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赋能检察法律文书办理的困境与完善

2024-02-18 00:00:00曹化蒋昊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4年12期
关键词:数字赋能法律文书

摘 要:法律文书作为检察办案活动的有形载体,能够直接客观地反映出检察办案质效,以数字赋能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办理具有显著必要。当前,法律文书数字化转型仍面临文书数据利用程度不高、文书内容管理与数据统计有待深化融合、文书数据评查模式亟待优化、文书数字化运用措施有待加强等困境,应以健全完善法律文书数字运作模式为主线,打造全流程、全息化的法律文书智能运作系统,实现法律文书数据智能填录、动态监控、数智评查等功能设计,完善文书数字化运用配套措施,助推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

关键词:数字赋能 法律文书 流程监控 案件评查

法律文书客观记录检察业务运行、检察权行使过程,全面直接反映办案质量,是检察机关提供优质司法产品的现实映射。近年来,部分法律文书因在表述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甚至出现低级错误引发社会舆情,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带来严重的挑战。与此同时,继续沿用人力审校等传统方式,无法有效提升法律文书办理质效,亟需进一步探索法律文书的数字化运行路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要求。在此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当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基本价值追求,深入贯彻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赋能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办理质效提升、规范发展。

一、以数字赋能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办理的意义

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重要载体,以数字赋能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办理是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一)确保文书规范,提升文书质效

当前检察干警文书撰写压力较大,文书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以数字赋能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办理,深入推进法律文书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是提升文书办理质效的必要选择。不仅能够确保法律文书规范性,而且能够有效减轻检察干警压力、大量节约司法资源与人力成本。司法实践中,部分地区检察机关在运用现代科技提高检察工作质效方面进行了许多创造性的探索,如公开听证语音识别、法律文书自动生成、量刑建议智能纠错等等。数字检察战略的深入推进,能够让法律文书在数字运作模式中发挥更大效用,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深度契合法律文书格式统一、内容精确、高效管理等质效需求;依托人工智能深度学习技术实现文书自动生成和个案定性的预判,能够有效提升检察干警从事相关司法研究和检察法律文书撰写工作效率。

(二)激活业务数据,促进数据融合

当前,检察工作正不断向检察智能化阶段迈进,各级检察机关努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法律文书承载着大量的办案数据、业务资源,是进行统计、分析、研究、作出业务决策、开展业务指导的重要参考,也是展示检察工作成就和履职尽责情况的重要载体,这些宝贵财富迫切需要进一步挖掘和利用。在数字检察工作的深入推进过程中,挖掘、整合法律文书所承载的丰富数据资源,并以检察内部数据为基础,逐步拓展外部数据,深入开展数据分析,持续稳步拓展数据源,促进数据融合,对于充分激活业务数据、更好实现业务数据资源化具有显著必要,并能够进一步助推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

(三)构筑数字模式,辅助检察办案

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对于优化检察法律文书的办理模式至关重要。检察机关通过深化利用高新数字技术促进法律文书办理与管理,并由此逐步构建起新时代法律文书数字化运作模式。新时代法律文书数字化运作模式的定位在于辅助检察办案,比如通过构建各项法律文书智能系统,以数字技术有机贯通重点环节、重点案件、重点人员,准确定位不同文书,能够确保法律文书从制作到生效、反馈等全流程均有章可循,科学评价、监控法律文书质量,丰富法律文书数字化运用场景,为个案质量管理提供新的工作抓手。

二、数字赋能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办理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法律文书数据运用程度不高

在法律文书数据运用层面,检察办案中形成的法律文书经由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以下简称“2.0系统”)进行办理,但2.0系统中法律文书数据利用程度不高,数据的检索功能有待进一步优化。目前检察机关已建立起全国检察统一办案系统,在数据串联互通上较为彻底,积累了约十年的办案数据,数据资源丰富,但现阶段仅围绕案卡设置查询条件,无法对海量的法律文书进行针对性的检索,也无法对电子卷宗进行检索,导致法律文书记载的案件实体审查内容无法充分运用,检察干警也无法利用迭代升级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查询、高级查询功能获取文书数据,往往需要采取人工方式跨部门、跨级别寻求文书数据,既缺少效率,又导致已存在的数据资源无法有效利用。

