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历代治黄方略中的“中国智慧”

2024-02-14 13:43朱海风
关键词:中国智慧治河方略

朱海风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水文化研究中心,河南 郑州 450046)

从洪水滔滔的远古时代起,中华先民就走在了人类文明尤其是水利文明的前列。相传共工氏之后代能平九土[1]504,鲧治洪水九载绩用弗成[2]8,禹平水土十三载乃成[3]50。这些发生在中华大地的治水治黄历史记忆,拉开了中华民族认识、改造、利用黄河,与大河共生的大幕。面对堪称治理难度之首的黄河,“自汉以来,知议之,能行之,勇力之,腐舌刮齿,焦心锁骨”[4]1,引无数英雄竞折腰,“使凡有志于安民生、兴民利者,知其害之有在,随诸所在而除之,而视河以为准焉”[4]102。数千年来,凡励精图治朝代无不将黄河治理作为国之大政。其间相继提出的一系列治黄方略,集中体现了因任自然与改造自然辩证统一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造,凸显着人与自然从亦敌亦友到和谐共生的一路前行的轨迹,蕴含着丰厚深邃、特色鲜明的“中国智慧”。

在以往关于中国古代治水治黄思想的研究中,田冰梳理出古代黄河治理思想的演变过程[5],同时以明代黄河治理思想和实践为案例进行详细说明[6];张细兵对古代治水理念与朴素辩证思想进行归纳概括[7];刘璐、左其亭通过梳理古代水文化代表事件,汲取先民治理黄河智慧经验,为现代黄河治理提供借鉴[8];宁欣从历史视角诠释“善治国者必先治水”蕴含的深刻智慧与深远意义[9];韩洪涛对古代河洛地区先民的治水理念进行研究,探讨其对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启示[10];张小云从利益集团视角对清代黄河三角洲地区治理水患的思想进行分析[11];赵敏通过研究古代治水与治水思想总结出古代治水的基本原则,即时宜原则、生态原则和系统原则[12];郭书林指出,古代治黄方略基本上仅针对黄河下游地区,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并没有形成上下统筹的全局观念[13]。站在新时代,深刻理解历朝历代重大治河方略所秉持的维新适变的思想理念及合理内核,吸取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在与河共舞中谋求和谐共生的“大智大勇”,对于增强文化自信,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具有重要的思想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疏导”与“堵塞”辩证实施是中国治水成功的基本理路

明代大儒丘濬曾对历代“治河之策”予以梳理,曰:“以今观之,今古言河者皆莫出贾让三策,其所以治之之法,又莫出元贾鲁疏、浚、塞三法焉。”[4]31近现代水利专家张含英在其《历代治河方略探讨》《明清治河概论》《治河论丛》等著述中,对古今治黄方略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考察[14-16]。从共工的“壅防百川,堕高堙庳”,鲧的“障洪水”,到禹的“疏川导滞”;从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之间构筑堤防而“壅防百川,各以自利”,到西汉贾让的“治河三策”,东汉王景开凿新的黄河河道;从宋代围绕黄河下游东流与北流的三次争论,到元代贾鲁疏塞并举,先疏后塞;从潘季驯的“筑堤束水,以水攻沙”和“束水攻沙,以水治水”,到清朝时期靳辅、陈潢提出对黄河上、中、下游进行全面治理,再到民国时期李仪祉的“去河之患,在防洪,更须防沙”,一代又一代人为了谋求黄河安澜无不呕心沥血,相继提出了一系列治黄方略[14-17]。但总的来看,“古今之治河者,法虽不同,理则无变”[17]3。这些方略或是疏水导水以治河,或是防水御水以治河,或是束水攻沙以治河,或是谐水让水以治河,或是调水调沙以治河,或是综合治理和协同创新以治河,无一不是“疏导”与“堵塞”交互两用,区别只是孰轻孰重或孰主孰辅的问题。

