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焕美,彭 健,张玉磊,黄 伟,吕海波
(1.济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山东 济南 250014;2.济南机场海关,山东 济南 250107;3.济南海关,山东 济南 250003)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入境货物外包装,尤其是食品外包装/食品容器的关注焦点是食品安全,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食源性微生物疾病[1-2],二是包装材料以及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含有重金属、苯、微生物、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物质对消费者的健康威胁[3]。对食品外包装携带的非食源性病原体污染监测的关注度较低。随着新冠疫情的全球大流行,为防范新冠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入的风险,全国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了新冠病毒风险监测,一组组监测数据、国内多次突发/散发疫情的流调数据[4]、基因组序列溯源分析数据无不表明,进口冷链食品的外包装表面是新冠病毒的携带载体和传播媒介[4-6]。
为防控境外物品携带病毒入境,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曾多次发布文件,要求各口岸对进口邮件和货物进行全面消毒,但是进口水果和国际邮件新冠核酸检测阳性的案例频出。中国疾控中心消毒学首席专家张流波表示,由于国际上新冠疫情大流行的态势仍在持续,入境的邮件和货物存在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可能性,一些病毒在转运过程中可能会失活和降解,但在特定条件下,有些病毒不会死亡,货物就会具有传染性。新冠疫情结束暂未可期,货物流通却呈上升态势。如何防止进口冷/非冷链货物及邮件“携毒入境”和“境内扩散”是口岸部门和地方医疗机构面临的严峻考验。
新冠病毒在流行过程中基因组不断发生变异,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接触病毒污染的物品也可造成感染,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可能;由于在粪便、尿液中可分离到新冠病毒,应当注意其对环境污染可能造成接触传播或气溶胶传播[7]。
冷冻食品加工厂、食品生产车间等人员密集、通风不良、潮湿低温的场所,聚集性感染和感染者污染物品表面的风险很高[8-10]。而且,感染者、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食品包装材料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引起传播和扩散的风险较高。(见表1)。
表1 冷链货物加工流转工人感染新冠病毒情况
Dai 等[6]研究不同温度下三文鱼片、鸡肉、猪肉片污染3 种不同剂量的新冠病毒的存活率,研究结果表明,国际贸易往来中的肉类、水产品等一旦被新冠病毒污染,在正常的低温储存温度下和运输时间内,病毒仍存活并保持其感染力,进一步支持了被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可能是引发北京和大连新冠疫情的推测。这些研究结果也提示我们需要将冷链货物外包装作为某些病毒和细菌型引入和传播媒介风险指数的再评估。不仅如此,据报道确诊病例住院的病房物表和无症状感染者居家隔离生活样本均检出了阳性样本[11-12],这说明对于入境货物外包装尤其是来自疫区货物外包装的卫生检疫应给予更多关注。
食品外包装和食品若由新冠病毒感染者生产、加工、搬运等,有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可能性[8-9,13]。新冠病毒污染食品及其包装后,虽然在食品或其包装材料上不能繁殖,但在低温环境下新冠病毒会存活较长时间,而且其加工、贮藏、运输、分销和零售等环节始终处于特定低温环境下,包装后的运输、零售,温度一般都需要控制在-18 ℃左右。在此冷链流转过程中,病毒等微生物保持相对静止状态,即不会失去活性也不会生长繁殖,能一直保持存活状态,具有传染性[5-6,14]。这是冷链食品具有较高风险的原因。
但是,对于在常温状态下也能保持生物活性的病原体,比如猴痘病毒,非冷链货物外包装携带和传播的风险则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猴痘是一种病毒性人畜共患病,由于在1980 年消灭了天花并随后停止接种天花疫苗,猴痘已成为公共卫生领域最重要的正痘病毒。动物到人的传播可以因直接接触受感染动物的血液、体液或者皮肤或黏膜损伤而发生;密切接触感染者的呼吸道分泌物、皮肤损伤或近期内受污染的物体可引起人际传播。通过呼吸道飞沫颗粒传播通常需要较长时间的面对面接触,这使卫生工作者、家庭成员和活动性病例的其他密切接触者面临更大的风险。
非冷链外包装、入境的邮件虽然存在被新冠病毒等病原体污染的可能性,但是一些病毒尤其是RNA 病毒,在运输流转过程中会部分或全部失去活性,甚至核酸降解。在特定条件下,货物外包装表面携带的病毒即使不会全部失去活性,由于其病毒生物活性降低和预防性消毒等因素,只是理论上有传染性,作为传染源的可能性很低。总之,与冷链货物相比,非冷链外包装、入境邮件的消杀实施优势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对病毒生物活性降解,即使检出新冠病毒基因片段,也少有非冷链外包装作为新冠病毒传播媒介的报导。
