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科研事业单位“营改增”后的有关问题

2024-03-28 23:32田春磊
中国农业会计 2024年5期
关键词:税制发票营改增

田春磊

(作者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

税收始终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也是我国最基本的财政收入来源。“营改增”税制政策的出现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科研事业单位的蓬勃发展,使我国在税收方面更加公平公正。然而,在该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后,科研事业单位获得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会面临一些涉税方面的问题,如果无法尽快解决并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将会对科研事业单位的整体发展状态产生不良影响。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科研事业单位要想提升自身的综合效益,就应该加大财务工作的管理力度。此外,科研事业单位还应对自身面临的涉税风险加以重视,尽可能规避。因此,本文将对科研事业单位“营改增”后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探究,以期能为相关单位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科研事业单位“营改增”的实施现状

我国在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之前,在征税过程中存在重复纳税的问题,这给科研事业单位造成了较为沉重的纳税压力,也给负责征税的政府部门造成了一定的困扰[1]。2015 年,我国政府在工作报告中针对税制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并于次年实行了“营改增”这一税制政策,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政策文件,对“营改增”税制政策的细则进行了阐述[2]。“营改增”主要是指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应税服务或者产品增值的部分缴纳增值税,以减少重复缴税的情况。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为例,“营改增”税制政策对其涉税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有效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营改增”业务方面

科研事业单位从本质上来说主要负责科研项目,例如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在实行“营改增”税制政策后,其增值税业务主要有版面费、技术服务费(水质检测、水产品检验)、租赁费(鱼池出租)、鱼苗或鱼子等货物出售等其他相关业务。科研事业单位全面落实“营改增”相关措施,对其相关业务的开展存在积极影响。此外,推行“营改增”政策,有利于科研事业单位完善自身的信息服务系统,从而更好地进行单位管理工作[3]。

(二)纳税人身份方面

在进行税制改革之前,科研事业单位的业务大多与营业税有紧密的联系,较少涉及增值税业务。在全面实行“营改增”税制政策后,相关单位都被划归到税制改革的范围之内,科研事业单位与信息技术事业单位均属于实行税制改革政策的对象[4],正式改为增值税纳税人,并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纳税操作。

(三)纳税资格认定方面

按照“营改增”的相关规定,科研事业单位所有与纳税有关的业务从本质上来说均为营业税,且法定税率应为5%[5]。从我国税务部门所发布的“营改增”纳税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来看,科研事业单位其本身属于非企业性质单位,应缴纳税款的业务年销售总额达到500 万以上,就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单位也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取消该认定,依旧按照之前的纳税模式进行缴税。“营改增”政策本身是可以根据相关单位的实际情况而灵活运用的,科研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其自身的特征和相关缴税业务,仔细规划其发展道路,利用“营改增”政策的积极作用,做好纳税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进而减少单位所需承受的税务压力。

(四)国家优惠政策方面

在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前,科研事业单位所有涉及营业税的相关业务均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在税制改革全面推行之后,相关优惠政策可保持不变,这极大地维护了科研事业单位的权益,且“营改增”政策附带的一些优惠政策,也会进一步促进科研事业单位平稳发展。

三、“营改增”后科研事业单位面临的问题

(一)“营改增”促使政策发生变化

科技研发工作需要相关事业单位具备勇于创新的精神,通常科研项目在正式进入生产阶段之前不会产生收益,容易导致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所下降[6]。政府一般只能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来推进科研相关工作的发展进程。实行“营改增”税制政策,能够减少科研事业单位的税务成本,从而提升其开展技术研发工作的积极性[7]。

此外,在“营改增”税制政策实施下,征税程序有所改变,相关工作人员需要重新学习涉税业务包含的全新的税务知识,尽快适应全新的纳税模式。

(二)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

“营改增”带来的变化并不只是税种的改变,科研事业单位还需要根据政策变化调整会计核算[8]。营业税本身属于价内税,在进行核算的过程中,运算公式为营业总额×税率=营业税。然而,增值税则属于价外税,不能将营业额作为核算依据,需要将含税销售额中的税金剔除后作为计税依据。所以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前,科研事业单位应该明确涉及缴税的相关项目的情况。