(二)文书内容管理与数据统计有待进一步融合

目前2.0系统的统计核查功能欠缺,报表、数据之间的逻辑审核工作主要靠统计人员的人工检查,为了核查文书数据,不仅需要同时打开内外网两台电脑进行操作,还需要不停进入案件流程,点开审查报告、起诉书、判决书等各类法律文书进行查找和对比,耗时耗力且效果有限。系统无法准确识别已用印、已入卷的法律文书,统计数据需要依靠检察承办人员的人工填录,承办人囿于办案压力、办案习惯,往往无法保证案卡填录与法律文书一一对应,存在一定程度的数据偏差,需要案管部门监管员依托日常专项监管,保证法律文书内容与案卡数据填录的一致性。且在实践中,即使监管员已经发现不一致现象,案件流程已经进入下一环节或者已审结,文书内容管理与数据统计存在较长时间的迟滞,此时法律文书整改修正的必要性有待商榷,这也更加凸显了文书数据及时监控的重要性。

(三)法律文书质量智能化评查尚待加强

近年来,随着评查信息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评查全覆盖”的要求已基本得到贯彻,各级检察机关也在不断探索可操作可复制的“繁简分流”评查模式,但鉴于评查工作的专业性与复杂性,筛选出可能存在办案瑕疵问题的案件的精准度有待加强。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为例,其目前采用“线上评查为主+线下评查复核”“常规评查+文书专项评查”等评查模式,评查系统内嵌质量评查、评查管理、评查资料及质量分析工作板块,在评查流程上细分评查办理、评查审批、评查分配、评查反馈、部门反馈等评查阶段,该案件质量评查系统虽然能够标注存在数据填录、流程监控等案件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案件,筛查出可能具有规范性问题的法律文书,但目前系统显示这一快速评查模式只限于危险驾驶罪与故意伤害罪,无法全面助力评查员有针对性地复核案件,提升评查工作发现瑕疵、不规范情形的效率,系统智能评查精确性、全面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法律文书数字化运用配套措施有待完善

当前,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对外数据融通、数据交互力度仍然有所欠缺。为充分拓宽法律文书数据的应用场景,如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诉讼监督、通过数据指数偏离程度预警实现风险防控等数字功能的全面展开,必须充分盘活内外部数据资源。现阶段检察机关在跨部门数据共享上推进成效不够明显,与司法执法机关之间的数据壁垒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数据孤岛”现象导致海量数据无法交互融通、共享利用。此外,对于案件当事人而言,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的数字化运用模式也有待更新。传统的现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存在耗时耗力、效率低下等缺陷,如何利用数字技术为检察文书送达赋能,构建数字化送达系统也有待探索。

三、数字赋能检察法律文书提档升级的完善路径

应借助新兴技术打造全流程、全息化的法律文书智能运作系统,在现行的2.0系统中整合诸多实用性的功能设计,完善配套措施,健全完善法律文书数字化运作模式。

(一)文书数据智能填录:法律文书智能辅助系统

在法律文书数据智能填录层面,检察机关可通过研发嵌入法律文书智能辅助系统,推动实现法律文书的智能生成功能,从而显著提升检察工作效率。[1]

1.建成智慧法律文书库,提供数据支撑。智慧法律文书库作为检察法律文书的优质数据池,能够为法律文书的智能生成提供数据支撑。对于近年优质法律文书进行搜集、挖掘和关键信息提取,为办案检察官提供简单、便捷、准确的优质法律文书搜索、推送、统计等服务,实现资源统筹,辅助检察办案。通过整合检察机关法律文书数据和资源,覆盖范围辐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基本实现盘活检察机关法律文书资源。文书库重点选取主要检察法律文书进行细分和解析,抽取关键要素信息,为后续智能化的实体识别奠定基础。

2.智能生成法律文书,拓宽数据运用场景。在智慧法律文书库建成之后,通过文书数据的要素解构与智能抓取,基本实现简单法律文书的智能化生成;通过优秀法律文书的智能检索、类案推送等功能设计,在检察干警制作复杂法律文书时,为其提供参考指引,在文书制作方面,通过个性化设计,自动为司法办案提供法律文书撰写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帮助检察干警高效率制作符合规范要求的法律文书。通过汇总分析功能,借助数据画像、数据碰撞、数据挖掘等技术模型,总结类案特点、提炼类案规律、获取监督线索,从法律文书数据中提炼形成关于特定监督事项的大数据分析研判报告,为后续研发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供必要参考,持续拓宽法律文书的新型数字运用场景。

