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托育服务供给满足居民托育服务需求

2024-02-26 01:25刘旭魏义方
中国经贸导刊 2024年1期
关键词:托育婴幼儿机构

刘旭 魏义方

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要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显著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我国托育服务不仅需求总量庞大,而且从结构上来看,城乡居民对普惠托育服务、2至3岁幼儿照护服务和城市托育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为了更好满足居民托育服务需求,应加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托幼一体化,促进医育融合、智慧托育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推动托育服务供需精准对接。

一、我国居民托育服务需求的主要特征

(一)从总量上来看,托育服务需求规模庞大

不管是从全国层面的调查、各地的调查还是研究机构的调查情况来看,现阶段,中国城乡居民的托育服务需求强烈。总体上,全国约三成婴幼儿家庭有较为强烈的入托需求。在经济较为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服务需求更加强烈。

在全国层面,有托育服务需求的婴幼儿家庭占比达三成。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显示,2019年,被调查城乡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中,有27.6%希望将子女送到托育机构,实际已经入托的婴幼儿占比仅为5.5%,希望入托的主要原因是希望孩子得到专业照护、有玩伴、自身缺少照看时间等。

一些研究机构开展的大样本调查结果也同样显示,托育服务是中国家庭最为关切的民生服务需求之一。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于2016年在北京市、沈阳市等十城市开展的“城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调查”结果显示,35.8%的城市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存在托育需求,无祖辈参与照看的家庭托育需求则高达43.1%。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托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在天津、黑龙江、山东、四川等四省市开展的“0—3岁儿童托育公共服务和政策支持”课题调查发现,48.2%的被访城市家庭有托育服务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在北京市、南京市等13个城市的调查结果显示,有入托需求的城市家庭比重高达68.4%。

(二)从内容上来看,普惠托育服务需求较大

一是质量有保障。3歲以下婴幼儿是特殊群体,缺乏自理能力和有效的表达能力,需要格外的看护照料。确保托育机构从设施设备等硬件和从业人员等软件为3岁以下儿童提供安全的、有质量的托育服务,是广大婴幼儿家庭送托的首要考虑因素。已有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婴幼儿家长十分看重托育服务的质量水平,其中卫生保健、环境设备和护理人员队伍是有托育需求的家长所普遍关注的内容,安全、健康、放心的婴幼儿成长环境是家庭选择托育服务机构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二是价格可负担。托育服务的收费水平能否让广大居民家庭所接受,是否适应多数家庭的支付能力,是普惠托育服务的重要衡量维度。婴幼儿家庭普遍希望能享受到收费价格合理、能负担得起的托育服务。普惠托育服务收费需要考虑婴幼儿家庭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或者说在普通家庭的可承受范围之内。国家卫生健康委调查显示,2021年全日托平均托费为2700元/月,一线城市普遍高于7000元/月,这与多数婴幼儿家庭希望的普惠价格相差甚远。

三是就近可获得。在提供的托育服务可获得性方面,托育机构的布局是否合理,婴幼儿家庭是否方便快捷获取,是普惠托育服务的应有之义。服务可及性,即是否便捷可及、是否能够就近就便入托,也是有入托需求的婴幼儿家庭的主要关注点之一。相关调查研究从实证角度展示了居民对托育服务的便利性需求。国务院妇儿工委在四省市的调查发现,79.4%的受访婴幼儿家庭希望托育机构设在社区及社区附近。国家卫健委十城市调查也显示了相似的结果,有79.9%的被调查者希望托育机构在社区或邻近社区,还有16.3%的女性希望托育机构设在工作场所内部或工作场所附近。

(三)从结构上来看,2至3岁幼儿入托需求较高

婴幼儿成长早期,尤其是一周岁以内,家长尤其是母亲能够享有较为充分的生育假期,这为婴幼儿早期的家庭内部照料服务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时间和经济支持,所以绝大多数家庭更倾向于传统家庭抚育方式。随着婴幼儿的发育成长,科学育儿理念的持续传播,女性平衡工作和家庭的需求逐渐增强,提升科学育儿能力的诉求日趋增多,城乡居民的托育服务需求也随着婴幼儿年龄的增长而不断增加。不同机构和学者的调查研究均证实,中国居民的托育服务需求呈现与婴幼儿的年龄成正比增长趋势。整体来看,对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而言,2至3岁是居民托育服务需求的高峰年龄段。

(四)从分布上来看,城市家庭托育需求较高

受支付能力、婴幼儿照护观念和服务资源分布等因素影响,现阶段婴幼儿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农村婴幼儿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较低。2019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显示,城镇婴幼儿家庭的入托需求为31.7%,比农村居民托育服务需求(22.0%)高出9.7个百分点。目前,国内一些大型托育连锁机构的托育园所基本上分布在城市,仅有个别园所布局在建制镇,乡村尚未布局。

二、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补齐普惠服务供需缺口

一方面,要发挥好政策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普惠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用房用地政策、财税金融政策、人才支持政策等。通过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的落地实施,降低托育服务的供给成本,为更多的婴幼儿家庭提供可负担的托育服务。此外,对于农村地区,应加强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为农村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专业化亲子活动、上门咨询指导、家长知识讲座等专业的科学育儿支持服务。

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发挥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支持专业托育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培育托育服务行业品牌。积极挖掘和利用社区服务资源,增强社区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全日制、半日制、临时性等普惠托育服务。

(二)顺应家庭入托需求偏好,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

2至3岁是婴幼儿家庭的托育需求高峰年龄段,探索托幼一体化发展是充分利用现有幼儿园资源、顺应居民需求偏好的重要举措。考虑到我国幼儿园入园高峰即将结束,在满足学前儿童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拓展延伸幼儿园服务范围,支持幼儿园向托育服务延伸,通过改建、扩建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支持新建幼儿园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幼儿托班,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资源供给。

(三)促进托育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满足家庭多样化、多层次托育服务需求

一是鼓励发展医育融合新模式。医疗保健资源与托育服务相结合,能够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等方面的优势,通过业务指导、专业咨询、人员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支持,提升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料的科学性。加强卫生健康部门对幼儿园托班等托育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行业管理,强化对保健人员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膳食营养、日常生活照料等健康知识培训。

二是推进智慧托育服务新业态发展。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技术与托育服务相结合,推动服务模式和服务技术的大力创新,有利于提高托育服务质量,还可以将托育服务延伸到更多家庭,为家庭照料者提供更为科学的托育服务支持。推进托育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探索通过吸纳成熟的技术平台和早教课程产品,开展在线父母课堂等服务,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提升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刘旭,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所所长、研究员。魏义方,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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