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曾泯棋
执法人员开展治超执法
2022年,在交通运输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交通执法局”)按照区交通运输厅的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保持违法超限运输治理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区高速公路平均超限超载率保持在0.5%以下,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治超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区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厅、糖业发展办公室8家单位和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通过在各市、县政府建立本级治超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强化源头防控,是把好治理公路超限超载的第一道关。对此,广西不断加强货运源头单位监管。2022年,全区共排查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456家,各地相继建立清单并向社会公示,逐步在源头单位安装称重检测设备,接入市县级信息化监控平台,如钦州市建立重点货源装载源头清单,并将市内55家重点货源装载源头企业接入市级监控平台。
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查处非法改装货车7021辆次,不断加强货运车辆生产源头和非法改装治理,并建立完善货运源头倒查机制,各地治超成员部门开展日常巡查,落实货运源头责任倒查机制,倒逼企业合法装载。其中,工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对多次违法超限超载货运源头企业分别采取停电、责令停工停产等举措;玉林市博白县联合税务部门建立“行业监管与税收共治平台”,全区源头监管创新举措效果不断彰显。同年,交通执法局将240家大件运输企业录入“双随机”平台市场主体库进行双随机抽查。
强化路面联合执法更是必不可少。交通执法局牵头组织在全区开展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执法专项行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勤联动,采取日常执法与专项行动、定点与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路面执法;以“百吨王”、三类大件运输车辆为重点,加大对建筑工地、货运场站、物流园区、港口码头等装载源头周边道路,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通行较密集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入口等重点路段的流动治超力度。2022年,广西查处违法大件运输案件1827件,罚款839.63万元;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0094次,检查货车93.17万辆次,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货车4.12万辆次,其中“百吨王”992辆,监督卸载货物62.69万吨,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执法人员开展大件运输车辆核验工作
交通执法局建立“互联网+监管”的科技治超新模式,加快实现“机器换人”,对全区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系统全覆盖,使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普通公路建成超限检测站13个(在用11个)、不停车超限检测点94个(在用24个)。南宁市建立“交通+交警”“线上+线下”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总体布局、违法数据推送、后续处理,交警部门负责违法行为处罚、打击逃避检测等,将“线上”与“线下”处罚项目及标准进行统一,使得南宁市域内试点路段超限超载货车月均检测“百吨王”车辆数下降97.3%。贵港市利用5个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全天候对过往货车的车牌号、车型及重量进行自动检测和筛录,有效提升对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效率,同时也为路面执法提供精准稽查对象。桂林市全州县利用永岁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精准打击货运车辆遮挡、拆装、污染、变改、自动翻转号牌,以及故意逃避动态称重检测而企图逃避处罚等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大幅降低了行经该检测点车辆的违法超限超载率。
为了给治超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交通执法局定期深入货运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向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货车车主、货车驾驶人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通报重大交通事故案例,以案释法,宣讲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强化守法意识。
执法人员开展大件运输车辆核验工作
此外,交通执法局还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主阵地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曝光突出违法和典型事故案例。仅2022年,电视、电台累计发布治超信息2037条,主流媒体报道1945篇,微信公众号发布1233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贴纸海报13万余份、宣传单10.12万份,设置宣传横幅及标语3178条;在高速公路可变电子情报板、服务区和收费站电子显示屏幕发布宣传标语等9.61万条,现场解答公众咨询4461人次。
广西各级政府虽已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但仍存在以下问题:除集中治超、专项行动等特殊时期有部分成员单位与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短期参与外,其余时期基本是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两家联合治超;疫情防控及其他工作抽走各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较多人力,导致治超联合执法工作难以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交通执法局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和记分的规定实施较难,因此联合治超的合力难以形成。
超限运输中,运输煤炭、砂石料、钢材等大宗货物的车辆占比较高。由于货物源头单位分属不同行业部门监管,出于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及优化营商环境考虑,部分市对重点纳税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未能有效实施治超监管,放任超限超载货车出场上路;路面查处车辆多,对实施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企业处罚少,源头治超与路面执法未能协调、均衡开展。同时,部分重型自卸货车自重与行驶证所登记整备质量不符的情形也存在,由此反映出货车生产、销售、改装、检测入户等环节存在监管不严的情况。
治超网络尚未构建 广西公路总里程达18万公里,却仅有超限检测站11个和不停车超限检测点24个投用,远远不能满足公路超限运输治理需要。
科技治超依然滞后 目前,广西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正在建设之中,各地市不停车检测点和货运源头的数据尚未上传。
非法上路难以杜绝 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设备称重精确度不高,给司机跳磅、冲磅通过提供了可能;部分ETC车道未安装称重设备,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过套用轻车的OBU(感应ETC)设备从ETC车道进入高速公路逃避入口称重,非法进入高速公路。
继续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原则,牢固树立上下左右一盘棋的思想,推动将治超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细化各级职能部门的治超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治超工作问责制,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实现综合整治、全面根治的目标。
继续深化联合治超执法常态化机制,坚持专项治理和长效治理相结合,阶段性整治行动与常态化日常管理相结合,持续发力,常抓不懈,逐步实现治超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法治化,从“我要超”到“不敢超、不想超”的转变,努力为公众创造“畅、安、舒”的出行环境。
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治理公路违法超限超载,各治超成员单位全面建立和深化落实联合惩戒、联合激励机制,建立货车超限超载行为信用记录,加大对失信责任主体的检查和联动惩戒力度,做到应查必查、失信必究、惩戒到位,通过信用约束,加大违法超限超载成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共构诚实守信良好氛围。
狠抓车辆生产和改装源头监管 重点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对不符合标准、与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加强上路执法检查纠违法,发现非法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狠抓货物装载源头监管 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补齐硬件短板,加强治超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区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公路超限检测站及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建设方案》,协助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加快推进全区超限检测站及不停车超限检测监控设施建设工作。力争2023年内完成全区规划的287个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建设;“十四五”期间,完成全区规划布局的43个公路超限检测站改造和建设任务。
补齐软件短板,完善治超地方性法规 积极推进治超联网信息平台上线部署,加快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进一步完善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治理力度。
开展常态业务技能培训 常态化开展学法用法系列活动,帮助执法人员丰富专业知识、锤炼专业作风、培育专业精神。
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素养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案件、事项集体讨论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明确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做到“一把尺子”衡量违法案件,避免“同案不同罚”。
规范执法提升业务水平 组织编写典型案例汇编、《执法文书指引及制作指南》及说理式处罚决定书范本,举办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讲座和专题辅导。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推进执法文书统一规范和质量管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