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亮亮 李雨衡
【摘要】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身体”是气与形、形与神(心)的统一体。面对西方“身体”“精神”二元论的身体观传入,自由主义横行,性与欲望在身体的名义下泛濫。以身体存在来实现目标成绩和成果,使人对“身体”这一概念产生虚化和否定。本文就庄子的“身体论”进行研究,发掘其在现代体育中的价值,为构建当代身体主体提供参考。
【关键词】庄子;身体;现代体育;价值
【中图分类号】B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4)09-0123-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4.09.038
一、引言
现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以身体为中心开展有限资源的相互掠夺,身体在虚化的时空感知概念中构成所谓的人际关系,人们身体观念的欲望越来越多,欲望之身似乎成为心灵上的羁绊。柏拉图贬抑身体,提高灵魂。笛卡尔继承这一思想,“我思故我在”使主体性的意蕴不包含身体,视身体为“异己”的存在。苏格拉底将“感性”至于身体的“理性”之上,以肉体消亡来开启真知,表现出苏格拉底对身体的“轻身”观念。梅洛·庞蒂所说:“为了拥有自己,应该从离开自己开始,为了看世界本身,首先应该远离世界”。受到西方身心二元对立思维的影响,身体被认为是限制心灵追求真理的囚笼,身体与心灵无时无刻不处于紧张的对峙之中。享乐主义、放纵主义、虚无主义似乎是自由的发挥,实际却是人性自由精神的扭曲。中国古代哲学与近代西方哲学的价值主体不同,始终以身体为本。现代体育价值在身体虚化和否定之中产生了偏离,通过认知庄子“身体论”思想,可以使个体忘记贪念,以身体主体思维来正视现代体育的价值。
二、对庄子身体论的解读
(一)气论下的体知
《庄子·知北游》云:“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若死生之徒,吾又何患!故万物一也,是其所美者为神奇,其所恶者为臭腐;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故曰,通天下一气耳。圣人故贵一。”生是死的延续,死是生的开始,人的生命是气的凝聚,气的消散意味着死亡。关于死亡没有什么担忧的,万物与人都具备生死循环的规律。把美丽的东西认为神奇,把厌恶的东西认为腐臭,其实事物的好坏是可以相互转换,天地万物是气的存在,圣人看到了这一同一性。庄子认为人与天皆由气构成,人与万事万物都是气存在的表现,气贯通了人与万物。这说明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可分割[1]。笔者认为:身体是形、气、神(心)所构成的统一体。形与气指的是身体的生理功能;心与气指的是精神意识与思考功能;气则指的是人与万事万物所存在的基础。
《庄子·秋水》云:“庄子与惠子游于壕梁之上。”庄子曰:“倏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己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壕上也。”惠子的思维属于认知论的思维,认知受经验与逻辑的影响。庄子的思维属于本体性思维,它以体知为方式进行认知。惠子的认知,遵循思维逻辑分析所产生。庄子的“体知”则是以身体主体作为认知现实世界的媒介,将身体介入现实世界的具体时空场域所产生的实际体验。它先于认知而存在,是认知产生的前提。特定时空场域决定了认知思维与行为意向的产生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又被经验主义所左右,认知思维与行为意向表现出有限性与主观性,容易陷入了否定与虚化之中。所以,这样的认知活动往往是主观是非对错的争论,很难对外在事物进行客观的认识。唯有将“身体”作为主体,才能战胜特定的时空场域,发现现实世界的本质。
庄子的身体是“天人合一”的身体,超越了欲望之身,回归到“本己”存在。需要经过实存之身,以身体的主体性为基础,融贯着知觉、意识等经验,从而对道进行感受。意识和行为要以身体为基础才能够实现和进行。在身体主体的展演中,情绪、意识与知觉等,诸多经验合为一个整体,这种身体的完整之知,可以称之为“体知”。在这种体知的状态下,身心如一体,即身体不仅是肉体的外壳,也是心灵的载体和表达。人去除了感官之间的分别,同时也去除了理性之知的认识,使得整个身体都贯通为感官知觉和心理认知,这并不是否弃了感官知觉和心理认知,而是要将二者进行统一,在体知状态下进行转化与升华[2]。
(二)“莫若以明”的身体思维