以“疏导”为主的治水方略,在先秦文献中就有记述。《国语·周语下》载,周灵王二十二年(公元前550年),谷水、洛水发洪水,将毁王宫,灵王想筑堤防护,太子晋谏灵王说:

古之长民者,不堕山,不崇薮,不防川,不窦泽。……昔共工弃此道也,欲壅防百川,堕高堙庳,以害天下。……其后伯禹念前之非度,厘改制量,象物天地,比类百则,仪之于民,而度之于群生,共之从孙四岳佐之,高高下下,疏川导滞,钟水丰物,封崇九山,决汩九川,陂障九泽,丰殖九薮,汩越九,宅居九墺,合通四海。[18]101

孟子说:“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也。”[19]196《淮南子·原道训》云:“禹之决渎也,因水以为师。”[20]47管仲强调,治水要“迂其道而远之,以势行之”[21]1055,意思是治水要遵循水流规律,适当采取分流或者合流的方法来引导,而不能堵塞。

大禹疏水导水以治河,为历代言治河者所津津乐道,推崇之高,无人比拟。但是,大禹治水并非一概不考虑堤防修治问题。墨子云:

古者禹治天下,西为西河、渔窦,以泄渠孙皇之水,北为防原泒,注后之邸、呼池之窦,洒为底柱,凿为龙门,以利燕、代、胡、貉与西河之民。东方漏之陆,防孟诸之泽,洒为九浍,以楗东土之水,以利冀州之民。南为江、汉、淮、汝,东流之,注五湖之处,以利荆楚、干、越与南夷之民。[22]160

这里所说的“北为防原泒”“东方漏之陆,防孟诸之水泽”,表明大禹治水也有修治河湖堤防的情况,“防”的本意就是为原泒之水与孟诸之泽修治堤防。

东汉王景、王吴治河治汴,所采取的方略也是“疏导”(“凿山阜”“破砥绩”“疏决壅积”“立水门”)与“堵塞”(从荥阳到千乘海口筑堤千余里)并用,以“疏导”为主。

元代贾鲁治河提出“疏塞并举”,大致也是当塞则塞之,当疏则疏之。元至正四年(1344年),河决白茅堤后,贾鲁是元朝政府主张彻底治河的大臣之一。他首先治理白茅堤决口以下的黄河旧道,然后再堵塞白茅堤决口,所采取的方略同样是“疏导”与“堵塞”并用,以“疏导”为主。同时代的欧阳玄结合贾鲁治河之法,对“疏导”与“堵塞”交互两用进行了一番总结,曰:

治河一也,有疏,有浚,有塞,三者异焉。酾河之流,因而导之,谓之疏。去河之淤,因而深之,谓之浚。抑河之暴,因而扼之,谓之塞。疏浚之别有四,曰生地,曰故道,曰河身,曰减水河。生地有直有纡,因直而凿之,可就故道。故道有高有卑,高者平之以趋卑,高卑相就,则高不壅,卑不潴,虑夫壅生溃,潴生堙也。河身者,水虽通行,身有广狭,狭难受水,水益悍,故狭者以计避之;广难为岸,岸善崩,故广者以计御之。减水河者,水放旷则以制其狂,水隳突则以杀其怒。

治堤一也,有创筑、修筑、补筑之名,有刺水堤,有截河堤,有护岸堤,有缕水堤,有石船堤。

治埽一也,有岸埽、水埽,有龙尾、拦头、马头等埽。其为埽台及推卷、牵制、埋挂之法,有用土、用石、用铁、用草木、用杙、用之方。

塞河一也,有缺口,有豁口,有龙口。缺口者,已成川;豁口者,旧常为水所豁,水退则口下于堤,水涨则溢出于口;龙口者,水之所会,自新河入故道之潨也。[23]222-223

