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思政”伦理风险的生成逻辑与规避路径

2024-01-20 20:24邹何爽
关键词:受教育者教育者伦理

黄 岩,邹何爽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数字技术的发展,全社会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数字化变革。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也在积极利用数字技术创新教育方式和教育手段,提升教育成效,“数字思政”应运而生。“数字思政”是指“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为基础,以数据要素为驱动,以全应用场景赋能,对教育资源进行高效整合利用,构建的精准、敏捷、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1]“数字思政”极大地变革着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有助于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精准化供给,增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针对性、趣味性和交互性,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向精准化、智能化、场景化方向发展。“数字思政”在给思政工作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蕴含着诸多潜在的伦理风险。比如,教育对象隐私泄露、主客体情感交流丧失、教育对象认知固化等风险。美国学者巴伯曾经指出:“科学像所有社会组织起来的活动一样,是一项精神事业。也就是说,科学不能仅被视为是一组技术性和理性操作,同时还必须被看作是一种献身于既定精神价值和受伦理标准约束的活动。”[2]作为一种科学活动,“数字思政”同样要受到一定伦理规范的约束。只有对“数字思政”带来的伦理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引导,才能让“数字思政”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又充满人文关怀和价值理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技术服务于教育的功效。

一、“数字思政”伦理风险的主要表现

“数字思政”依托虚实结合的线上线下平台、海量的教育资源和数字技术推动了思想政治教育精准化、智能化、场景化。但是,“数字思政”目前尚处在初步探索阶段,其内在运行机制和外在制度保障尚不成熟,面临伦理规范失控、伦理关系失衡、伦理情感失位、伦理价值失序等多重伦理风险。

(一)个人信息与隐私泄露导致伦理规范失控

数据是数字技术的核心,全面收集和访问受教育者的个人信息数据是“数字思政”运行的基础和前提。“数字思政”育人的最大优势就在于能够利用大数据将教育对象的学习、生活等各种信息内容转化为数据要素,以便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精准数字画像,提供更好的个性化、科学化的价值塑造教育方案。当前,部分高校已经开始尝试运用“数字思政”平台,通过“数字思政”收集受教育者的个人信息数据,依托校园网、一卡通、监控等数据采集终端,教育者能够快速收集受教育者的信息数据,其范围涉及打卡状态、消费记录、上网动向、学习情况、健康指标等方方面面。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教育者能全面研判和把握受教育者的心理健康状况、道德修养水平以及思维认知能力,并以此为依据制订个性化、差异化、精准化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案,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精准滴灌”。

从理论上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通过平台收集的数据资料,只是一种育人资源,仅限用于教育活动过程或教育研究之中,而不能将其公之于众。但在实际数据采集与运用中,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数据信息为学生个人生产,其个人信息只有在其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被收集,但事实上,目前“数字思政”平台采集的部分数据是在不告知受教育者的前提下直接收集的,作为信息数据主体的受教育者丧失了管控个人信息数据的权利。其二,教育者在使用数据过程中,喜欢对教育对象进行分类,实行标签化管理,如将学生分为弱势群体、学业困难群体、心理困难群体等等,这种分类可能是教育者无意识行为,但也存在违背教育对象意愿、变相歧视等道德问题。其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将育人数据外泄,但他们如果信息技术素养不足,对受教育者的信息数据保护不到位,可能会在不经意间泄露学生个体的心理状态、身体状况、行为倾向、兴趣爱好等,对学生个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是“数字思政”无法避免的伦理命题。

(二)师生主体性消解导致伦理关系失衡

“技术的进步似乎是以道德败坏为代价换来的。随着人类愈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愈益成为别人的奴隶或自身卑劣行为的奴隶。”[3]数字技术作为人类最新掌握的工具,在人类的生产生活领域掀起一场深刻的变革,极大地满足了人的个性化和多样化发展需求,让人的主体性地位得到了更好张扬。“人的主体性是指人获得应有自然权利和社会权利的伸张,社会特性和社会关系属性得到体现,人的自然、政治、社会和精神属性得到全面发展。”[4]从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来看,教师和学生之间应该是民主平等、双向互动的关系,既要发挥好教师的主导作用,也要尊重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接受特点,发挥好学生主体作用。在具体教育过程中,教师主导性与学生主体性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只有将两者正向能量更好地激发出来,才能调动双方积极性,真正落实立德树人育人目标。由此可见,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主体性的发挥是思想政治教育得以开展的关键,他们的主体性一旦被消解,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理性将“黯然失色”。

