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式的类推及重新分析与词义演变的关系*

2024-04-05 21:05仲林林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动宾左传构式

仲林林

(湖州学院 人文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

语言包括形式和意义两方面,对意义演变方面的研究,国内传统上称为“词义演变”,注重的是实词意义的变化。西方语言学对意义演变的研究,称为“语义演变(semantic change)”。布龙菲尔德在《语言论》中认为:“有些创新改变了一个形式的词汇意义而不是它的语法功能,这一类的创新叫作意义变化或语义变化。”[1]525布龙菲尔德对语义演变的定义和我国传统的定义是基本一致的。Traugott &Dasher[2]26把语义演变定义为形式不变的前提下,其意义的演变。但是,和中国传统词义演变理论不同的一点在于,Traugott &Dasher关注的是从整体层面上基于事件结构的内容意义发展到基于语篇的程序意义的词义演变。这其实是把一部分语法化的内容囊括在内。只不过语法化和Traugott &Dasher所定义的语义演变的研究起点有区别,语法化研究是以语法形式为起点的,即从虚化了的语法形式追溯它的历史来源,探求至还没有虚化的实词。而Traugott &Dasher对语义演变的研究是以实词为出发点,探求其演变规律,包括实词范围内的演变也包括实词向虚词的演变,后者是和语法化重合的部分。中国传统的词义演变研究关注的是实词词义的引申和发展。本文研究的是实词范围内的意义演变,因此本文采用“词义演变”这一术语。

词义演变的研究包括两方面,演变的动因和演变的机制。Traugott &Dasher[2]75-78指出语义演变的主要驱动力是语用推理(invited inference),主要机制是隐喻和转喻。蒋绍愚[3]总结汉语中词义演变的机制包括引申、扩大和缩小、义位间聚合或组合关系的影响(包括“同步引申”“相因生义”“词义沾染”)、缩略、语用推理、语法化以及语境吸收。对于词义演变的动因,我国传统的词汇理论研究似乎没有给出一个归纳性的解释,不同的情形往往做具体的分析。西方语言学理论把语用推理作为语义演变的动因,这个解释比较泛化,对于具体的情形往往缺乏针对性。

类推在西方语言学中被看作是对语音演变、形态演变及构词演变产生影响的一种机制[1]499[4]91。重新分析和扩展(1)Hopper &Traugott 在Grammaticlization(Peking University Press,2005)所使用的术语“analogy”,其内涵相当于Harris &Campbell在Historical Syntax in Cross-Linguistic Perspectiv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所使用的术语“extension”,和早期布龙菲尔德在《语言论》(商务印书馆,1980) 所使用的“analogy”在内涵上有很大的区别。被看作是句法演变的重要机制[5]61,尤其是在语法化过程中[6]82。Langacker把重新分析定义为:“一个表达或者一类表达的结构变了,但是其表层形式并不会立刻发生改变。”[7]58因此“重新分析是隐性的,直至一些可以辨别的改变在表层形式上揭示出重新分析的存在。”[6]50重新分析涉及的改变有五类,分别是:成分、层级结构、范畴、语法关系以及边界类型。重新分析有时会涉及语义的演变[5]63。只不过Harris &Campbell所指的语义的演变主要指的是实词发生虚化,进而意义发生变化。类推的变化倾向于规则整齐[8]241。

在西方语言学理论中,类推只限于语音、形态变化或者构词法等形式层面,重新分析也只限于句法层面,语义结构似乎是类推和重新分析很难触及的层面。汉语研究者发现,汉语中存在基于聚合关系的词义同类化现象的语义类推[9]507-521,两个同义或反义的词会在类推的作用下而相因生义[10]7-12。本文认为,在汉语中类推和重新分析的作用深入至句法语义结构层面。类推既不止作用于表层的形式,又不止作用于聚合关系的词义演变,还可能作用于句法语义结构关系。重新分析的类型不止五类,还存在第六类:句法语义结构。重新分析可以改变深层句法语义结构关系,同时使句法关系保持不变。类推和重新分析联合作用的结果可以导致构式中的实词发生词义演变。

蒋绍愚指出构式义会影响词义,某个词经常处于某个构式中,这个词可能会将构式义吸收为词义的一部分[11]132-144。以“来”“贷”为例,蒋文在分析了上古汉语的词汇使役构式对动词词义的影响后认为:“使役是这个句式(构式)具有的语义,但当某个动词经常在这个句式(构式)中出现时,这个动词也可能获得这种使役义,和它原有的意义整合在一起,其词义因此而发生变化,成为一个使役动词,其词义为‘使……V’。”[11]138

动词为什么能够获得构式义?除了词汇使役构式,上古还有哪些构式影响了词义的演变?

