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慧琳
關鍵詞:《管子》;衍文;誤字;漢簡;異文
《管子·五行》屬“五行時令”類文獻,該篇强調君主行政須與五行相配,其中“金行御”段有:
然則凉風至,白露下,天子出令,命左右司馬衍組甲厲兵,合什爲伍,以修於四境之内……(1)黎翔鳳撰:《管子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876頁。
“命左右司馬衍組甲厲兵”一句顯然難以讀通。這段文字在唐宋類書中多有引録,文句分别如下:
《北堂書鈔》卷五十一:“凉風至,白露下,天子命左右司馬合組甲、厲士衆。”(2)此據光緒十四年(1888)萬卷堂刻本《北堂書鈔》。清人洪頤煊《管子義證》“衍組甲厲兵”下有:“(孫)星衍案:《北堂書鈔》五十一引作‘合組甲,厲士衆。’”可見孫氏所見本《北堂書鈔》亦如此。《四庫全書》本《北堂書鈔》則作“凉風至,白露下,天子命左右司馬全組甲、勵士衆”,與《藝文類聚》同。
《藝文類聚》卷四十七:“凉風至,白露下,天子命左右司馬全組甲、勵士衆。”(3)(唐)歐陽詢等撰:《藝文類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第833頁。
《太平御覽》卷二百零九:“又曰凉風至,白露下,天子命左右司馬全組甲、厲士衆。”(4)(宋)李昉等編:《太平御覽》,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第1003頁。
《太平御覽》卷二百九十七:“凉風至而白露下,天子命左右司馬令組甲、厲士衆。”(5)《太平御覽》,第1371頁。
《玉海》卷一百二十二:“命祝宗薦祖廟五祀、左右司馬組甲厲兵。”(6)(宋)王應麟:《玉海》,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上海:上海書店,1987年,第2246頁。
可以看到類書中的引文也各有不同。
上文所引《管子》這段文字頗有訛誤,前賢已有討論。晚清學者張佩綸提出了兩種解釋:“‘衍’字校者所加。或‘衍’字即‘内御’二字之壞。”(7)張佩綸説見於《管子校注》,第877頁。劉師培贊成張氏前説,劉氏據《玉海》引文無“衍”字,認爲:“此文‘衍’字乃校者於所删羡字之旁標以爲别,嗣與正文相淆。”(8)劉師培:《管子斠補》,《劉申叔先生遺書》,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802頁。顔昌嶢亦持此説(9)顔昌嶢:《管子校釋》,長沙:岳麓書社,1996年,第368頁。。許維遹則認同張氏後説,許氏根據《五行》篇多次出現“命左右士師内御”“命行人内御”“命左右司徒内御”,將此句校補爲“天子出令命左右司馬内御”(10)郭沫若、聞一多、許維遹:《管子集校》,《郭沫若全集》(歷史編第七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53頁。。黎翔鳳認爲:“‘衍’同‘演’,見前。《左·昭二年傳》:‘演,謂爲其辭以演説之’,‘衍’連下爲句,非誤字。”(11)《管子校注》,第877頁。
諸家關於“衍”的解釋衆説紛紜,長期以來由於證據不足難有定論。幸賴出土文獻的發現,爲這個問題的解决提供了新綫索。
銀雀山漢簡《四時令》與《管子·五行》後半篇内容相近,二者可以對讀。漢簡《四時令》中與《五行》此句對應的句子作:
十月朔日,【簡1897】天子出令,命北輔入御,令曰:“擅(繕)甲厲兵,合什(12)“什”整理者原誤釋爲“計”,此處改釋據沈祖春:《〈銀雀山漢墓竹簡〔貳〕〉校讀札記》,《中國文字研究》第24輯,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16年,第95頁。爲伍,修封四疆【簡1898】……”(13)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銀雀山漢墓竹簡〔貳〕》,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年,第224—225頁。本文所引釋文基本從寬,依據學界慣例,以“(某)”表示通行字,以“{某}”表示該字爲衍文,以“〈某〉”表示該字爲訛字的正字,以“【某】”表示該處缺文可據文義或文例補充,以“”表示簡文殘缺。
