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群众体育”到“全民健身”
——概念嬗变视域下中国大众体育观的演进与思考

2024-01-28 10:59王尚飞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群众体育全民大众

王尚飞,郝 勤

2014 年10 月20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2021 年10 月25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中国《“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中,与“竞技体育”相对应的概念是“全民健身”。2022 年6 月24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将原“社会体育”章名修改为“全民健身”。由此,“全民健身”成为法定词汇及中国政府官方权威文件专用体育词汇。但与此同时,在当代中国体育话语体系中还时常使用原有的“群众体育”“社会体育”“大众体育”等提法和概念。人们常常把这些概念混同起来,甚至在一些官方文件和学术文章中交替使用。这对中国体育实践工作和学术、科学研究都造成一定困惑与误导。

概念是由内涵和外延构成的认知体系的基本单位,是人类在认识世界过程中,对事物本质特征加以抽象概括和归类的思维方式[1]。概念是从事体育理论实践和学术研究活动的逻辑起点,对于开展体育实践与学术研究具有重大意义。在实践层面上,概念具有历史性和动态性,在不同历史阶段,概念既有其本质属性和恒定性,也有其语境与语义的差异性和变化性。

1 “群众体育”“社会体育”“全民健身”概念的演进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曾经在民国时期所使用的“国民体育”一词逐渐被“群众体育”所取代。据史料,“群众体育”一词在中国最早使用是在1929 年张汇兰的《女子体育普及之我见》一文中提到的“提倡群众体育,反对牺牲群众,专注重选手运动的体育”。[2]但在民国时期,“群众体育”这一提法并不常见。

新中国成立后,最早使用“群众体育”一词的是牟作云于1950 年7 月在《新体育·创刊号》上发表的文章《今日苏联的体育》:“1931 年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发动,制定‘全苏劳动国防预备队’的体育教程,一时全国各地风起云涌参加这个运动,于是这个教程成为全国群众体育活动的基础”。[3]1954 年,邓小平针对国家体委成立时内设机构拟设群众体育处的意见,作出重要指示“群众体育不应是处,应该是司”。[4]这是“群众体育”首次作为体育行政用词出现在官方话语中,也正是根据这一指示,国家体委成立了政府部门职能司(群众体育司)。自此,“群众体育”渐渐成为普遍使用的概念,其内涵是指“增强人民体质”为目标的体育事业。从那时起,“群众体育”这一概念沿用至今。2017 年8 月27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时谈到“我们将以北京冬奥会为契机,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平衡发展,推进全民健身事业,不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5]2022 年10 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明确提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6]

20 世纪90 年代,“社会体育”这一概念开始流行起来。其实,“社会体育”这一提法在中国出现较早。如在1918 年北洋政府时期召开的全国体育会联合会议提案《推广体育计划案(陈体育部)》中曾提出:“社会体育。社会体育者,指学校军队以外一般社会之运动而言。期以锻炼身体,养成坚实之国民也”。[7]但在当时,“社会体育”远不及“国民体育”使用频率高。

新中国成立后,在牟作云《今日苏联的体育》一文中特别介绍了“苏联的社会体育”。[3]这是目前笔者所能查阅到的新中国成立后首次使用“社会体育”概念的文献资料。但当时“社会体育”这一概念并未获得广泛运用。直到20 世纪80 年代后,“社会体育”概念才在中国的官方文件、机构名称甚至高校的专业设置、教材课程名称中频繁出现。如在体育部门中设立“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各地体育部门设“社会体育处”“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院系招收“社会体育专业”、出版《社会体育学教材》和开设相关课程等。这一时期“社会体育”在大众媒介中的使用频率也很高。1995 年8 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专门设立了“社会体育”一章,从而使“社会体育”正式取代“群众体育”成为法定词汇。

“全民健身”一词最早出现在20 世纪80 年代。1987 年8 月,在北京市密云县召开了全国体育发展战略研讨会。首次提出了以青少年为重点的全民健身战略与奥运会为最高层次的竞技体育战略协调发展的战略思想。1995 年6 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此标志着“全民健身”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被正式推出。之后为配合2008 年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于2006 年10 月颁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系列活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了“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为主题的大型系列活动,使“全民健身”这一提法日益深入人心,成为使用频率最高和家喻户晓的概念。