我们认为动词之所以获得构式义,是在类推的作用下发生了句法语义结构的重新分析。词汇使役构式的表面形式是V+O,对于普通动词,该形式最常规的语义关系是动作和受事,这是汉语中规则的、条理性的一面;而动作和役事的关系是少数的、非常规的,这是汉语中例外的方面。“语言是既有规则、有条理,又到处存在着强式和例外的系统,因此语法中有整齐划一的趋势和抗拒这种趋势的矛盾。类推作用铲平语法中的坎坷,起着调整整顿的作用,给语言带来更大的条理性。”[8]241

类推的作用就会驱使非常规的动宾语义关系发生改变,使之规则化。如:

例1:寡人将以来离枝之民。(《管子·轻重戊》)[11]138

“来离枝之民”是词汇使役构式,构式的意义是使动,整个构式的意义是不透明的,由构式内的主要动词的词汇规定无法投射出构式的意义。但是,类推的作用总是倾向于推平这种特殊的语义关系,使之符合一般的动作和受事的常规的动宾语义关系。

V+O:动作+受事=来+离枝之民:x

x=动作+受事。

类推的作用铲平了例外,让“来+离枝之民”由一个透明的规则的语义结构替代了语义不透明的不规则的语义结构,“来+离枝之民”的语义结构就发生了重新分析,重新分析为一个常规的动作和受事的语义关系结构。重新分析发生之后,“来+离枝之民”的整体构式义是不变的,“离枝之民”的词汇义也不会改变,那么结果只能是构式的致使义被赋予动词“来”,“来”的词义就发生了演变,变成了“使……来、招徕”。随后为了区别词义,字形上写作“徕”。这样在类推和重新分析的作用下,动词的词义发生了演变。

先秦汉语中,特殊语义关系的动宾结构是比较常见的,词汇使役并不是唯一的特殊动宾结构。除了使动、意动之外,学者们[12]188-191[13]67-72[14]82-87[15]83-87[16]90-101[17]520-558[18]50-53考察上古汉语中的特殊动宾关系,归纳出二十余种动宾语义关系,这些特殊的动宾结构可以统称为旁格动宾结构。

旁格动宾结构中动词和宾语的关系是多种多样的,旁格宾语可以表示动作的处所、对向、替做、原因、目的、方面、比较、与事等。例如:“君三泣臣矣(《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对向宾语)、“父曰:‘履我。’(《史记·淮阴侯列传》)”(替做宾语)、“宋百牢我(《左传·哀公七年》)”(给与宾语)、“此之谓多矣。若能少此,吾何以得见(《左传·昭公元年》)”(比较宾语)、“君子不食奸,不受乱(《左传·昭公二十年》)”(来源宾语)、“乙巳,郑伯及其大夫盟于大宫,盟国人于师之梁之外(《左传·襄公三十年》)”(与事宾语)、“小人殉财,君子殉名。(《庄子·盗跖》)”(目的宾语)。

先秦时期的旁格动宾结构和常规动宾结构具有相同的句法特征,比如宾语前置、宾语代指等。如:

例2: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例3:遂置姜氏于城颖,而誓之曰……(《左传·隐公元年》)

例4:非宅是卜,唯邻是卜。(《左传·昭公三年》)

例5: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左传·成公二年》)

例2、例3中旁格宾语以“之”代指。例4动词“卜”的旁格宾语是“邻”,“邻”是“占卜”的目的,“邻”是前置宾语。例5“吾子戎车是利”,动词“利”的旁格宾语是“吾子戎车”,表示“对吾子戎车有利”,也是宾语前置。

先秦汉语里旁格动宾结构和常规动宾结构在句法特征上没什么不同,没有任何句法标记表明这种特殊的结构,他们的差异仅体现在语义结构关系上。这些特殊语义关系的动宾结构,有可能发生类推,进而被重新分析为常规语义关系的动宾结构,从而使结构中的动词的词义发生演变。我们将分析三例动词在构式类推和重新分析之下的词义演变。

