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博文
(英国约克大学商业与社会学院 Y010 5DD)
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也被译成交易费用)历经半个多世纪以来,“交易费用是什么?怎样测度交易费用?”这两个核心命题一直被视为困扰新制度经济学面临的最大难题。界定与测度相辅相成,众多新制度经济学家指出概念含义不统一、外延内涵不清影响了交易成本的测度。饱受争议、难以测量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交易成本迄今为止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定义,概念的多样性理所当然致使测度缺乏一个统一框架;另一方面,市场交易活动与生产转换活动相互重叠,如果交易成本高,那么潜在交易就不会发生。
准确测度交易成本是验证理论的先决条件。一方面,可以克服当前交易成本定义众说纷纭、未达成共识的困境;另一方面,量化交易成本为经济决策者节约交易成本提供参考依据,原因是交易成本与一国的经济、政治环境政策、文化习俗等经济绩效有着内在联系。作为一个衡量经济绩效的重要工具,交易成本与交换成本一并视为阻碍制度运行、影响资源配置的重要因素,但我们不知道的是影响程度有多大,需精确估算交易成本的大小、外延边界等。为了更好地把握交易成本测度最前沿的研究方法,本文将对过去国外这一领域的相关研究进行回顾与综述,并从交易成本的定义与分类依次厘清。
交易成本定义引用多、理解少,还未形成统一的定义,是新制度经济学面临的挑战。根据学者对交易成本概念的理解,本文拟从两个层面进行分析:一是非市场成本。非市场成本实质上是经济制度体制运行的成本,包括经济体制运行中的市场主体为制定规则、创立制度、制度维持所需的正式制度成本,也包括习俗、文化等非正式制度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属于这类范畴。这类成本隐性存在于市场中,测度难度相对较大,更能表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绩效;二是市场型交易成本。这类是可以直接观测到的交易成本,显性存在于市场中。
2.1.1 市场型交易成本
市场型交易成本指的是完成特定交易的经济资源,例如购买与制造产品的成本(Williamson,1979)[1]、建立一个新企业的成本(Benham A和Benham L,2000)或经营成本。在研究方法上,将交易成本局限于一定的行动或交易上,是金融资产的转移、开通电话线等发生的成本,既有国家宏观层面发生的交易成本,又有特定交易部门的微观层面。由于交易成本研究范围在行为方法上严格假定,所以测度市场型交易成本相对容易,例如评估金融转移资产的成本,交易成本主要包括投标差价和经纪费。
在科斯研究的基础上,威廉姆森引入了交易成本这一概念,把交易成本定义为市场型交易成本,重点探讨经济参与者行为假定(机会主义)和三个交易特征,即资产专用性、复杂性、不确定性(威廉姆森,1975)。构成成分主要是搜寻市场信息所发生的费用,如金融市场所产生的手续费、组织和参与市场的费用或执行政府的政策(Gorden,1994)。履行政府和市场合同协议会产生障碍(马斯顿,2002),障碍的代价是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Bekkerman和Barry(2013)[6]同样认为商品从一个市场转让到另一个市场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此定义接近Benham.A和Benham.L(2000)交换成本的概念,在特定的制度运行环境下,完成一次市场交易所面临的时间、精力等相关成本。
2.1.2 非市场型交易成本
与市场型交易成本相对应的是非市场交易成本,这类成本与制度、产权等相关联。张五常(1999)认为,非市场交易成本就是制度成本,当经济体大于1时,就会有制度,为了降低不确定性,监管部门利用监管技术监管、清晰界定产权等方式。科斯(1960)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对交易费用进行了进一步解释,除了市场交易活动所产生的成本外,交易成本还包括寻找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企业订立契约、讨价还价所需的成本,以及界定和保障产权的费用。科斯眼中的交易成本内涵实则是经济制度运行所需要的成本。对交易成本高度概括的是汪丁丁(1995),他从经济体制运行角度分析了交易成本内涵。制度运行大抵有两点:一是制度产生的机会成本,实际制度偏离最优制度所引起的效率损失,此处的制度主要是不合理的制度;二是从制度供给者角度,即建立、维持、运行经济制度承担的相关成本。