2014 年10 月,国务院在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正式提出“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从而使全民健身从一个行业系统目标一跃提升为国家战略目标,成为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核心,其地位和作用甚至超过了竞技体育。2022 年6 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将1995 年版中第二章“社会体育”修改为“全民健身”,把“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正式写入中国法律之中。进一步明确了“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8]由此,“全民健身”取代“群众体育”“社会体育”成为中国法定概念和官方正式用语。

2 “群众体育”与相关概念产生的语境与语义辨析

“群众体育”“社会体育”和“全民健身”等概念,是中国体育话语中特有的概念。库恩、维特根斯坦等提出:概念没有一成不变的本质,概念作为话语与文本,其内涵与外延随着历史的不断演变而呈现出动态的演变过程。他们主张将事物还原到关系之中,认为各类事物的命名、归类、标签、固有属性都随着历史语境的变迁而变化的[1]。从上述“非本质主义”立场来看,“群众体育”“社会体育”“全民健身”等概念,都是随着时代和语境的变化而出现的概念,在不同时代和不同语境下,它们的内涵有相通之处,但也有一定差异。要准确把握这些概念就需要结合不同的语境去理解其深刻语义。

“群众体育”这一概念来自苏联,是一个政治语境下的体育概念。“群众体育”的源头可以追溯到19 世纪中叶的马克思主义体育观。这一时期,伴随欧洲工业化和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尤其是大机器工业的发展迅猛,使工人阶级迅速沦为机器的奴隶,备受资本家残酷剥削和压榨,其生产环境、生活条件及健康状况日趋恶化,阶级矛盾日益尖锐。针对当时欧洲各国工人阶级极为恶劣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马克思主义奠基人在其《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和《资本论》等一系列著作中,无情地揭露和谴责了资本主义制度的野蛮、罪恶及对劳动者基本生存权的剥夺与践踏,明确提出了劳动者的教育和体育权利问题,并将其作为无产阶级解放的目标之一[9]。

马克思主义体育观最早提出了体育的阶级性和全民性问题,认为体育不应当仅仅属于少数上流社会和资产阶级,而应是无产阶级争取自我解放的斗争武器和追求的政治权利之一。这一思想对20世纪的世界体育运动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从20世纪初开始,马克思主义体育观所包含的争取人民大众体育权益思想首先为苏联和中国共产党体育观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来源和思想武器。

1917 年“十月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从而使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掌握了政权,结束了少数人对体育进行垄断的历史。从此,人类的体育权利平等的思想第一次成为现实,广大劳动人民为争取体育平等权利的斗争第一次取得了胜利。与此同时,虽然巩固政权、战胜饥饿与恢复生产是当时新生的红色政权面临的任务,但其领导人对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问题也予以高度重视,列宁曾特别指示“必须在学校中普遍开设体育必修课”。[9]1918 年春,由于外国武装干涉严重威胁新生的红色政权。为了培养和塑造红军战士后备力量,保卫新生的红色政权,大力开展体育工作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苏联提出了“红色体育”“体育为工农服务”的口号和理念。

受苏联影响,1921 年7 月刚刚成立的中国共产党,即把改善工农健康,争取工农体育卫生权利写进了党的决议中。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恽代英、萧楚女等共产党先驱都对体育进行论述。20 世纪30 年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苏区提出了“赤色体育”。“赤色体育”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工农红军、劳苦大众为主要对象,在红色苏区实践的体育。“赤色体育”这一概念与当时流行的“国民体育”形成了鲜明对照。

在新中国成立前后,在中国共产党的文件中曾出现过“国民体育”“人民体育”等概念。如1949 年9 月29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48 条提出“提倡国民体育”。[10]1949 年10 月26 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体育工作者代表大会”上,时任团中央书记的冯文彬代表中央政府作了《新民主主义的国民体育》报告。1950 年7 月20 日,在全国体育工作者暑期学习会上,冯文彬又作了《关于开展人民体育的几个问题》报告。1952 年6 月24 日,荣高棠在《为国民体育运动的普及和经常化而奋斗》报告中指出:“劳卫制”是将来我国实施国民体育的基本制度,其目的在于使国民体育运动普及和经常开展。[11]“这时使用的人民体育、国民体育是指包括群众体育的全部体育”。[12]