簡文的“擅”可讀作“繕”。漢簡整理小組已經注意到簡文“擅(繕)甲厲兵”與《五行》“衍組甲厲兵”相當,故注釋認爲“衍”應是“擅”或“繕”之音近誤字,因“饘”字有異體作“”,可證“亶”“衍”音亦相近;又認爲“衍”下“組”字似不應有,疑此因後人不明“衍甲”之義而臆加“組”字(14)《銀雀山漢墓竹簡〔貳〕》,第225頁。。
值得注意的是,鄔可晶先生在一篇文章的附記中將《管子》的“命左右司馬衍組甲厲兵”句校讀爲“命左右司馬(繕)甲厲兵”,允爲卓識,其文中涉及的具體意見可概括如下(15)鄔可晶:《〈上博(九)·舉治王天下〉“文王訪之於尚父舉治”篇編連小議》附記,《中國文字》新三十九期,臺北:藝文印書館,2013年,第104—105頁;收入氏著《戰國秦漢文字與文獻論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158—160頁。下文引鄔説如無特别説明皆出自此文,不另出注。:
3. 類書引文作“全〈合〉組甲,厲士衆”,大概是因不明“衍”“組〈〉”之義者爲求文句對仗而臆改的;
該文收入其個人論文集《戰國秦漢文字與文獻論稿》後,又加有“編按”補説。
饘,之延反。《左傳》“納橐饘焉”,杜預曰:“饘,糜也。”《説文》:“周謂之饘,衛謂之餬也。”或爲“”,字在米部。(18)此據黎庶昌、楊守敬:《玉篇零卷》,《古逸叢書》刻本卷九41b頁。《續修四庫全書》所收《玉篇殘卷》文字與此基本相同,僅脱一“餬”字,“”又誤爲“”。
以原本《玉篇》與宋本對照,可見唐宋時人對原本《玉篇》實有增改,以致有“饘”“”音義皆同之説。此後《唐韻》《集韻》《廣韻》等皆沿襲了經過修改的《玉篇》的説法。
比較《管子》原句、類書引文以及銀雀山漢簡的相關文字可以發現:
1. 唐宋類書各例皆引自《管子》,但句中均無“衍”字,而“衍”字的存在恰恰是造成“命左右司馬衍組〈〉甲厲兵”文辭不通的癥結所在;
2. 傳世各本《管子》引文與漢簡《四時令》“擅”(繕)對應的是“組〈〉”而非“衍”字;
3. 尹知章未對“衍”字加以注釋,其所見本應當無“衍”字。
王念孫《讀書雜志》謂古書訛誤之由有“校書者旁記之字而闌入正文者”(24)(清)王念孫撰,徐煒君等校點:《讀書雜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2472頁。。本文認爲《管子·五行》中的“衍”就應當是誤入正文的校勘旁記字——“衍”本是校書者所加的校勘術語,記於正文之旁,後世傳抄刊刻的過程中羼入正文。
目前所見最早的《管子》刻本(即國家圖書館藏南宋楊忱刻本)“衍”字已屬正文,其他明清時代的《管子》抄本刻本亦如此。今所知最早的《管子》刻本是北宋慶曆四年(1044)刻本(現已不存)(25)巩曰國:《〈管子〉版本述略》,《管子學刊》2002年第3期,第11—19頁。,該本訛誤甚多,曾經經過宋人張嵲校勘,南宋刻本即根據張氏校勘稿對北宋本進行翻刻而成(26)耿振東:《〈管子〉學史》,北京:商務印書館,2018年,第66頁。,故南宋本中留存的校勘痕迹頗多。以下試舉數例。
南宋刻本《管子·五行》篇中有一處“神龜衍不卜”,其他兩個系統的刻本即明代趙用賢“管韓合刻”本《管子》、劉績本《管子補注》皆作“神龜不卜”,並無“衍”字。張佩綸認爲此“衍”字即爲旁記字(27)張説見於《管子校注》,第864頁。,其説可從。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圖書館藏陸貽典、黄丕烈批校本《管子補注》恰在“神龜”下以較淺墨色旁注有“衍”字(28)本文所引國家圖書館藏古籍相關内容及版本信息,皆來源於中國國家數字圖書館“中華古籍資源庫”。,從墨色深淺來看,批校本的“衍”可能是陸、黄二氏據他本有“衍”而補。但“神龜不卜”文義自可講通,此處不必有“衍”字。