近年来,法律和经济文献倾向分析交易成本在政策中的作用。例如Thompson(2000)认为,除了市场交易成本外,还包括由制度、公共政策实施引起的交易成本,Thompson称之为制度性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理解为共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如谈判、监督、协调与管理和使用资源活动,以及财产权执行等成本。交易成本发生在共同管理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同样包括共同实施过程发生的成本。Marshall(2013)认为,成本发生于建立、维护、改变组织和制度过程中,旨在解决制度和组织存在的问题。需要解决的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矛盾的问题,新中国自改革开放后发生了重大变化就是节约了大量交易成本(周其仁,2016)。
虽然学术界持不尽一致的定义,但大多学者达成共识,交易成本就是制度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和市场发生的费用,制度本身不会运行,经济系统运行需要成本,所以统称为交易成本。不同的经济制度产生不同的经济运行质量,好的经济制度会提高社会的协调成本,降低交易成本;反之,不好的经济制度会提高社会的交易成本。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交易成本所获得的收益中的比例也不尽相同。例如,在小规模生产或地方性人格化交易过程中,重复博弈交易成本较低,但市场规模扩大后,非人格化交换及第三方实施成为交易主体,社会内部衍生的正式制度、规则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决定了经济长期发展的绩效。
目前,学术界较为认同的是交易成本分为市场型交易费用、管理型交易费用、政治型交易费用三种类型。通过上述交易成本层面定义的回顾,本文将其归纳为以下两类:一类是广义类交易成本。广义类交易成本是市场交易双方主要包括信息搜寻成本、谈判和保障合约等成本。在产品、要素等市场交易中,因库存管理、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导致价格不对称,为了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人们会通过讨价还价的形式缔约合约,维护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需要耗费一定的成本;二是狭义类交易成本。狭义类交易成本与政策型交易成本(诱致性政策交易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公共政策密切相关,和诺斯的非市场型交易成本相近。这类成本主要是因为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主义不合理的制度导致的交易成本增加。与其他市场型交易成本相比,这种成本分布更广、更为隐蔽,更能深刻刻画政府对市场行政干预的效率程度,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制度环境的差异。
对交易成本准确测度是理论走向实证的关键环节,本文根据交易成本的定义和分类,从两个层面总结交易成本的测度方法:一是从固定的静态角度测量交易成本,这类方法采用制度比较的分析方法来测度交易成本的大小,例如系统比较市场内部的经营管理成本;二是运用可变的动态测量方法分析交易成本大小,重点测度企业在市场经营过程中用于繁文缛节之类的成本,通常这类成本隐性存在于市场中。
理想的测算交易成本是对市场交易中各种成本相分离,这种方法实施难度较大。诺斯和瓦利斯(1968)提出经济活动中应将私人交易部门和公共交易部门相分离,运用此方法测量了美国经济范围内的交易成本占资源耗费总额的比例。研究发现,市场交易主体耗费掉的经济资源的总量在1870年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5%,然而在1970年增长到50%以上,一个社会经济发展程度越高,市场交易获得主体耗费的成本随之上升。在此基础上,大量学者借用诺斯的研究方法对当地国家政府交易部门的交易费用进行测度(Dolley and Leong,1998;Merket,2012)。