在新中国成立后,“群众体育”这一概念实际上经历了一个由“群众性的体育运动”到“群众体育运动”,再到“群众体育”的逐步演变过程。需要指出的是,由于20 世纪50 年代中国国内社会背景,这一时期的“群众体育”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语境。与“人民群众”这一词汇对立的是资产阶级、剥削阶级,“群众体育”“人民体育”“体育为人民服务”等提法都是要强调把体育权利从少数人手中归还给人民大众。此后进一步发展成为“体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体育为工农兵服务”话语。

新中国成立后,为什么舍弃“国民体育”这一概念,提出了“群众体育”概念,除了“国民体育”是民国时期的旧概念外,主要还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建党宗旨、性质以及新中国体育事业的根本任务决定的。在1949 年10 月26 日举行的“全国体育工作者代表大会”上,朱德副主席代表新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在致辞中提出:“我国的体育事业一定要为人民服务,要为国防和国民健康的利益服务”。[13]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首次明确地提出“体育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冯文彬在《新民主主义的国民体育》报告中第一次正式提出“新的体育方针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并明确指出其内涵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并强调“体育应当为人民服务,要使少数人的运动成为国民的普及的运动。”[14]1952 年,毛泽东主席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大会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为新中国体育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新中国的体育运动注入了新内涵。可以看出,从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就确立了“新体育”的根本性质与内涵,这就是体育为人民大众服务,这也就是新民主主义体育“大众性”的本质[15]。

从20 世纪50 年代开始,中国体育事业在“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方针的引领下,渐渐形成了“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两大体育理念与实践体系。所谓“普及”是指开展群众性业余体育运动,其目标是“增强人民体质”。所谓“提高”是指培养少数优秀运动队伍,其目的是在国际赛场上为国争光。“群众体育”的概念内涵逐渐明晰起来。

自20 世纪80 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语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工作重心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此时,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阶级斗争,“我们现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16]尽管中国政府仍然延续使用“群众体育”概念,但此时“群众体育”的内涵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它所指的不再是将体育权利从少数剥削阶级手中拿回来归还给人民大众,而是指体育要为全体中国人民的体质与健康而服务。从此,“体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体育为工农兵服务”等提法也逐渐淡出。

关于“群众体育”的定义,1982 年12 月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体育卷》中虽然有“群众体育”条目,但并未对其下定义。1998 年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国内众多知名体育学者参与的《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与研究》课题中,将群众体育概念界定为:群众体育有广义和狭义。广义的群众体育是指与竞技体育并存的现代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概念,群众体育是竞技体育的对称。在国内也称其为大众体育,在英文中大致对应的称谓有“Sport for all”或“Mass sports”。在本质上它是指在广大社会成员余暇时间中广泛开展的,人们以身体运动作为主要手段,对自己的身心进行改造,获得娱乐享受,提高健康水平,在身心健全发展上不断超越自我,并促进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进步的大规模实践。狭义的群众体育则是指除在学校和武装力量(军、警部队)中开展的体育之外,在社会一切其他行业或活动领域人们的余暇时间中开展的体育[17]。此外,2008 年6 月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大辞海·体育卷》中也曾对“群众体育”概念作了如下说明:“群众体育,即社会体育,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和社会的需要,依据参加者的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多样形式进行的身体锻炼活动。目的是使广大职工、城镇居民、农民等通过锻炼,达到健身健美、休闲娱乐保健和医疗康复的目的。特点是参加的对象广泛,锻炼的目的多样,活动的时间随意,锻炼的内容丰富”。[18]可以看到,这一时期的“群众体育”已经是具有了“全民”性质。