(一)赖

1.词义演变

“赖”的本义是“盈利、有利”,后来演变为“依靠”,其本义已不再使用。“赖”发生词义演变的语境就是旁格动宾结构,发生演变的机制是旁格动宾结构通过语义结构的类推,这使得动词和旁格宾语的语义关系发生重新分析,最终导致“赖”获得了构式义,从而发生了词义演变。具体分析如下。

古代的字书及古注中对“赖”的本义多有记载,例如:《说文解字》载“赖,赢也。”;《国语·周语中》载“先王岂有赖焉”,韦昭注“赖,利也”;《史记·高祖本纪》载“大人常以臣无赖”,裴骃《史记集解》引晋灼引许慎曰“赖,利也,无利于家也”;《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载“夫诸侯之贿聚于公室,则诸侯贰。若吾子赖之,则晋国贰”,杨伯峻注曰“赖,利也,以此为己利”。

“赖”在上古汉语可以出现在构式“赖+宾语”中,其中的宾语表示利益的来源,属于旁格宾语,构式义为:从宾语所表示的事物中获得利益,如:

例6:君能有终,则社稷之固也,岂唯群臣赖之。(《左传·宣公二年》)

例7:让,礼之主也。范宣子让,其下皆让。栾黡为汰,弗敢违也。晋国以平,数世赖之。(《左传·襄公十三年》)

例8:奸人赖赏而富。贤者显名而居,奸人赖赏而富,是以上不胜下也。(《韩非子》)

例6“赖”的宾语“之”指代的是“君能有终”,“赖之”的意思是“从‘君能有终’这件事获得利益”。例7“赖”的宾语“之”指代的是“晋国以平”,“赖之”的意思是“从晋国太平这件事获得利益”。例8“赖赏”的意思是“从赏赐中获得利益”。

有的注释对“赖”作出两种解释,如:

例9:《后汉书·食货志下》:“上何赖焉?”颜师古注曰:赖,利也。一曰恃也。

例10:《资治通鉴·魏纪十》:“宗庙有赖。”胡三省注曰:赖,利也。又曰恃也。

古注对“赖”做两种解释,也就意味着在该语境中两种解释都说得通。为什么在一个句法结构中的“赖”可以有两种解释呢?

原因是“赖+宾语”发生了重新分析。在语用上,从某物或者某事件中得利,就等于要依靠某物或某事件,尤其是当某物或某事件会存在很长时间的时候,持续地从某物或某事件中获利,就等于是依靠某物或某事件。“依靠某物或某事件”可以看作是“赖+宾语”的构式义。该构式义是不透明的,不能由内部构成部分组合推知。

动作和受事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是动宾结构的常规语义关系,“赖”与其宾语的语义关系是非常规的,因此,在语用允许的条件下会发生如下类推:

动词+宾语:动作+受事=赖+宾语:x

x=动作+受事

在类推的作用下,“赖+宾语”的语义关系会发生重新分析,重新分析为动作和受事的关系。整个构式的构式义保持不变,旁格成分被重新分析为受事成分,因此,“赖”的词义就要发生改变。“依靠某物或某事”的构式义被赋予动词“赖”,“赖”的词义就发生了演变,变成了“依靠”义。

2.验证演变

以上是我们的逻辑推理,那么,如何验证“赖”的词义在该构式中的确发生了演变呢?蒋绍愚提出三条标准:一是语音的标志,即若语音发生了变调构词,那么就可以肯定词义发生了演变,如“见”和“饮”。二是字形标志,如“来(徕)”。三是该词脱离了构式而独立用于别的句式,如“贷”[11]132-144。“赖”并不符合这三条标准,但是“赖”的确发生了词义演变,不然注释书不会将其注为“恃”,因此,我们只能另外寻找证据。

东汉以后的注释书中,往往通过添加介词的方式注释上古汉语的旁格动宾关系,如:

例11:赏死事,恤孤寡。[死事,谓以国事死者。](郑玄《礼记注》)[16]9

例12:石尚欲书《春秋》。[欲著名于《春秋》。](范宁《春秋穀梁经传集解》)[19]27

这说明中古时期的人理解上古汉语的旁格动宾结构已经有了困难,这进一步证明旁格动宾结构在中古已经衰落了。既然旁格动宾结构已经衰落,按理说“赖”的旁格宾语到东汉以后应该由介词引介,但是,我们看到东汉以后的文献中“赖+宾语”表示“依赖宾语所表示的事物”的用例是很常见的,如:

例13:赖皇天之灵,俾君秉义奋身,震迅神武,捍朕于艰难,获保宗庙。(《三国志·武帝纪》)

例14:大惊曰:“此法当失,云何得遂有天下?”至留侯谏,乃曰:“赖有此耳!”(《世说新语·识鉴》)

旁格动宾结构在中古以后既已衰落,那么,上面两例中的“赖皇天之灵”和“赖有此”在当时人们的理解中就不是旁格动宾结构而是常规的动宾结构,因此,“赖”的意思只能是“依赖、依靠”了。

并且,东汉以后出现了“恃赖”“赖恃”“倚赖”“蒙赖”“凭赖”“赖蒙”等并列动词结构,如:

例15:功无大小,德无多少,人须仰恃赖之者,则为美矣。(《论衡·感应类》)

例16:及为司徒,其所以扶持王室,甚得大臣之节,自天子以下,皆倚赖焉。(《三国志·董二袁刘传》)

例17:朕以幼冲,涉涂艰难,赖恃忠顺,济于危险。(《三国志·后主传》)

例18:刘氏无虞,一邦蒙赖,周之谋也。(《三国志·杜周杜许孟来尹李谯郤传》)

例19:始于燕、代,伯豫君荆,吴、越凭赖,望风请盟,挟巴跨蜀,庸汉以并。(《三国志·邓张宗杨传》)

例20:臣年二十二,委弃封域,归命有道,赖蒙天灵,得自全致。(《三国志·是仪胡综传》)

上面例句中“赖”和“恃”“蒙”“凭”“倚”构成的并列结构表示“依靠、依赖”,因此,“赖”和“恃”“蒙”“凭”“倚”已经算是同义词了。

那么,可能会存在如下疑问,是不是因为和“凭”“蒙”“恃”“倚”构成并列结构,才得以沾染上这些词的意思,导致“赖”的词义发生了演变?这种说法是否成立呢?答案是否定的。中古时期是汉语双音化的大发展时期,这个时期有一种双音化的趋势,“凭恃”“蒙恃”的复合顺应了双音化的趋势。“赖”和“凭”“恃”“蒙”的复合属于并列复合关系,张博指出,并列式的两个要素之间的语义关系不外乎同义、类义和反义[20]3-5。因此,并列式的构成不能是毫无关联的词,那么,“赖”与“恃”“蒙”“倚”“凭”只能是同义词,因此,东汉以后“赖”的确已经表示“依赖”义。

3.类推和重新分析对词义演变的影响

上古汉语中“赖”有一个同义词“利”,“利”和“赖”可以在相同的构式中出现,但是,“利”就没有发展出“依靠”义。“赖”和“利”词义演变的不同结局也可以看出类推和重新分析对词义演变的影响。

俞樾在《群经评议》中认为:“利者,赖之假字也”,又认为:“利之言利赖也。”在《古书疑义举例·字以两句相连而误》中认为:“利,与赖古字通。”我们并不认同俞樾关于“利”和“赖”通假的观点,但是“利”和“赖”的确在“获利、利益”这个义项上是同义词。

仲林林详细考察了“利”在上古汉语中带旁格宾语的结构(构式),根据动宾之间的语义关系,“利+宾语”根据语义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21]128:

构式1:利+旁格宾语,构式义为:对旁格宾语所表示的事物有利,如:

例25: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左传·桓公六年》)

例26:为嬴败姬,车说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师,败于宗丘。(《左传·僖公十五年》)

“利民”的意思是“对百姓有利”,“利行师”的意思是“对行师有利”。

构式2:利+旁格宾语,构式义为:从旁格宾语所表示的事物中获取利益。如:

例27:是公孙,求利焉而逃其难。由不然,利其禄,必救其患。(《左传·哀公十五年》)

例28:公笑曰:“子近市,识贵贱乎?”对曰“既利之,敢不识乎。”(《左传·昭公三年》)