“数字思政”凭借强大的技术优势,赋能思想政治教育,影响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主体性消解危机。从教育者层面看,依托“数字思政”的精准化和智能化,教育者易产生技术依赖从而导致思维僵化。一旦教育者沉迷于“数字思政”的精准投送、场景教学、智能辅助等功能,就可能只注重对冰冷数据的分析与应对,减少对受教育者的持续性人文关怀,产生职业认知偏差。同时,“数字思政”辅助教育者进行决策,教育者可能陷入完全依赖数据制订教育计划的“怪圈”,忽视受教育者的认知动向和教育过程的动态变化,思维倾向简单、僵硬、死板。教育者的主体性逐渐被消解,其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地位必然被弱化。从受教育者层面看,“数字思政”有助于根据学生需要制定教育计划,进行信息“投喂”,但受教育者如果过分依赖数字技术平台推送的知识信息,缺乏对知识信息的选择与反思能力,就容易丧失学习上的自主能力,导致思维与行为上的惰性。同时,受教育者在接受“数字思政”平台推送的信息时,倾向于接受自己感兴趣的信源主体,排斥甚至拒绝其他信源主体推送的信息。这样势必会导致受教育者接受信息渠道与信息内容的“窄化”,致使其主体性不断解构,也不利于其正确价值观念的形成。可见,“数字思政”虽然丰盈了思想政治教育,但也暗含着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主体性消解,被数字技术异化为“单向度的人”的伦理危机。

(三)师生心灵沟通缺乏导致伦理情感失位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人际交往是人的基本生存方式。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既是主流意识形态的灌输性活动,也是一项情感养成性活动。在一定意义上说,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就是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灵魂的沟通、心灵的对话和智慧的碰撞过程。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依赖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交往互动。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多为师生之间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情感融入是教育对象高效吸收教育内容的关键因素,也是师生沟通交流的桥梁。然而在“数字思政”条件下,传统面对面的情感交往转变为一种身体不在场的依靠数字虚拟身份的交流互动,彼此之间在数字符号“面具”的背后进行浅层次的交流,教育者更多注重教育过程的规范性和流畅性,而相对忽视受教育者个体的情感与精神生活的满足。个体“体验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文精神只能借助冰冷的数据交易来呈现”[6]。交往互动中的真实情感体验是助推受教育者高效吸收教育内容的关键,但受制于“数字思政”的虚拟形态,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常常不愿面对面交流,从而也就难以体会对方的真实感受和想法,导致认知偏差、情感缺位等问题的出现,进一步影响他们在现实世界人际交往关系的建立。

“数字思政”从构词上看,思政是目的,数字是技术手段,利用数字只是为了更好赋能思政教育。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那种重“数字”,轻“思政”的本末倒置现象屡有发生。于是,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有的思政工作者热衷于线上会议、线上讨论、线上推送,有的思政课教师过度使用“SPOC”“慕课”“玩转课堂”等功能,对教育场景的虚拟设计超越了对教育内容的质量把关,而相对忽视与学生情感上的沟通交流。毫无疑问,当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均沦为数字技术的“随从”,而不是数字技术的主人时,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必将进一步弱化。