南宋刻本《管子·山至數》“彼善爲國者,不曰使之,使不衍得不使;不曰貧之,使不得不用。”劉績《管子補注》、趙用賢本《管子》該句皆無“衍”字。又,南宋本《管子·輕重乙》篇“桓公衍終舉兵攻萊”句,劉、趙二本亦無“衍”字。但顧廣圻、陸貽典批校的《管子補注》此二處皆旁注有“衍”字,袁廷檮、顧廣圻批校的趙用賢刻本《管子》亦旁注有“衍”,且“衍”字迹與正文不同,應當是校者據他本補入。然而從文義來看,這兩處“衍”字都不應有——“使不衍得不使”句應當爲“使不得不使”,如此文義既通,也可與下文“使不得不用”相對;“桓公衍終舉兵攻萊”句,桓公即齊桓公,若無“衍”字,“桓公終舉兵攻萊”文從字順。可見南宋本“使不衍得不使”“桓公衍終舉兵攻萊”二句中的“衍”字亦爲衍文。
又,南宋刻本《管子·形勢解》:“弱子,慈母之所愛也,不以其理衍下瓦,則必母笞之。”王念孫《讀書雜志》曰:“‘弱子,慈母之所愛也,不以其理動者下瓦,則慈母笞之。’念孫案:宋本無‘動者’二字,是也。《太平御覽·刑法部十五》引此亦無,此涉下文兩‘動者’而衍。”(29)《讀書雜志·讀管子雜志》,第1269—1270頁。據王氏自序,其所校有“動者”二字的《管子》即趙用賢本。許維遹贊同王説,謂:“今本(引者按:即以南宋本爲底本)‘理’下‘衍’字,蓋校者注‘衍’字於‘動者’旁,後人删去‘動者’,而‘衍’字又混入正文。”(30)《管子集校》,第433頁。查檢相關的宋刻本及明清刻本,知王、許之説皆可信。比較南宋本、劉績本、趙用賢本三個版本《管子》中的該句:南宋本有“衍”無“動者”,劉績本有“動者”無“衍”,袁廷檮、顧廣圻批校的趙用賢本《管子》則將“動者”二字圈出並標記了“衍”。而《太平御覽》卷七百六十七引文作“不以其理而下瓦則慈母笞之”(31)《太平御覽》,第3403頁。,正無“衍”字,可知許維遹關於南宋本“不以其理衍下瓦”句的解釋正確可從。這是南宋刻本《管子》裏旁記的校勘術語“衍”字誤入正文最爲直觀的例子。
由以上諸例可知南宋本《管子》中存在多處“旁記字誤入正文”現象,據此亦可推知《管子·五行》篇“命左右司馬衍組甲厲兵”句中“衍”的來源。
結合類書引文、漢簡異文,並參照《管子》各種刻本中的相關問題,本文認爲“衍組甲厲兵”之“衍”當如劉師培所説,乃是校書者所加的校勘術語,本爲旁記字,後來却羼入正文;術語“衍”所指的衍文可能即類書引文“令組甲”前的“令”(或誤作“全”“合”);傳抄刊刻的過程中衍文“令”(或誤作“全”“合”)被删去了,但旁記的校勘術語“衍”却保留下來並且誤入正文(參前文“神龜衍不卜”“不以其理衍下瓦”諸例)。南宋刻本是在張嵲校勘北宋本的基礎上刊刻而成,明代劉績本、趙用賢本又是在對南宋刻本進行修訂的基礎上而成的,其後又經衆多學者反復校正,因此不同刻本中有些地方旁記的校勘術語“衍”字已删,而“命左右司馬衍組甲厲兵”這一處“衍”字則從未被發現,故今所見《管子》各時代刻本該句皆有“衍”字,類書引文及銀雀山漢簡的異文則無。
首先,“組甲厲兵”難以成立。確如鄔文所説,用“以組貫甲”來解釋“組甲”在該句中無法講通。除此之外另有以下原因:一、 魏晋以前文獻所見“組甲”皆爲名詞,無作動詞者;二、 “組甲厲兵”銀雀山漢簡異文作“繕甲厲兵”,然而“組”與“繕”音義皆有隔,“組甲”與“厲兵”亦難以形成對文。
先秦秦漢文獻中“組甲”一詞不多見,除《管子》外另有四處:
(1) 《左傳·襄公三年》:“使鄧廖帥組甲三百,被練三千以侵吴。”
(2) 《左傳·襄公三年》:“獲鄧廖,其能免者,組甲八十。”
(3) 《尉繚子·兵教》:“國車不出於閫,組甲不岀於櫜,而威服天下矣。”
(4) 《戰國策·燕策一》“蘇秦死其弟蘇代欲繼之”章:“今臣聞王局處不安,食飲不甘,思念報齊,身自削甲札,曰有大數矣,妻自組甲絣,曰有大數矣,有之乎?”