“利其禄”的意思是“从他的俸禄中获得利益”,“利之”的“之”代表的是“市”,意思是“从市场中受益”。

可以看出,“利”的构式2和“赖+旁格宾语”有相同的构式义,均表示从宾语所指代的事物中获得利益。仲林林[21]123统计出《左传》中“利”在构式1中的用例有23例,在构式2中的用例有9例,可见,构式1的使用频率高于构式2。到西汉《史记》中构式1的用例有27例,构式2的用例有9例。而《论衡》中则未见有构式2的用例。可以看出,“利”构式2的用法至晚在东汉已衰微了。东汉时期也是旁格动宾结构这一句法构式衰微的时期,“利”的构式2没有发生类推和重新分析,因此,“利”就无法演变出“依靠”义。中古之后旁格动宾结构衰微,“利”也就不再能够带一个表示利益来源的旁格宾语了(2)构式1也不再使用,只存在于少数的固定搭配中,比如“损人利己”。。

综上所述,“赖”在旁格动宾结构中通过类推和重新分析演变出“依靠”义。可以说,最晚到中古时期,“赖”已经由“获利、利益”义演变为“依靠”义。

(二)说(悦)

《广雅·释诂》:悦,喜也。《说文解字》中没有“悦”,《说文》中记载:“说,说释也。”段玉裁注曰:“说释,即悦怿。说悦,释怿,皆古今字。” 因此,“悦”的本义是“喜悦”,在先秦时期写作“说”。

先秦时期“说(悦)”可以带旁格宾语,构成“说(悦)+旁格宾语”构式,意思为:因为旁格宾语所表示的事物或事件而感到喜悦。《左传》中有许多用例,如:

例29:使俱曰:“狄之广莫,于晋为都。晋之启土,不亦宜乎!”晋侯说之。(《左传·庄公二十八年》)

例30:晋郄缺言于赵宣子曰:“若吾子之德莫可歌也,其谁来之。盍使睦者歌吾子乎?”宣子说之。(《左传·文公七年》)

例31:巫臣请使于吴,晋侯许之。吴子寿梦说之。(《左传·成公七年》)

例32:余不说初矣,余狐裘而羔袖。(《左传·襄公十四年》)

“晋侯说之”,其中“之”指代“使者说的话”,意思是“晋侯因为使者说的话而喜悦。”“宣子说之”,其中的“之”指代“前面的人说的话”,意思是“宣子因为他的话而高兴”。“吴子寿梦说之”的“之”,指代的是“晋侯许之”这件事,意思是“吴子寿梦因为晋侯答应了巫臣的请求而感到喜悦”。对于“不说初”,杨伯峻在《春秋左传注》中解释道:“我于从公之事亦我所不悦。”[22]1015因此,意思是“因为当初而不高兴”。

在某些情形下,因某事或者某物而感到高兴,可以推理出喜欢某事或某物。如:

例33:平公说新声。(《国语·晋语八》)

例34:唯寡人说子之言,子必往。(《左传·定公六年》)

例35:吴公子札来聘,见叔孙穆子,说之。(《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例33是《汉语大词典》引用的例句,对其中“说”的解释是“喜爱”。例34“说子之言”,杨伯峻解释为“悦其言”,因此,也将“说”解释为“喜爱”。例35“说之”的“之”指代“叔孙穆子”,意思是“喜欢叔孙穆子”。

这三个例句中“说+宾语”可以理解为“喜欢宾语所指代的事物”,也可以理解为“因为宾语所指代的事物而感到喜悦”,这三个例句和上面一组例句,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之所以存在两解,是语用推理导致的,因某事而喜悦就可以说喜欢某事,构式义就容易从因某事而高兴转而被分析为喜欢某事。在语义结构上,“说(悦)+旁格宾语”是非常规的动宾语义关系,在语用推理允许的情况下,很容易类推常规的动宾语义关系,如:

动词+宾语:动作+受事=说(悦)+宾语:x

x=动作+受事

当“说(悦)+旁格宾语”被重新分析为常规的动作和受事的语义关系之后,整个构式的构式义不变,旁格宾语被重新分析为受事成分,那么,动词的词义就会发生改变,会被赋予构式义,因此,“说(悦)”会获得“喜欢”义。“说(悦)”没有发生变调构词,因此,我们也无法肯定地说《左传》和《国语》中的“说”已经发展出“喜欢”义。至东汉以后旁格动宾结构衰落之后,“说(悦)”的后面如果还能带宾语,那么就可以肯定“说(悦)”已经发展出“喜欢”义了。我们在东汉以后的语料中依然能够看到的“说(悦)+宾语”,如:

例36:吾悦晏子之义而尝乞所以养母者。(《说苑》)

例37:乃大悦陆生,与留饮数月。(《说苑》)

