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是习近平总书记时公安工作提出的十六字总要求。对党忠诚为建警之魂,服务人民为立警之本,二者关系的统一性的确立与延安时期党的安全保卫工作有很深的渊源。结合延安时期/安保卫实践相关史实、毛主席为悼念保卫战士张恩德所作演讲《为人民服务》和毛主席为情报保卫部门书报简讯社作的题词,从公安保卫历史中可以看出“对党忠诚”和“服务人民”的统一性,明确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中国共产党党内,“为党即是为人民服务”,这对中国共产党管党、治警有极其深远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公安工作;对党忠诚;服务人民
中图分类号:D631.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2031(2024)06-0005-08
2017年5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公安英模代表并讲话时首次提出“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十六字总要求,后在2020年8月26日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再次强调,目前学界关于十六字方针的论文多是从整体的角度进行分析,关于“对党忠诚”和“服务人民”的关系目前尚未见专门研究。人民公安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党的安全保卫工作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党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延安时期的安全保卫实践历史人手,可以探寻公安保卫“对党忠诚”和“服务人民”要求的历史渊源,二者具有统一性。
一、对党忠诚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党的安全保卫历史可以看出,对党忠诚是公安保卫与生俱来的属性,同时也是血的历史教训,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体制是公安保卫历史经验的高度总结。
(一)对党忠诚是中央特科的组织原则
1927年11月14日,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决定在新成立的组织局下设立中央特务工作科,即中央特科。周恩来是该机构的总决策者和领导者。1928年11月1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决定成立由向忠发、周恩来、顾顺章组成的中央特务委员会,直接领导中央特科,“中央特科及其中央特务委员会的工作历史表明我党从一开始就将政治保卫工作置于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之下”。中央特科在机构组织方面体现了党的领导。
中央特科的主要工作为“保护党中央的安全,营救被捕的党的领导人,建立‘打进去,拉出来’的广泛情报网,惩治党内叛徒,建立秘密电台,开通交通线”。作为党的第一个专门的情报保卫机构,中央特科在人员选择与工作内容方面均体现了忠诚的原则,“选派忠诚、坚定、机智、果敢的同志打人敌人内部,及时了解敌情,侦知敌人的行动计划,以保卫中共中央领导机关和地下工作同志的安全:”中央特科成立后,共设立了总务科、情报科、行动科(红队)和通讯科四科,每科各有分工。其偏向于秘密、隐蔽的斗争方式决定了“忠诚”是各科进行工作的隐性前提,一旦有人泄密或是叛变,便会影响到整个机构乃至党的安危。如特科中又名“打狗队”“红队”的行动科,便是专职惩处叛徒内奸的部门,曾惩处出卖彭湃、杨殷等人的叛徒白鑫、出卖罗亦农的叛徒何家兴、贺治华夫妇等人。
1931年,中央特科负责人顾顺章被捕叛变,这一消息被彼时潜伏于国民党内部的共产党员钱壮飞知悉,及时派人报给周恩来,之后在上海的党中央机关和领导人均进行紧急转移,才未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受此事件影响,部分特科工作人员转移至江西苏区,后进人国家政治保卫局继续从事保卫工作。忠诚的原则一旦失守,会对党组织造成巨大的破坏力。
(二)对党忠诚也是苏区公安保卫工作的重要历史经验总结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同时仿照苏联成立了专门的政权保卫机构——国家政治保卫局。国家政治保卫局的任务是“在以其集权的系统组织与革命群众的信赖和帮助,经常的系统的执行抵抗检举和消灭一切公开的尤其是秘密的暗藏的反革命的组织和行动,以保卫和巩固苏维埃政权”,压制和打击的对象是“政治上经济上一切反革命”。
1.国家政治保卫局受党中央的领导。1932年1月7日由中共苏区中央局通过《苏区中央局关于苏区肃反工作决议案》,其中针对刚刚成立还未建立系统工作的国家政治保卫局强调“须在党中央局的直接领导和苏维埃中央政府直接指挥之下由委员会管理工作,下级分局亦均设委员会管理各级委员会,必须有党委负责者之一参加。红军中亦须建立政治保卫局的系统工作。”但国家政治保卫局同时自上而下成独立系统,实行局长单一集权制以及下级绝对服从上级的单线垂直领导机制:在省、县和红军军委、军团、师设有分局,在地方县以下及红军师以下设置特派员。这确保了党的安全保卫工作受到党的领导。
