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特点和优化路径

2024-03-04 00:00:00黄誉惠
广西教育·C版 2024年12期
关键词:产教融合职业教育

摘 要:产教融合被视为职业教育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驱动力和核心路径。依据政策工具理论,构建“政策工具应用”“政策主体构成”及“政策目标设定”的三维综合分析框架。利用这一框架,深入剖析自2017年至2023年间国家层面所发布的共计30个关于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的政策文本内容。研究发现,在当前的产教融合实践中,政策工具的应用类型相对单一,多主体协同参与的特征尚不明显,同时过分聚焦于产教之间的双向互动与校企协同育人的直接成效。未来政策应加大产教融合政策的有效供给、优化产教融合政策工具的使用以及构建“多元协同”产教融合合作新范式。

关键词:政策工具理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4)36-0004-10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重大改革任务,强调要进一步“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与创新链的紧密协同,是适应产业变革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培育具备创新思维与跨界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关键举措。这一策略的核心在于打破界限,促进资源的高效整合与共享,确保教育内容与产业需求紧密对接、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同步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注入创新活力与人才动力。产教融合的政策推动历程可以梳理为三个演进阶段,即奠基与恢复阶段(1978—1995年)、探索与多元化发展阶段(1996—2010年)以及深化与融合创新阶段(2010年至今),以展现其随职业教育改革而不断深化的趋势[1]。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标志着产教融合被提升至国家教育改革与人才发展战略的核心层面,成为办好新时代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与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关键性制度安排。《意见》的出台不仅彰显了国家对产教融合的高度重视,而且深刻体现了其在推动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促进教育链与产业链有效对接、加速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等方面所承载的时代使命与具备的重要价值。

当前,虽然职业教育在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就产教融合政策体系而言仍存在掣肘因素。产教融合政策体系涉及多方面因素,近年来国内外学者从政策主体、政策发展、政策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分析产教融合政策的主体构成时,刘小花等人倡导从政府、企业、学校以及社会组织这四个核心维度进行深入剖析,这一分析框架旨在全面审视不同主体在推动产教融合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与作出的贡献[2]。李宏伟等人倡导构建“四位一体”的评估框架,该框架以政府、企业、学校、行业协会四方为主体,旨在全面而深入地评估产教融合政策的实施效果与影响[3]。在探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的演进历程时,周应中将其划分为萌芽与初探阶段、重建与奠基阶段、稳固与拓展阶段、多元化创新阶段以及深化与融合阶段,这五个阶段连贯且各具特色[4]。从制度供给理论的透镜观察,欧阳恩剑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产教融合政策演变历程划分为四个鲜明的阶段[5]。沈娟等人针对政策执行中的碎片化难题,提出了一种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即构建一个涵盖多元主体的跨界协同治理网络,以打破传统界限,促进政府、企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的有效沟通与协作,形成推进产教融合政策顺利实施的合力[6]。张雅静等人基于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分析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的影响因素,并提出了完善产教融合政策的顶层设计、增强执行机构之间的协同性等实现路径[7]。

上述研究主要聚焦于政策本身的探讨,并倾向于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而对量化研究的应用相对少见,这一现状正促使部分学者采取新的研究路径。他们开始将量化分析技术融入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政策的研究之中,旨在通过更具体、可量化的数据剖析和阐明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基于2010年至2019年间国家政策文本的详尽量化研究,尤丽等人剖析并概括了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产教融合领域里供给端、需求端及环境端所表现出的偏差问题[8]。陈军等人利用一个二维分析框架对政策文本实施了计量分析,并据此提出了改进政策工具整体布局、强化权威工具法律基础的策略与建议[9]。鉴于此,本文运用“政策工具—政策主体—政策目标”的三维分析模型,对当前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政策的实施状况进行深入剖析,旨在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的改进与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一、政策文本的选择和分析框架