《庄子·齐物论》云:“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 则莫若以明”。与其纠结事物的是非对错,不如顺其自然,保持“淡泊”“宁静”的态度,感知万物,显现事物本真的样子。就是说只有“莫若以明”才能看到无限生命世界的本真之境, 才能领略天地间生命之美[3]。世间万事万物同时存在,融合共生,人们看待事物也都依照着自己的感受、认知和经验出发,具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4]。“莫若以明”主张从道的角度来观照生命世界的现象,使人在经验主义的遮蔽状态中解放出来,来客观认识世界万物的存在。“实事求是”为原则,不用任何现成的观念去追求任何现成的结论和价值[5]。庄子用“莫若以明”的身体思维来形容身体的智慧,这种主体性的身体思维必将取代以往的认识主体。以身体的主体性介入世界,它不是行为意向产生的行为,而是现实世界意义形成的场域。“明”就是各个身体主体的体知,反对世俗的知识和礼乐文化,主张以身体为本,以身体思维来认识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在物质世界里,人的行为意向是有差异的,水平高低是不同的。在物质世界的行为,只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精神世界里的心灵自由才可能是绝对的、无条件的[6]。
(三)“道”的身体境界
《庄子·知北游》云:“舜问乎丞,道可得而有乎?”曰:“汝身非汝有也,汝何得有夫道?”舜曰:“吾身非吾有也,孰有之哉?”曰:“是天地之委形也;生非汝有,是天地之委和也;性命非汝有,是天地之委顺也;子孙非汝有,是天地之委蜕也。故行不知所往,处不知所持,食不知所味,天地之强阳气也,又胡可得而有邪!”舜问丞说:“道可以获得和拥有吗?”回答说:“你的身体不是你自己的,你怎么获得道?”舜说:“我的身体不是我所有,那么属于谁所有?”回答说:“是天地给了你一个形体;生命非你所有,是天地给了你和气;性命非你所有,是天地给了你顺应自然之属性;子孙非你所有,是天地给了你繁衍子孙的能力。所以行时不知往哪里去,住时不知持守什么,吃东西不知味道。这一切都受到天地间的强盛阳刚的气所支配,又怎么能获得和拥有呢!”以气构身,气与神(心)与形同自然界的“道”为一体。庄子认为,身体不是被动地接受外界刺激,而是主动地参与世界变化。“道”并非自身所有,只有通过发挥身体的主体性,感知天地之间的气,通过身体的“体悟”才能够与“道”相通。身体的主体性决定了身体是行为的主体、是实践的主体,是介入世界的媒介、是意义产生的场所。它不依赖于经验和逻辑,而是直接地体悟道理。以身体作为感知世界的媒介,强调身体与自然、他人与道的结合。庄子认为,身体不是孤立于世界的个体,而是与万事万物相连的整体。身体与自然相应,与他人相通,与道相合。以天道自然为法则,消除有心之人为回归,自然之天真,一个是“躯体我”,另一个是“认知我[7]。身体不仅能感知外物,也能创造内在的意义[8]。
《庄子·大宗师》云:“离形去知,同于大通”。人的身体能够与道相通,只有忘记身体产生的贪欲。顺应自然,才能达到身心和谐、自由逍遙的境界。“与其誉尧而非架也,不如两忘而化其道。”与其赞誉唐尧的盛名,而非议夏桀的暴虐,不如把他们都忘掉而融化混同于“道”。至于获得“道”的途径,庄子认为,身体不是固定不变的实体,而是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身体能够通过各种修行方式来提升自己,如用“心斋”的方式观察万物平等,消除自己的欲望,放下不同的成见;用“坐忘”的方式忘记物我之间的差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用“撄宁”的方式保持心境清明,面对万物的纷繁影响,不抗拒也不随波逐流。庄子用“真人”来描述这种身体的境界,它不受生死和情欲的束缚,而是随遇而安、游心于道。“身”乃心灵与形躯、精神和肉体的统一体,身体便上升到了“道”的高度[9]。
三、庄子“身体论”在现代体育中的价值
(一)“体知”思想在现代体育中的价值
个体人追求现代运动成绩时,对身体意识淡薄,采取功利化的手段,以期在短时间内取得运动成绩,来实现对自己身体的超越,甚至使用兴奋剂,导致运动员的健康受损。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往往忽视了身体在生命中的重要作用,将其视为工具或商品,导致了身心分裂、生活异化等问题。“虚构的意识主体”是一种个人主义的疯涨,导致个体的独断性和抽象性。庄子提倡“体知”的方式,把身体当作实体,促进现代人对身体的重新认识,肯定了现代体育的育人价值,构建主体性的现代体育价值可以唤醒当代人的主体意识,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进而产生参与现代体育活动的行为。庄子的“身体论”提醒我们,身体不仅是生理上的存在,也是心理上和精神上的存在。我们应该尊重和爱护自己的身体,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之成为完整生命的表达。
