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目标下青海省城乡协调发展的内在逻辑与优化路径

2024-02-14 13:43毛春合候丽君
关键词:青海省共同富裕城乡

毛春合,候丽君

(青海民族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202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指明了我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方向和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的城乡融合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的延伸和公共服务、社会事业在农村的覆盖,同时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各类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构建党建引领、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的良好治理生态。尽管学术界对城乡协调发展已有较多研究,但立足地方发展实际、把握城乡协调发展的内在逻辑并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城乡协调发展实践进路的研究相对较少。因此,本研究基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视角,在厘清核心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城乡协调发展的内在逻辑,剖析青海省城乡协调发展进程中存在的现实困境,提出青海省纵深推进城乡协调高质量发展的优化路径,有助于促进青海省城乡资源优势互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全面推进青海省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进而实现城乡协调高质量发展。

一、核心概念的厘定

(一)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1]。共同富裕是城乡协调发展的核心价值,其目的在于实现城乡资源配置合理、优势互补、互促互进,最终实现城乡优质均衡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核心内涵包括全民富裕、全面富裕、共建富裕、渐进富裕等方面[2],具有渐进性、公平性、全面性、人民性等特点。全面推进共同富裕,需注重收入分配公平,构建协调配套的“三大分配体系”[3],着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机会均等[4]。因此,在共同富裕发展进程中,应基于人的全面发展需求,持续增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的物质与精神层面的需求。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为“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其核心内涵是在城乡优质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基于人的全面发展需求,持续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着力构建公平合理的分配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和机会均等化,最终有效满足人的物质与精神层面的需求。

(二)城乡协调发展

城乡协调发展是指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统筹城市和农村的发展,促进城乡之间互相支持、依存、协调发展的过程,旨在解决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促进城乡之间要素的有序流动、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的协同发展,以实现整体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的程度主要可分为“城乡非均衡发展”“城乡均衡发展”“城乡融合”三个阶段。城乡融合阶段的主要发展目标为全面实现城乡协调发展[5]。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实施靶向突破[6],将产业转移作为缩小差异和协调区域发展的重要途径[7],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同时,需要加强政府的引导和协调作用,推动相关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提高社会力量如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等多元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形成多元协同联动共治的治理新格局。现阶段,城乡协调发展作为城乡关系的新趋向,对于全方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城乡共同富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共同富裕与城乡协调发展的关系

共同富裕与城乡协调发展相辅相成。共同富裕强调整体性、公平性,要求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追求整体上的社会公平和公正。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是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主要目标之一[8]。城乡协调发展强调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协调统一,追求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实现共同富裕,就要破解城乡二元体制[9]。加强城乡协调发展,可以保障农村地区居民的基本权益,促进城乡互补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核心是坚持共享发展,目标是实现物质和精神的共同富裕[10]。实现共同富裕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以全面融合促进全面富裕[11]。为此,应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扶持力度,提高农村地区的生产力和发展活力,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挥城乡的优势互补作用,助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二、共同富裕目标下城乡协调发展的内在逻辑

在城乡协调发展过程中,各地应立足自身发展实际,创新治理方法,探索治理新机制。城乡协调高质量发展应遵循积极发挥党组织的“内核”引领作用,以实现共同富裕为导向,以“点—轴”思想驱动内生发展动力,积极构建多元协同联动共治新格局的内在逻辑,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助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要在政策层面强调城乡融合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同时注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均衡发展,确保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步缩小,实现城乡居民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

(一)党组织“内核”:引领城乡协调发展的根本保障

推动城乡协调发展进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内核”作用,将党的建设贯穿城乡协调发展全过程。通过政治引领、资源整合、凝聚共识,合理统筹城乡产业、基础设施、资源等要素,推动城乡空间结构优化,推进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和均衡配置。同时,将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治理优势,确保发展方向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践行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在当前新的发展形势下,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压实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深化党群关系,以深入群众、服务群众、引领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乡村振兴,建设强大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为城乡协调发展提供组织支撑,助推乡村振兴。

(二)共同富裕目标: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本质要求

加快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必由之路。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而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是具有强烈人民性的共同富裕[12]。为夯实共同富裕基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扎实推进城乡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区域协调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13]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提高城乡协调发展的充分性、平衡性、协调性与包容性。这不仅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且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城乡协调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三)“点—轴”思想:驱动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动力

“点—轴”开发理论的核心是增长极理论和增长轴理论。这一理论认为,中心城市与其他区域之间存在辐射并存的良性互动关系。中心城市通过资源集聚和快速发展成为增长极,进而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协调快速发展,实现城乡协调高质量发展。“点—轴”思想为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方向,选择重点发展的“点”和支撑发展的“轴”,促进资源实现跨越式配置,实现经济的优化布局,通过轴带功能带动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中心城市应发挥、创新资源优势,加强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协调发展的能力,推动城乡资源共享、信息互动交流、产业布局优化,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城乡产业融合、功能互补、协调互促、共建共赢的发展,推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四)协同联动共治:激发城乡协调发展的活力与效力

