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集解·蜀书·庞统法正传》勘误

2024-03-29 20:26张寅潇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先主扶风三国志

张寅潇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文化与历史研究所,陕西 西安 710065)

庞统与法正是汉末三国时期刘备集团的两位重要谋臣,陈寿在撰写《三国志》时将其二人合传,编入卷37《庞统法正传》。该传上继《诸葛亮传》《关张马黄赵传》,下启《许麋孙简伊秦传》,是继君主、后妃传记后属臣传中排序较为靠前的传记。庞统、法正二人加入刘备集团的时间明显晚于麋竺、孙乾和简雍等人,但得益于他们对集团做出的卓越贡献,使其得以超越麋、孙等人,成为谋臣系列中仅次于诸葛亮的领衔角色。

卢弼《三国志集解·庞统法正传》在裴松之注的基础上,对《三国志·庞统法正传》进行了适当的补充与注解,尤其是增加了不少后人对该传若干史事的评论,大大深化了人们的认识和理解,是全面了解认识庞统和法正二人不可或缺的重要史料来源。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三国志集解》(下称“《集解》”)是国内首部对卢弼《三国志集解》进行标点整理的版本,为人们阅读、学习和研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仍存在着不足,现以2012 年出版的精装本《集解》为底本,对卷37《蜀书·庞统法正传》中的一些疑误之处进行辨析,不当之处还请方家指正。

一、句读之失

1.《蜀书·庞统传》:“颍川司马徽清雅有知人鉴,(庞)统弱冠往见徽,徽采桑于树上,坐统在树下,共语自昼至夜。”[1]卷37,2537《集解》引《世说·言语篇》云:“德操(司马徽之字)曰:‘何有坐则华屋,行则肥马,侍女数十,然后为奇?此乃许父所以忼慨,夷、齐所以长叹。’”[1]卷37,2539

按:《集解》引《世说新语》司马徽所言“许父”并非人名,而是指许由、巢父二人,相传为尧舜时代的两位隐士,故“许父”中间应该用顿号断开,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作“许、父”[2],是。

2.《蜀书·庞统传》注引《襄阳记》曰:“(庞山民)子涣,字世文,晋太康中为牂柯太守。”[1]卷37,2537《集解》引《襄阳耆旧传》云:“(庞)涣去官归乡里,居荆州南白沙乡,里人宗敬之,相语曰:我家池中,龙种来归。乡里仰其德让,少壮皆代老者担负。”[1]卷37,2541

按:《集解》所引《襄阳耆旧传》中“龙种”是“我家池中”的宾语,不可断开,之间的逗号应删去。

3.《蜀书·庞统传》注引蒋济《万机论》云:“许子将褒贬不平,以拔樊子昭而抑许文休。”[1]卷37,2538《集解》注:“许子将事详见《魏志·武纪》卷首注引《世语》、及《和洽传》注引《汝南先贤传》。”[1]卷37,2543

按:《集解》注文所言“注引《世语》”与“《和洽传》”之间既然已有“及”字相连,则中间无需再用顿号隔开,顿号宜删去。

4.《蜀书·庞统传》:“先主领荆州,(庞)统以从事守耒阳令,在县不治,免官。吴将鲁肃遗先主书曰:‘庞士元非百里才也,使处治中别驾之任,始当展其骥足耳。’”[1]卷37,2544

按:治中与别驾是两个不同的官职,故“使处治中别驾之任”中“治中”与“别驾”间应用顿号隔开,中华书局1982 年点校本《三国志》(以下简称“点校本《三国志》”)作“使处治中、别驾之任”[3]卷37,954,是。

5.《蜀书·庞统传》:“进围雒县,(庞)统率众攻城,为流矢所中,卒;时年三十六。”[1]卷37,2548

按:“时年三十六”前的分号宜改为逗号,点校本《三国志》作“为流矢所中,卒,时年三十六”[3]卷37,956,是。同卷《法正传》“明年,卒,时年四十五”[1]卷37,2560,亦作逗号,可知《庞统传》分号有误,应改为逗号。