(一)研究思路和框架

政策过程包括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与调整三个主要环节。为实现产教融合政策目标,需在正确认识客观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强有力的政策执行过程,将政策转化为具体的实施行动。政策文件的出台为产教融合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框架和行动依据,从而使政策实施效果能够符合预期目标。可以看出,政策文本分析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政策主体的确定和政策工具的选择对政策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为了实现产教融合的政策目标,我们首先需要确定产教融合的政策主体及政策工具。因此,基于政策工具理论,本文创造性地构建了一个三维分析框架,该框架分别以政策工具、政策主体和政策目标作为三个维度(X轴、Y轴、Z轴),对从2017年至2023年间国家层面推出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这一分析旨在揭示政策存在的缺陷,提升政策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优化政策布局,并最终探索出富有针对性的政策优化策略。

1. X维度:政策工具

政策工具的分类是政策工具的基础性研究,分析政策工具的过程是对政策所包含的理念、目标、执行进行解构的过程,在深度理解政策文本内涵的同时将政策希望实现的目的转化为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建议,进而提升政策的实现效率。当前学术界对政策工具的分类主要有四种,豪利特和拉米什(Howlett and Ramesh)根据政府介入程度,将政策工具划分为自愿性工具、强制性工具和混合性工具三种类型[10]。麦克唐纳尔和埃尔莫尔(McDonnell and Elmore)根据政策工具所要获得的目标将其分类,主要分为四种:命令性工具、激励性工具、能力建设工具和系统变革工具[11]322。英格拉姆和施耐德(Ingram and Schneider)根据政策工具对个人或集体行为施加影响的方式,将政策工具分为权威工具、激励工具、能力工具、符号和规劝工具、学习工具五种类型[11]323。罗斯威尔和赛格菲尔德根据政策工具的产生着力面及影响领域,将政策工具分为供给型、环境型和需求型三类[12]。本文在充分参考麦克唐纳尔和埃尔莫尔政策工具分类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产教融合政策特点,将政策工具划分为命令性工具、激励性工具、能力建设工具、劝告性工具、系统变革工具,以此建立X维度。其中,命令性工具是指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或指令,强制要求企业或教育机构参与产教融合活动。激励性工具是指政府通过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和教育机构积极参与产教融合。这些激励措施可以降低参与成本,提高参与收益,从而增强产教融合的动力。能力建设工具是指在产教融合中,政府通过政策支持、模式推广等方式,帮助企业和教育机构提升实施产教融合的能力。系统变革工具是指政府通过改革教育体制、优化资源配置等手段,推动产教融合的系统性变革。劝告或劝诱性工具是指政府通过宣传、倡导、示范等方式,引导社会各界认识到产教融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形成支持产教融合的社会氛围。

2. Y维度:政策主体

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学者亨利·埃茨科威兹(Henry Etzkowitz)与荷兰学者劳伊特·雷德斯多夫(Loet Leydesdorff)创新性地引入了三螺旋理论至产教融合领域,这一理论模型深刻地描绘了企业、高等教育机构(高校)以及政府三者之间复杂而紧密的动态互动与协作关系。《意见》提出要发挥政府统筹规划、企业重要主体、人才培养改革主线、社会组织供需对接作用,搭建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组织“四位一体”的架构。本文综合各种要素,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主体分为政府、企业、职业院校、行业组织,以此建立Y维度。

3. Z维度:政策目标

政策目标不仅是政策得以启动和实施的首要前提,而且是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当前我国学者对产教融合目标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讨。付甜甜等人认为,从产教融合的顶层设计来看,产教融合目标包括育人机制多元化、教育和产业融合和促进社会发展[13]。万卫等人认为产教融合政策的基本目标是校企协同育人、“两链融合”[14]。《意见》则提出,深化产教融合的主要目标是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统筹融合教育和产业、健全完善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助推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因此本文借鉴国内学者关于产教融合政策目标的相关理论研究,结合当前我国颁布的关于产教融合相关政策文件,将政策目标划分为校企协同育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产教双向互动、促进产业和经济发展(见第7页表2)。

