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通过研究数字金融使用对农村家庭消费升级的影响机制,发现数字金融通过提升消费水平与质量、优化消费结构与方式及缓解流动性约束作用于农村家庭消费升级,并发现农户数字金融素养较低、金融机构数字金融产品创新程度不够、农村消费市场需求不足、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和消费者面临权益安全问题等困境,最后文章提出重视农村家庭经济行为,创新金融机构数字金融产品,持续扩大农村消费市场规模,建立健全农村消费政策体系和基础设施及提升农村数字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等政策建议,优化农村家庭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稳步促进农村家庭消费升级,提高农村家庭金融福祉,以期助推共同富裕,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
关键词:数字金融;农村家庭;消费升级;乡村振兴;消费结构
本文索引:孙茜.<变量 2>[J].中国商论,2024(04):-116.
中图分类号:F83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4)02(b)--04
1 引言与文献回顾
近年来,中国数字金融高速发展,数字金融也深入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惠及了广大农村家庭,农村家庭大量使用数字金融服务,对我国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了深厚的影响。2022年,人民网提出“数字金融作为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疊加融合形成的一种高级金融形态,具有数字与金融的双重属性,在稳定经济大盘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数字金融可以促进资金均衡配置,为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随着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我国消费已从模仿型排浪式阶段转向个性化、多样化阶段,消费逐渐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大引擎”。报告显示,2023年上半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8.2%,达到227588亿元,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更是达到77.2%,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容小觑。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畅通经济循环,释放消费潜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农业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富强,没有农民安居乐业,国家现代化是不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意见》提出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并明确了相应目标和任务,通过发展普惠金融,能够提高金融为农户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满足种养大户、农场主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消费升级需要。数字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数字金融使用的推广促进农村家庭消费升级也是我国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在数字化浪潮中,农村居民显然比城镇居民适应强度更弱,产生了不了解数字金融、不会运用数字金融服务等问题,加之农村家庭消费结构不合理、消费需求尚未得到充分释放,不利于农村家庭消费的升级,故数字金融使用和农村家庭消费升级的机制作用和内在联系值得进一步探讨。许兰壮等(2023)研究表明,数字金融对农户消费水平与边际消费倾向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其影响主要通过边际消费倾向实现,具有持续性与平稳性[1]。唐勇等(2021)认为数字金融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居民消费升级的促进作用更强[2]。刘琳和徐蘅(2022)认为在互联网普及率以及金融素养更高的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对消费升级的赋能效果更明显[3]。在不同群体的差异化影响研究方面,董翀(2023)认为数字金融使用对青年农户的家庭消费支出、消费结构和消费倾向都有显著影响,而对中老年农户的影响有限,仅对家庭消费支出和发展性消费占比有显著影响[4]。孙锐等(2023)研究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促进消费升级来抑制农户家庭贫困脆弱性[5]。
综上所述,当前国内外学者关注到数字金融对居民家庭消费模式、消费结构等方面的影响,认为数字金融使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户消费且大多集中在数字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对农户消费的影响方面,但较少关注农村家庭消费升级以及数字金融使用对农村家庭消费升级的影响机理。为此,本文剖析数字金融对农村家庭消费升级的影响机理,以期不断合理优化农村家庭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促进农村家庭消费升级,提高农村家庭福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和共同富裕的目标。
2 数字金融助推农村家庭消费升级的影响机理
2.1 强化农户数字金融合理使用提升消费水平
2.1.1 推动网上消费,降低消费成本
在如今数字化和社会化分工细化大趋势的推动下,消费者因其需求的个性化和差异性,往往会主动选择“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新模式。与传统的实体线下消费模式相比,电子商务市场的优势在于将“商圈”建立在互联网平台上,通过将商品和服务聚合从而为消费者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搜索成本,并提供价格优势。目前,多元主体参与、多种服务模式共存的格局已经逐渐在农村家庭消费市场形成。然而,在受众群体、使用场景和企业创意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和供需错配问题。促进农民对数字金融的应用,能够更好地激发农村家庭消费、提升消费能力,从而更大幅度地参与互联网消费,降低消费成本。
2.1.2 拓宽服务种类,提升消费质量
农户使用数字金融服务种类包括数字支付、数字理财、数字信贷等。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多元化的支付手段进入了百姓的视野和生活中,它们在农村家庭中快速普及传播,有助于提高农村经济交易活跃度,大大提升了消费者的消费频率和效率;在我国,多样化的理财产品提供了数字金融使用的更多选择,也丰富了农村家庭的投资理财方式,提高了农户使用投资理财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使农户通过移动终端就可以轻松获得各种理财金融服务,有助于扩大农户的收入来源,从而提升家庭消费质量。