另,《法正传》“明年”与“卒”之间的逗号多余,可删去,点校本《三国志》作“明年卒”[3]卷37,961,是。

6.《蜀书·法正传》:“今张益德数万之众,已定巴东,入犍为界,分平资中、德阳,三道并侵,将何以御之?”[1]卷37,2554《集解》引《一统志》云:“按《蜀志》,张飞自荆州由垫江入定巴西,蜀将张裔拒之德阳陌下,其时德阳已在广汉,其在梓潼郡界《邓艾传》谓之汉德阳者,自是季汉时所置亭名。晋以后为汉德县,即《华阳国志》梓潼郡之德阳,实与广汉之德阳无涉也。”[1]卷37,2555-2556

按:“自是季汉时所置亭名”与“晋以后为汉德县”语意相连、前后相结,之间的句号宜改为逗号。

二、专名之失

1.《蜀书·庞统传》注引《襄阳记》曰:“(司马)德操尝造(庞)德公,值其渡沔,上祀先人墓。”[1]卷37,2537《集解》引赵一清曰:“……《宋书·武二王传论》曰‘襄阳庞公谓刘表曰……追味尚长之言,以为太息。’尚长岂庞公字乎?”[1]卷37,2540

按:《宋书》卷68 有《武二王传》,无《武二王传论》。“襄阳庞公谓刘表曰”等语句乃史书作者对于该传的评说,《宋书·武二王传》:“史臣曰:襄阳庞公谓刘表曰……追味尚长之言,以为太息。”[4]卷68,1809其中“史臣曰”明确指出此乃史臣之论,《集解》将“武二王传论”视为传名,误,应将“论”字下的专名号去,作“《宋书·武二王传》论曰”。

2.《蜀书·庞统传》注引《襄阳记》曰:“(庞山民)子涣,字世文,晋太康中为牂柯太守。”[1]卷37,2537《集解》引《一统志》又云:“司马徽宅在襄阳县东北汉水北,庞统宅在襄阳县东。”[1]卷37,2541

按:《集解》所引《一统志》中“汉水”是专有地名,“水”字下漏标专名号,应补上,作“汉水”。

3.《蜀书·庞统传》注引《九州春秋》曰:“(庞)统曰:‘权变之时,固非一道所能定也。兼弱攻昧,五霸①中华书局1982 年点校本《三国志》卷37《庞统传》注引《九州春秋》作“五伯”,第955 页。之事。逆取顺守,报之以义,事定之后,封以大国,何负于信?今日不取,终为人利耳。’(刘)备遂行。”[1]卷37,2545《集解》引《通鉴辑览》曰:“凡事与(曹)操相反,虽为矫枉之计,亦属沽名之举;庞统之言,自是达识。彼拘文牵义,坐失事机者,罕不为子莫、执中之流。”[1]卷37,2545-2546

按:《集解》所引《通鉴辑览》“子莫执中”中的“执中”并非人名,不应加专名号,之前的逗号也应删去。“子莫执中”出自《孟子·尽心章句上》,其曰:“孟子曰:‘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5]

据上可知,与杨朱主张为我、墨子主张兼爱不同的是,子莫选择的两者之中的中道,“执中”指选择中道,而非人名,《集解》于其下加专名号,误,应删去。“子莫”“执中”之间的顿号也应删掉,作“子莫执中”。

4.《蜀书·庞统传》:“进围雒县,(庞)统率众攻城,为流矢所中,卒;时年三十六。……追赐统爵关内侯,谥曰靖侯。”[1]卷37,2548

按:“追赐统爵关内侯”中的“统”指庞统,下漏加专名号,应加横线表人名。

5.《蜀书·法正传》:“法正字孝直,右扶风郿人也。祖父真,有清节高名。”[1]卷37,2549注引《三辅决录注》曰:“(法)真字高卿,少明五经,兼通谶纬,学无常师,名有高才。”[1]卷37,2549