(二)政策文本选择与编码

1.文本选择

经济发展模式作为驱动力,为职业教育规划了前行的路径与方向,决定了其应如何调整、优化以适应并服务于不同阶段的经济发展需求。这种相互作用的关系表明,职业教育不仅是对经济发展现状的响应,而且是对未来经济趋势的预判与准备。而职业教育政策现在更加注重市场的主体地位,鼓励通过市场机制来引导职业教育的方向、调整结构、提升质量,使职业教育更加紧密地对接产业发展需求,以培养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技能型人才。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于北大法宝、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和教育部官方网站,以“产教融合”作为关键词搜索相关政策文本。为了保证政策文本的准确性和代表性,按照以下原则筛选检索到的政策文本:政策文本的主题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相关;发文机构为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21个国家部门和机构,包括独立发文、共同发文和牵头发文;时间跨度为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体现中央政府态度的政策,包括法律、意见、规划、通知、纲要、办法、方案、规定、计划、公告和其他能体现政府政策的文件,按照以上原则最终得到30份有效政策文本(见第8页表3)。

2.政策编码

本研究将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政策的详尽条款设定为分析的基本构成元素,以此作为深入剖析的起点和依据。按照“政策编号—条款编号—政策工具—政策子工具—政策目标—政策子目标”的方式进行编码[15],如“13-173-2-5-1-1”表示政策内容单元来源于编号为13的政策文本的第173条政策条款,使用的政策工具是激励性政策工具,政策子工具类型为政策优惠,政策目标是校企协同育人,政策子目标是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及研究主题,共计编码355条条款(部分编码明细见第8页表4)。

二、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文本统计分析

(一)X维度分析

在对产教融合政策文本编码过程中,共涉及条款355条,使用的政策工具数为418个。政策工具的分析量化统计结果显示:命令性政策工具使用频次最高,共有148条,占比35.41%;能力建设工具次之,共有86条,占比20.57%;劝导性工具排第三,共有78条,占比18.66%;系统变革工具和激励性工具最少,共有60条和46条,占比分别为14.36%和11.00%。在产教融合策略的实施进程中,存在一种工具使用上的不平衡现象,显著特点是过度依赖于强制性政策手段,即命令性工具占据主导地位。尽管为加速产教融合的深度与广度,国家已经部署了丰富的能力提升工具,旨在增强各方参与和适应能力,但在激励机制和系统变革方面的工具应用却显得相对匮乏。这种不足直接制约了工具效能的充分释放,导致产教融合的实际进展中,尽管双方有物理或名义上的接近,但在实质上的深度融合与协作上仍存障碍,难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目的。

同时,政策子工具分类统计结果(见第9页图2)显示,在命令性政策工具内部,明确责任占比最高(13.64%),其次分别为宏观要求(13.40%),监督评价(4.78%)和法规要求占比最低(3.59%)。这说明,国家在构建产教融合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系上仍有待加强,以确保各方主体能够依法行事,同时政策实施过程能够受到充分的监督与评估。在激励性工具方面,政策优惠在激励性工具内部占比超过60%,由此可见,国家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方面投入了财政资金等方面的大量资源。尽管有优惠政策层面的引导和扶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些激励性措施对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促进效果仍然较为有限,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和优化措施以提升其有效性。在能力建设工具方面,我们明显能够看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政策侧重于资源共建方面,而对模式推广和能力提升的政策子工具运用较少,仅占2.63%和1.91%。这表明在推动相关主体采用新模式、提升能力方面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可能导致政策目标无法实现或实现程度远低于预期,从而浪费了政策资源和时间。在系统变革工具中,制度改革运用最多,占比7.42%,制度建设和资源重组方面运用较少,仅为3.11%和3.83%,显然政府在推动产教融合的过程中,制度变革的步伐未能跟上市场需求的变化,政策工具的运用存在显著短板,亟需加强以更好地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

(二)Y维度分析

产教融合政策的多元性显著地反映在其对多个参与主体的独特要求上,这强调了在高水平推进产教融合的过程中,各方主体必须充分展现其独特优势并携手共进,形成紧密的协同合作关系。这种协同合作的潜力与必要性,在现有的产教融合相关政策文件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为了更深入地理解这一多元主体间的互动关系,我们可以采用政策工具法和内容分析法,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系统性的剖析。运用这种方法不仅能够帮助我们识别出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及的各个主体,而且能进一步分析这些主体在产教融合中的发展状况。政策主体和政策工具二维分析具体见表5。