协同治理是一种全新的治理逻辑,重点在于通过协调和整合多元治理主体的资源,解决治理“碎片化”问题,保持治理创新活力。与传统治理方式不同,协同治理强调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联动和互动协调,从而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尽管包括政府、个人、社会资本等在内的多元参与治理主体有不同的利益和需求,但其发展方向是一致的,即提高城乡协调发展的创新活力与效力。推动城乡协调发展,要建立完善的机制,动员社会主体参与,实现多元主体共治。协同联动共治需要注重治理的创新性和灵活性。解决城乡发展中出现的复杂问题,需要各方主体围绕共同目标进行合作创新,探索适应性强的治理模式和方法。同时,要灵活运用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激发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共同富裕目标下青海省城乡协调发展面临的困境

在城乡协调发展中,人均GDP、城乡收入差距、城乡消费比以及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等都可以体现城乡生活质量和共享社会福利水平[14]。各地应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加快城乡协调发展步伐。尽管青海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及乡村发展已取得一定成效,但相较于国内其他省份,其城市和乡村的发展及城乡协调发展水平依然存在一定差距。202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 283元[15],而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 736元[16];2022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 133元[15],而青海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 456元[16]。可见,青海省仍需进一步提高城乡协调发展水平。

(一)党建核心引领作用有待持续增强

城乡协调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程,需要全面谋划、多方协调。青海省位于中国西北部,其广袤的乡村地区尚未实现全面振兴,城乡协调发展的推进为青海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带来了更严峻的挑战。青海省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农村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和作用的发挥相对不足,组织力、宣传力、引领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多元主体的积极性未能有效调动起来。在当前青海省乡村发展中,未能凝聚多方合力,形成协调一致、有效推动乡村发展的力量。在带动农民参与乡村现代化治理方面,党员队伍要强化在带头创新创业、促进乡村振兴方面的引领力,因地制宜探寻适合乡村产业发展的道路,深入群众积极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宣讲,提升模范带动村民增收致富等方面的能力。同时,要强化乡村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和使命担当,强化乡村党建工作的建设和发展,使党组织更好地服务群众,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城乡生产要素与资源配置不均衡

当前青海省城乡协调发展中存在城乡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虽然青海省部分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完善,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建设已经基本实现全覆盖,但农村地区普遍缺乏投资和关注。在交通方面,城乡之间运输成本高,农产品难以直接输送到销售网点,对外销售受到一定限制。同时,城乡居民在福利待遇等方面仍存在明显差距,部分农村居民难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和服务。在义务教育方面,农村教育发展问题依然存在,“家校共治”教育模式推进缓慢,部分特殊群体无法享受与他人同等的教育权益。在医疗保障方面,偏远乡村的医疗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医疗资源较为紧缺,一定程度上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但青海省部分偏远地区在交通、教育、养老、医疗等领域,资源配置的投入有待进一步增加。

(三)城乡互为促进的内生动力不足

虽然中心城市在推进青海省经济、社会、教育、科技等领域统筹发展中发挥着辐射带动作用,但由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科技赋能产业较少、协同联动共治能力有限等实际问题,中心城市并未有效发挥核心辐射带动作用。例如,虽然西宁市在“兰西城市群”具有一定的要素集聚能力,但其整体实力不强(1)兰西城市群是指以甘肃省省会兰州市、青海省省会西宁市为中心,主要包括甘肃省定西市、青海省海东市、海北藏族自治州等22个地州市的经济地带,是中国西部重要的跨省区城市群。。2022年,西宁市GDP为1 644.3亿元,辐射能力几乎仅限于省内,其作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较为有限。“兰西城市群”相比“长三角城市群”“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相对成熟的城市群,在创新发展、多方协调联动、规模集聚效应发挥、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等方面的能力与城乡互为促进的内生动力仍然有待提升。

(四)多元主体参与城乡协调发展的能动性较低

受制于传统的村委会主导型乡村发展体制,青海省省域内乡村发展内生动力被部分削弱。部分州县具有先富带后富发展意识的人相对较少,在深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进程中,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与相应的政策支持体系有待完善,社会资本及其他社会组织未能充分有效参与社会治理,未能实现协同联动共治的治理格局。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企业、合作社及部分居民对城乡协调发展的认知存在局限性,未能深刻理解其内涵与实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消极被动的参与状态。多元主体的优势与价值未充分发挥,无法为城乡协调发展注入新动力,不利于党组织引领效能的发挥,影响城乡协调发展内生动力的形成。