总之,宜疏则疏,宜塞则塞,需防则防,需泄则泄,使河槽高不壅,低不潴(聚水),淤不塞,狂不溢,因势利导,因地制宜。

明清时期,治河方略基本沿用前人的疏、浚、塞三法。如徐有贞认为,治河之要在于疏、浚、防。“先疏其水,水势平,乃治其决。决止,乃浚其淤。因为之防,以时节宣。伸无溢涸之患。必如是,而后有成。”[24]286如明隆庆末年工部尚书朱衡所称:“国家治河,不过浚浅、筑堤二策。”[25]103

明代中后期万恭、潘季驯等人,在治河实践中形成的“筑堤束水,以水攻沙”新治河方略,实质上也是塞和浚辩证关系的利用。潘季驯积一生治黄之经验,对“疏导”与“堵塞”的关系体会很深。他认为:“水有性,拂之不可;河有防,驰之不可;地有定形,强之不可;治有正理,凿之不可。”[26]416所以,“河亦非可以人力导,惟当缮治堤防,俾无旁决,则水由地中,沙随水去,即导河之策也……所谓固堤即以导河,导河即以浚海也。”[27]320-321潘季驯的治水思想同大禹一脉相承,既顺应自然,不改变水的流向,又筑堤防止泛滥。

清代靳辅、陈潢治河,继承潘季驯提出的“筑堤束水、以水攻沙”方略,奋战了十个年头,其首要任务是堵决口、疏河道、筑堤防,其重大成就是使河患最终得以基本解除,这是“疏导”与“堵塞”方略的又一次成功实践。

水性趋下,河水朝宗,自大禹就有疏导之“一准古法”,何必“皆循旧堤”?对此,南北朝魏人崔楷、明末张兆元等曾有中肯分析。崔楷以历史事实为证,答曰:

河决瓠子,梁楚几危;宣防既建,水还旧迹。十数年间,户口丰衍。又决屯氏, 两川分流,东北数郡之地,仅得支存。及下通灵、鸣,水田一路,往昔膏腴,十分病九,邑居凋离,坟井毁灭。良由水大渠狭,更不开泻,众流壅塞,曲直乘之所致也。至若量其逶迤,穿凿涓浍,分立堤堨,所在疏通,预决其路,令无停蹙。随其高下,必得地形,土木参功,务从便省。使地有金堤之坚,水有非常之备。[14]15

张兆元则以利弊得失权衡为由,答曰:

治之者,去其害,且虞并去其利;留其利,又虞并留其害。利与害相倚,去与留相持。展转图维,求为良策,乃兴筑堤之议。盖筑堤所以束水,束水所以刷沙,计无善于此者。若散漫无制,任其所之,则溃败决裂,茫无下手。[28]

由此可见,堵塞自有堵塞的理由,筑堤自有筑堤的苦衷。之所以筑堤固岸也很重要,是因为如果离开“堵”与“阻”,疏导则难以成功;离开“堵”与“阻”,任凭河水漫流,就会造成水灾,或导致河水全无,这也是一大灾难。滔滔河水,只有依靠坚固堤防的堵拦,才会沿着河岸奔流到海不复回。疏导是为了让河流方向正确,如果发生了堵塞,就需要予以疏导;堵塞也是为了让河流方向正确,为了让河水流入正确方向,就需要对错误流向予以堵塞,“不塞不流,不止不行”,就此而言。没有必要的堵,便没有顺利的疏,堵塞与疏导看起来是矛盾的,实际上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依存的。所以说治水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堵塞与疏导一样重要,“疏导”与“堵塞”的辩证实施,才是治水治河的上上策。

