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代“自由恋爱”思潮述议

2024-04-04 14:06徐美婷
中国故事 2024年1期
关键词:思潮男女知识分子

徐美婷

【导读】五四时期,由启蒙知识精英们倡导的“婚姻革命”声势浩大,自由恋爱作为婚姻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新式知识分子的广泛关注。他们在批判旧式婚姻制度的同时主张自由恋爱,实现平等、自由的两性关系。关于自由恋爱的内涵本质、实行原因、实现途径等问题,知识分子进行了深入的学理讨论和建构,并与保守派展开思想论战。这场论战逐渐演变为一种席卷全国知识界的社会思潮。自由恋爱思潮对人的个性解放、妇女解放甚至中国的现代性探索产生重大影响,并对当今人们的恋爱观具有启发借鉴意义。

五四新文化运动以科学和民主的旗帜冲破了中国传统社会的旧思想、旧文化、旧道德和旧习惯。为了破除旧婚姻制度,争取自由意志和个性解放,启蒙知识精英开始倡导婚恋自由,这一思想逐渐发展成为席卷全国知识界的热潮并产生深远影响。本文试图对这一思潮进行考察,以揭示其时社会的深刻变化。

一、时人对自由恋爱的讨论

五四时期,由启蒙知识精英倡导的“婚姻革命”声势浩大,自由恋爱作为婚姻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新式知识分子的广泛关注。其时,知识界、舆论界掀起了一场关于自由恋爱的社会大讨论,启蒙旗手如鲁迅、胡适、李大钊、周作人、邓颖超等人纷纷撰写文章参与讨论。综观这些讨论文章,可发现其讨论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自由恋爱的内涵本质

五四先进分子普遍认为,自由恋爱是指两性间自由发生的专一和真挚的情感,是经过社会精神及交往等高尚欲望净化的美好情感。胡适说:“自由恋爱的离散未必全由于性欲的厌倦,也许是因为人格上有不能再同居的理由。”胡适对恋爱的定义已经超出了单纯的欲望范围,而更加关注人格与自由。他认为恋爱应该是精神的契合,是人格的发展和相互完善,当一方觉得自己的精神已经不能得到愉悦的时候,就应该自由结束这段恋爱关系。他十分同意高曼女士关于恋爱与结婚的主张:“婚姻与爱情二者间毫无关系,其处于绝对不相容之地位,犹南极之于北极也。”章锡琛指出:“恋爱本来是灵肉一致的……真正恋爱也绝不能有肉而无灵。”进一步明确了恋爱既不是单纯精神上的愉悦也不是纯粹的肉体满足,而是两者适当结合。由此可见,当时知识分子强调高尚情操和真挚感情是构成真正恋爱的重要因素,这是对自由恋爱本质的正确把握,这一认识不仅冲击了当时的传统婚姻观念,也值得当代人深思。

(二)关于自由恋爱的实行原因

五四先进分子阶层之所以大力提倡自由恋爱,是为了“婚姻革命”成功。“婚姻革命”指的是不同于传统封建婚姻制度,实行自由民主的新式婚姻。而新式婚姻的实现正是建立在自由恋爱基础上。他们一方面认为恋爱是产生幸福婚姻的重要因素,正如胡适所说:“专一的异性恋爱应该成为夫妻婚姻生活的中心点。”邓颖超也说到要“经过恋爱的过程以达到结婚的美满结果”,只有经过自由恋爱而结合成的婚姻才是幸福美满的所在,除此之外的一切缔结婚姻的形式都是迂腐落后的,婚姻中的两人毫无感情可言,只能是情感的行尸走肉,成为“一对机械的男女”。另一方面,他们通过审视旧式婚姻的弊害,更加认识到自由恋爱的重要性。他们认为旧式婚姻完全是靠礼教在维持着婚姻形态,其中没有一点爱的因素,夫妻双方终会彼此厌弃而陷入惨痛境遇,因此要进行“婚姻革命”。由此可见,知识分子们对于自由恋爱会促成美满婚姻这一因果关系已经达成普遍共识,打破旧婚姻制度,解放男女在婚姻方面受到的封建压迫,实行自由恋爱也势在必行。