2.1.3 扩大消费需求,提高消费层次
随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农村消费市场规模逐年扩大,目前我国农村消费市场面临着资金端与商品供给端产品双不足的现状。我国拥有约5亿农村常住人口,是消费金融市场的基础底座。互联网广泛普及以及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带动了农村消费业态模式的创新,数字金融新模式赋予农村消费发展新活力。农户的消费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消费环境的影响,数字金融市场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从而有利于减少农户的消费风险、降低消费恐惧,使人们放心消费,从而扩大消费需求,提高消费层次。
2.2 调整消费类型占比优化消费结构
消费结构升级是社会发展阶段变化和经济高质量增长的重要前提,研究表明,当农户收入达到一个水平线后,超过部分的数字金融使用对农村家庭发展型消费的影响较大,我国农村家庭消费结构正经历从生存型消费向发展型和享受型转变,意味著数字金融对于优化消费结构起到显著性作用。近年来,我国农村居民生存型消费占比与发展享受型占比变动幅度不大,其中,前者呈缓慢下降趋势,后者上升速度较为缓慢,而在新冠疫情期间两种占比的变化趋势发生了反向扭转,生存型消费占比上升,发展享受型消费下降,都使得农村居民对生存型消费的需求增加,抑制了农村居民进行发展享受型消费,而发展享受型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是衡量农村家庭消费升级的关键。生存型消费是人们本能的消费需求,其比重下降是生活水平提高的明显标志;发展型消费是人们为了更好地发展而进行的消费,以教育和健康为典型,其比重上升体现着消费结构的优化和社会进步。从总体趋势来看,农户发展享受型消费占比的增长与生存型消费占比的下降能够促进农村家庭消费结构的优化。
2.3 缓解流动性约束激发消费潜力
数字金融能够缓解农户的信贷约束和流动性约束,有效降低其对消费的抑制作用,从而促进农村家庭消费。流动性约束不仅限制了家庭消费支出结构的升级、削弱了居民跨期配置资产的能力,更抑制了家庭消费总量。大数据征信管理系统的建立及众筹和在线借贷等网络融资模式的兴起,惠及了更多金融体系未能覆盖到的群体,农村家庭融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扩大了创业启动资金的来源,即使预期收入有所下降,农村消费者也可以利用消费信用来缓解当期问题,从而避免了消费的锐减。同时,资金供给方高效利用大数据分析有助于提高其风险管理的能力,有利于贷款资金的回收,提高了放贷的可能性,线上贷款审批等便捷业务处理方式,降低了农户获得资金的成本,有力地增强了农村家庭现期的消费能力,促进了超前消费,进一步挖掘了农村家庭的消费潜力[6]。
3 数字金融助推农村家庭消费升级中遇到的困境
3.1 农户数字金融素养较低
随着数字技术逐渐融入农业和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数字乡村的发展也在稳步推进。一些农村地区已经基本配备了数字设备,率先进入数字乡村时代,享受数字技术发展带来的成果。与此同时,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仍存在信息基础设施薄弱、农村居民数字技术接触率低、数字素养有限等问题。(1)对数字金融服务的认识方面,大多数农户仍只接触到支付结算层面,对于融资筹资和投资保险等方面的知识较为薄弱,不能独立使用相关数字服务。(2)对于数字金融相关风险的了解方面,农村居民的隐私意识有待提高,不能辨别多样化的数字金融机构及相关服务,形成了一定的隐患。(3)缺乏及时补救的能力,面临经济问题时,农户无法选择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金融使用方式,对于金融决策的信心不足,往往导致更大的损失。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2021年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中国乡村数字素养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农村居民数字素养比城市居民低37.5%,城乡之间依然存在明显的信息逆差和“数字鸿沟”,农户数字金融素养较低,会影响数字金融服务的合理使用,进而抑制农村家庭消费升级。
3.2 金融机构数字金融产品创新程度不够
虽然金融机构提供的数字金融产品种类越来越多,但面向农民的数字金融产品种类相对较少、门槛较高。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主要是针对农民的生产性需求,如“三农”服务、生产贷款等,对消费者的需求关注相对较少。首先,金融支持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银行在农村建立的网点有限,走遍好几个村子可能只有一家银行,这大大缩小了金融支持的范围,限制了新型数字金融产品的引入。其次,国家对农民的补贴和农资的消费需求均为长期稳定的来源,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相关政策,金融机构研发创新型数字金融产品的意愿不强,对于农业补贴和农业生产经营资金的数字金融产品研发不足,农户无法利用数字金融产品合理消费,继而影响消费升级。
3.3 农村消费市场需求不足
近年来,我国农村家庭的消费虽然持续增长,但制约消费需求和潜力释放的因素仍然存在。农民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但城乡居民的消费差距却居高不下,中间环节繁多复杂,农村的物流消费体系整体落后于城市,导致城市中物美价廉的产品无法流通至农村市场,而城市的“绿色通道”也难以接收到高质量的农产品,形成了恶性循环。当前,农村消费者也已经有了进阶性的功能需求,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普及,消费者更多地追求多元化现代化的消费商品,对生活品质的要求逐增,但农村市场却无法同步迭代,仍然停留在基础功能层面。2023年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33元,同比增长6.3%,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4.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7734元,增长4.9%,人均消费支出和收入的实际增速差距较大,有很高的提升空间。
3.4 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提升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长期以来,投资周期长、投入大、回报率低的特点让我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停滞不前。就支付体系而言,农村缺乏现代化的支付清算机构,支付渠道狭窄,无法覆盖县、乡、村,服务无法到位;就金融监管而言,农村监管制度定位不明确、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农民自由借贷和融资的自由受到了限制,资金大量外流。现阶段,虽然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已接近全覆盖,但是农村地区信用数据和信用体系还不完善,中间环节繁琐,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受到了阻碍;农村金融与产业供应链的数字基础较差,不能有效联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仍待推动,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法律基础薄弱,不利于农村家庭消费升级的实现。