按:“五经”指儒家的五部经典,分别为《诗经》《尚书》《礼记》《周易》和《春秋》,应加专名号标识书名。

6.《蜀书·法正传》:“赐(法正)子邈爵关内侯,官至奉车都尉、汉阳太守。”[1]卷37,2560-2561《集解》引钱大昕曰:“汉阳即天水也,三国属魏,更名天水。法 邈盖遥领之,若杨仪遥署弘农太守,张翼领扶风太守之类耳。”[1]卷37,2561

按:法邈为法正之子,其下专名号不宜断开,“法 邈”误,应为“法邈”。钱大昕《廿二史考异》作“法邈盖遥领之”[6]卷16,297,是。

三、注说之失

1.《蜀书·法正传》注引《三辅决录注》曰:“会者数百人,(法)真于牖中窥其与父语。毕,问真‘孰贤?’真曰:‘曹掾胡广有公卿之量。’其后广果历九卿三公之位,世以服真之知人。”[1]卷37,2550《集解》注曰:“‘以’下当有‘此’字。”[1]卷37,2551

按:法真之父法雄任职南郡太守时,曾留前来探望的法真观朝吏会,会后询问他何人为贤。当时尚未弱冠的法真回答父亲说,曹掾胡广有做公卿的潜力,其后胡广果然位列三公九卿,世人都很佩服法真知人之明①关于法正祖父法真、父法雄的具体事迹,可参看张寅潇《法正家世考论》(《秦汉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2020 年,第150-158 页)与《〈征士法高卿碑〉性质考辨》(《史志学刊》2020 年第1 期,第67-72 页)等文。。卢弼认为“世以”后应该有此字,作“世以服真之知人”,不确。“以”字本身即已有“因而,因此”之意,无须加“此”字。

2.《蜀书·法正传》:“先主为汉中王,以(法)正为尚书令、护军将军。明年,卒,时年四十五。”[1]卷37,2560《集解》注曰:“士元、孝直俱以英才而不永年,合传之意,其在斯乎?”[1]卷37,2561

按:庞统、法正二人皆有英才,却又都英年早逝,卢弼认为陈寿将此二人编入合传,原因正在于此,误。陈寿之所以将此二人编入合传,主要还是因为二人对于集团的发展壮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其他谋臣不可比拟的。在传记的末尾,陈寿评述道:“儗之魏臣,(庞)统其荀彧之仲叔,(法)正其程、郭之俦俪邪?”[3]卷37,962荀彧、程昱和郭嘉都是曹魏集团一等一的顶级谋士,堪称曹操的左膀右臂,陈寿将庞统比作曹魏的荀彧,将法正比作程昱、郭嘉,可见其对二人的推崇,也足见二人在刘备集团的地位之高。

3.《蜀书·法正传》:“章武二年,大军败绩,还住白帝。(诸葛)亮叹曰:“法孝直若在,则能制主上,令不东行;就复东行,必不倾危矣。”[1]卷37,2561《集解》引陈景云曰:“评后注当在此。裴氏以葛相有孝直若在之叹,故引此事为证,见正智术有余,能回人主之意。今误移评后,并脱所引书名,皆传录之失也。”[1]卷37,2561

按:陈景云认为卷后陈寿评语下的注文(指法正劝刘备避箭一则,具体可见以下第4 条)应该在此处,诚为精识,诸葛亮感慨的是法正不仅具有经天纬地之才,而且能够有办法劝说主公,而力劝避箭一事恰好展示了法正巧妙进谏的才能,置于此后合情合理。然从所引书名缺失来看,该条史料似应属于陈寿志文,而非裴注。

《集解》引潘眉曰:“凡注皆先标书目人名,裴氏自注亦必署臣松之云云,此注独不详,系脱误。”[1]卷37,2562从裴注的惯例来看,潘说的确在理,然而,造成这样的现象还有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该条记载本就属于正文内容,故而不书书目人名。陈寿在撰写某人的传记时一般是止于传主去世,但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会对传主的一些性格特征等进行补充,比如卷35《诸葛亮传》在诸葛亮卒后,又言“(诸葛)亮性长于巧思,损益连弩,木牛流马,皆出其意”[3]卷35,927云云,这样看来,在法正卒后,诸葛亮感慨其能制主东行时,陈寿是有可能引证避箭一事进行补充论证的,如此则可以解释为何引证不书书目人名这一反常现象。