(四)内在认知固化导致伦理行为失范

“数字思政”借助算法技术进行精准推送,实现教育内容精准化供给。在此背景下,受教育者只认同所接收的有限信息,长期受同质化信息的影响,必然会对异质信息产生排斥心理。当受教育者沉浸于“数字思政”所营造的舒适圈,其观念、认知和行为都将受影响。受教育者的注意力集中在感兴趣的事物上,忽视不感兴趣的事物,久而久之,受教育者产生自我陶醉、自视甚高、自鸣得意的心理,甚至产生一系列刻板行为。同时,受教育者所接收的知识类型和领域趋向片面化,部分信息和内容被“数字思政”中的算法所“筛除”和“过滤”。受教育者的认知被算法所固化出现认知偏差和故步自封的现象,受教育者逐渐变得过度自信和盲目跟从。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受教育者由于兴趣差异在数字空间组成一个个特点鲜明的文化圈层,这种“圈层文化”现象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受教育者的价值观念和认知模式。“圈层文化”的存在使得受教育者沉迷于圈层之中,出现认知固定化、思维极端化、价值虚无化等现象,进而导致伦理行为“失范”。“圈层文化”易消解受教育者对社会共同体身份的认可,受教育者只注重维护自己在“圈层”中的身份和地位,忽视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身份和责任,最终做出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

在数字化时代,“流量至上”成为网络行业的信条,数字赋能下的思想政治教育也深受影响。积极向上的主流意识形态内容难以引起受教育者的注意,而缺乏“营养”的泛娱乐化非主流意识形态内容却大行其道,最终扰乱数字空间价值传播的秩序,弱化“数字思政”价值引领的效果。在数字化时代,主流信息传播的权威性导向大打折扣,造成受教育者的迷失。纷繁复杂的信息借助数字技术在“数字思政”平台得以传播,网络信息泛娱乐化现象显著,一切严肃的话题可能趋向茶余饭后的谈资。受教育者在这种背景下容易陷入价值虚无主义,进一步导致伦理行为失范。

二、“数字思政”伦理风险的生成逻辑

“数字思政”快速发展的动因是技术进步、规范保障、主体追捧等。技术逻辑、规范逻辑、主体逻辑驱动下的“数字思政”,促使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得到了提升,推动思想政治教育数字化转型,科技赋能效果显著。然而,由于技术滥用、规范滞后、主体迷失,“数字思政”伦理风险得以显露。

(一)工具理性僭越于价值理性之上

“数字思政”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在于数字技术的工具理性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理性的僭越,人们对技术效用的追求被无限放大。在数字技术泛滥的背景下,人们趋于通过数字技术实现一切目标,在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冲突中,财富、绩效等成为人们的首要追求,工具理性的膨胀使人们变得世俗化、功利化。而对于“数字思政”而言,数字技术的工具理性势必会内嵌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并逐渐摆脱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理性的控制,工具理性的弊端将会在其内嵌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逐渐显露。“数字思政”作为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内核的新型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想要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实现培养时代新人的目标,就要把握好数字技术的工具理性与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理性之间的矛盾关系,避免工具理性僭越于价值理性之上。

数字技术天然的工具理性缺乏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文关怀的关注,造成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隔阂,使得教育者的主体性消解,逐渐形成了对数字技术的绝对依赖。然而,当教育者完全依赖数字技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时,数字技术就被异化为“绝对力量”,冲击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地位。完全依赖数字技术时,“由技术理性主导的教与学将贬黜本真教育的生命意蕴”[7],使得“数字思政”的实效大打折扣。思想政治教育对受教育者的人文关怀不是单纯依靠技术逻辑中的工具理性和经验主义就可以实现的,其本质是一种基于现实关切和个人领悟而达到的情感境界。思想政治教育注重受教育者的“知行合一”,若“数字思政”只强调工具理性,忽视学生的现实需求,逃避现实问题,最终会导致思想政治教育的脱实向虚,从关注“现实中的人”沦为关注“虚拟中的人”。

(二)伦理规范与政策法规相对迟滞

当前,“数字思政”实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数字化转型,但适用于“数字思政”的伦理规范却尚未成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需要遵循一定的伦理规范,这是促进思想政治教育良性发展的前提。“数字思政”将思想政治教育从现实世界延伸到了不受时空限制的虚拟世界,而现有的伦理规范都是面向“现实中的人”。当运用数字技术赋能了现有的思想政治教育时,“数字思政”可以影响到“现实中的人”,但是原先适用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伦理规范却无法直接适用于“数字思政”,这就造成了“数字思政”的伦理失序。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的科技伦理治理工作起步较晚,当前关于科技伦理治理的相关保障尚在完善阶段。关于虚拟空间的行为规范、个人信息数据与隐私保护、数字知识产权等缺乏普适性的立法,不同机构、不同学校和不同受教育者对待伦理问题的态度不尽相同,导致思想政治教育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面临伦理危机时,情况较为复杂,难以依照规范进行处理。