从政策主体组合的频率分布来看,单主体政策与多主体政策之间的比例相对均衡,单主体政策占据了大约53.59%的份额,而多主体政策则占据了46.41%的份额。在单主体政策的范畴内,政策主要聚焦于职业院校和政府机构,相比之下,针对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政策则显得较为稀少。

当政策涉及两个主体时,最常见的组合是企业与职业院校的联合,这表明两者之间的合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占据了重要地位。紧随其后的是企业与政府机构的组合,显示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紧密联系。其他类型的双主体组合则较少见。在涉及三个主体的政策中,“企业+职业院校+社会组织”的组合相对较多;涉及四个主体的政策仅为15个。

从政策工具与施策主体的交叉分析视角出发,我们可以观察到明显的偏好模式。在涉及政府或者职业院校为主体的政策中,命令性政策占据显著的优势地位,这表明政府作为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倾向于采用具有强制性和指导性的政策手段来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而职业院校作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机构,也常常成为命令性政策的主要作用对象。激励性工具则在涉及政府为主体时占优势。能力建设工具和系统变革工具则是在“企业+职业院校”的组合当中占比较高。劝导性工具在各类组合中的占比均不突出,但在政府、企业、职业院校和“企业+职业院校”四个组合当中较多。

由此可见,尽管政策层面旨在促进包括企业、院校、政府、社会组织等在内的多元主体紧密合作,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主体的权益、需求与贡献并未得到完全平等的重视和有效对接。这种不平衡可能体现在资源配置、政策扶持、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进而影响产教融合的整体效能和深度发展。

首先,当前产教融合政策在对待企业这一核心主体上的关注程度与其在产教融合中扮演的不可或缺且至关重要的角色之间存在着显著的错位。企业不仅是市场需求中人才的主要吸纳者,而且是引导院校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方向的关键风向标。

其次,企业还通过提供宝贵的实践机会与教学支持,成为人才培养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然而,在现有的产教融合政策框架内,专门针对企业主体的具体政策条款显得相对匮乏。这种政策与企业实际贡献之间的不匹配,无疑制约了产教融合政策的全面有效实施及其潜力的充分挖掘。从表5可以看出,企业在产教融合政策中的提及频次和重视程度与其实际应发挥的核心作用之间存在显著差距。具体而言,企业作为单独主体的使用频次仅为36条,仅占政策文本总量的8.61%,这一比例远低于职业院校(15.55%)和政府(22.73%)的单独提及率。

最后,在优化人才培养的政策框架内,产教融合机制亟需凸显其多主体协作的核心特性,这要求政策制定必须更加精准地聚焦于促进多方协同、强化政府引导作用,并确保产教合作生态的均衡发展。当前研究表明,政策焦点多集中于“职业院校—企业”二元合作模式,而对政府、社会组织的融入与贡献重视不足。具体而言,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与潜力挖掘尚显薄弱,相较于政府、职业院校、企业三大支柱,它们在政策层面的受重视程度明显偏低。

进一步分析显示,即便是在政府、职业院校、企业这三者之间,也往往侧重于两两之间的简单协作,如侧重于“政府—企业”合作或者倾向于“职业院校—企业”联动,缺乏更深层次的多元主体交叉融合。这种状况不仅限制了产教融合的整体效能,而且反映出政策设计中协同深度的不足与结构均衡的缺失。因此,面向未来,产教融合政策的制定亟需提升主体间的协同深度与均衡性,确保所有关键参与方都能充分发挥其独特作用,共同推动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

(三)Z维度分析

在Z维度的一级统计分类框架下,产教双向互动目标显著占据主导地位,其数量为165个,占据了整体统计数据的39.47%,显示出该目标在统计分类中的重要性和优先性。紧随其后的是校企协同育人目标,共计162个,占比为38.76%,表明校企协同育人同样是关注的焦点之一,但略逊于产教双向互动目标。而促进产业和经济发展目标则位列第三,数量为60个,占整体统计的14.35%。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占比最低,其数量为31个,占比为7.42%,尽管占比较低,但也反映了该目标在统计分类中的不可忽视性(具体见第11页表6)。

