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永凯
(河北经贸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石家庄 050061)
俄国的农村公社(以下简称“公社”)问题最早是由19世纪30年代的俄国斯拉夫派(1)斯拉夫派:19世纪30、40年代产生的斯拉夫派是俄国贵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他们与当时的革命民主主义者相比是温和的自由主义者,在政治上属非主流派。斯拉夫派是在与西化派的纷争中产生的。由于斯拉夫派从俄国的历史和文化中探寻俄国的发展道路,对俄国斯拉夫主义的形成和斯拉夫运动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斯拉夫主义终于成为对俄内外政策有影响的社会思潮之一。知识分子提出来的,从那以后关于公社便有了这样一种认识:公社作为俄国社会中的独特要素,是俄国走一条不同于西欧的发展道路的重要支撑点。“农村公社—俄国特殊性—俄国道路”的认识链条也就随之确立,并成为后来的民粹主义(2)民粹主义:萌芽于19世纪40、50年代的俄国,意指平民论者所拥护的政治与经济理念,该理念拥护平民掌控政治,反对精英或贵族主导政治。民粹主义主张直接民主,不仅仅是一种思潮,也可能形成运动,甚至具有长期的政治后果。思想所遵循的基本逻辑。民粹主义将公社置于全新的社会主义框架中,使其成为俄国社会主义的起点与基石,从而赋予了公社革命性意义。马克思虽然受到了民粹主义的影响与启发,但又摒弃了民粹主义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他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论原则,在世界历史的语境和理论框架中对公社问题做了深入的科学思考,最终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通过梳理公社问题的历史发展以及详细考察马克思的相关文本,深入理解马克思对这一问题的科学思考,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解决当今社会发展问题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斯拉夫派认为俄国和西方有着不同的历史起源,按照不同的历史发展路径成就了两个不同的世界,因而俄国应该继续坚持自己的独特性,走一条与西方不同的发展道路。而按照他们的意见,决定着俄国独特性的一个基本因素就是俄国的农村公社。农村公社是在农民中自发形成的一种自治组织,公社中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但会把土地划分给私人耕作,而随着公社内部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变化,公社的土地也会重新划分。村民大会是公社的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村民们在会上可以讨论、决定各种公共事项。斯拉夫派所看重的,正是这种由重分土地和村民大会所造就的和谐氛围与集体主义协商精神,所以他们给予公社很高的评价,如霍米亚科夫所言:“取消了它,我们的历史将一无所有;从它的发展中可以生长出完整的公民社会。”[1]33
赫尔岑批判地吸收了西欧空想社会主义理论以及斯拉夫派关于公社的主张,较为完整地提出了极具俄国特点的“村社社会主义”(后来被称为“民粹主义”)理论。由于斯拉夫派基于公社所构建的俄罗斯独特发展道路不过是一条坚守传统的“老路”,与公社紧密联系在一起受到他们推崇的还有东正教以及沙皇专制,因此赫尔岑并没有全盘接受斯拉夫派的观点,而是将公社置于一个新的理论框架中并赋予其新的意义。这种意义是革命性的,因为公社在斯拉夫派那里被当作避免革命的保证,而在赫尔岑这里,公社的存在恰好表明社会主义革命应该从俄国开始。如果说斯拉夫派认为俄国的未来在于回到过去,那么赫尔岑则认为俄国的未来在于对过去的扬弃,公社使俄国可以先于西欧实现社会主义,以公社为基础的“这种自然的、半野蛮的生活方式,较之于文明的日耳曼世界的生活方式更适合于欧洲所抱定的理想”[1]54。可见,赫尔岑并不认为公社是一种更高级的存在,相反,它标志着俄国的落后,但恰恰是这种落后的生活方式才更接近社会主义,与西方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相比,两者具有高度的基因相似度,所以公社是俄国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的保障和依托。继赫尔岑之后,车尔尼雪夫斯基将民粹主义理论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他也因此和赫尔岑一起被列宁视为“民粹主义的创始人”[2]。
《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包括正式复信和草稿,以下简称《复信》)是马克思集中探讨俄国农村公社问题的代表作。尽管出于各种原因,马克思的正式复信极为简短,但草稿中对公社问题的探讨无疑是马克思长期深思后形成的成熟观点,“我根据自己找到的原始材料对此进行的专门研究使我深信:这种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3]590下面将对《复信》整体进行文本考察。