我国针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政策法规保障较为完善,而对于“数字思政”这一新兴事物,相关的政策法规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首先,缺少针对“数字思政”的法律法规。如,为了控制科技伦理风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加强了对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的把关,但上述规定并不是针对“数字思政”伦理治理的专业性法律文件,依据该文件很难准确把握“数字思政”的空间向度和法律边界。其次,对“数字思政”平台的监管不力。受教育者“圈层式”的社会交往结构、信息获取门槛低的交流形式、发散范围广的传播方式,给“数字思政”平台的监管带来严峻考验。现有的监管制度对“数字思政”的信息传播的掌控日渐被动,对实时、混乱、良莠不齐的信息难以招架,难以迅速、高效地阻断各类良莠不齐的信息在更为隐蔽的受教育者中的流行。最后,“数字思政”伦理宣传教育工作有待开展。“数字思政”伦理治理不仅仅是教育者的责任,也是受教育者的责任,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宣传教育,受教育者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自己在“数字思政”中承担的伦理责任。

(三)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技术伦理素养欠缺

思想政治教育是关注“现实中的人”的活动,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认知和行为深刻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相比,“数字思政”的主体更为复杂,除了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教师,算法开发人员、系统管理者、平台维护师等技术人员也被纳入教育者的范畴。而主体欠缺技术伦理素养,在数字空间中迷失,加大了“数字思政”伦理风险生成与扩散的可能性。

当前,教育者正在积极运用“数字思政”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但受自身技术水平和知识结构的限制,对数字技术运行机理和操作技巧的掌握不充分,对“数字思政”伦理风险的了解和处理不及时,“数字思政”伦理风险“趁虚而入”。作为另一主体,受教育者由于心智不完全成熟、知识结构较为单一、社会认知不够充分,且处于价值观形成和稳固的重要时期,对“数字思政”中纷繁复杂的信息缺乏理性判断和选择。受“数字思政”精准化内容供给和推送的影响,受教育者容易沉浸于同质化的信息和内容,被禁锢在“信息茧房”和“圈层文化”中,缺乏对真正重要的社会问题的认知和思考,久而久之,最终导致价值共识的撕裂。总之,对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而言,使用“数字思政”是因为其便捷性,但由于数字技术的“高门槛”,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难以对其完全掌握,导致对“数字思政”伦理风险的认知和处理不及时。

在“数字思政”中,技术人员占据一定程度上的主导性地位。技术人员在研发“数字思政”平台时,会不自觉地植入自身的价值观,甚至包括个人的偏见和歧视,从而导致“数字思政”中存在算法偏见和算法歧视的现象,不利于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技术人员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专业理论知识知之甚少,单纯凭借算法来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精准化供给,忽视受教育者的多元化、动态化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文关怀,容易造成难以估量的伦理风险。

三、“数字思政”伦理风险的规避路径

“数字思政”面临的伦理风险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数字思政”伦理风险进行规避和治理,保证“数字思政”健康发展,已经刻不容缓。为此,需要从“数字思政”伦理风险的生成逻辑出发,对症下药,通过“以道御术”、规范制定、主体提升、多元协同等路径为“数字思政”发展营造优质环境。

(一)用思想政治教育之道规范数字技术运用

推动“数字思政”的发展,要坚持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地位,用思想政治教育之道规范数字技术运用。教育者应保持“清醒”,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合理运用数字技术,辩证看待数字技术的作用,避免过分吹捧数字技术,防止数字技术的工具理性僭越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理性。