2.国家政治保卫局不受地方同级党委政府领导给苏区政权造成严重损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第6条规定,“各分局各特派员在政治上是受当地各该级政府或红军中军事政治负责者指导的……但工作的关系上绝对隶属于国家政治保卫局。地方政府及红军指挥机关无权改变或停止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命令,如有抗议只能提到人民委员会解决。”地方同级党委和政府无权干涉国家政治保卫局及其行动,即各级保卫机关在工作上与同级党委及政府间保持独立性、实际工作不受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导致其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有效监督,出现了“神秘化”和“孤立主义”。政治保卫局具有较大权力却缺乏相应的权力制约机制。如1927年至1937年,共产党在国民党反动派的围剿中艰难建立起了十几个革命根据地。在敌我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当时苏区的国家政治保卫局采取以肃反斗争的方式打击清除渗透到苏区内部的反动势力及潜藏在苏区内部的变节分子,由此保证苏区安全和苏维埃政权的巩固。由于国家政治保卫局工作不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肃反中出现了一批冤案、错案,给苏维埃政权造成严重损失。
苏区肃反扩大化成为党的安全保卫工作中一段惨痛的经验教训,即党的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要置于同级党委、政府的绝对领导之下,且要注意联系群众。学者姬素兰认为,“‘二战’时期国家政治保卫局的那种不要地方党委的体制,具有很大的封闭性,其实质就是神秘主义、孤立主义。……历史事实证明,离开了地方党委的领导,党的绝对领导就不能贯彻到底。”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握正确的方向。事实证明,要实现党的绝对领导,就必须坚持地方党委对公安保卫工作的领导。中共中央经长征到达陕北后,吸取了国家政治保卫局时期的教训,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规定与强调同级党委和政府对保卫机关的领导权力,逐步建立了党对公安保卫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与保卫机构“对党忠诚”的属性形成了完整的管理链条。
(三)延安时期党对公安保卫工作绝对领导体制的确立
1935年10月,中共中央经长征到达陕北,建立了陕甘宁边区。延安时期,党对公安保卫工作的领导方针有了更清楚的认知,同级党委、政府对公安保卫工作绝对领导体制得以逐步确立。以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为代表的公安保卫机构在党的领导下积累了大量公安保卫实践经验,完整诠释了对党忠诚的根本属性。
1.陕北苏区肃反审查与加强党对保卫工作的领导。中共中央到达陕北时,正值陕甘苏区正在进行肃反,刘志丹、高岗、习仲勋等陕甘苏区党政军领导者、红26军营以上的主要干部和陕甘边区一大批干部被错误逮捕,甚至有部分人被错杀。中共中央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下令“停止逮捕,停止审查,停止杀人,一切听候中央来解决”,并派出王首道、贾拓夫、刘向三等人赴瓦窑堡接管陕甘边区肃反工作,临行前毛泽东特意强调“要慎重、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体现了慎重对待、重调查重实据的主导思想。之后刘志丹、习仲勋、高岗等被错抓的人得以平反释放。
中共中央对于陕北苏区肃反事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第一时间果断制止并派出较为信任且有经验的干部接管保卫局和肃反工作:安排由博古领导、以董必武为书记的五人党务委员会负责审查这次肃反:要求审查人员采取慎重、重视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等,可见中共中央在此时吸取了中央苏区时期肃反教训,也通过派驻工作组的方式加强了对保卫工作的领导。
2.同级党委、政府对公安保卫绝对领导体制的确立。中共中央来到陕北后,陕甘宁边区政府所在地延安先后建立有西北政治保卫局、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中央社会部等安全保卫机构。延安时期,从中央到地方逐步确立了同级党委和政府对保卫机关绝对领导的体制,这一时期党对公安保卫工作领导体制得以确立的因素有两点:一是如前文所言,党在保卫工作方面吸取了苏区肃反的经验教训:二是全面抗战期间,党的一元化领导原则的加强。从以下几个文件的颁布及会议的召开可以大体了解这一体制的确立过程。