20 世纪80 年代,在改革开放国策引领下,中国体育改革不断深化。在这一时期,国家体委提出了中国体育体制改革总的指导思想:调动各方面办体育积极性,推动体育社会化与科学化,创造把中国建设成为体育强国的各种条件,促进中国体育的全面发展与提高[19]。在这一指导思想引领下,迅速形成了以建设体育强国为目标,以体育改革为动力,“以革命化为灵魂,以社会化和科学化作为两翼”,[20]以中国体育领导体制等为重点的体育改革的基本思路。改变了以往由政府包办体育,管办不分等弊端,推进了中国体育改革进程。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社会体育”这一概念开始在政府体育部门的文件和学术界以及媒体中广泛使用,一度超越“群众体育”成为中国群众性体育活动的代名词。“群众体育”这一概念在官方文件中被逐渐淡化。1995 年8 月通过的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分别设立“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等专章,并对“社会体育”作了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国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社会体育应当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由此“社会体育”成为中国法定词汇。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释义》中又对“社会体育”作了如下定义,即指公民自觉参加的,以增进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群众性体育活动[21]。

1995 年,为了更广泛地开展中国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此为标志,“全民健身”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新概念被正式推出。从此以后,在中国体育话语中同时出现了“群众体育”“社会体育”“全民健身”“大众体育”4 个用以表述中国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相近概念。虽然在一些文件和国家体育行政部门中仍然保留了“群众体育”的提法,但伴随中央人民政府大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全民健身”这一概念已经随着“全民健身计划”“全民健身事业”“全民健身工程”“全民健身战略”“全民健身工作”的开展,实际上取代了“群众体育”“社会体育”等提法。

2014 年10 月20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正式提出“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2021 年10 月25日,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中,均使用“全民健身”这一概念。2022 年6 月24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将1995 年出版《体育法》中的“社会体育”章名修改为“全民健身”。把“国家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写入法律,从而使“全民健身”一词取代“社会体育”正式成为法定词汇。从此,“全民健身”正式成为代表中国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法定代名词。

2016 年12 月由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编写的《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 年)一百问》一书中,对“全民健身”概念进行了界定:“全民健身是一项面向全体人民,通过鼓励身体活动、倡导科学健身、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以增强人的体质、服务于人的全面健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升国家民族综合实力为追求的社会事业。全民健身工作是一个实现以上目标和追求的重要民生工作”。[22]由此可见,“全民健身”统指的是一项社会事业,一个发展方向与战略,并且已经成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和深刻社会内涵的体育概念。

3 关于“大众体育”概念的思考

在梳理“群众体育”“社会体育”“全民健身”等概念的同时,我们还有必要对另一个经常出现和使用的概念“大众体育”进行探讨。

“大众体育”在国际体育界中对应的英语词汇为“Sport for all”或“Mass sports”,是国际社会上普遍使用的体育概念。众所周知,近代体育形成发展背景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和大工业时代对精英人才培养的需要。19 世纪以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逐渐建立起来,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开始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在此背景下,以德国体操、瑞典体操和英国户外运动与竞技为代表的近代体育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文化形态得以确立并逐渐传播到世界各地。与此同时,随着欧洲各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人们闲暇时间增多,教育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促使人们开始更多地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各种体育活动和健身方法越来越受到社会各个阶层的重视。在学校里,体育运动因对儿童与青少年在培养中产生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被欧美各国全面引入学校,并在学校和社会两个领域之间形成良好互动。

从世界体育史来看,体育在历史上长期属于统治阶级和上流社会的专利和垄断品,具有鲜明的阶级特征。例如,被公认为近代体育三大源头的德国体操、瑞典体操、英国户外运动与竞技均产生于18至19 世纪的欧洲贵族上流社会和新兴资产阶级。如德国体操源起于普鲁士贵族军事训练传统和贵族学校教育。瑞典体操的创始人PH·林本人是瑞典皇家体育中央体操学院院长。而英国户外运动与竞技源自于贵族上流社会和新兴资产阶级的休闲方式及伊顿公学、拉格比公学等贵族学校的教育体系。他们共同的特点是培养资产阶级精英人物,但广大下层人民和无产阶级却被排除在体育场之外。