3.5 农村家庭消费者面临权益安全问题
互联网贷款纠纷及违规问题等涉及的主要群体均为农村居民消费者,相较城镇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对于维权的方式也知之甚少。由于合作金融法律制度与现实发展的滞后性、内生性的合作金融形式缺乏规范性等问题,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在实践中不具备普遍覆盖性和发展持续性。在我国农村家庭消费者权益保护中,不规范管理消费信贷资金用途流向、不谨慎管理委外催收合作机构、夸大误导营销宣传、虚增费用或隐性收费,收取较高的违约罚息和滞纳金,金融机构以各种服务费、评估费、手续费代替利息等行为,都造成了消费者权益受损,反映出农村司法环境有待优化、消费保护制度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同时,农村金融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弱,损失程度高,这就意味着其大多处于数字消费金融市场的边缘,针对其体制机制保障较缺乏,相关权益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4 政策建议
4.1 重视农村家庭经济行为
农村家庭经济行为需要得到各方重视,政府首先要起到带头作用。政府必须大力普及和宣传相关金融知识,以新形式、新方案走进农户,如增加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趣味性、利用有奖问答、短视频等方式宣传都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有关部门应建立创业信息平台、共享创业建议,该平台不仅应共享创业建议、多领域的创业信息来源和创业风险规避方法,还应实现网上查询和综合信用信息的公开,设置网上客服,投送农户喜闻乐见的数字金融知识。此外,政府可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建金融实践模拟平台,让农民模拟网上金融市场,通过模拟平台,农民可以模拟网上金融市场活动,有效提高农民的金融技能。
4.2 创新金融机构数字金融产品
政府部门应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同时积极开展金融服务网点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环境,为促进农村家庭金融服务打下良好的基础。农村数字金融机构要加强数据要素应用,推动金融机构利用数字技术,以强化自身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并通过数字技术做好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质量管理工作。同时,可以结合地域性农村金融市场环境有针对性地完成数据要素及农村人口信用信息平台搭建工作,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数据化水平,并实现流程的标准化。让大型金融机构发挥主导作用,全程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通过输出、技术加速、与产业合作等方式,为实力较弱的大小机构提供能力支持。探索“农业大数据+金融”的支农方式,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差异化、个性化的数字金融产品,以利用优质资源支持农村数字经济发展。
4.3 持续扩大农村消费市场规模
中国巨大的消费市场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生动力,重视农村消费市场、释放农村消费需求是扩大内需的必要措施,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农村消费市场规模与农户收入息息相关。因此,要聚焦低收入农村居民群体增收问题,农村消费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发挥科技优勢,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为乡镇输出个性化科技服务。一方面,为了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拓宽农民的收入来源,积极发展农村经济,推动大宗消费品进入农村家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升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消费金融机构还要进一步挖掘和培养农村人才,提高农村居民就业待遇,助力人才返乡就业,推广助农产品,切实增加多期消费,持续扩大农村消费市场规模。
4.4 建立健全农村消费政策体系和基础设施
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创新形式,数字消费金融应尊重“双峰监管”的逻辑基础,协调好农产品的销售与劳动力的流动渠道,使农民这两大主要收入来源保持稳定。首先,要加快完善农村流通设施,把县域作为统筹农村商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县城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推动县乡村商业联动。其次,提升供给优质商品和服务的能力,合理扩大农村人均商业面积,引导大型电商企业开发针对性的消费品,加强规划研究,让消费者可以更加便利地购买商品,提高消费意愿。最后,要保障农村家庭消费者权益,提升执法水平,定期开展农村假冒伪劣商品整治活动,保证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增强农民自身消费维权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4.5 提升农村数字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农村数字金融机构风险面广,必须重视其已发生和潜在的风险,以更好地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就数字技术而言,农村数字金融机构要利用数字技术降低信息搜索成本,强化自身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并通过数字技术做好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质量管理工作,优化信贷流程。就防风险制度而言,应加强制定农村大小型金融企业监管制度,重视信用风险和金融秩序,对特定产业领域制定重点管理制度,坚决反对农村金融和商业之间的垄断闭环。同时,应强化政府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减少地区金融机构之间信息孤岛的现象,充分利用好数字技术统筹优势,营造有利于金融科技人才集聚的外部环境,为农村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提供人才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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