根据1939年10月10日颁布的《中央关于反奸细斗争的决议》:“要加强领导保卫部门的工作,把这部门工作视为党的工作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纠正个别的保卫人员留恋过去离开党的领导而形成独立系统的观点”,这时中共中央以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加强党对保卫工作的领导,并强调“对保卫工作的干部应经常给以工作指示和政治教育”,党从工作和思想方面均对保卫工作予以指导。根据1941年8月30日颁布的《西北局关于目前锄奸保卫工作指示》:“各地党应经常注意检查锄奸保卫部门的工作,指示方针,督促政府党团,注意帮助解决保安科工作上的实际困难。各级保安科要绝对在同级党政领导之下工作”。嘲这份由当时西北地区党、政、军、群的最高领导机关—一西北局发出的指示强调了同级党政机关对保卫部门的“绝对”领导。
由上述史实可见,从中央到地方明确同级党委和政府对保卫工作的绝对领导体制已经形成,陕甘宁边区保卫部门的工作不再像早期保卫部门,而是处于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之下。大方向上来说,1940年前后至少在组织形式上已经形成了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保卫部门的体制,但实际工作中仍然出现一些保卫部门不听从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现象。如当时根据“三三制”原则,开明绅士也可以进入政府任县长,部分保安科长对这些民选县长感到“不服气”,以给属于党外人士的县长汇报工作有泄密可能为借口,并不尊重同级政府的领导。直到1947年底在绥德义合镇召开的义合会议上,边保处长周兴针对边保工作和自身工作做了检讨,自此保卫部门彻底改变独立系统模式,自觉将自身置于同级党委和政府的绝对领导下。党和政府对于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体制正式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我国的国体为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将公安工作与公安队伍建设置于党委和政府的绝对领导之下,并对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负责,这样在制度上保证了党对公安的领导”。毛主席曾在1950年的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发言中强调:“保卫工作必须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
综上所述,对党忠诚是公安保卫人员与生俱来的属性,也是党对公安保卫工作实施绝对领导的基础和前提:同时,党的安全保卫工作的历史经验与教训决定了公安保卫人员“对党忠诚”的必然性。
二、服务人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毛泽东思想的核心。为人民服务的相关思想从古代民本思想发轫,到近代马克思主义出现后成为马克思主义一贯的主张。而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它的贡献是创新性地将它提升至指导实践的理论高度,从而形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思想理论。需要强调的是,1944年9月8日,毛泽东在悼念保卫战士张思德的演讲中第一次明确阐述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并从中提炼出了“为人民服务”的经典表述。
(一)关于“为人民服务”观点的提出
根据史料,学界目前关于国内“为人民服务”观点的提出主要集中在以下历史事实中。
1.1927年6月底,以朱德为首的国民革命军第五方面军第三军教导团中共秘密支部便已提出“为人民服务”口号,当时由朱德等为第三军教导团军官颁发的毕业证上印着“誓为人民服务”;
2.1939年2月20日,毛泽东在致张闻天的信中提出;
3.1944年9月8日,毛泽东在张恩德追悼会上所作讲演中提出,这一观点普遍为人所接受。
从现有史料看来,朱德提出“为人民服务”说法的时间早于毛泽东,但与毛泽东相比,其说法未形成理论,对工作实践的指导差异较大。朱德在提出“为人民服务”后没有对之进行更深入的理论阐释,而是更多地停留在口号方面。毛泽东则是在不同阶段结合中国实际、不断对“为人民服务”的内涵加以丰富和深化,最终促使“为人民服务”成为党的宗旨,将它提升至指导实践的理论高度。