此外,科研事业单位本身具有非常多的科技研发项目,在办理缴税申报相关手续时,若逐一申报,将会使相关部门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且申报效率会大大降低,若所有项目统一申报缴税,科研事业单位就必须单独对各个科研项目进行核算,否则有可能会导致单位缴纳过高的税款,增加自身的纳税压力。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是科研事业单位需要尽快解决的关键问题。

(三)“营改增”对科研事业单位发票使用管理的影响

在实行“营改增”税制政策之后,科研事业单位所采用的发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增值税发票,另一种则是普通发票[9]。增值税发票使用有一定的要求,科研事业单位需要事先设置专用的发票系统来处理增值税发票。在进项税额抵扣方面,相关税务部门也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增值税发票如果尚未进行相关认证,则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这一程序,从而导致应缴税款增加[10]。因此,提高发票管理水平,是科研事业单位必须实行的措施。

(四)财务人员技能方面的问题

税制改革后,“营改增”改变的不只是税制,同时还带动了会计制度的改革。少数科研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还不够完善,相关工作人员可能会出现不正规的操作,导致税务问题出现,从而使单位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甚至有可能会触犯法律。

(五)事业单位内部监督问题

“营改增”政策后,重复征税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但在促进相关政策落实这一方面,政府的监督部门应该做好工作,从而加快税制改革工作的落实进度,充分发挥其监督的职能作用,从根本上杜绝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现阶段很多科研事业单位尚未建立起完备的监督管理体系,导致其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了漏洞,并且由于监督体系不完善,出现的问题也不能及时向上级反馈,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方案。

四、科研事业单位解决“营改增”后有关问题的措施

(一)加强税务管理,提升水平

科研事业单位在全面落实“营改增”税制政策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彻底明确增值税的相关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开展相关税务改革工作。此外,科研事业单位还需加强税务管理,将税务成本从科研项目成本中剔除,采用科学的核算方式,以适应相关政策要求。

(二)组织专业培训活动

科研事业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大对纳税人员的培训力度,促使其完全明确税制改革的相关内容,彻底提升专业水平。此外,纳税人员应实时掌握缴纳税的必要条件与申报流程,防止在缴纳税款的过程中出现问题。

(三)健全内部管理体系

相关科研事业单位在全面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措施时,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在进行内部管理工作时,需要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以确保“营改增”政策能够尽快落实。通过改变原有的核算方式,可以使相关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机制变得更加健全,并结合单位内部税务发展情况,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模式。

(四)进行税务观念创新,加大增值税管理力度

在“营改增”政策得到落实之后,要求相关财务人员掌握税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了解改革的整体框架,从而进一步完善税务管理体系,使其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科研事业单位在政策实行后要对税务观念进行调整,改变人员培训模式,招收高级税务管理人员来担任重要职务。

从税务负担这一方面来看,对大部分科研事业单位来说,应该综合考虑自身的发展规划,并结合相关增值税业务情况,明确纳税认定资格,如果相关科研事业单位属于公益三类自收自支类型,或者其自身的增值税业务均属于市场收入,就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从而为单位的后续发展奠定基础。另外,相关税务管理人员也需要积极行使自身的职能,加强对税务发票的管理,合理利用政府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单位的税务负担。

(五)把握“营改增”带来的发展机会

“营改增”加快了我国税制改革的发展进程,同时也促使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在研究相关政策内容的同时,也要对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深入的了解,细致地分析该政策会对自身的发展产生的影响,从而对单位内部的相关业务进行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而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核算能力。与此同时,在单位内部还应构建风险控制管理机制,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运营风险。

五、结语

我国的税制改革进程正在不断推进,“营改增”政策也得到了全面落实,我国的税收制度也变得更加完善,这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该政策的实行使得科研事业单位的税负压力得到了一定的缓解;另一方面,该政策促使科研事业单位提升财务管理能力。为了在全新的税制政策下更好地促进科研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明确发展动态,再结合单位内部的情况,及时对涉税措施进行调整。相关工作人员在开展“营改增”工作的过程中,也应保持较为良好的工作心态。此外,科研事业单位还应明确单位的具体收支情况,强化监管机制,从而促使“营改增”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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