4.《蜀书·法正传》:“评曰:庞统雅好人流,经学思谋,于时荆、楚谓之高俊。法正著见成败,有奇画策算,然不以德素称也。拟之魏臣,统其荀彧之仲叔,正其程、郭之俦俪邪?”[1]卷37,2561-2562注曰:“先主与曹公争,势有不便,宜退,而先主大怒,不肯退,无敢谏者。矢下如雨,(法)正乃往当先主前,先主云:‘孝直避箭。’正曰:‘明公亲当矢石,况小人乎?’先主乃曰:‘孝直,吾与汝俱去。’遂退。”[1]卷37,2562《集解》引林国赞曰:“(法)正佐先主与夏侯渊争,言曹公误。”[1]卷37,2562

按:林国赞认为法正只是辅助刘备与夏侯渊争夺汉中,误。汉中争夺战起初的确是刘备与夏侯渊、张郃作战,但在斩杀夏侯渊后,曹操亲征,故法正又辅佐刘备与曹操作战,此条史料盖记当时之事,林说误。

四、文字之失

1.《蜀书·庞统传》:“颍川司马徽清雅有知人鉴”[1]卷37,2537,注引《襄阳记》曰:“诸葛孔明为卧龙,庞士元为凤雏,司马德操为冰镜,皆庞德公语也。”[1]卷37,2537

按:“冰镜”,点校本《三国志》所引《襄阳记》作“水镜”[3]卷37,953,《集解》云:“宋、元本皆作‘水镜’,《通鉴》同。”[1]卷37,2540《襄阳耆旧记校注》:“《先贤传》云:‘乡里旧语,目诸葛孔明为卧龙,庞士元为凤雏,司马德操为水镜,皆(庞)德公之题也。’”[7]《太平御览》引《董正别传》曰:“司马徽字德操,时人呼为水镜。”[8]卷903,4006《三国志·李严传》注引习凿齿曰:“……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镜至明而丑者无怒,水镜之所以能穷物而无怨者,以其无私也。”[3]卷40,1001《三国志》注引《辂别传》曰:“诸葛原字景春,亦学士。……景春与(管)辂别,戒以二事,言:“……卿有水镜之才,所见者妙,仰观虽神,祸如膏火,不可不慎。”[3]卷29,817-818

据上可知,“水镜”应为魏晋习语,本指清水和明镜,借指明鉴、明察,善于识人。《隋书·高祖纪上》:“公水镜人伦,铨衡庶职,能官流咏,遗贤必举,是用锡公纳陛以登。”[9]卷1,10司马徽为人清雅,有知人鉴,故而庞德公称之为“水镜”,《集解》所引《襄阳记》“冰镜”应作“水镜”。

2.《蜀书·庞统传》注引《襄阳记》曰:“(庞山民)子涣,字世文,晋泰康中为牂柯太守。”[1]卷37,2537《集解》引《襄阳耆旧传》云:“(庞)涣去官归乡里,居荆州南白沙乡,里人宗敬之,相语曰:我家池中,龙种来归。乡里仰其德让,少壮皆代老者担负。”[1]卷37,2541

按:《太平御览》《白孔六帖》两处所引《襄阳耆旧记》“少壮皆代老者担”后均无“负”字,《太平御览·人事部·道德》引《襄阳耆旧记》曰:“去官归乡里,居荆南白沙,乡里人宗敬之,相语曰:‘我家池中龙种来。’里中化其德,少壮皆代老者担。”[8]卷403,1864《白孔六帖》引《襄阳记》云:“去官归乡,居白沙里。乡人宗敬之,相语曰:‘我家池中龙种来。’里中化其德让,少壮皆代老者担。”[10]卷41,656“担”已有担负之意,“负”字疑衍文,宜删去。