学者王振认为“为人民服务观点孕育于中共早期的革命实践中”,笔者同意这一观点,从史料来看我党“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最初是在革命环境下对军人提出的要求,如1927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现状与共产党的任务案》提出“凡是暴动胜利而有可能组织正式的革命军队的地方,本党应当组织完全与雇佣军队不同的工农革命军”,该文件规定新军队的性质为工农革命军,采取志愿兵制度,它所体现的军队“为工农群众服务”思想显然是“为人民服务”的“初级”形态。只是在国民革命时期动荡的环境下,共产党人还没有积累足够的经验,尚无能力将“为人民服务”提炼到思想理论高度。到了延安时期,从外部来说,大环境促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党提出要尽可能地团结更多的人,在瓦窑堡会议上便开始调整阶级政策;从内部来说,共产党人在陕甘宁边区获得了较好的局部施政的条件,在1937至1940年间边区也获得了三到四年相对和平的发展环境。
共产党人一直有着心怀天下的抱负,而延安时期的局部执政实践帮助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对“为人民服务”的认知和理解趋于清晰完善,使“为人民服务”在这一时期实现了从观点到思想的根本性跨越。
(二)延安时期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形成
毛泽东“为人民服务”思想在延安时期形成,它“既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中的一个重要理念,更成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内容和主要部分之一”,同时它也是延安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思想的内涵也在形成的过程中逐步得以清晰、丰富与深化。
毛泽东在1939年2月20日写给张闻天的信中第一次使用了“为人民服务”的说法:“孔子的知(理论)既是不根于客观事实的,是独断的,观念论的,则其见之仁勇(实践),也必是仁于统治者一阶级而不仁于大众的:勇于压迫人民,勇于守卫封建制度,而不勇于为人民服务的。”
1939年12月1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大量吸收知识分子》中,针对吸收进来的知识分子提出“应为军队、为政府、为群众服务”。
1939年12月21日,毛泽东在《纪念白求恩》一文中明确提出共产党员应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1942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将“为人民大众”作为文艺工作的根本原则:此外还提到:“一切共产党员,一切革命家,一切革命的文艺工作者,都应该学鲁迅的榜样,做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牛’,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嗍这段话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共产党员要为人民大众服务的观点。
1944年9月5日,中央警备团直属警卫队战士张思德带领战友在安塞挖炭窑时遭遇窑体坍塌,不幸牺牲。9月8日,毛泽东在张思德的追悼会上做了演讲,提出“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首次从党和军队为谁服务的高度阐述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会后,毛主席提出将为人民服务作为一个普遍要求扩大到全党全军,他也多次在其他场合提到“为人民服务”。
经过理论和实践的充分准备,1945年4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报告中正式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将其作为党的宗旨。他还精辟地阐述了为人民服务要做到的三个“一”,即“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党的七大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写入了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为人民服务”写入新中国宪法。
“为人民服务”思想孕育于中共早期革命实践,形成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的大背景下,经历了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而最终形成。在这一过程中,毛泽东将“为人民服务”不断丰富与完善,提升到了重大思想理论的高度和境界。
(三)延安时期公安保卫“服务人民”的具体实践—一以延安市警察队的工作为例
史料证明,早在《为人民服务》演讲发表之前,公安保卫“服务人民”的意识已经产生,并在延安时期的公安保卫工作实践中得到集中体现。在此以延安市警察队的工作为例。