《复信》的开头是马克思想最先说明的问题,而这其实是对19世纪70年代《资本论》在俄国传播所引发的争论的又一次回应。马克思认为《资本论》中关于资本起源的论述并不能拿来证明公社解体的历史必然性,值得注意的是,他在这里为澄清自己的理论而讲述的理由与他在1877年《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不完全一样。
在1877年的回应中,马克思指出,造成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状况,是俄国想要遵循西欧发展道路的必要条件,而一旦俄国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就必然要像西欧一样受到资本规律的无情支配。米海洛夫斯基却一般地认为资本主义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从这种所谓的“必然性”出发,就会认为俄国必然要消灭公社而把他们的农民变为无产者,为资本主义扫清道路。但马克思只是阐述了发展资本主义的必要条件而没有说这种必要条件在任何地方都必然要产生,而且就算有了这种必要条件也并不必然走向资本主义,因为它还不是形成资本主义的充分条件。马克思批评米海洛夫斯基的主要理由是他将特定的“历史概述”理解成了一般的“历史哲学”[3]466,而这必然会忽略对具体历史环境的考察,做出不合乎实际的理论判断。如果说1877年的论述是在一般性地批评对方忽略了历史的特殊性,那么在《复信》中,马克思则更具体地指出了俄国的特殊性,即在俄国,由于土地从来没有成为农民的私有财产,那么对这种土地制度的破坏就是把一种公有制变为私有制,而在西欧却“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3]570-571。所以,《资本论》中针对西欧资本起源的历史概述并不适用于俄国。
马克思指出,从历史观点来看,反对者用来证明公社必然解体的唯一有力论据是这种公有制的组织曾广泛存在于西欧,但都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消失了,俄国没有理由独自避免这种灭亡的命运。这种“历史观点”实际上正是马克思曾经持有的,但马克思在这里却要对此进行反驳。因为对公社的深入研究使他坚信,“公社能够逐渐摆脱其原始特征,并直接作为集体生产的因素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起来。”[3]571
1.公社的二重性与其命运的二重可能
“为了从纯理论观点,即假定以永远正常的生活条件为前提,来判断农村公社可能有的命运”[3]573,马克思考察了“农业公社”(俄国公社属于这种“农业公社”)不同于较古公社的最主要特征,进而指出了它天生的“二重性”。所谓“纯理论观点”和“正常的生活条件”即是不涉及公社以外的环境因素,无论这种外界环境对公社有利与否,仅根据公社内部的情况来分析它的可能命运。这种二重性是公社内部所具有的公有制因素(耕地公有)和私有制因素(房屋私有、土地私耕、产品私占)。在存在私有制因素的前提下,动产的积累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一些因素逐渐破坏了经济平等,最终导致全面的私有制,西欧的“农业公社”就是因其内部私有制因素的发展而灭亡的,但这并不表明在俄国也必然是这样。俄国“农业公社”的命运要么是私有制战胜公有制,要么恰恰相反,“先验地说,两种结局都是可能的”[3]574。这是指纯理论上的可能性,公社命运具体如何则取决于它所处的特定历史环境。
2.现实中的两种形势与公社的最终结局
马克思从现实出发,指出了公社所面临的双重形势。通过对文本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认为对保存和发展公社有利的形势有以下几点。
第一,俄国身处现代世界,与资本主义生产同时代。现代世界是由于资产阶级的活动打破了民族地域的界限而形成的,现代世界中的俄国不是孤立的存在,而且“正因为它和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存在的东西,所以它能够不经受资本主义生产的可怕的波折而占有它的一切积极的成果”[3]571。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不能在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框架中去理解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资本主义积极成果”。马克思说“设备、肥料、农艺上的各种方法等等集体劳动所必需的一切资料,到哪里去找呢?……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同时存在为它提供了集体劳动的一切条件。它有可能不通过……”[3]578。可以得知,马克思在这里说的“资本主义积极成果”指的是公社为实现向社会主义集体劳动过渡所必需的现成的物质条件,主要是机器设备等。而包含了市场经济等因素的“资本主义积极成果”则是尚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为了促进生产力发展进而向社会主义高级阶段过渡所必需的条件,其内涵已大大扩展。