二、“利人”与“利水”双向互动是中国治水成功的根本原因

人类水利文明是人类追求人水和谐共生的产物。人水和谐共生的实质是“利人”与“利水”的统一,即尊重水与控制水的统一、顺应水与改造水的统一、保护水与利用水的统一。基于此,“水利”之“利”首先应包括“利人”,即通过索取水、控制水、防御水而使水能够为人所用,也包括“利水”,即大凡水事水务都要以尊重水性、顺应水性为前提,维护水的健康发展,并有效规范自己的行为。这种“利人”与“利水”相统一的现代治水理念,深深地植根于我国数千年治黄的历史中,并融入治水方略、见诸实践。“利人”,重在兴利除害,这是所有治黄方略的出发点和归宿;“利水”,重在“顺水之性”予洪水以出路,也始终是治水方略的主导方向。“利人”须“利水”,尊重水性,因势利导,这是汉代以来言水利者的普遍认知。

自汉武帝时起,黄河就开始不断溃决,危害甚大。究竟怎样才能治理好黄河,历史上曾陆续出现过多种治黄方案。当时贾让提出“治河三策”:若能放弃旧河道,用人工决河,改新河道,使黄河北流入海,就可以“不与水争咫尺之地”且“河道宽缓而不迫”,从而达到“河定民安,千载无患”,这是最优方案,为上策;若能开渠引水,灌溉冀州农田,分洪入漳河,即可“分杀水怒”(削减黄河洪峰),并且可带来三利(灌溉盐碱地、改良土壤;改种水稻、提高产量;有“转漕舟船”之便),这样做虽不能一劳永逸,但可兴利除害,维持数百年,可算是次优方案,为中策;若仍然是继续加高培厚旧堤,这样做将“劳费无已”,劳民伤财,结果“数逢其害”,为下策。总的来看,上策、中策是在“给河水找出路”。

贾让对上中下三策的利弊得失都作了认真分析,兼顾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也兼顾了“利人”与“利水”的关系,并不是一味地强调分水改道和笼统地反对筑堤,他所反对的是当时盲目围垦滩地,束窄河道,建设阻碍行洪的堤防。正是因为贾让“治河三策”抓住了如何平衡“利人”与“利水”这个核心问题,其治河方略得到了后世治河者的高度认同。当然也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是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贾让的方案有点理想化,对能不能实施持怀疑态度。但不可否认的是,贾让“治河三策”的价值意义就在于它以适应洪水客观规律治河,进而减轻水灾损失的主张独树一帜,这是历史上最早的治理黄河的重要规划及方案,在今天仍然有现实意义。

宋代对“利人”与“利水”双向互动的治河思想,讨论较多,认识较深。元丰四年(1081 年),宋神宗说:

河之为患久矣。后世以事治水,故常有碍。夫水之趋下乃其性也,以道治水,则无违其性也。如能顺水所向,迁徙城邑以避之,复有何患?虽神禹复生,不过如此。[14]15

这里所说的“以事治水”,就是要求社会发展也要遵循自然规律,违背了水性,则会带来灾害。这些认识和贾让如出一辙,包含着人类发展要主动积极地适应洪水客观规律的合理内核。

清代治水专家陈潢承接前人观点,明确指出:

孟子云行所无事,诚为千古治水之至言,为千古神禹之知己也……所谓行者,疏瀹决排是也。所谓无事者,因其欲下而下之,因其欲潴而潴之,因其欲分而分之,因其欲合而合之,因其欲直注而直注之,因其欲迂洄而迂洄之,一顺水之性而不参以人意焉,是之谓无事也。[29]225

善治水者,先须曲体其性情,而或疏,或蓄,或束,或泄,或分,或合,而俱得其自然之宜,虽有所事,究归于无事也。[29]226

既然治理黄河的关键在于“顺水之性”,那么,弄清楚什么是黄河的本性十分重要,他认为:

今河之横决非河之本性也,犹人之拘于气禀,蔽于习俗,以至荡佚为非,而曰其性本恶也,岂其然哉!夫河之所以决者,皆由黄水暴涨,下流壅滞,不得遂就下之性,故旁流溢出,致开决口。决口既开,旁流分势,则正流愈缓,正流缓则沙因以停,沙停淤浅,则就下之性愈不得遂,而旁决之势益横矣。若曰河性喜决,此岂知河性者哉?![29]225-226