延安市警察队建立于1938年5月,出于保卫革命圣地延安的秩序、保卫党中央、边区政府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目的而建立,由从党中央保卫处特务队、检查站等单位抽调的干部、战士组成,当时归延安市公安局管辖(延安市公安局为边区安保机构——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下辖的部门)。根据延安市警察队的第一任副队长张智理回忆,延安市公安局局长刘护平在警察队成立大会上强调“你们是中国人民的第一任警察,是我们共产党的第一支警察部队,要发扬我军的优良传统,开好头,打好第一炮”:队员警察服的领章上都刻有“边警”二字,其全称是“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延安市警察队从名称上即反映了“服务人民”的意识。此外据张智理回忆,1939年他在负责中央党校礼堂警卫时,毛主席曾来到休息室与之交谈并说道:“你们是人民的警察,要多为人民做好事”。毛主席对张智理的这句勉励也证明了延安市警察队“服务人民”的属性。
“服务人民”体现在延安市警察队的日常工作中。延安市警察队的总任务是“维持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具体工作主要分为街道执勤、配合公安局治安科查户口与旅店、保卫中央机关及边区政府举办会议和活动时的会场安全警戒。如遇危急事件,警察队员们还要负责保护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1938年底延安遭日方六架敌机轰炸,警察队员们迅速“指挥群众转移、救护人民财产、维护市区治安”,轰炸结束后因群众暂避郊外防空,队员们在城中巡逻执勤以保护群众来不及带走的财产,之前对警察队有戒心的群众在这次事件后对之改观,延安市商会还给警察队送来物品表达慰问。
“服务人民”还体现在延安市警察队的群众工作中。据张智理回忆,延安市警察队对群众工作非常重视。第一,队内以两到三人为一组,划分分管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并做好普遍性群众工作。平日除日常工作外到各自分管区域的群众家中“做好事”,并了解群众家庭和生活情况;第二,在群众中培养联络员,以协助治安管理。据张智理回忆,当时他们“在每条街道和一些较大的商店、栈店、骡马店和饮食店,都挑选了一些家庭出身好、政治觉悟高、活动能力强的店员、车夫、清洁工”。
延安市警察队从名称及具体工作实践都体现了服务人民的意识,被称为“中国人民的第一任警察”。以唯物史观来看,实践出真知——“为人民服务”思想通过各方面的实践积累才得以上升为理论,这一过程与党自身的成熟、党对待群众的认知成熟过程相伴随。而延安市警察队相关史实可以证明,至少在1938年,安全保卫机构在党的领导下已经存在“服务人民”的意识与实践。延安时期的安全保卫实践为“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成熟及理论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毛主席为悼念保卫战士张思德所做演讲—一《为人民服务》
1944年9月8日,毛主席在保卫战士张思德的追悼会上做著名演讲——《为人民服务》,首次阐述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张思德是中央警备团直属警卫队的一名优秀保卫战士,1944年9月5日在山上挖新窑时遭遇炭窑坍塌事故不幸牺牲,年仅29岁。毛主席得知消息后,当即决定要为张思德召开追悼会。9月8日,中央社会部、中央警备团在延安枣园沟口举行张思德追悼会。毛主席亲自献了花圈并书写挽词“向为人民利益而牺牲的张思德同志致敬”,后在会上做了演讲。这篇演讲就是《为人民服务》。
毛主席选择在张思德悼念会做《为人民服务》这篇演讲,既是对张思德的悼念,也是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对于当时党内及社会问题做出的回应。毛主席在演讲中说道:“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给予了张思德高度的肯定和尊重。从社会背景来看,开展已有3年的整风运动已经基本解决了党的历史是非问题,但要使党保持先进性则需要解决党的根本宗旨问题。此时距离中共“六大”召开已经过去16年,在此期间党积攒了大量的治党、治政、治军经验,来年即将召开的中共叫:大”必然要对党的历史、党的宗旨等进行总结和概括。此外,边区自1939年开始开展的军民大生产运动缓解了经济困难及由此引发的党群关系的不和谐,毛主席这篇演讲在大生产运动的背景下对党群关系的问题做出回应。
《为人民服务》标题的由来,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认为1953年这篇文章录入《毛泽东选集》时为毛主席所加;第二种则认为毛主席在演讲当晚阅读过工作人员整理的讲演稿后所加。中央档案馆所存有1951年毛主席《为人民服务》文件修改样稿,上有毛主席做的56处修改,但该稿当时的标题便为“为人民服务”且无修改痕迹。笔者认为,结合毛主席在张思德追悼会后在多次讲话中明确使用“为人民服务”提法的史实来看,第二种观点较为合理。
史料证明,毛主席在为保卫战士张思德所做的悼念演讲中首次阐述了“为人民服务”思想,且“服务人民”的思想在延安时期的公安保卫实践中便已有集中体现,
三、“为党即是为人民服务”