例4“削甲札”與“組甲絣”對文,當以“甲絣”連讀,吴師道解釋説:“以繩直物曰絣,此謂編組穿甲之繩也。”(32)諸祖耿編撰:《戰國策集注匯考》(增補本),南京:鳳凰出版社,2008年,第1535頁。故例4不屬“組甲”例。例1、2、3的“組甲”均爲名詞,表示甲衣或代指士兵。
即便是在魏晋南北朝文獻裏,“組甲”也仍是名詞:
(5) (晋)左思《吴都賦》:“觀鷹隼,誡征夫。坐組甲,建祀姑。”
(6) (南朝宋)劉叔敬《異苑》:“元嘉初,忽見庭前井中有人出,齊長尺餘,被帶組甲,麾伍相應,相隨出門。”
(7) (南朝宋)江淹《北伐詔》:“可遣使某官組甲十萬,鐵騎千馬。”
(8) (南齊)王融《從武帝琅邪城講武應詔詩》:“凌山炫組甲,帶水被戎船。”
(9) 《宋書·鄧琬傳》:“今遣輔國將軍諮議領中直兵孫冲之、龍驤將軍陳紹宗,率螭虎之士,組甲二萬,沿流電發,逕取白下。”
(10) 《宋書·謝晦傳》:“使持節、中領軍佷山縣開國侯到彦之率羽林選士果勁二萬,雲旍首路,組甲曜川。”
(11) 《宋書·袁豹傳》:“神兵四臨,天綱(33)承張小艷先生提示,“天網”在《册府元龜》卷四百十六中有異文作“大網”,《駢字類編》《佩文韻府》等作“天綱”。謹此致謝。宏掩,衡翼千里,金鼓萬張,組甲貝冑,景焕波屬……以此攻戰,誰與爲敵。”
(12) 《南齊書·蕭穎胄傳》:“……寧朔將軍、領中兵參軍、軍主劉孝慶,建威將軍、軍主、江陵令江詮等,帥組甲五萬,駱驛繼發。”
(13) 《南齊書·曹虎傳》:“孤總連率,任屬方邵,組甲十萬,雄戟千群,以此戡難,何往不克。”
(14) 《藝文類聚》引北周王褒《故陝州刺史馮章碑》:“巖險襟帶,山河枕倚,陸離組甲,從容青紫。”
以上14個例子中可能有歧解的唯有例6的“被帶組甲”。“被帶組甲”句很容易被理解爲“被帶”與“組甲”兩個動作。但一來這種動賓結構的“被帶”文獻罕見,二來“組甲”(字面義“編製鎧甲”)是一個頗爲複雜、非一時可以完成的動作,與《異苑》這段文字的語境不相符——“齊長尺餘,被帶組甲,麾伍相應”應當是描寫井中人的性狀,因而這裏的“組甲”不宜視爲動詞。“被帶組甲”或可解釋爲“被組帶甲”(參“被山帶河”),“被”“帶”爲動詞,分承“組”“甲”兩名詞。古漢語中這種用法習見,如典籍常見的“斬首捕虜”可以寫成“斬捕首虜”,見於上孫家寨漢簡第068、375號簡(34)大通上孫家寨漢簡整理小組:《大通上孫家寨漢簡釋文》,《文物》1981年第2期,第22頁。;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和《説苑·政理》皆有“君惠臣忠”,《墨子·天志中》寫作“君臣上下惠忠”,此即“合叙分承”現象(35)可參看楊樹達:《漢文文言修辭學》“合叙”例,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157—161頁;還可參楊樹達:《古書疑義舉例續補》“兩詞分承上文例”,見(清)俞樾等著:《古書疑義舉例五種》,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222—226頁。。“帶甲”多見無需舉例,“被組”見於北齊魏收《爲侯景叛移梁朝文》“批熊舉輪之士、翹關扛鼎之卒,被組横矛、執殳挺劍”(《文苑英華》卷第六百五十),(36)(宋)李昉等編:《文苑英華》,北京:中華書局,1966年,第3345頁。此與例6的“被組”皆和士兵卒伍有關,時代亦近,也可證明“被帶組甲”讀爲“被組帶甲”的合理性。因此例6的“被帶組甲”亦不能説明“組甲”可作動詞。