第二,俄国有民族自主性,不受外国侵略者的控制,有决定自己民族命运的可能。
第三,资本主义处于危机状态,公社已经“经历了这种社会制度尚未受触动的时期”[3]572。社会主义终将取代资本主义,而这种新的社会制度却是原始公有制在更高形式上的“复活”,所以公社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目标合乎历史的发展方向。
第四,公社保存完整,仍然是俄国农村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的组织形式。
以上几点是对保存和发展公社有利的社会大环境因素,此外,俄国的天然地势也适合机器大耕作;公社实行的土地公有制有利于它从小土地耕作逐步合并转向集体耕作;农民劳动组合的习惯有利于转向合作经济;俄国社会履行义务支持这种过渡,为农民提供垫款等条件的存在也有利于公社成功转向其高级形态。正因为这些综合条件的存在,使马克思坚定地站在公社的立场上,去进一步考察维护和发展公社的现实路径。
发展公社的前提是公社必须先生存下来,可是公社正处于危险境地。自1861年农奴制改革后,俄国政府就使公社处在一种“不正常的”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从公社搜刮了巨额的财富而使公社处境艰难,商人高利贷者的乘虚而入更加剧了公社内部的分化,国家培植起来的资本主义部门没能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反而加速了中间人对农产品的盘剥。农民生活的困苦加速了地力消耗,使农业生产下滑,剥削者们现在已不能再这样剥削了,他们想要采取的新剥削方式要求消灭公社所有制,使农民分化为少数中等阶级和绝大多数的无产者。马克思认为,公社所面临的这些破坏性影响必然会导致它逐渐走向灭亡,除非存在一股强大的反作用力去扫清这些蔽障。这种强大的反作用力,在马克思看来就是俄国的革命。“如果革命在适当的时刻发生,如果它能把自己的一切力量集中起来以保证农村公社的自由发展,那末,农村公社就会很快地变为俄国社会新生的因素。”[3]582
在1882年《共产党宣言》俄文版序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起又对公社问题做了简短的回复,“假如俄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相互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4]就这一论述的实质来说,仍未超越此前马克思的思想范围,但这里的表述更凝练地指出了俄国公社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现实路径,也更强调俄国革命与西方革命的相互配合。可以说,马克思至此已经形成了关于公社问题的完整认知,即公社的两种命运只是基于纯理论上的考察所得出的结论,但其现实结局如何则取决于两股势力的斗争,俄国的革命势力在战胜沙皇势力后,革命必然传导至西欧,取得胜利的西方无产阶级会给予俄国援助,尔后俄国公社在利用自身固有优势与外界援助的基础上实现跨越式发展。这一完整科学认知自然是超越了民粹派将公社孤立起来所进行的形而上学考察,他们试图仅仅依靠俄国自身力量实现公社的跨越式发展,其理论所具有的空想性正是因为他们不具备马克思世界历史的视野。
后来,俄国革命没有发生,沙皇制度依旧,马克思总是强调的“具体历史环境“终究还是将公社推向了破灭的深渊。坦率来讲,这虽然不是马克思所希望看到的结局,但毕竟还是在马克思的预想之内,因为跨越与否在他看来都只是一种可能,马克思没有把公社的跨越当作必然的东西,而只是指出跨越的可能性条件,所谓可能性条件,即是说具备了这种条件就有可能,不具备这种条件就没有可能,仅此而已。所以,即使马克思对俄国公社跨越式发展新路径的设想未能实现,但也丝毫不影响马克思思考的科学性。
尽管马克思针对的是19世纪的俄国公社,但其思考中所蕴含的价值向度、认知逻辑和精神力量,仍然是我们解决当今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科学指南。
马克思本可以继续坚持所谓的“历史观点“,认为俄国公社这样一种落后的所有制形式终将随着历史的发展而被取代。但是当民粹派提出一种能够使俄国广大人民避免遭受资本主义奴役的社会发展道路时,坚持人民立场的马克思又有什么理由不给予这个问题以足够的重视呢?所以,人民立场是马克思耗费如此大的精力去探讨和论证公社问题的前提条件和根本驱动力。
中国是受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坚持社会发展的人民方向。而在新时代,对人民立场的坚持要求我们做到以下方面。一要有成熟的制度保障。中国在短短几十年内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坚定社会发展的人民方向提供根本保障。二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是坚持和落实人民立场的最重要表现。以高质量发展来化解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更有利于厚植整体实力,为更好地坚持人民立场夯实物质基础。蛋糕做大还要分好,必须切实提高人民的获得感,使人民享受充裕的物质财富和丰富的精神生活。