不去如此“曲体其性情”,就谈不上“俱得其自然之宜”。陈潢这一认识发前人所未发,是难能可贵的。

之后,晚清治水名臣周馥总结提出了以“审地势、识水性、酌工程、权利害”为主要内容的“利水”与“利人”贯通理论。一方面,他特别强调在这四个要素中“尤以水势顺逆为要 ”[30]555,因为 “大凡顺水之性,事半功倍;逆水之性,多劳无成”[30]3850。所以,只有根据水性和水势来治水, 方可获得“天地自然之大利也 ”[30]3798。他主张“习河务者,能谙水性、精测算,专以顺水性为主,而不强水以就人意”[30]3851。另一方面,周馥从民本的高度,将“利水”与“利人”贯通起来,提出:“从来治水所以为民,然总以顺水性为主”[30]633;“与其逆水之性,耗无益之财, 救民而又莫能救,不如迁民避水,不与水争地,而使水与民各得其所”[30]336。周馥的这些思想见解,是非常独到新颖的。

2004年,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明确提出“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治河宗旨,实质上已经彰显“利人”与“利水”相统一的思想,这一治黄思路的转变具有标志性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利人”的内涵是多方面的,包括导水以减灾、防水以避害、引水以灌溉、饮水以解渴等;“利水”的内涵是多层次的,包括给予其出路、维护其健康、保障其生命等。“利人”与“利水”是辩证统一的,“利水”也是“利人”的一种方式,“利人”与“利水”相辅相成。历史上所有治黄方略的同中之异或异中之同,就在于其方略对“利人”与“利水”的某种权衡。治黄成功与否,关键就在于对“利人”与“利水”双向互动的科学的现实的把握。“利人”与“利水”双向互动,蕴含着“人与河流和谐发展”的新理念和大智慧,同时也是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社会的需要。新时代治水、治黄,需要着力研究探索“人与河流和谐发展”系统的关键点、联络点和制约点,研究人类活动与河流在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相互关系,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而努力奋斗。

三、“治水”与“治人”两手发力是中国治水成功的重要法宝

苏轼的《禹之所以通水之法》说:

治河之要,宜推其理,而酌之以人情。河水湍悍,虽亦其性,然非堤防激而作之,其势不至如此。古者,河之侧无居民,弃其地以为水委。今也,堤之而庐民其上,所谓爱尺寸而忘千里也。[31]26

说明他已经注意到了“人情”对河流和洪水的影响。

《元史·河渠志二》载,元延祐元年(1314年),“黄河涸露旧水泊汙池,多为势家所据。忽遇泛滥,水无所归,遂致为害。由此观之,非河犯人,人自犯之。”[18]247这实在是自找灾祸。明代刘天和认同上述观点,曰:“禹之治河,自大伾(应为大陆泽)而下播为九河,是弃数百里地为受灾之区……非若今之民滨水而居,室庐、耕稼其上,一有沉溺,即称大害……古今相去不亦大相远邪?”[32]1这些认识包含着“治水”与“治人”两手发力的合理内核,都是很有见地的。人水关系紧张、冲突,表现在水上,但根子往往是在岸上。人的错误行为导致水害,或因一些个人私利而阻挠治河的现象,历史上时有发生。汉元光三年(公元前132年),黄河改道南流,十六郡遭严重水灾,时任丞相田蚡因封邑鄃(今山东平原)在旧河道以北,没有受到水灾,就力阻治理,使治河工作停止二十年之久。到了明代,治理黄河、保证漕运,却不能惊扰皇帝祖陵,致使治河通运变得十分棘手。历史上发生的黄河水灾多数是自然因素,但也有不少是人为负面因素交织其中而引发的恶果。黄河流域数次大规模的森林砍伐,一方面致使森林面积急剧萎缩,水土流失严重,对环境造成极大破坏,另一方面又加剧了北方气候和生态环境的恶化。这在汉武帝瓠子口堵决时已初见端倪,“是时东流郡烧草,以故薪柴少,而下淇园之竹以为楗”。对此,汉武帝也很无奈,曾作歌叹之: “薪不属兮卫人罪,烧萧条兮噫乎何以御水!”[18]7最为严重的是在宋代。宋熙宁二年(1069年),官府为筹措治理黄河所需梢木,在陕府、虢、解等州“每年差夫共二万人,至西京等处采黄河稍(梢)木,令人夫于山中寻逐采斫,多为本处居民于人夫未到之前收采已尽,却致人夫贵价于居民处买纳,及纳处邀难,所费至厚,每一夫计七八贯文,贫民有卖产以供夫者”[33]。据时人沈括《梦溪笔谈》载:官府和私人的疯狂砍伐,导致“今齐鲁间松林尽矣,渐至太行,京西,江南松林大半皆童矣”[34]。这些历史现象,反过来足以表明“治水”同“治人”结合起来的必要性。