(二)“莫若以明”思想在现代体育中的价值
在现代体育中,人们往往过分强调竞技性和效率性,将运动视为一种手段或目的,忽略了运动本身的乐趣和意义。个体对体育行为下的运动表现产生片面评论,以先入的经验主义,对赛场上取得成绩的运动员进行主观评价。对取得观众所认可成绩的运动员进行吹捧,出现“封神”的特殊评价,对未取得观众所期待成绩的运动员进行谩骂、指责,甚至产生“网暴”行为。
庄子“莫若以明”的身体思维,使身体不是心灵和意识的附属,可以打破经验主义和逻辑主义的桎梏,抛去人现存的意识和观念,用情境性和生成性的思维认识现代体育价值主体。人在动态体育场域中发挥个人身体的主体性作用,把握现代体育价值和规律,不再把经验主义和理想主义作为目标成就,而是使人成为现代体育中的价值主体,人是现代体育价值的创造者、实现者和享有者[10]。人的“身体”作为是社会性和自然性的实体,进行身体锻炼成为人的生活方式,“终身体育”观念成为现代体育中必然追求与终生追求。同时,在具身化的场域中,可以发展出快乐体育、休闲体育等现代体育知识。庄子“身体论”告诉我们,运动不仅是一种身体的活动,也是一种心灵的活动。大家应该顺应自然,享受运动,使之成为身心和谐、自由逍遥的途径。
(三)“道”思想在现代体育中的价值
现代体育缺乏正确的价值取向和文化氛围。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体育作为一种普遍的人类活动,具有跨越国界和文化的潜力和价值。科技迅速发展的现代体育,带来了体育主体性的缺失、个体的健康受损、竞赛公平的失范等体育道德问题。庄子身体与道相通的思想,使个体忘记身体的贪念,“道”不在现代体育中所隐藏,个体以身体主体参与现代体育,用“体知”获得本真。现代体育的内涵是身体、心理、精神与社会适应能力的教育,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协同发展。现代体育以育人为目标,个体人应具备一些体育知识,掌握一项体育技能,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创造现代体育之美。培养成具有“智商、情商、动商”与“德、智、体、美、劳”,“三商五育”全面发展的人。身体是认识现代体育的价值形态,也是认识现代体育中个人、他人与自然“道”的途径,人之主体性的根本在于使现代体育价值回归创造主体。
四、结语
以“身体”为主体,探究庄子身体哲学在现代体育中的价值,摆脱了西方意识哲学的方式,汲取中国优秀传统哲学的力量。“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在当下文化多元化背景下,于现代文化语境中唤醒我们传统文化中新的血液,让今人与古人“交流对话”,让文明继承与发扬,这正是所谓“传统”的意义,也是“文化强国”的战略要求。在多元化文化交织的背景下,各种观念交错复杂, 面对关于身体主体性地位的迷失,庄子的“身体论”展示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特有的身体观,它不同于西方的身心二元论,也不同于现代的身体主义,而是一种独特而富有魅力的身体哲学。它可以为不同文化之间的体育交流和对话提供一种新的视角和资源。选择回到传统中去寻找“答案”,不失为一条重要的途径。
参考文献:
[1]黄柏青.庄子的气论及其哲学意义[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2):72-75.
[2]丁馨.庄子的身体美学研究[D].青海师范大学,2022.
[3]果海富.突破困境,探寻生命之美—— “莫若以明”[J].现代经济信息,2015,(16):402.
[4]陈群.“莫若以明”对高中生学习策略的启示[J].吕梁教育学院学报,2021,38(01):84-86.
[5]吴根友.庄子《齐物论》“莫若以明”合解[J].哲学研究,2013,(05):41-49+127.
[6]王富仁.论庄子的自由观——庄子《逍遥游》的哲学阐释[J].河北学刊,2009,29(06):39-46.
[7]金洁.肉体乌托邦语境下庄子身体哲学的现代价值[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21,23(03):72-76.
[8]颜世安.论庄子思想中“道”与“行”的关系[J].中国哲学史,2000,(01):51-57.
[9]李剑虹.自然与自由:庄子身体观研究[D].安徽大学,
2011.
[10]蒋红霞.体育价值研究[D].浙江大学,2017.
作者简介:
鲁亮亮,第一作者,男,汉族,山西临汾人,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史学。
李雨衡,通讯作者,男,汉族,云南昆明人,云南师范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少数民族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