再看歷代注疏家對“組甲”的解釋。杜預注《左傳》曰:“組甲、被練,皆戰備也。組甲,漆甲成組文。被練,練袍也。”孔穎達正義引賈逵説:“組甲,以組綴甲,車士服之。被練,帛也,以帛綴甲,步卒服之。”又引馬融説:“組甲,組爲甲裏,公族所服。被練,以練爲裏,卑者所服。”孔氏並對二説提出質疑:“然則甲貴牢固,組、練俱用絲也。練若不固,宜皆用組……又組是縧繩,不可以爲衣服,安得以爲甲裏?杜言‘組甲,漆甲成組文’,今時漆甲有爲文者。”(37)(春秋)左丘明傳,(晋)杜預注,(唐)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823頁。尹知章注《管子》謂:“組甲,謂以組貫甲也。”
各家或視“組”爲名詞,指一種絲織品;或視“組”爲動詞。諸説從文義上看似皆可講通,但從文獻中的具體例證來看,複合詞“組甲”無一用爲動詞。文獻用例顯示,“組甲”應當是一個名詞,與“被練”皆爲軍事裝備,有時可代指士兵或軍隊。《漢語大詞典》在“組甲”詞條下列有兩個義項:① 甲衣。② 借指士兵、軍隊(38)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第9卷,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2年,第778頁。。正確可信。另外,古漢語中與“組甲”結構類似的詞,如“組珪”“組佩”“組紃”“組帶”“組冕”“組帳”“組帷”“組紱”“組繢”“組就”“組綬”“組纓”,以及由“組甲被練”演變而來的“組練”等,均是名詞(39)《漢語大詞典》第9卷,第777—799頁。,也可説明“組甲”爲名詞自有根據。
退一步説,即便“組甲”可用爲動詞,文獻中“組甲”與“厲兵”相對爲文僅見於《管子》,這是很可疑的。秦漢以前的文獻中多見“X甲厲兵”類成語,無論是“繕甲厲兵”(《戰國策·趙策二》《史記·張儀列傳》)、“綴甲厲兵”(《戰國策·趙策二》《戰國策·秦策一》)、“堅甲厲兵”(《韓非子·五蠹》),還是“繕甲利兵”(上博簡《曹沫之陳》簡18、51)、“繕甲治兵”(《詩經·鄭風·叔于田》序)、“飭甲砥兵”(40)詛楚文原作“飾甲底兵”,此從郭沫若讀爲“飭甲砥兵”,其説見《詛楚文考釋》,《郭沫若全集》(考古編第九卷),北京:科學出版社,1982年,第310頁。《説文》:“飭,致堅也。”徐鍇《繫傳》:“修整之也。”段玉裁注:“致之於堅,是之謂飭。”故“飭甲”亦爲整治鎧甲使其堅固之義。(詛楚文),抑或是習見的“修甲兵”“繕甲兵”“治甲兵”,皆爲修繕鎧甲使之堅固、磨礪兵器使其鋒利之義,而“組甲”的語義與“繕甲”頗有偏差。除上文所引前人注疏之外,今人注本多將“組甲厲兵”翻譯爲“籌措鎧甲兵器”或是“製作盔甲、磨礪兵器”(41)如許嘉璐主編:《文白對照諸子集成》,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6年,上册第178頁;賈太宏主編:《管子通釋》,北京:西苑出版社,2015年,第357頁;唐品主編:《管子精粹》,北京:天地出版社,2017年,第210頁;劉鑾嬌譯注:《管子精華》,沈陽:遼寧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65頁。,亦有譯爲“修理盔甲”者(42)姜濤:《管子新注》,濟南:齊魯書社,2009年,第327頁。,後者雖然對文義的把握大致正確,但“組甲”並無修理盔甲之義。