3.《蜀书·庞统传》注引张勃《吴录》曰:“或问(庞)统曰:‘如所目,陆子为胜乎?’”[1]卷37,2538《集解》注曰:“《史记·五子胥传》《索隐》云:‘张勃,晋人,吴鸿胪俨之子,作《吴录》。’故裴氏注引之。”[1]卷37,2543

按:《集解》引《史记·五子胥传》“五子胥”应为“伍子胥”,中华书局1982 年影印本《集解》(以下简称“影印本《集解》”)作“伍子胥”[11]卷37,788,是。

4.《蜀书·庞统传》:“(周)瑜卒,(庞)统送丧至吴,吴人多闻其名。及当西还,并会昌门,陆绩、顾劭、全琮皆往。”[1]卷37,2538《集解》引《全琮传》:“中州士人,辟乱而南依琮居者以百数。”[1]卷37,2542

按:《集解》引《三国志·全琮传》“辟乱而南”中的“辟”字应为“避”之误,《全琮传》作“是时中州士人避乱而南,依琮居者以百数”[3]卷60,1381,是。影印本《集解》作“辟乱”[11]卷37,788,同误。

5.《蜀书·庞统传》:“先主醉,怒曰:‘武王伐纣,前歌后舞,非仁者邪?卿言不当,宜速起出!’”[1]卷37,2546《集解》引《华阳国志》云:“阆中有渝水,賨民多居水左右,天性劲勇。初为汉前锋陷阵,锐氧喜舞。”[1]卷37,2547

按:《集解》引《华阳国志》“锐氧喜舞”中的“氧”字应为“气”之误,影印本《集解》作“锐气喜舞”[11]卷37,789,是。《华阳国志·巴志》亦曰:“初为汉前锋,陷阵,锐气喜舞。”[12]卷1,14

6.《蜀书·法正传》:“法正字孝直,右扶风郿人也。祖父真,有清节高名。”[1]卷37,2549

按:“右扶风”的“右”字为衍文,宜删去。钱大昕《廿二史考异》曰:“两汉书例,惟官名称左右,若称人籍贯,但云冯翊、扶风而已。此传(指《三国志·马超传》)云‘右扶风茂陵人’,《法正传》‘右扶风郿人’,两‘右’字当省”[6]卷16,296,是。《苏则传》:“苏则字文师,扶风武功人”[3]卷16,490,《武帝纪》注引《魏略》:“王忠,扶风人”[3]卷1,18,《先主传》注引《三辅决录注》:“(射)援字文雄,扶风人也。”[3]卷32,885据此可知,《三国志》等魏晋典籍在书写士人籍贯时皆不称“左”“右”,《法正传》与《马超传》“右扶风”中的“右”字明显为衍文,点校本《三国志》均已删去,《集解》误。

7.《蜀书·法正传》:“各欲远期计粮者,今此营守已固,谷米已积,而明将军土地日削,百姓日困,敌对遂多,所供远旷。”[1]卷37,2553《集解》注曰:“‘各’字疑‘若’字之误。”[1]卷37,2555

按:卢弼认为“各欲远期”中的“各”是“若”字之误,是。吴金华《三国志校诂》考证云:“上文云:‘若欲争一旦之战,则兵将势力,实不相当。’下文云:‘若争客主之势,以土地相胜者,今此全有巴东,广汉、犍为,过半已定,巴西一郡,复非明将军之有也。’或以‘若欲’与‘则’呼应,或以‘若’与‘今此’呼应。此作‘各欲’,必‘若欲’之形讹。”[13]是,“各”应改为“若”。

另,“谷米已积”中的“己”字应为“已”之误,点校本《三国志》作“已”[3]卷37,958,是。

综合以上几种错误来看,整理本《三国志集解》虽然为学界对《三国志》及《集解》的研究学习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在句读、专名号标注、注说、文字等方面尚有不尽完善之处,就卷37《蜀书·庞统法正传》而言,其中的句读和排印问题还是比较多的,《庞统传》尤甚,限于篇幅,本文亦只选取了部分疑误之处进行考辨和分析,以期为《集解》的进一步整理研究略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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