治黄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治水”的自然科学与技术,也关乎“治人”的社会科学与管理。河政管理因此变得越来越重要,也最能代表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河政法规禁令的制定与推行,河道整治疏浚、抗洪抢险等大工兴举,河工的遴选、考成、奖惩以及工程保固、钱粮奏销、失事处罚等行政管理事务日益繁重,充分考虑人水关系和人的各种制约是治黄重大方略的题中应有之义。

由“治水”涉及“治人”,又由“治人”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治国”因素,甚至关乎国家内部治乱和外部安全,使治河变得十分复杂。北宋时期,治黄曾发生三次东流与北流的大讨论。欧阳修两次上疏,不仅从分析黄河淤积决溢的规律出发,阐述不宜回河的原因,而且从政治高度陈述不能回河的理由,其中就有对“天下苦旱,京东尤甚,河北次之”严重形势的分析,并且特别提醒朝廷,决不能在“国用方乏,民力方疲”之际,以“三十万人之众,开一千余里之长河”,否则将会发生社会动乱,危及赵宋王朝的根本利益[21]22-23。而以王安石为代表的“回河派”则极力陈述北流弊端,坚决主张回河东流。其理由之一就是想凭借黄河天险作为御辽天然屏障,“国家恃此大河,内固京都,外限戎敌”[28]20。撇开对于东流与北流之争是非曲直,仅就争议双方最为关切和共同关注的问题而言,则是治河所涉及的诸多错综复杂的因素,尤其是对“治水”“治人”“治国”占比的掂量。

人是人水和谐共处的受益者,又是其主导者。人水和谐,责任在人,人人有责。追求和达到人水和谐共处的境界,不仅要求治水主体具有治水的基本条件(能治水),而且还要具有治水的科学方法(会治水)。治理好水,关键在人,不仅要考虑“水情”自然因素,还要考虑“人情”社会因素,更要考虑“水情”同“人情”相互交织作用。

1988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规范水事活动的基本法。此后,相继出台了《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一系列规范水事活动的法律、法规。2002年7月14日,国务院批复的《黄河近期重点治理开发规划》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开源节流并重,近期目标是黄河“堤防不决口、河道不断流、污染不超标、河床不抬高”,强调“基本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使干流水质达标,支流水质明显改善;水土保持得到加强,基本控制人为因素产生新的水土流失,遏制生态恶化趋势,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从此,我国黄河治理进入了“治水”与“治人”两手发力、有法可依新时期。

历史上治水成功的案例,最终无一不是“治水”与“治人”两手发力的结果。当前,面临着历史上最严重的水问题,必须抓住治水的主要矛盾,在准确把握水情的基础上,将“治水”与“治人”有机联系起来,从改变自然、征服自然转向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坚持“节水优先”,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布局产业结构,促进人口、生产力和土地利用布局与水资源分布格局相协调。