以各种交易成本相分离的方法来衡量交易成本的大小遭到众多学者的批判:一是只测算交易成本总额占市场流通交易部门的那部分成本,忽略了制度建立的初始成本;二是交易成本与生产成本相互依存,生产成本隐藏于交易成本名义之下,生产成本变化必然引起交易成本变化。Merkert(2012)结合Wallis and North的做法,将交易部门的工资水平和员工人数作为测量交易成本的代理变量,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测度欧洲国家火车运营商和基础设施公司之间的交易成本,发现交易部门间相分离的政策提高了交易成本,总成本提高2%,提高比例在2%~3%。
3.2.1 交易效率测度法
交易效率概念囊括了交易成本,这一含义与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大同小异。杨小凯(1988)最早提出交易效率这一概念,借鉴“冰山运输成本”(Samuelson,1952)的思想,认为买者购买k单位商品,那么1-k个单位商品就像冰雪在运送路途中被融化了,这部分包括运输、储藏等交易成本,余下的k部分则是交易效率。这一测度方法克服了交易成本测算不同国家间的时间价值计算、货币换算等困境。Eigen-Zucchi(2001)将交易价格指数(TIP)作为测算不同经济体交易效率的代理变量,交易价格指数视为衡量交易成本的重要决定因素;Zhao(2005)衡量了中国经济1997—2002年的交易效率,政府行为、基础设施、教育作为衡量指标,这种运用因素分析、聚类分析方法从众多指标中选取能代表交易效率的指标来测度交易成本,降低了测度交易成本的时间维度,但未考虑交易成本的交易次数等问题。
3.2.2 制度比较研究法
制度比较研究法一般根据主观判断制度安排带来的交易成本大小,系统标胶不同国家执行一项政策带来的交易成本大小,这类成本隐性存在于市场交易中,但能更真实地刻画一个国家的制度环境。例如,Dagnino和Farina(1999)比较分析了阿根廷与其他四个发达国家之间的交易费用总额,发现阿根廷的交易费用占GNP的比重高于其他国家,根据阿根廷历史经验证据解释了经济长期停滞的原因,是政府人为实施的一个不好的制度或法律,由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交易成本上升。
Desoto(1990)系统比较了佛罗里达与秘鲁创办一家企业需要的成本,调查小组依法开办了一个小型制衣加工厂为案例,在佛罗里达只花2小时就可以获得开办一家企业的许可证,而在秘鲁不行贿的情况下,需要花费289天才能完成开办制衣厂的程序。Thompson(2000)在成本—收益框架下比较美、德两国纺织工厂不可交易的污染排污许可政策交易费用差异,认为交易成本有显著的福利效应。世界银行采用标准的问卷描述,深入调查全球18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世界各国比较完整、标准营商环境数据库,主要分析世界各国的法规、政策实施如何影响企业之间从事的商业活动,衡量指标包括建立一个企业耗费的时间、程序等。
综上所述,自科斯1937年开创性地提出交易成本以来,催生出了一系列理论分析框架,如交易成本经济学(TCE)和产权理论(PRT),实证研究方面产生了纵向一体化、合同契约等相关文献,交易成本测度渗透于环境、公共政策、农业、金融各个领域。但交易成本因本身存在着定义难的困境,大多实证文献测度以可观测的成本为主,只有较少的文献测度不可观测交易成本的大小,因此对不可观测交易成本测度是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重点。科斯定理重点关注的交易成本是观测不到、比较难预测的成本,例如谈判成本、制度型交易成本等非市场型交易成本,可能是交易成本未来测度的更高层次。
作为一个包罗万象的定义,交易成本很容易与运输成本、市场价格可控制的成本相混淆,也是很多文献研究交易成本都是运输成本角度分析的原因。达成普遍认同的交易成本术语,对测度交易费用的实证研究有着重要意义,体现在交易成本为分析不同国家制度、公共政策的优劣,比较和甄别一国选择什么样的制度、政策工具,其因是交易成本最小化更能解释市场交易的产业决策优劣。因此,准确测度交易成本方法需要打破传统经验层次上的估计,运用现代计量统计方法估计交易成本,例如借助政策评价、工具变量等相关方法。在分析范式上,运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实现交易成本范式与生产成本范式的有机结合,是未来研究的理论改进与发展方向(张凤林,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