这一时期,“精英体育”(Elite sports)的代表就是19 世纪末国际奥委会秉持的“业余原则”。其参与体育活动的主体是上层资产阶级、贵族子弟以及部分中产阶层组成的“绅士”和“上流社会”。这些人衣食无忧,只是将竞技运动作为一种娱乐和休闲的手段。19 世纪下叶,以托马斯·阿诺德为代表将竞技运动引入拉格比公学等贵族学校,意在培养贵族资产阶级的“一代精英”。英国的教育家们重视竞技运动带来的教育和娱乐功能,反对通过竞技与比赛牟利。这为后来“业余原则”的诞生奠定了思想基础。18 世纪后半叶至19 世纪初,英国社会出现了明显的阶级分化。一些出身下层社会的工人和市民们尝试开始利用自己在体育方面的一技之长作为谋生手段。在此背景下,当时英国主流社会要求维护竞技比赛的“纯洁性”,促使体育组织制定有关“业余运动”与“职业运动”的界定。由此形成了体育运动的“业余原则”。

19 世纪后半叶,以顾拜旦为代表的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先驱深受古希腊体育影响,将体育视为一种高尚而纯洁的事业,肯定了“业余原则”价值,并将其作为复兴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原则和精神。1896年在希腊举行的首届奥运会上,在运动员身份和资格的确认方面,严格执行了“业余原则”,从而使现代奥运会从一开始就把职业选手排除在外。“业余原则”的确立,一方面看似维护了竞技运动的“纯洁性”,但另一方面实际将广大无产阶级与下层劳动阶级排除在体育场之外。因此“业余原则”在实践过程中一直备受质疑与挑战。

但与此同时,顾拜旦也关注到体育与大众的关系问题。1919 年1 月,有感于古希腊的“公民体育”并希望更多的人群能够参与到奥林匹克运动中来,顾拜旦首先提出了“一切体育为大众”(All sports for all)的理念,强调大众体育活动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基础[23]。但由于当时国际奥委会本身具有欧美贵族上流俱乐部性质,尤其是顾拜旦本人坚持体育运动“业余原则”并具有性别歧视倾向,这使“一切体育为大众”最终只能流于一句口号和空想。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无产阶级与国际工人运动的争取下,劳动工人和下层人民的体育权益在一些欧洲国家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最终推动了“大众体育”理念形成与实践活动。1946 年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45 个国家倡导成立了世界卫生组织(简称“WHO”)。在其章程中提出,健康是最基本的人权,而不论其种族、性别、宗教与政治信仰、经济或社会地位。世界卫生组织做出承诺:“在全世界范围内推动人类身体的、社会的和文化的全面的健康”,并发起了“国际健康为大众运动”。当时世界卫生组织极为关注大众体育运动在推动这一运动中的作用,使得大众体育成为“国际大众健康运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进一步奠定了国际大众体育运动的理论基础。

具有现代意义的“大众体育”(Sport for all 或Mass sports)理念与实践是从欧洲20 世纪60 年代初期开始的。最初由联邦德国及挪威等北欧国家推出并兴起,继而扩展到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其标志是1965 年北欧国家挪威体联发表的《挪威大众体育战略目标报告》。针对当时欧美体育界普遍存在的阶级、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等方面的歧视和不平等现象,该报告倡导追求体育运动中的平等权利成为了欧洲大众体育战略的主要目标。1966 年,欧洲理事会由其下属的“继续教育与文化发展理事会”正式提出“大众体育”这一理念,并对其定义进行了简单阐述:“大众体育旨在帮助所有公民认识和理解体育的价值,不论年龄、性别、职业与贫富,促使人们终身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24]这一定义最终使“大众体育”概念内涵清晰起来。