在产教融合政策目标的二级分类中,策略工具的应用分布呈现出鲜明的层次性。首先,命令性工具和激励性工具在推动产教融合的过程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使用频率较高。其次,在产教融合的实践中,能力建设手段与系统革新手段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而相比之下,旨在通过说服和引导来实现政策目标的劝导性措施,在产教融合相关政策目标中的应用则较少。这一现象表明,在推动产教融合的政策实施过程中,政府或相关机构更倾向于采用那些能够迅速产生效果、具有明确指导性和激励机制的工具。再次,在校企协同育人目标上,命令性工具和劝导性工具使用频率最高,而能力建设和系统变革工具次之,激励性工具使用最少。这一现象表明在校企协同育人目标上,政策制定者更加注重明确的指导和积极的沟通,同时关注长期的能力建设和系统变革。然而,激励性工具的使用较少,可能反映了校企合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为了更好地推动校企协同育人,未来可能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激励机制,以激发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最后,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来看,能力建设工具和命令性工具使用频次较高,系统变革和劝导性工具使用频次偏低,激励性工具则没有。而促进产业和经济发展命令性工具最多,其次是劝告性工具,能力建设工具和系统变革工具较少。

政策目标的达成是一个循序渐进、层层递进的过程,需要坚实的基础作为支撑。然而,在当前的政策实践中,可能出现了“跳跃式”或“急功近利”的现象,即在没有充分打好基础(如建立稳固的合作机制、提升参与方能力等)的情况下,就急于推进更高层次的目标(如实现深度的产教融合、推动社会整体发展)。

这种不匹配的问题具体表现在政策工具的选择上。如果政策工具未能针对当前政策目标所处的阶段和实际需求进行精准匹配,而是盲目追求短期效果或形式上的创新,就可能导致政策实施效果不佳,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例如,在产教融合的基础尚未稳固、企业参与意愿和能力尚待提升的情况下,过度依赖命令性工具或激励性工具,可能会引发企业产生抵触情绪或造成资源浪费;而在需要深化合作、推动产业经济发展的时候,如果缺乏系统变革和能力建设工具的支持,就难以实现实质性的突破。

三、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体系的优化路径

(一)加大产教融合政策的有效供给

一是强化措施,制定更具针对性的产教融合相关政策。针对我国职业教育中产教融合政策当前所面临的缺乏明确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的问题,我们亟须调整政策制定的策略,以增强其实际执行力和行业适应性。具体而言,应适度减少对宽泛宏观政策的依赖,转而聚焦于制定更多具有明确指向性、行业针对性的团体规定和行业规范。这些细化政策应紧密贴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求,确保政策内容能够直接对接于产教融合的具体实践。同时,为了提升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效果,我们必须依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具体、详尽、可量化、易操作的实施细则。这意味着政策制定需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将政策目标细化为可衡量的指标,并明确责任主体、执行路径和评估标准,以确保政策能够精准落地、有效执行。此外,完善相关的制度体系也是促进产教融合政策落实的关键一环。我们应建立健全的配套机制,包括政策宣传、培训指导、监督评估、反馈调整等,以形成政策制定、执行、评估、优化的闭环管理。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有效提升产教融合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政策从纸面走向实践,为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是聚焦专项政策,满足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迫切需求。当前,以“产教融合”为核心主题的专项政策较少,多数相关政策仅作为其他教育或产业政策的附属内容而存在,这导致了政策内容分散,难以形成统一的政策导向和强大的执行力。因此,我们亟须加大力度,专项制定并出台一系列聚焦于产教融合的独立政策文件。这些专项政策应针对产教融合的核心问题(如校企合作机制、人才培养模式、资源共享平台等)进行深入研究,确保政策内容全面、系统且具有较强针对性。通过加快产教融合专项政策的出台,我们可以有效避免政策碎片化现象,提高政策条款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职业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这也有助于社会各界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产教融合的重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产教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国职业教育迈向更高水平的发展阶段。