俄国民粹派从其自觉的民族意识出发,充分发挥历史主动性,努力探索俄国独特的社会发展道路。他们尊敬地向马克思请教,而马克思通过对公社命运的科学探讨,确认了俄国有可能走一条不同于西欧发展的道路,这不仅揭示了社会发展道路的多样性,同时也肯定了民粹派主动把握历史发展方向的努力。
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遭受了外族百余年的侵袭与践踏,被迫与西方接触并在这种碰撞中开始了现代化的初步探索。然而,从以器物现代化为核心的洋务运动到以制度现代化为核心的维新变法与辛亥革命都没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此后,新文化运动作为以思想现代化为核心的第三次现代化运动为马克思主义的传播扫清了障碍,助推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党团结带领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历史实践才真正找到了符合中国具体实际的现代化道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作为对当代中国发展模式的解答,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伟大的历史首创精神。它既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指导,又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显著的民族基因和中国特色,在新时代与新思想新理念相结合,必将有效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向前。
马克思对俄国农村公社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卷入俄国理论界的争论,本身就是参与了一场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那些想要破坏公社的“‘社会新栋梁’的文坛奴仆”从他们的阶级立场出发,大肆宣扬公社灭亡的“历史必然性”。无论公社的最终命运如何,马克思站在维护公社立场上的回应无疑鼓舞了民粹派,增强了其在舆论斗争中的力量。现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依然存在不少挑战,因此,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还要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舆论斗争,用科学与真理战胜谬误与谎言。
同时,也是现实利益的斗争。马克思精辟地指出,“威胁着俄国公社生命的不是历史的必然性,不是理论”[5]。不是那些势力去按照历史规律合理地行动,而是他们为了从公社解体中谋求利益而必然要求对公社进行“合理”的破坏活动,所谓的历史逻辑在这里不过是少数人的利益逻辑。要保存公社就必须有一股强大的现实反作用力去推翻这种压迫力量,因此,马克思寄希望于俄国革命的爆发。
如今,我们的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在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上遇到的阻力也越来越大,社会内部暗流涌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6]为了确保我国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确保发展合乎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以勇于自我革命的气魄调整深层次利益关系,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在更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
自斯拉夫派提出农村公社问题以来,随着俄国社会的变迁,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论也不断深入,从斯拉夫派到西方派再到民粹主义者,都无不对此倾注自己的满腔热情,公社及其前途命运俨然成为决定着俄国社会发展道路选择的核心指示标。马克思扬弃了民粹主义观点,对公社问题做了深入的科学思考,最终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其思想中蕴含着跨越时空的理论张力,至今仍然是我们解决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科学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