其一,树立“道为体,术为用”的理念。虽然“数字思政”实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数字化转型,但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没有改变,仍然是提升个体的思想道德水准,增强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数字思政”中的数字技术是“术”,但其内在机理、运行逻辑、核心理念遵循特定的价值意蕴和伦理旨归,属于“道”的范畴。要坚持“以道御术”“以术载道”,使数字技术更高效地为思想政治教育服务。

其二,注重“数字思政”的公平性和可解释性。作为“数字思政”的基础,数字技术在发展过程中嵌入了多元主体的价值观念,一定程度上存在价值偏差。为此,必须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实际,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嵌入“数字思政”。首先,加强对“数字思政”研发人员的伦理约束。注重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引导,强调对技术标准的把控,对数字技术存在的偏差和歧视进行矫正。其次,提升“数字思政”的公平性。提升基础数据的多面性、丰富性和公平性,避免因算法偏见而造成受教育者无法平等参与教育活动。通过提高数字技术初始模型的公平性,根据特定场景和需求选取适当的量化指标,运用量化分析法降低“数字思政”的执行偏差。最后,提升“数字思政”的可解释性。在“数字思政”的应用阶段,通过通俗易懂、显而易见的可视化方式向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阐释“数字思政”的运行流程及其潜在的伦理风险。

(二)完善规范为“数字思政”筑牢安全堡垒

我国的科技伦理治理工作起步较晚,当前,有关科技伦理治理的规范、制度、法律、监管等保障尚未成熟。为此,应发挥制度监管的刚性规范作用,加快完善“数字思政”的伦理规范、法律法规、监管机制建设,筑牢“数字思政”的安全堡垒。一方面,制定完善适用于“数字思政”的伦理规范。制定适用于“数字思政”的伦理规范、标准、指南等,完善“数字思政”伦理相关准则,明确“数字思政”伦理要求,引导教育者合规运用“数字思政”。同时,加强“数字思政”伦理理论研究。鼓励教育者、研究机构等加强对“数字思政”伦理理论的研究,加强对“数字思政”伦理风险的预见性研究,积极参与“数字思政”伦理重大议题的研讨,为“数字思政”伦理治理提供可靠的理论指导。

另一方面,与时俱进推进“数字思政”的制度法规建设,完善“数字思政”的监督管理机制。其一,增强法治思维,完善“数字思政”法律法规建设。“数字思政”作为一种新型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其组织架构、应用范围、评估指标等细节都有待明确,需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加强“数字思政”伦理的立法工作,及时将行之有效的伦理规范修订为法律法规,使“数字思政”有法可依。同时,严格执法,违法必究,严厉打击“数字思政”伦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影响恶劣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其二,创新和完善“数字思政”监管机制,对“数字思政”进行常态化、系统化的监督管理。通过拓宽“数字思政”社会监督与民情反映渠道,鼓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加强对“数字思政”平台的监督。完善“数字思政”监管机制、审查机制、问责机制,明确“数字思政”伦理审查和监管职责,加强对“数字思政”平台的实时追踪、重点监督、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避免因监管不力而导致伦理风险。

(三)提升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技术伦理素养

“数字思政”使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面临多重伦理风险,这愈发体现出提升个体技术伦理素养的重要性。技术伦理素养要求个体在数字世界中管控自身言行,“学会自我调适、适度节制,让自己掌握信息获取和遨游数字世界的主动权,而不是被碎片信息所淹没,甚至沉溺于数字娱乐不能自拔。”[8]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唯有立足自身,具备与“数字思政”相匹配的素养,才能驾驭数字技术,实现长远发展。

教育者应当主动学习“数字思政”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适度运用“数字思政”,助力思政工作。首先,转变思想观念。教育者要正确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形态,辩证看待“数字思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其次,加强自主学习,增长教育教学技能。教育者要掌握“数字思政”的操作技巧,合理运用数字技术解决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问题。再次,依靠教育主阵地,提升教育者的技术素养。学校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要邀请专业人员定期开展“数字思政”相关培训,打造一支具备高超技术素养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最后,技术人员作为“数字思政”中的特殊教育者,要不断提升伦理素养。技术人员要加强与其他教育者的对接,设计出适用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算法。同时,“数字思政”相关企业要将“数字思政”伦理培训纳入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引导技术人员自觉遵守“数字思政”的伦理要求。