四、“治水”与“治国”融通联动是中国治水成功的切实保障

“治水”与“治国”的融通联动,肇始于尧舜禹治水治世的文明缔造历程,发生在国家的形成和政治文明创生过程中。尧舜禹时期,洪水泛滥,灾害无穷,治水患、平水土成了第一大要务,是一场改天换地的伟大斗争。历经三代领导人和先民们的长期奋斗,洪水终于得到治理而归于大海。治水的需要、治黄的实践不仅催生了治水领袖和英雄人物,而且催生了国家的诞生。

之后,“治水”与“治国”的融通联动,逐渐呈现出一种政治自觉和理性自知。从“治国”之道的政治高度讲“治水”,从“治水”之道的理论强度讲“治国”,管仲当属首开先河者。管仲指出,治理好国首先要治理好水,把水治理好了,才能治理好社会(人),曰“善为国者,必先除其五害”“五害之属,水最为大。五害已除,人乃可治”[21]1054,此为其一。其二,治理好社会(人)应从治水成功实践中吸纳其中的“道理”,设身处地考虑问题,因地制宜地“论道行理”,如此才能使属下心悦诚服,曰“治人如治水潦……居身论道行理,则臣服教”[29]111。其三,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包括文化治理,不仅应当从治水中明了道理,还应当进一步从水性水势水能水情当中领悟出更多的智慧并应用于实际,曰:“是以圣人之化世也,其解在水。故水一则人心正,水清则民心易。一则欲不污,民心易则行无邪。是以圣人之治于世也,不人告也,不户说也,其枢在水。”[29]832管子的上述见解,对后世很有影响力。这或从荀子“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之警言[35]152,或从唐太宗李世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之认同,或从清帝乾隆传谕强调南北河工“关系国计民生,最为紧要”之体认[36],即可略见一斑。

尽管先秦诸子百家立场不一,诸多观点相悖,但在不吝笔墨地推崇治水劳苦功高的大禹其人其事上却惊人地一致。孔子内心对大禹非常崇敬,对大禹治水的精神、品德、功绩赞赏有加,曰:“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黼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禹,吾无间然矣。”[37]637这里,孔子不仅从大禹食衣住行的“低调”与“高调”为例,连续用三个排比句来谈大禹一生最在乎的不是什么而是什么,从而彰显出大禹艰苦朴素、慎终追远、公而忘私、以天下为己任的伟大德行,同时前后各用一句“吾无间然矣”加以强调,高山景行,溢于言表。孔子对大禹的评价,为大禹竖起了一座不可磨灭的丰碑,为历代有志之士尤其是有作为的政治家和统治者树立了一个光辉的榜样。

以大禹为治水治国之榜样力量者,何止是孔子!《鬻子》载:“昔之君子,其所以为功者,以其民也。昔者,五帝之治天下也,其道昭昭,若日月之明然,若以昼代夜然。故其道若首然,万世为福万世为教者,唯从黄帝以下、舜禹以上而已矣。”[38]3《庄子》载:“禹亲操橐耜而九杂天下之川。腓无胈,胫无毛,沐甚雨,栉沐风,置万国。”[39]389《孟子》载:“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然后中国可得而食也。”[8]124《荀子》载:“禹傅土,平天下,躬亲为民行劳苦。”[34]463《韩非子》载禹“身执耒臿,以为民先。”[40]443……

对于大禹的伟大精神和丰功伟绩,从古至今史书中赞誉不绝。《史记·夏本纪》载:“(禹)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3]51《左传》载:“刘子曰:‘美哉禹功,明德远矣。微禹,吾其鱼乎!吾与子弁冕端委,以治民临诸侯,另外,禹之力也。子盍亦远绩禹功,而大庇民乎?’”[41]1197《汉书》载:“昔禹治水,百姓罢劳;成功既立,万世赖之。”[42]3311……还有不同时代称赞大禹精神事迹,主张效法大禹治水方略和领导方式的诗词歌赋、申论策论、传记碑文等,更是车载斗量,不胜枚举。