1975 年,欧洲体育部长会议发表了《欧洲大众体育宪章》,提出“人人都有参加体育的权利”。[25]1978 年11 月21 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发表《国际体育运动宪章》。其第一条中明确指出:“参加体育运动是所有人的一项基本权利”。[26]1985年,国际奥委会正式设立了负责大众体育政策制定与执行的专门部门“大众体育委员会”(Sport for All Commission),并定期举办“世界(国际)大众体育大会”(The World Conference on Sport for All)向全世界普及大众体育。1992 年5 月,欧洲第7 届体育部长会议发表了新的《欧洲体育宪章》,重申了“每个人都拥有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27]1993 年6 月,国际奥委会与世界卫生组织在洛桑签署备忘录,双方决定在“全民体育和全民健康”方面进行合作,并共同举办世界(国际)大众体育大会。2007 年7 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体育白皮书》,强调“体育是一项广受欧盟民众喜爱的人类活动,它具有将人们联合在一起的巨大潜力,可以惠及所有人,无论年龄或者社会出身”。“除了促进欧洲人健康外,体育还具有教育功能以及社会、文化和娱乐作用”。[28]近些年来,伴随着世界各国政府对大众体育的重视和管理,以及国际奥委会、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健身与大众体育协会等国际组织之间的亲密合作与交流,在国际社会掀起了全球大众体育运动热潮。

将国际社会通用的“大众体育”概念和中国的“群众体育”“社会体育”“全民健身”等概念相比较,可以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是国际社会通用的“大众体育”概念与中国“群众体育”概念的形成与历史演进不同。国际社会所使用的“大众体育”概念产生于20 世纪60 年代的欧洲,其形成主要是基于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和大工业时代对精英人才培养的需要,是“二战”后“体育人权”实践不断发展的结果。而中国“群众体育”概念的形成与演进则是源于马克思主义体育观,产生于苏联并伴随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和新中国成立而在中国广泛使用。这一观念是将体育视为无产阶级解放事业的组成部分,反对资产阶级和剥削阶级对体育的垄断。此后经历了从“群众体育”到“社会体育”再到“全民健身”的历史演变。

二是20 世纪60 年代起源于欧洲的“大众体育”,意在促进和保障所有社会成员都有参与体育的机会,是“娱乐、体育发展、大众参与计划和文化娱乐活动的总称,旨在为所有社会群体提供休闲机会并促进健康”。[29]“大众体育”一词获得了欧盟《体育白皮书》、联合国《国际体育运动宪章》、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奥委会、国际健身与大众体育协会等权威文件和国际组织的一致认可。反映了国际体育界“体育人权”发展的重要成果,也是当今世界体育发展的主要潮流与方向。目前是国际社会普遍使用的概念。在中国,“大众体育”虽然不是官方正式使用的概念,但在学术界和社会上却是一个常用的概念。如“亚太大众体育论坛”“四川省大众体育联合会”“上海国际大众体育节”等。

三是“大众体育”与“群众体育”“社会体育”“全民健身”在内涵和外延上具有一致性。在与国际社会话语的契合上,“大众体育”显然更易与世界接轨。例如我们在对外翻译或进行国际交流时,就不能使用“世界群众体育大会”“群众体育委员会”“国际全民健身运动”之类的说法。而“大众体育”则是一个准确而相通的中外话语词汇。

4 结语

三者之间具有相通性,又有一定差异性。它们共同点是在语义和内涵上表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现代体育的根本性质和目标,即“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和“体育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它们又反映出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语境下对“群众”“社会”“全民”开展体育的认知、价值判断与侧重。“大众体育”在中文语义中与“群众体育”“社会体育”“全民健身”大致同义,属于“竞技体育”的对称,即指广大民众的体育。在英文语义中,“大众体育”与“精英体育”是相对应的,更接近于国际社会通用的“Mass sports”,即指民众的、群众的、大量的、大规模的体育[30]。“Sport for all”则更多指代“全民运动”“全民体育”。“全民健身”目前已经成为国家法定词汇和官方用语,在官方文件中正式取代“群众体育”“社会体育”概念。因此应以使用“全民健身”概念为主,但也可以在某些约定俗成的场合继续使用或辅之以用“群众体育”“社会体育”“大众体育”等概念。但为了与国际社会接轨保持同步,有利于中国体育对外交往与学术交流等现实需要,对外则可以使用“大众体育”这一词汇。

猜你喜欢
群众体育全民大众
全民·爱·阅读
一汽-大众ID.6CROZZ
上汽大众ID.3
大众ID.4
上汽大众
可持续全民医保
河南省高校体育资源开发与社会共享的研究
辽宁省群众体育发展的长效机制研究
学校体育对城市群众体育的积极影响及作用研究
全民健身 参与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