例38:司隶冯方女,国色也,避乱扬州,术登城见而悦之,遂纳焉,甚爱幸。(《三国志·董二袁刘传》)

例39:汉末零阳郡太守史满,有女,悦门下书佐;乃密使侍婢取书佐盥手残水饮之,遂有妊。(《搜神记》)

例40:吴王夫差,小女,名曰紫玉,年十八,才貌俱美。童子韩重,年十九,有道术,女悦之,私交信问,许为之妻。(《搜神记》)

以上例句中的“悦”已经可以断定为“喜欢”义,因此,“说(悦)”在旁格动宾结构中通过类推与重新分析,发生了词义演变。

(三)病

《说文解字注》曰:“病,疾加也。”蒋绍愚指出,“病”的词义其实是表示人的体力极端衰弱[3]165。这是“病”的本义,“病”还有“忧虑”义和“怨恨、厌恶”义,这两个义项都是通过词义演变产生的,发生演变的语境为旁格动宾结构。旁格动宾结构的动宾语义关系通过类推被重新分析为动作与受事的语义关系,“病”被赋予整个构式的意义,词义发生了演变,具体分析如下:

“病”本身是一个不及物动词,该动词所表示的行为并不需要涉及另一个对象。但是,在先秦文献中“病+旁格宾语”的用例很常见,该构式中宾语表示原因,其构式义为:旁格宾语所指代的事物造成了情绪上或心理上的“病”,根据情绪或心理的不同,又可以细分为两类:

构式1:“病+旁格宾语”,构式义为:旁格宾语所表示的原因造成“忧虑”的心病,如:

例41:君子病无能焉,不病人之不己知也。(《论语·卫灵公》)

例42:宾牟贾侍坐于孔子。孔子与之言。及乐,曰:“夫《武》之备戒之已久,何叶?”对曰:“病不得其众也。”(《礼记·乐记》)郑玄注:“病,犹忧也。”

例43:楚人以是咎子重。子重病之,遂遇心病而卒。(《左传·襄公三年》)

例41“君子病无能”的意思是“君子因为无能而忧心”,例42“病不得其众”的意思是“因为不得其众而忧心”。郑玄虽然将“病”解释为“忧”,并不意味着在《礼记》成书的年代“病”已经演变出“忧”义,而在郑玄的理解中“病”表示“忧”,郑玄是东汉末年的人,因此,可以说“病”在东汉末年已经有了“忧”义。例43“子重病之”,其中的“之”指代“楚人咎子重”这件事,子重因为楚国人责备自己而忧心。

因为某事而产生忧虑的情绪,在语用上会推理出“担忧某事”的语用义,该语用义会被赋予整个构式,使构式1“病+宾语”获得“担忧某事”的构式义。语义结构上,“病”与其宾语的关系是非常规动宾关系,在语用义的允许下,会发生如下类推:

动词+宾语:动作+受事=病+宾语:x

x=动作+受事

当“病+宾语”被重新分析为动作和受事的常规语义关系之后,构式的意义不变,因此,“病”的词义就要改变,会获得构式义,因此,“担忧”义就被赋予动词“病”。由于“病”并没有发生变调构词,我们无从推知“担忧”义具体在何时演变出来,但是,东汉以后能够见到“病+宾语”的用例,如:

例44:依古人之慷慨,病奇名之不立。(陶潜《感士不遇赋》)

例45:不审诸经、诸史,何者最熟。大率学者喜博,而常病不精。(《朱子语类辑略》)

例46:天下之所病者,非不足于温也,而患无以守其内。(方孝孺《王温子栗字说》)

例44和例45“病”带宾语,中古以后,旁格动宾结构已经衰落了,“病”之后的宾语属于常规宾语,因此,“病”本身可以说已经发展出“担忧”的义项。例46“所病”转指“病”所涉及的对象,因此,“病”在这里也是及物的。很显然,“病”发展出了“担忧”义。

构式2:“病+旁格宾语”,构式义为:宾语所表示的原因造成心理上产生“怨恨”的心病,如:

例47:公谓行父曰:“徵舒似女。”对曰:“亦似君。”徵舒病之。自其厩射而杀之。(《左传·宣公十年》)

例48:乘丘之役,公以金仆姑射南宫长万,公右遄孙生搏之。宋人请之,宋公靳之,曰“始吾敬子,今子,鲁囚也。吾弗敬子矣”病之。(《左传·庄公十一年》)