上述诸子百家和重要历史文献,虽然有的并没有直接谈治水与治国的关系,但这些记载对后人尤其是当政者影响深远,足以说明大禹治水的故事早就渗入广袤的华夏大地,深深地镌刻在中国人的心里。学习效法大禹的伟大精神,铭记褒扬大禹的伟大功绩,几乎成了历代治水者以及治国者的“教科书”,即治水与治国通用教材。

黄河治理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同志十分关注大江大河的治理,曾多次视察黄河。1952年10月31日上午,毛泽东来到黄河岸边的邙山山顶,他说:

黄河既是养育中华民族的摇篮,又是旧中国连年征战、滥砍滥伐上游树木造成的一条危害人民的害河。历史上黄河不知决口有多少次,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知造成多大的危害,现在到了我们手里,一定要治服它,决不能再让它出乱子,要确保黄河的安全,确保黄河铁桥的安全。你们要把黄河的事情办好,不然,我是睡不好觉的。[43]

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黄河流域治理经历了波澜壮阔的历程,也为新时代继续推进黄河治理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思路引领我国治水进入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勾画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宏伟蓝图列入国家重大战略,融入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部署。目前,黄河治理已经跨入了一个“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崭新阶段,人水关系已经由此发生了里程碑式的深刻改变。

从毛泽东同志发出“要把黄河的事情办好”的伟大号召,到习近平总书记发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新时代进军令;从最高领袖高端谋划到广大民众积极参与,争取从根本上改善与黄河的关系的心愿愈挫愈奋,同黄河水患的斗争一直在延续,并始终贯穿在国家治理的历史进程中。如今,“治水”与“治国”融合联动,实现了历史主动,走向了科学的道路,真正成为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文化自觉,并取得了巨大成功。黄河治理发生历史性巨变的根本原因,既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导向,统筹推进黄河流域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注重保护和治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成果,也是党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成果,无疑也是中国共产党正确把握“治水”规律与“治国”规律,把“治水”与“治国”融合联动起来的结果。

五、结语

历史表明,我国治水最大的事,就是黄河治理。治黄之成效,关涉生民之休戚,天下之盛衰;保民安民,是国家治理的核心要义。“黄河宁,天下平”。黄河不治,“国无宁日”;黄河治理,倾国而动;黄河安澜,国泰民安。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华民族治理黄河的历史也是一部治国史。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与魂。数千年来,中华民族代代相继,不断探索治黄之道,与黄河的缘分无比深厚宽博,既依赖依托黄河、顺应顺从黄河、崇敬崇拜黄河,又与黄河博弈以趋利避害。正是在同黄河周旋而和谐共生的过程中,中华民族不断改变着自我、改变着黄河乃至改变着中国,至今已经跨入“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新时代。正是在同黄河周旋而和谐共生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重大方略,这些治黄方略不仅为黄河安澜、兴利除害发挥了重大作用,而且一一得到了历史的考量和实践的检验;每个重大方略既相对独立又相互支撑,以至趋于共振。正是在这样同黄河周旋而和谐共生的过程中,孕育形成了“疏导”与“堵塞”辩证实施、“利人”与“利水”双向互动、“治水”与“治人”两手发力、“治水”与“治国”融通联动等一束束治黄治国治世的“智慧之光”。当然,也可以从不同视角予以总结概括,如“以人治水”与“以水治水”的相互支撑、“以事治水”与“以道治水”的递进升华、“治源”与“治流”的统筹并治,等等。这无疑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赢得民心的重要保证。鉴古知今,目的在于继往开来,无论是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还是完善国家现代治理体系,提高现代化治理水平,都应当从源远流长的治黄方略中汲取丰富的“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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