受教育者要了解“数字思政”的运行逻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避免对数字技术产生绝对依赖,让数字技术为自身的全面发展服务。其一,辩证看待“数字思政”,顺应数字技术潮流。受教育者要理性地审视“数字思政”对自身的多维度影响,认清“信息茧房”“圈层文化”等现象的危害,避免被数字技术所操纵。其二,加强对内容的筛选,加强对信息的甄别。受教育者要获取高质量的内容和信息,纠偏“数字思政”个性化推荐的错误方向。同时,通过取消关注、点击“不感兴趣”“拉黑”等操作避免不良信息的骚扰。其三,关注现实世界,充实精神生活。受教育者在享受“数字思政”带来的便利时,也要关注现实世界的动向,积极融入现实世界,充实自身的精神生活,避免沉浸在数字技术带来的虚假精神满足之中,保证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生活衔接得当。

(四)建构多元协同的“数字思政”伦理共同体

“数字思政”伦理治理不能仅靠某一方的努力,而应该通过多元协同治理,凝聚多元主体的力量,为此,要建构多元协同的“数字思政”伦理共同体。“数字思政”伦理共同体是一个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其既追求组织与目标上的“协调一致”,又追求精神与情感上的“同舟共济”。政府、企业、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技术人员等“数字思政”的参与者,都需要树立公正、责任、关怀的伦理价值观,共建一个共担责任、共用资源、共治风险、共享成果的“数字思政”伦理共同体。

建构“数字思政”伦理共同体,要改变传统治理模式,落实各主体的权责。其一,加强统筹规划,实现协调一致。“以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为核心。组建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目的就是加强统筹规范和指导协调,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9]“数字思政”伦理治理要听从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的指挥,明确各主体的权责,扎实推进权责落实,提升各主体参与“数字思政”伦理治理的联动性、协同性。其二,企业应主动谋求合作,加大多元协同治理力度。企业自我管控能力薄弱,其主要目标是牟取经济利益,企业往往为了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忽视对用户权益的保障。因此,企业在研发“数字思政”产品时,“应主动探求多元渠道,以政务监管为准则,以同行评估为标准,以社会监督反馈为目标,进而加大多元协同治理力度。”[10]其三,政府和学校应当定期开展“数字思政”主题宣传教育等活动,提高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参与“数字思政”伦理治理的积极性。如,将“数字思政”伦理教育作为相关专业学生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高校开设“数字思政”伦理教育相关课程;利用多种智能媒体平台,在受教育者感兴趣的板块和话题中融入“数字思政”伦理宣传,并推动“数字思政”伦理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其四,技术人员要主动提升自身伦理素养,营造“科技向善”氛围。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数字思政”伦理培训,加强自律,主动了解数字技术和“数字思政”产品的潜在影响,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改变“唯技术效益”的想法,自觉遵守伦理规范,以自身的自律引领“数字思政”平台的自律,以“数字思政”平台的自律来引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自律。

四、结语

在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崛起的背景下,“数字思政”应运而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是多向度、全领域、革命性的。“数字思政”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管理、高效化处理、精准化供给,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向精准化、智能化、场景化方向发展。目前,“数字思政”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其蕴藏的伦理风险逐渐显露,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生态造成冲击。尽管“数字思政”正面临多重伦理风险,但只要树立并坚持辩证统一的原则,统筹好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虚拟与现实、效率与公平等关系,加强有关“数字思政”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就能找到规避“数字思政”伦理风险的有效路径,实现“数字思政”健康发展。

猜你喜欢
受教育者教育者伦理
张慧萍:做有情怀、有温度的教育者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少数民族地区初中数学学习弱势学生的成因分析及转化对策的研究
浅谈初中语文“三段六步”教学法的策略
护生眼中的伦理修养
如何培养低年级学生学习科学的兴趣
小学语文教学中如何激发学生的写作兴趣
与两位美国音乐教育者的对话——记于“2015中国音乐教育大会”
医改莫忘构建伦理新机制
婚姻家庭法的伦理性及其立法延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