例49:范宣子为政,诸侯之币重。郑人病之。(《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例47“病”的宾语“之”指代“就徵舒的外貌开玩笑”这件事,徵舒因为这件事而心生怨恨。因此,“之”是“病”的旁格宾语,表示“宾”的原因。例48“病”的宾语“之”指代的是“宋公表示自己不再尊敬南宫长万”这件事,南宫长万因为宋公的话而对宋公心生怨恨,后来弑宋公。因此,“之”是“病”的旁格宾语,表示“病”的原因。例49“病”的宾语“之”指代“范宣子为政,诸侯之币重”这件事,郑国人因为币重而产生怨恨心理,所以“之”是表示“病”的原因。这种“病”后面跟原因宾语的用例在先秦是比较常见的。

因某事而产生怨恨的情绪,会推理出怨恨某事的语用义,该语用义会成为该构式的构式义。“病+宾语”作为非常规的动宾语义关系结构,通过类推,重新分析为常规的动宾语义结构:

动词+宾语:动作+受事 = 病+宾语:x

x = 动作+受事

当该构式的语义关系发生重新分析以后,“病”与宾语变成了常规的语义关系,构式义保持不变,因此,动词的词义就会改变,会获得构式义,由此“病”就产生了“怨恨”义。之所以认为重新分析的确发生了,是因为在魏晋之后,文献中依然可以看到“病+宾语”表示怨恨某事或某人的用例,如:

例50:宣王不从,故寻亮。既至,又登山掘营,不肯战。贾栩、魏平数请战,因曰:“公畏蜀如虎,奈天下笑何!”宣王病之。(《三国志》)

例51:奴辈病其司夜严,故以计杀之。(纪昀《阅微草堂笔记》)

例50“病之”中的“之”指代“贾栩、魏平对宣王的嘲讽”。可以看出东汉以后“病+宾语”的用例依然常见。

有没有一种可能,“病”先是引申如“担忧”和“怨恨”义,然后才能够带宾语的呢?我们搜遍先秦文献,在“病”不带宾语的例句中,“病”并不表示心理上的担忧或怨恨,仅表示身体上的衰弱或国家的衰弱无力。因此,“病”演变出“担忧”和“怨恨”义必然经过了构式的类推和重新分析。

因此,可以说,“病+旁格宾语”这一旁格动宾结构的确是在类推的作用下,发生了重新分析,从而导致“病”的词义发生了演变。

通过对以上三个动词词义演变的分析,可以看出类推和重新分析在汉语的词义演变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汉语中存在非常规动宾结构,就有发生类推和重新分析的可能。

类推和重新分析在汉语中也对句法语义层面的演变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一点是印欧语系所不具有的,因此,西方的语言学理论中也鲜有提及类推和重新分析对词义演变的影响。为什么汉语的句法语义结构可以发生类推和重新分析呢?因为汉语没有格标记,语义角色没有相应的形态标记。徐通锵指出:“汉语是一种语义型语言,它的结构单位‘字’没有形态变化,在造句的时候不受形式变化的牵制。”[23]56汉语的造句不受形态牵制,汉语的句法语义结构也不受形态牵制,语义结构可以发生重新分析,同时表层形式完全不变。当构式的构式义不透明时,整体的语义不是构成成分的常规组合,就容易发生类推。通过类推铲平语义理解上的障碍,使构式内部趋于透明化;由此导致构式的语义结构发生重新分析,从而使动词的词义发生演变。不论是词汇使役构式还是其他旁格动宾构式中,类推导致的动词词义的演变,都是汉语中常见的词义演变路径。

汉语中句法语义结构的类推是我们通过观察词汇的语义演变过程所做出的推理,是对过去演变事实的概括。是不是说所有的非常规的动宾语义关系都必然会发生类推呢?答案是否定的。语言的规律会受到地域、时间和其他条件的各种限制,不像自然科学的规律那样普遍适用。类推和抗拒类推的力量长期存在,互相对抗。“类推的效能有一定限度,一则它推不倒根基深厚的旧山头,二则语言中的演变到处都在发生,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所以语言总是达不到井然有序的境界,而类推作用也总有它的用武之地。”[8]242因此,语言中总有不规则的例外存在。汉语的句法语义结构一方面受到类推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发生各种演变,抗拒类推。语言就是在两股力量的对抗中不断演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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