(三)关于自由恋爱的实现途径

如何实现自由恋爱,是五四时期自由恋爱思潮倡导者们关心的一个重要话题。他们认为实现自由恋爱就是要实现男女之间平等的、自由的、有真挚情感的结合,具体而言,应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实现社交公开和男女共校。男女自由恋爱的前提是男女能在公开场合相互交谈、了解,才有实现恋爱的可能。因此社交公开是实现自由恋爱的必要条件,首要的就是让女性同男性一样走到社交场合中来。世衡说:“若女子有社交的自由,男女就有了交际,有了友情,从真挚的友情,而入于互相恋爱的爱情,这才实现男女自由的真正的恋爱的结合,所以社交公开是发生恋爱的第一步。”促进男女共校也是当时知识分子阶层为实现恋爱自由而采取的重要方式之一。胡适赞同大学开放女禁,并提出了具体的方法:“第一步,大学当延聘具有学问的女教授。……第二步,大学当先收女子旁听生。……第三步,女学界的人应该研究现行的女子学制,把课程大加改革。”

第二,女性要寻求职业和经济的独立。经济独立对实现自由恋爱至关重要。造成传统妇女受压迫的家庭关系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女性不从事社会生产,无法进入公共交换体系中,而家务劳动被视为无酬化的活动,因此她们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只能依附于男性获得“物质生活的保障”,因而“不得不结合无恋爱的婚姻关系”。若要破除这种局面,就要女性回归社会生产,建立经济能力。正如世衡所说:“女子若没有职业,自己就不能有生存权,不能有独立经济权。”由此可见,当时的知识分子已经触及了实现自由恋爱的实质——经济根源,这一认识是十分深刻的。

第三,要树立正确的伦理观念。为了纠正“自由恋爱”在实行中存在的误区,知识分子们提出了关于自由恋爱的伦理要求。其一是要保正恋爱的纯洁性。五四先进分子认为男女双方相互恋爱的出发点应该是纯粹的,不应该掺杂任何政治、经济或其他方面的目的。李大钊指出两性相爱“应该保持他的自由、纯洁、神圣、崇高,不可强制他、侮辱他、污蔑他、压抑他”。其二是态度要严肃认真。正因为恋爱是异性之间真挚情感的表达,是以追求令人愉悦的情感体验和美好婚姻为目的的,因此,要用十分认真严肃的态度对待之,“不要被感情的驱使,将理智掩没起来”。其三是要忠诚专一。要求确定恋爱关系的男女双方要相互忠诚,始终保持感情的专一。那种朝三暮四、喜新厌旧的思想和行为是受道德强烈谴责的。时论者们对于自由恋爱的伦理要求反映出了现代爱情的特征和对性与爱关系的理想期许。

第四,要正确对待失恋。对于如何正确处理失恋问题,时论者们提出两点方法。其一是要做到心态上的“达觀”。失恋者可借助“时”“自然”“内力”等使自己尽快走出悲伤的情绪,而不应采取自杀的极端行为或因为一次失恋就选择独身的做法。“恋爱是一生的工作,……至于为了一次的恋爱失败,就终身独身,虽属不妨,但终不若以失败余生另求发展的好。”失恋后的双方仍然共同拥有平等的再恋爱权利,“近代人对于第一次恋爱的失败以后,应该要做第二次的努力,不但如此,而且不论失败至几多次,仍该积极努力,直到成功为止。”其二是呼吁社会不要过多责备女性。“那致他失恋的女子,对他既是没有爱情了,当然有和别的有爱情的人订婚、结婚的自由。这与名誉丝毫无损。不可因为对于失恋者的同情,便厚责女子方面。”感情是两个人共同的选择,恋爱或者分手应该双方共同担负责任,不能过多地指责一方。

由此可见,五四时期知识分子阶层对于“自由恋爱”问题的认识已经非常全面深刻,这反映出其时知识精英们试图冲破旧思想旧道德的藩篱,确立新式婚姻制度的迫切心情,这实际上是对“人”本身的发现,是对个性自由和个性解放的追求。

二、新旧思想关于自由恋爱的博弈

“自由恋爱”作为新生事物必然会受到传统封建思想的强烈反对,新式知识分子与守旧派关于旧秩序的辩论,贯穿自由恋爱思潮发展始终。主要围绕以下两方面进行:

其一是关于恋爱、性与道德的关系。守旧派认为自由恋爱就是性欲的泛濫,这会导致道德沦丧。“自由恋爱,是青年男女假借的名词,实际上是利用它来满足性冲动的一种手段。”对于此,新式知识分子一针见血地指出,守旧派之所以会提出这种观点,是因为作为封建卫道士的他们被吃人的礼教荼毒太深,进而强调自由恋爱与单纯性欲、放纵有着本质区别。“有无灵魂的真挚的灵的交感与拥抱,有是恋爱,无是放纵。”自由恋爱之所以远离肉欲,是因为它是建立在高尚人格与真挚情感基础上的。