2020 年12 月15 日,大连市报告了4 名码头冷链货物搬运工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并引发了至少83 名人员感染,简称“大连新冠疫情”。由于此前大连市已经连续136 天没有报告本土病例。王佶等[4]以83 名感染者及部分接触的轮船货物样本为研究对象,发现确诊病例51 例、无症状感染者32 例;然后通过高通量测序发现大连新冠疫情是一起由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产品感染码头工人导致的本土疫情,在传播过程中至少形成了3个病毒代际和3 个相对独立的传播链。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山东省青岛市新冠疫情溯源调查过程中,从工人搬运的进口冷冻鳕鱼的外包装阳性样本中检测分离出活病毒[5]。这是首次于实验室外证实在冷链运输的特殊条件下新冠病毒可以在物品外包装上存活较长时间,提示以冷链物品为载体的新冠病毒具备远距离跨境输入的可能性[5-6]。因此,在防范境外感染者输入的同时,需注意在境外被病毒污染的冷链物品输入病毒的风险。(见图1)。
图1 入境冷链货物与本土新冠疫情关系图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验室检测非冷链商品外包装和环境样本13 856 份,其中实验室内部环境监测2 700 份,其余11 156 份为高风险非冷链外包装样本和入境样本存储环境样本(见表2),检出病毒核酸基因片段146 份,占比约1.05%;另有47 份样本有内源性基因片段检出,提示存储环境有监控小动物活动的必要,以降低动物感染并人畜传播的风险。90% 的样本来源于德国,与该阶段德国疫情流调数据基本吻合。鉴于外包装样本的预消毒/终末消毒,样本采集的重复性较差,考虑经济和贸易等因素,检测结果必需经得起验证,判定依据极为严苛,146 份基因片段检出仅有4 例阳性标本,其余检出与送样单位沟通后,在检测报告明确备注检测及复核情况,以示警示。
表2 2020—2022 年非冷链货物外包装/存储环境涂抹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明细表
在检测分析时发现,非冷链外包装涂抹样的新冠病毒载量较低,表现为核酸扩增CT 值偏高,CT值低于32 的占比约10%(ORF1ab 基因片段)、5%(N 基因片段)。从基因测序的方法学和行业经验判断,CT 高于32 的病原体基因组很难测序,由于实验室级别和外包装涂抹样本于灭活型病毒管保存,使得病毒培养和基因测序难以实现。
《现场消毒评价标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消毒试验用微生物要求》等卫生部标准对高致病性传染病现场消毒、采样部位和采样数量、菌种、评价标准等做了明确规定。(见表3)[15-17]。但是由于入境货物尤其是低温条件保存运输的货物,消毒实施存在不能100% 覆盖的风险;其次,由于包装体积重量等原因,采样时存在漏采的风险。总之,货物外包装消毒及评价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5 点:不同病原体在低温环境下对消毒剂的耐受性尚不明确;液体消毒剂易凝固,影响消毒效果,且易残留;雾化消毒剂易凝结沉降,无法对空气中的致病微生物进行有效消毒;低温会降低反应速率,常温消毒剂消毒的效果明显减弱,或者根本发挥不了消毒的作用;人在低温环境中难以长期停留,影响消毒作业的实施。
表3 新型冠状病毒-消毒效果评价对象及标准
新冠疫情大流行期间,消毒标准执行度、消毒实施[18]、消毒效果评价等一系列措施有效、规范实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货物外包装作为携带媒介和传播媒介的概率。除新冠病毒外,其他病原体也存在因为工作人员染疫而导致物体表面污染,更进一步导致物表成为病原体的携带媒介和传播媒介,比如家庭/学校聚集性感染手足口病毒EV71[19]、结核杆菌[20]、布鲁氏杆菌[21]、霍乱[22]、诺如病毒[23]、禽流感病毒[24]、流感[25]、猴痘病毒[26]等。(见表4)。
表4 货物外包装表面携带常见病原体及传播风险
3.3.1 人物同防/人防为主
输入性货物外包装的疫情防控应当秉持结果导向,坚持将预防从业人员感染作为首要原则,重点是对高风险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
3.3.2 研判风险/分级处置
对货物外包装尤其是高风险非冷链/冷链食品传播疫情的风险,应当根据货物产区、产品来源、生产工艺、预期用途、消毒方式等不同情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基于风险级别执行差异化采样检测、预防消毒、人员隔离等防控措施,并对病原体核酸检测或细菌培养阳性样品进行分类处置。
多起与冷链货物外包装相关的聚集性新冠疫情的暴发和研究数据证实:1)冷链货物及其包装材料表面污染的新冠病毒在低温条件下可以长时间保持其活性和感染力;2)冷链货物作为新冠病毒远距离跨境传播的载体已被证实,冷链货物作为类似病原体跨境传播的风险应予以重视;3)低温消毒剂和消毒效果评价标准规范仍需进一步研究;4)冷链货物装卸工作人工参与度高,直接、反复接触具有传染性的病毒污染的冷链产品,易导致感染并引发疫情;5)低温或高温状态下作业,作业人员自我防护难度较大。
新冠病毒不但引发了全球新冠疫情大流行,还引起跨境贸易的“大地震”[11]。为应对冷链货物外包装、冷链货物储存场所、冷链食品、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外包装、邮件等等跨境货物引发疫情,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表面预防性消毒与防护技术指南》、交通部门制定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等文件。即便如此,货物外包装检出阳性的报导频出,主要涉及3 方面的原因:1)消毒效果评价标准对新冠病毒的适用性需要还有待证实;2)货物外包装样本采集的局限性;3)“核酸片段阳性检出”与病毒活性和感染力混淆概念。
2020 年“青岛新冠肺炎疫情闭环证据链支持新冠病毒以冷链为载体从境外输入”和“全球化冷链传播监测体系建立”,为跨境冷链货物外包装病原体监管开了先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是,随着全球传染病疫情形势严峻,新发和传统传染病不断出现,非冷链货物、邮包等跨境货物外包装的监管也不能松懈。尤其是来自疫区的货物,对其外包装携带的病原体传播风险应进行风险评估,尤其是高致病性病原体,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参数:宿主、传播媒介、传播方式、预消毒效果的评价等。总之,入境货物外包装作为引入和传播媒介的风险评估还需要更多更深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