“組甲”與“繕甲”,不僅詞義有别,在語音方面也難以建立聯繫。“組”爲精母魚部字,“繕”爲禪母元部字,聲韻皆不近,所以“組甲”與“繕甲”爲異文也不會是由於通假的原因。
綜上,《管子》原文即作“組甲厲兵”是不能成立的。
鄔文已舉諸多“且”“旦”形近訛混的文獻例證,兹再補充一些“”訛爲“組”的例子。明代楊慎所撰《轉注古音略》卷四謂:“《古樂府》‘敝衣誰當補,新衣誰當綻。賴得賢主人,覽取爲吾……’今多誤作組。”(43)(明)楊慎:《轉注古音略》,四庫全書本。王念孫《廣雅疏證》卷二注“”字曰:“,曹憲音直莧反。各本訛作組……惟影宋本不訛。”(44)(清)王念孫撰,張靖偉等校點:《廣雅疏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306頁。又如高麗本《龍龕手鏡》卷四有“”,注謂:“音同上,補縫也。”其上字爲“綻,丈辨反。衣縫解也”(45)(遼)釋行均編:《龍龕手鏡》,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402頁。。可知此處“組”亦爲“”之訛。
《管子·五行》:“然則凉風至,白露下,天子出令,命左右司馬甲厲兵,合什爲伍,以修於四境之内……”
銀雀山漢簡《四時令》:“十月朔日,天子出令,命北輔入御,令曰:繕甲厲兵,合什爲伍,修封四疆……”
《説苑·權謀》:“晋人已勝智氏,歸而繕甲砥兵。楚王恐,召梁公弘曰:‘晋人已勝智氏矣。歸而繕甲兵,其以我爲事乎?’……”
阜陽漢簡《春秋事語》“晋人已勝智氏”章:“晋人已勝智氏,反而甲砥【兵】【簡42】梁公弘而問焉,曰:‘晋已勝智氏【簡43】恐其以我【簡44】。’”
綜合字形、文義、辭例、異文等多方面因素考慮,鄔説確不可易。
經過校勘的《管子》這段文字應是“然則凉風至,白露下,天子出令,命左右司馬{衍}組〈〉甲厲兵……”月令類文獻對於四時所宜均有規定,秋季是豐收、備戰的時節,《管子·輕重丁》有“大秋,甲兵求繕,弓弩求弦。”《春秋繁露·五行順逆》:“金者秋,殺氣之始也。……出則祠兵,入則振旅,以閑習之。因於搜狩,存不忘亡,安不忘危。修城郭,繕墻垣,審群禁,飭兵甲,警百官,誅不法。”孔穎達《左傳》正義曰:“《周禮》‘春教振旅’‘秋教治兵’者,四時教民各以其宜。春即止兵收衆,專心於農;秋即繕甲厲兵,將威不軌。”(48)《春秋左傳正義》,第94頁。將《管子·五行》這段文字校爲“然則凉風至,白露下,天子出令,命左右司馬甲厲兵”,與諸説正相合。
《管子》“命左右司馬衍組甲厲兵”,《北堂書鈔》《太平御覽》《藝文類聚》等類書引作“天子命左右司馬合/全/令組甲、厲士衆”(49)類書引文之“組”亦爲“”之誤,爲便於討論相關問題,仍存原貌。,“組甲”前一字或爲“令”,或爲“合”,或爲“全”,三者字形相近,應該是一字之誤。孫星衍認爲:“《北堂書鈔》五十一引作‘合組甲,厲士衆’。《藝文類聚》四十七、《太平御覽》二百九、又二百九十七(50)未知孫氏所據《太平御覽》是何版本,中華書局影宋本《太平御覽》卷二百九十七引文作“令組甲”。參《太平御覽》,第1371頁。引作‘全組甲,厲士衆’。‘全’即‘合’字之訛。”(51)洪頤煊:《管子義證》卷五,光緒十五年(1889)南陵徐氏積學齋本。戴望《管子校正》亦持此説(52)戴望:《管子校正》卷五,香山黄氏古愚室影同治十二年(1873)潘祖蔭序刊本。。鄔可晶先生認爲類書作“全〈合〉組甲,厲士衆”,或是不明“衍”“組〈〉”之義者爲求文句對仗而臆改的,從其所用標注符號來看,鄔説似認爲類書引文當爲“合組甲”。本文對此有不同看法。