1944年冬,延安枣园中央机关的少数同志流露出要求去前线而不安心于后方工作的情绪,毛主席在枣园机关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上为《书报简讯》题词:“书报简讯办得很好,希望继续努力,为党即是为人民服务”,成为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十六字总要求”的历史渊源,对于当代中国共产党管党、治警具有极其深远的指导意义。
(一)书报简讯社为中共中央的情报保卫工作起到了特殊作用
1.书报简讯社是党的公开情报保卫部门。1941年8月1日,中共中央拟定《中央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文件指出在调查研究方面中共与日方、国民党都存在差距,决定自上而下设立调查研究机构,系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文件中提出七类收集材料的方法,第一种便是“收集敌、友、我方关于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社会阶级关系的各种报纸、刊物、书籍,加以采录、编辑与研究”。
1943年,中央社会部负责情报业务工作的一室成立书报简讯科,该科通过对搜集来的日文报纸、日伪国民党报纸、杂志期刊等公开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将有用的信息进行整合编辑、写成文章,出版为党内刊物《书报简讯》,供中央领导与有关部门阅览参考,书报简讯科以“书报简讯社”的名义编印发行材料,因此更多地以“书报简讯社”相称。
2.书报简讯社的情报工作为中央的情报信息与战略决策起到了特殊作用。书报简讯社创办时,陕北正受到严密封锁,只能依托于各地情报组织想方设法开辟书报来源,打破重重封锁,收集整理各种书报。当时各地情报组织分别负责不同类型的书报收集任务:来自“国统区”的书报主要由西安情报组织长期采购并通过秘密交通运回延安;来自“沦陷区”的书报由晋绥边区情报组织派人秘密订购,通过两条秘密交通线向延安转运:华北的情报组织也收集了日伪许多公开、半公开的书报、杂志。解放战争时期,书报来源渠道进一步拓宽。兹以晋绥边区的情报站为例。
晋绥边区负责书报采购的情报站主要有忻县情报站和阳曲情报站,此外各公安、情报部门都充分利用条件开展书报收集与采购工作,忻县情报站建立于1943年春。根据徐多礼、郑孝先等人回忆:“据1943年9月至12月的统计,忻县书报站采购书报共有日文报纸6种835份;中文报纸8种2010份;日文书籍杂志173本;中文书籍杂志262本;年鉴(多为日文)3本;地图11份”。1944年,忻县情报站共向晋绥调查局提供日文报纸10000张,中日文书刊1300本。阳曲情报站建立于1943年5月,“该站自恢复后迄日寇投降,采购中日文书刊,报纸达万件以上”。在站长郑校先的带领下,阳曲情报站探索出了通过在文化教育界发展的关系购买与订阅书报,首选边沿区为输送路径,找可靠和固定交通关系用牲口定期转运、武装护送等采购与运输方式。此外晋绥边区为了及时运送书报,1943年、1944年从忻县和阳曲到兴县、临县建立了两条专用书报交通线。
再如,1947年于河北省河间县城成立的晋绥平津情报站,以搜集境外报刊杂志为主要任务,通过在情报点利用商贩帮买收购其带回的报刊、在渡口组建专门书报站(姚马渡书报站)、与“派报所”负责人交朋友等方式,积极采购书报,还通过关系在天津购得香港航空版报纸。此外,在站长冯基平的领导下,建立了一条从姚马渡、沧县、泊头镇、德州、石家庄直到中央社会部的安全可靠的交通线,“党中央的领导人三天就能看到平津出版的报纸,七天就能看到上海、香港出版的报纸”。
依靠各地情报站与交通线提供的书报,书报简讯社将外界信息加工编辑,为中共中央提供最新公开情报信息与战略决策参考。作为党的公开情报保卫部门,书报简讯社以间接性的方式起到了特殊的保卫作用。
(二)“为党即是为人民服务”对于中国共产党管党、治警的启示意义
《书报简讯》是由党的公开情报保卫部门中央社会部书报简讯社主办的党内刊物。“为党即是为人民服务”这句题词涵盖了保卫人员受党的领导,党为人民服务以及保卫人员为人民服务这三点思想,昭示了“对党忠诚”与“为人民服务”的统一性。“为党即是为人民服务”的题词为当代公安民警理解和践行“十六字总要求”提供了历史依据。需要明确的是,“对党忠诚”和“服务人民”虽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公安民警提出的要求,但其统一性所蕴含的实践逻辑并非只适用于公安民警,而是适用于全体党员,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中国共产党党内,“为党即是为人民服务”。如此看来,“为党即是为人民服务”对中国共产党管党、特别是治警具有极其深远的启示意义。