(二)优化产教融合政策工具的使用

一是强化法律规范类和监督评估类政策子工具。首先,加快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相关专门法律的制定步伐,从国家层面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明确各方权责,增强政策的强制执行力。其次,构建并完善产教融合的监督与评价体系,确保其覆盖全面、公正、透明,促进产教深度融合的持续健康发展。地方政府应扮演关键角色,依据地区特色明确产教融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处任何违反规定、损害学生权益的行为,维护产教融合的纯净环境。再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利用其独立性和专业性,对产教融合中的关键领域如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教学标准与行业标准的融合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产教融合的高质量推进。最后,校企双方也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与评价机制,对产教融合的全过程实施精细化管理,从合作协议的细致制定到人才培养方案的精准实施,再到实训基地的有效利用,每一个环节都需严格把关。

二是加大激励性工具的使用频率。政府应强化金融支持与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策略,确保政策精准投放与高效执行。首要任务是清晰界定政策扶持的目标群体、具体形式及实施细节,依据不同受助对象的特性,量身定制支持措施,以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财政支持层面,政府需加大对关键建设项目的财政倾斜,特别是聚焦于产业发展迫切需求的学科专业建设、公共实训平台的构建以及产教融合试点的深化等方面,同时配套足额经费,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此外,应优化财政科技资金的管理架构,探索设立专项基金,专项用于促进各级政府产教融合发展的重点项目,特别是为那些具备良好基础、展现广阔前景、能发挥示范引领效应的企业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在税收优惠方面,政府需全面落实针对院校与企业开展教育培训、实习实训的税收减免政策,并编制详尽的操作指南,确保各级部门准确执行并广泛宣传,以激发学校企业等的参与热情。

三是均衡能力建设子工具的使用频次。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政策框架内,尽管能力建设工具被广泛采纳,但其内在结构却显现出不均衡的态势,表现为过度依赖“资源共建”手段,而相比之下,“政策支持”与“模式推广”等关键政策子工具的应用则显得相对薄弱。诚然,“资源共建”是产教融合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然而,仅凭资源层面的努力尚不足以充分释放产教融合的潜力。产教融合的核心在于构建校企间资源的互补桥梁,实现深度协同与资源共享,比如共同绘制人才培养蓝图、实施职业技能评估以及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等。然而,现实中往往面临校企资源难以完美匹配的困境,这成为阻碍双方深度融合的壁垒。因此,强化“政策支持”变得尤为关键,它能为产教融合的顺利推进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和明确的行动指南;同时,“模式推广”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校企携手合作推广成功的合作模式与经验,可以激发更多人投身创新实践,加速产教融合模式的成熟与普及。

(三)构建“多元协同”产教融合合作新范式

一是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政府应出台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校、企业、社会组织及科研院所等多方主体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税收减免、项目补贴等激励措施,降低合作成本,提高合作积极性,为产教融合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二是深化职业院校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多主体协同。通过精确匹配产业链的实际需求,构建以应用成效为导向的激励体系,推动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紧密跟随并引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在此过程中,将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专业(群)布局,确保其与区域产业结构的契合度;同时,强化“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即结合理论与实践教学能力的师资队伍,并探索和实践创新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协同育人模式,以全面提升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质量和水平,实现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与共赢。同时,职业院校还应积极引入社会组织的第三方评价机制,为教学质量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借助社会组织的前沿研究成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

三是校企合作需从传统的“教育服务于产业”模式转变为“产业引领教育”的深度融合模式,企业应成为产教融合的核心驱动力。企业应充分发挥其在产业实践中的优势,通过建立现代产业学院、未来产业学院等新型教育平台,直接参与人才培养过程,将产业内的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难题转化为教学案例和实践项目,培养具有实战经验和创新能力的工程科技人才。这种转变不仅有助于解决教育与产业脱节的问题,而且能促进科研成果的快速转化和应用。

四是社会组织作为新兴的协调者与监督者,应积极发挥其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制定和完善行业人才培养标准与评价体系。通过定期发布人才培养需求与供给报告,社会组织可以为高校和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和数据支持,帮助高校和企业更好地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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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系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一般课题“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研究”(2022ZJY30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编 秦越霞)

作者简介:黄誉惠,1987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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