《書鈔》《御覽》《類聚》引文“天子命左右司馬合/全/令組甲、厲士衆”,有如下異文:
3. 漢簡《四時令》:“天子出令,命北輔入御,令曰:繕甲厲兵”。
根據漢簡異文及文義可知,《北堂書鈔》《藝文類聚》引文中的“合”“全”應是“令”字之誤,即當以“天子命左右司馬,令組甲、厲士衆”爲是(即如《太平御覽》卷二百九十七所引)。
類書引文應當是由《管子》改寫而來的,結合今所見的相關異文及《管子》諸刻本中存在的問題來看,推測類書所引《管子》文字演變過程如下:
2. 類書引《管子》作“天子出令,命左右司馬令組甲厲兵”,“組甲”前的“令”字,可能是後人據其他版本(如漢簡《四時令》“令曰繕甲厲兵”)有“令”字而加;也可能是涉前文的“天子出令”“命左右司馬”(“命”“令”乃一字分化)而衍。《管子》流傳過程中經歷衆多學者注疏或校正(如南宋浙刻本即是在張嵲對北宋刻本勘誤的基礎上翻刻而成的),很可能某位校書者在讀到“天子出令,命左右司馬令組甲厲兵”時,於“令”字下旁記了校勘術語“衍”,所指衍文即“令”字。現今所見的《管子》皆是經過校注的本子,衍文“令”業已删去,但旁記的校勘用字“衍”却羼入正文且未被校者發現(參第二節諸例),故各種《管子》刻本都寫作“命左右司馬衍組甲厲兵”;類書引文未經校勘,所以没有校勘術語“衍”,而衍文“令”則仍保留(“令”或訛爲“全”“合”),故作“命左右司馬令(全/合)組甲厲兵”。
3. 類書衍“令”字後,以“令組甲”(或訛作“全組甲”/“合組甲”)連讀。由於“厲兵”之“兵”又可以指兵士,“厲兵”可以解釋爲鼓舞兵士,爲了與“令組甲”(“全組甲”“合組甲”)形成對文,又將“厲兵”改爲“厲(勵)士衆”,這樣結構整齊,文義似乎也通。
本文之所以將類書引文“令組甲厲兵”之“令”視作衍文,是因爲《管子》原句“命左右司馬組〈〉甲厲兵”文句自可讀通。漢簡作“命北輔入御,令曰:繕甲厲兵”,有“令曰”是很自然通順的,《管子》“命左右司馬組〈〉甲厲兵”若再加“令”字變爲“命左右司馬令組〈〉甲厲兵”,則文辭不順而且文義重複。
《管子》中的“衍”字既非正文,銀雀山漢簡注釋以“衍”爲“擅”或“繕”之誤字的説法自然也没有根據,簡文相關注釋也應當改正。
本文贊同鄔可晶先生將《管子·五行》“命左右司馬衍組甲厲兵”句校爲“命左右司馬甲厲兵”,但關於“衍”字的具體解釋,結合出土文獻異文、類書引文、《管子》刻本的訛誤現象等情况綜合考慮,我們認爲“衍”字當爲旁記的校勘術語誤入正文,而非“”或“繕”的音近誤字,該字誤入正文的時間至遲在南宋;“組”爲“”字之訛,本文爲鄔説補充了一些證據;根據北齊碑刻引文來看,本文認爲該字訛誤的時間可能很早;文章並根據異文材料對類書引文“天子命左右司馬令/合/全組甲、厲士衆”的文本原貌及其形成過程進行了合理推測。
附記:本文初稿承劉釗師、葉玉英師、鄔可晶先生審閲並提出諸多重要的修改意見,作者非常感謝!本研究得到“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項目“出土文獻學科建設與中國古典學的當代轉型”(G2607)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