农民的生活保障得到了提升,保障了农民的权益,在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础上,增加了农民的基础收入,对于巩固农民的地位和整体发展创造机遇。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原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之上的农村土地制度体系已经很难满足当下的时代发展。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体系中土地权属不明、改革运行模式单一、缺乏相关的土地规划、监督制度缺失、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缺乏有效的激励作用等,都是制约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展的因素。党的十九大对相关工作做了部署并提出了工作要求,认为“三农”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党政工作的重点,要求把“三农”工作作为重点进行建设,针对加强产业基础建设中以土地为依托,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承包关系,做出了相关工作的部署[5]。
当前,“三权分置”已经成为我国农村改革的一大重要举措,也是一次创新,“三权分置”的改革对于我国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着很大的提升,是土地改革历史上的一次创新。为了更好地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相关的政府应当完善巩固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将本次改革落实到实处,具体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1.将“三权分置”制度具体化,用制度的形式来维持和稳定农村集体经济,以制度规范的方式帮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更好的成效,将“三权分置”制度中存在的关系进行阐述,解释其中存在的关系,建立相关的机制,提升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将这些机制有效地与“三权分置”进行融合,将农村承包地制度进行自动续期改革,保障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2.帮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造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建立制度化的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制度改革中涉及的金融管理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平台,帮助建立和完善相关的信息系统,建立的服务平台可以用作土地的交易、流转、信息服务中心等方面的信息整合,通过当地政府与银行的合作,利用各项政策资金扶持项目,帮助当地农民提供金融资金扶持,并降低贷款条件,让符合相关规定的、需要资金帮助的农户都能得到相关的资金帮助,帮助和激励农户解决资金方面的问题,激发农户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帮助当地农业得到更好发展。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提升财政收入,通过出售土地的方式进行,但是土地资源是一种有限资源,不能作为长时间的发展战略。国家正在探索土地统筹使用制度,在总体上确保农用土地红线的基础上,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将农村、企业、工厂等集体经营建设用地进行建立入市制度,与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和价格的方式进行出售,让农民将自己手中的土地进行出售、租赁、入股等方式,帮助其提升土地的使用效率,实现增收致富的目的。为了能够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激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内生动力,将其作为改革的催化剂,加快城乡一体化改革的重要步骤。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改革需遵循“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基本原则,找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均衡点[6]。具体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1.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的过程中,应当以城镇化作为建设的标准,在此基础上进行建设工作,将各个层面的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将农村部分零散的土地进行资源整合,将这些资源有效利用,强化入市合同机制,特别是加强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2.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金融支持,建立完善的金融支持服务管理体系,鼓励农户将自己的土地、集体用地、宅基地等进行抵押融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关的评价机制,有效利用融资市场。建立标准化的交易市场,降低因各种因素导致的融资风险[7]。
3.强化分配机制,根据当前的税费体制进行改革,结合自身情况探索出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改革道路,保证农户个人收益得到良好保障,不断完善相关机制,放宽政策,推动改革得到不断发展,推动农村统筹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有效地推动城乡统一,实现乡村振兴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在实行土地改革的过程中,首先考虑的应当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农村,有很多农民手上拥有较多的闲置基地,因此超过相关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都应当实行征收,帮助提升宅基地的使用效率,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将“面积固定、法定无偿、超占有偿、节约有奖”等方式积极推行,鼓励更多的村民参与到土地改革中,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按照相关的制度措施进行落实,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提升农户的积极性。针对现行的资金难度大的问题,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引进优秀人才入驻和企业资金的投入,帮助市场得到良好的运转,给农户的资金筹集提供更多的支持[8]。针对闲置的宅基地进行高效的利用,保证实现利益最大化,推动城乡结合得到更好地发展,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于农村土地的整治,完善土地增收制度,将这些制度进行实行,不断探索土地改革,帮助农户建立一个更加和谐舒适的人居环境。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将农村土地进行有效利用,结合自身的发展趋势,制定出相应的土地管理措施,不断加强土地管理规划,完善巩固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优化农村宅基地配置,帮助农户提供各项政策上的帮助与支持,鼓励更多的农民参与其中,激发农户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还应当加大土地改革的整治力度,帮助农村建立一个舒适的人居环境,为城乡结合、统筹发展做出努力,真正意义上实现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