1.对普通党员来说,为人民服务是第一位的。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普通党员来说,为人民服务是第一位的。因为人民是党的社会基础和依靠力量,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我们党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党,她没有独立于人民利益的自身利益”。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它除了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身的特殊利益。党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普通党员应时刻牢记对人民负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便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继承并发扬老一辈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与作风,时刻将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创新服务方式方法,秉持责任心与耐心,为群众解决其最关心关注的问题:结合实际将体现党的政策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在行动中“把满足需求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做到为民服务、为民谋利、为民造福,对得起人民群众寄予的厚望,做到对人民负责。
(2)普通党员在工作中应坚持贯彻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线,是党坚持人民立场的实践载体。每一个党员都要依靠人民、相信人民,“我们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必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实际工作中深人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民情与群众需求。站在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上去发现不足、提出问题。在工作中将服务群众和教育群众有机结合,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针,将实践所得的经验再运用到群众工作中,对群众进行适当的引导教育与组织动员。
(3)对党忠诚是保证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前提,不能随意舍弃。忠诚是党一脉相传的精神基因,也是党员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抛开对党忠诚,便等同于抛开了自身的信仰,更谈不上以充分的内在信念去支撑“为人民服务”。因此在号召党员做人民公仆的同时需重视党性教育,在党内鲜明地提倡党性原则,规范与完善党内和党外各项监督体系,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2.对公安民警来说,对党忠诚是第一位的。历史证明对党忠诚是公安保卫与生俱来且不可分割的属性,公安保卫因忠诚而生,忠诚为公安保卫事业的根魂所系。“为党即是为人民服务”也包含了这一道理。
(1)坚持党的领导,重视对公安民警的理想信念教育。理想信念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定了,对党忠诚才能有牢靠的基础”。坚定理想信念是对党忠诚的前提与基础,因此要重视公安保卫队伍的忠诚教育及理论教育: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把政治建警作为队伍建设的根本方针,坚定政治立场,使每一位民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坚持思想建党,加强民警理论学习、提升民警理论修养,以理论知识的扎实透彻保证理想信念的坚定,以理想信念的坚定补足精神之钙,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2)对公安民警而言,“服务人民”是公安保卫的根本宗旨所在,是公安保卫践行对党忠诚的基础。“人民公安为人民”,“对党忠诚”在逻辑上为第一位,但“服务人民”亦很重要。在党的领导下,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应不断强化服务人民的宗旨意识,“人民群众无小事”,在工作中积极倾听群众的呼声并予以回应,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把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公安工作的出发点与归宿: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应不断提升服务人民的水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工作中与群众沟通时做到积极、热情,及时、主动深人群众了解情况,密切与群众间联系,构建畅通警民联系渠道。想群众之所想,运用新兴技术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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