四、共同富裕目标下青海省城乡协调发展的优化路径

(一)持续增强城乡协调发展中的党建核心引领力

当前,青海省城乡协调发展已进入新阶段,只有持续增强党建核心引领力,才能确保城乡协调发展。优化基层服务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设立党员互助小组,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同时,需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发挥党组织的“内核”作用,深刻把握区域协调发展的核心理念,通过“一对多”“多对一”等形式,以整体提升乡村地区人民的收入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建立分工明确、合作密切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另外,需要强化区域协调发展的组织领导,加强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及城乡一体化的领导,形成“两核一轴一高地”的总体布局(2)“两核一轴一高地”是在《关于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两核”即打造西宁—海东都市圈核心增长极,开放“柴达木”核心增长极;“一轴”即构建以兰青—青藏(西格段)—格库铁(公)路为主线横贯东西、侧翼相连的铁路经济发展轴;“一高地”即以三江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祁连山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为主体,构筑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构建“一群两区多点”的城镇化空间体系(3)“一群”指构建河湟谷地城市群;“两区”指柴达木盆地城镇区、泛共和盆地城镇区;“多点”指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人文旅游共同体城镇多点布局。,推进“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提高省域治理效能,共同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二)加快推进城乡生产要素与资源配置均衡发展

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尊重进城务工人员发展意愿并保障其子女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教育资源。对于发展相对落后的乡村地区,应加大扶贫协作资金的倾斜力度,鼓励农民通过生产补贴、劳动补贴和技术创新等方式实现增收致富。例如,在青海牧区,可重点发展畜牧业和生态养殖,不断完善畜牧业、养殖业整体规划体系,重视科学技术创新,不断引进新技术,提高畜牧业、养殖业的生产率,持续促进农业经营增效与农民增收致富。总之,要依据青海省省域实际,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逐步解决城乡居民收入不均衡问题,促进城乡资源要素优势互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目标。

(三)创新驱动城乡协调发展的内生动力

实现青海省城乡协调发展要立足发展实际,基于“一群两区多点”的规划,统筹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双轮驱动”,突出工业兴农优势,以城市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一是要积极鼓励、动员各行各业大胆创新,依托中心城区的农业合作社、产业发展互助社,发挥集聚效应,发展、宣传州县特色农业产业。二是加快绿色产业发展模式建设,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互利共赢。在农牧区进行污染防治规划,减少水污染、能源污染等,鼓励通过“圈养+放牧”的方式发展草地耕作和养殖。例如,可以在柴达木地区和青海湖周边地区荒漠化草原生态修复中采用飞播等技术,降低修复成本,切实修复草原自然景观。三是针对“兰西城市群”发展相对较弱的现状,为提升周边区域经济实力、促进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深化与“关中平原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宁夏沿黄城市群” “陕甘宁革命老区”的沟通与合作,推动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体制,加快“美丽城市”和“特色城市”建设,积极探索“联城带村、城乡融合”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四)全面激发城乡协同联动共治的活力与效力

青海省省政府、各州县以及乡镇政府可上下联动、合力共治,结合城乡协调发展实际和特色优势,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城乡协调发展进程。一是结合省情和各州县发展实际,注重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积极构建党建核心引领下多元主体协同联动共治、村民自治能力显著提高的治理新机制。激发村民的乡村发展意识,通过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深化党群关系,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城乡协调发展,借助集体的传播效应,引领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到乡村振兴工作中。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并有效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加强创新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提高自身组织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更好地为城乡协调发展作贡献。二是重视数字赋能在城乡协调发展中的助推作用。加快城乡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通信网络建设,实现城乡数字化连接。在乡村地区推广数字支付、智能物流和电商网络,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高乡村居民生活的便利度。在城乡教育和人才培养方面,加强数字教育和培训,培养新型信息技术应用人才。提供政策、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持,进一步打通城乡协调发展渠道。三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发展为基础,以治理为重点,加强城乡各方的互动和整合。要明晰多元主体的职责与功能定位,完善各主体的责任监督机制,平衡参与城乡协调发展各主体的利益,激发城乡协调发展的活力与效力。

五、结语

中国式现代化始终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与人民共享的现代化[17]。系统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是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也是实现全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青海省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在于立足当地特色和自身优势,基于城乡居民的实际需求,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不断创新城乡协调发展模式,着力消除城乡协调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在稳步提高青海省城乡协调发展质量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城乡协调发展的根本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增强党建核心引领能力,加快推进城乡生产要素与资源配置的均衡发展,创新驱动城乡协调发展的内生动力,全面激发城乡协同联动共治的活力与效力。共同富裕目标下青海省城乡协调发展的推进可助力我国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高城乡发展效能,有利于夯实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最终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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