其二是关于自由恋爱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守旧派认为自由恋爱会使人的意志沉沦,不思进取,从而破坏家庭,危害社会,导致“社会状况愈多不安,家庭之中愈多事故”。先进知识分子鲜明地指出自由恋爱会使人产生“向上的力”,从而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诸多益处。自由恋爱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男子抢婚、骗婚、强奸、嫖娼等恶劣行为的产生,同时能增进恋爱双方自身的幸福体验,双方能因为获得了较好的情感体验,而“相维系着不致沦入悲观堕落”。

由此可见,新旧思想对于自由恋爱的博弈完全体现了新旧两种婚姻观念的直接冲突。一种极力维护封建礼教下男女有别的木讷婚姻形态;一种致力于实现平等、自由、幸福的新式婚姻。这两种思想观念的交锋足以体现出思想变革的艰难性。

三、自由恋爱思潮的历史意义

自由恋爱思潮是对传统婚姻观的否定,它提出的一些主张对实行新式婚姻和人的个性解放具有重要意义,在当今社会仍不失借鉴作用。其历史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五四时期的自由恋爱思潮旨在实现人的个性解放,具有反封建的意义。传统婚姻制度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原则,青年男女作为缔结婚姻的主体没有任何选择权,婚姻只是延续子嗣的一种方式,以至于男女婚后因为无爱而生活痛苦。自由恋爱提倡建立平等、自由的婚姻关系,无疑为封建礼教压迫下的青年提供了反抗包办婚姻的思想利器。自由恋爱积极倡导恋爱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之一,青年们要进行“恋爱革命”,努力寻找与自己一样具有高尚人格和真挚情感的伴侣,以建立美满的婚姻关系。这一主张无疑重视了广大青年男女作为“人”的存在的主体需求。自由恋爱思想以西方婚恋理论为依据,唤醒了一部分人为破除封建礼教而努力的决心。

自由恋爱思潮于妇女解放运动具有相当程度的促进作用。五四时期,男性在笔端高呼妇女解放,在国际妇女解放运动的影响下,我国的知识女性觉醒,要求获得与男性平等的作为“人的主体”的权力。“以恋爱为基础的两性结合,使男女当事人成为婚姻的主体”,这似乎成为了实现男女平等的最有力证明。它打破了几千年的包办和买卖婚姻制度,使女性在婚姻上拥有了选择权,“社交公开和恋爱自由,便成为婚姻革命的前提。‘恋爱神圣不只成为五四时期喊得震天响的口号,实际上也被许多人看成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具体成就之一。”在自由恋爱思潮影响下,广大青年的自我人格意识被唤醒,他们开始冲破封建的桎梏,寻求现代的两性平等关系,这无疑为妇女解放注入了新的活力,使得中国女性漫长的追求解放的道路更进一步——在特定阶层中赢得了婚姻自由权。

第三,先进知识分子对自由恋爱的讨论总体上趋于正确,对当今青年处理两性关系仍具借鉴意义。在当代,自由恋爱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开放的社会环境为实现自由恋爱提供了良好条件,但青年男女在自由恋爱过程中也难免存在问题:过分强调自由恋爱而致感情存续时间短、态度轻浮或飘忽不定,甚至出现情感道德绑架的情况。实际上,这些问题在五四时期已经被知识分子们提出。他们认为,男女双方应基于真挚的情感而建立恋爱关系,而不应该是因为其他政治的或利益的因素;恋爱时双方要保持忠诚专一等。这些观点至今仍具有普遍意义。此外,当时极力提倡女性要实现经济独立和职业独立,只有这样才能在恋爱中保持与男性平等的地位。这在当今也仍是实现恋爱和婚姻平等的根本准则。

虽然自由恋爱思潮有上述的历史意义,但是由于时代限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这突出表现在时论者们提出的一些观点过于理想化。如,“只有恋爱,才是改造人间唯一的工具。”这夸大了自由恋爱对社会的影响。还有一些人完全脱离实际,将政治、经济、文化等构成社会文明的基本要素看成是实现自由恋爱的手段,认为“恋爱真正自由了,妇女问题也就解决了”。这明显是背离实际的空谈。同时,提倡自由恋爱的先进分子普遍只看到了自由恋爱的益处,而没有看到它可能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如某些人借助自由恋爱的名义实行情感诈骗或性欺骗。

综上所述,自由恋爱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在我国近现代社会思潮的历史变迁中夺得一席之地,对人的个性解放、妇女解放、现代婚恋观的形成甚至国家现代性建构都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为其时和当今社会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想观点,具有深远的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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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徐美婷,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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