3.提供智能纠错服务,提高文书规范性。法律文书智能辅助系统能够对于检察法律文书的信息完整性、格式规范性、法律依据准确性、文字正确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校验查检,为提升文书质量提供有效技术支持,减少和避免法律文书在规范性上的错漏。同时,也可节省检察机关在审查文书格式内容上的精力投入,帮助办案人员摆脱文书校审、版式调整、后续文书制作等大量简单重复性劳动。[2]

(二)文书数据动态监控:全流程全息在线监管系统

在文书数据流程监控层面,应整合检察业务大数据,推动形成全流程全息在线监控系统。法律文书的数据化、电子化转变,需要通过案卡填录来实现。诚如前述,目前案卡数据填录也存在部分问题亟待解决,为破解案卡填录与法律文书显示数据不一致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改善案卡错填、漏填、迟填,上海市检察机关联合技术部门,深入研究案卡数据传递规律,运用数字管理思维对案管数据进行优化重组,构建检察系统全流程全息在线监控系统,综合案件流程监管、数据填录、文书识别抓取、案件质量评查等功能,系统运用数据库编程技术、构建数据模型,对检察业务数据指标精准动态监控,该系统每日定时自动比对文书数据与案卡内容,针对数据错填漏填、数据质量不佳、案卡文书不一致等问题自动核查,实现数据失真预警,解决案件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在案卡信息填录、核对过程中,节约大量人工成本,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实现法律文书数据规范化的动态监控,有效防止因文书制作不当引发的涉检舆情。

(三)法律文书质量评查:案件质量智能化评查系统

在法律文书质量评查层面,应根据现有评查要求对统一业务内嵌的案件质量评查模块进行迭代升级,并串联全流程全息在线监管系统,以数据集成赋能检察文书办理规范化。法律文书属于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基础性载体,案卷内容由法律文书客观反映,因此案件质量评查通过客观评价法律文书的质量来确认相关案件的办理质效。为了提高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质效,下一步要实现现有评查模式向利用信息技术动态评查的转变,依托繁简分流评查工作机制,做到简案快评和关键节点、少数案件重点评,将检察办案的所有环节、所有流程都纳入评查监管。依托对卷宗从形式方面、程序方面和实体方面进行自动校验和评查功能,聚焦审查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和判决书(裁定书)三类法律文书(以下简称“三书”),扩充三书比对功能的案由范围,并不断提升评查精确度,实现快速评查,对三书中的关键字段,如罪名、刑期、犯罪情节等进行抓取碰撞比对,同时,对文书内容完整性、文书内容规范性、文书内容符合逻辑性、法律依据引用准确性和规范性等进行全面校验评查,依托内嵌评查相关工作规定对法律文书制作、办案质量等进行智能化评查打分,并关联展示具体的评查问题,从而保证评查标准的统一性、评查结果的合理性,再通过关键少数案件的人工复核,切实减少人工评查的工作负担,有效提升评查质效。

(四)健全数字运作模式:完善文书数字化运用配套措施

1.健全完善数据互联互通机制。为进一步推动健全法律文书数字化运作模式、持续拓展法律文书的数字化应用场景,检察机关应争取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协同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优化整合法律监督信息、数据、网络平台,充分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强化数据共享责任,细化数据使用权限。深入推进检察机关与各协作单位数字化、智能化协同办案,实现案件及相关文书的网上办理、流转,推进法律监督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实现案件信息共享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健全法律监督体系提供科技支撑。如上海市委政法委牵头,会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研究开发“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实现刑事案件及相关法律文书网上流转,做到全案证据校验、全程执法监督,为案件侦办提供程序规范,实体支撑,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

2.打造数字化文书送达模式。数字化送达系统于主要以手机短信、智能应用等电子通信方式为载体,利用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手段,打造多渠道、多形式的法律文书线上送达模式。比如为更好服务社会公众和诉讼参与人,上海检察机关在上海“一网通办”开设“检察为民”专栏,通过电子送达应用场景,当事人在手机上一键接收送达文书,实现检察办案文书送达事务的智能化、规范化、高效化。结合实践,目前文书送达范围仍相对有限,应尽可能提升送达的文书适用率和对象覆盖度,全面开启“让当事人少跑腿甚至不跑腿”的文书送达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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