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道林
關鍵詞:陰靷;黔靷;安大簡;《詩經》
1980年12月,陝西省秦俑考古隊在秦始皇陵封土西側約20米處的一座陪葬坑内,發掘出了兩乘大型彩繪銅車馬(1)秦俑考古隊:《秦始皇陵二號銅車馬清理簡報》,《文物》1983年第7期,第1—16頁。。由于二號銅車馬的形制是模仿始皇帝生前所乘車輿的具體形象製造的,所以,這一發現爲研究古代車制以及車馬的繫駕方法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材料。此外,安徽大學藏戰國楚簡《詩經》(以下簡稱安大簡《詩經》)是目前可見最早的《詩經》抄本,相較於毛《詩》,安大簡《詩經》存在大量的異文,這些異文的發現對于補充、校訂毛《詩》相關字詞的訓釋具有重要作用(2)黄德寬:《略論新出戰國楚簡〈詩經〉異文及其價值》,《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3期,第71—77頁。。因此,本文將以傳統故訓爲基礎,以出土文獻材料爲突破口,對《秦風·小戎》“陰靷鋈續”一句進行辨析,敬請方家批評指正。
《秦風·小戎》“陰靷鋈續”一句,毛《傳》解釋爲:“陰,揜軓也。靷,所以引也。鋈,白金也。續,續引也。”(3)(漢)毛亨傳,(漢)鄭玄箋,(唐)陸德明音義,(唐)孔穎達疏:《毛詩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591頁。鄭《箋》對此加以申述:“揜軓在軾前垂輈上。鋈續,白金飾續靷之環。”(4)《毛詩注疏》,第591頁。在此基礎上,孔《疏》做出了進一步論述:“‘陰,揜軓’者,謂輿下三面材,以板木横側車前,所以陰映此軓,故云揜軓也。靷者,以皮爲之,繫于陰板之上,今驂馬之引。……鋈非白金之名,謂銷此白金以沃灌靷環,非訓鋈爲白金也。金銀銅鐵總名爲金,此説兵車之飾,或是白銅白鐵,未必皆白銀也。”(5)《毛詩注疏》,第593頁。
由上可知,毛《傳》將“陰”解釋爲“揜軓”,“靷”釋爲靷繩(6)“軓”其實是“輈”的一部分,車輈前端與車輿相交處即爲軓,如郭寶均先生認爲:“輈位於車的中央,前後貫通,是車體中最長的一條任木。其最前端叫做‘首’,亦稱‘’;‘’後叫做‘頸’,頸下微曲處叫做‘胡’,胡又名‘侯’(即喉),和輿前軫相交處叫做‘軓’,和軸相交處叫做‘當兔’,亦稱‘鈎心’,和輿後軫相交處叫做‘踵’。”(參郭寶均:《殷周車器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30頁。)。鄭、孔兩家皆將“揜軓”申釋爲車軾之前用于掩蓋車軓的横板,故名爲“揜軓”;孔穎達認爲“靷”是驂馬之靷繩。至於“鋈續”一詞,鄭玄將之申述爲飾有白金的續靷之環,孔穎達訓“鋈”爲“沃灌”,並非“白金”之義。關於毛、鄭、孔三家的觀點,前賢所論頗多,具體觀點如下:
第一,蘇轍與朱熹將“陰”訓爲掩蓋車軓的横板、“靷”理解爲驂馬之靷。如蘇轍認爲“陰”即“揜軌”(按,此處“軌”同“軓”(7)向熹:《詩經詞典》(修訂本),北京: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170、644頁。。),垂立于車輈之上;“靷”爲“骖之所引”(8)(宋)蘇轍:《蘇氏詩集傳》,蕪湖:安徽師範大學出版社,2022年,第168頁。。朱熹進一步論述道:“軓在軾前,而以板横側揜之。以其陰映此軓,故謂之陰也。靷,以皮二條前繫驂馬之頸,後繫陰版之上也。”(9)(宋)朱熹:《詩集傳》,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115頁。因此,蘇轍與朱熹兩人的觀點雖有所延伸,但基本觀點依舊與毛、鄭、孔三家相同。
錢澄之、胡承珙與陳奂三人的觀點有所不同,如錢澄之認爲“陰,揜軌也(按,此處之‘軌’與前引蘇轍所論之‘軌’當屬兩物,蘇氏所論之‘軌’應指車軓,錢氏所論之‘軌’應指車軸)。軌,車下横木以持輪者,亦謂之轊,以板側揜之,曰陰。繫靷于此。”(10)(清)錢澄之:《田間詩學》,合肥:黄山書社,2014年,第300頁。錢澄之認爲“陰”是“陰映”“掩映”“掩蓋”之義,所蓋之物實爲車軸,胡承珙與陳奂則認爲所蓋之物應爲車軓,“陰板”應在車轼之前,並高于車軓,故稱之爲“揜軓”(11)(清)胡承珙:《毛詩後箋》,合肥:黄山書社,2014年,第566—567頁;(清)陳奂:《詩毛氏傳疏》,南京:鳳凰出版社,2018年,第370頁。。
關於靷繩後端應繫于何處的問題,前賢也有所争論。如上引孔穎達、朱熹等人認爲應當繫于“陰版”之上,然胡承珙認爲“陰板非挽輿得力之處,何以引車?”(12)《毛詩後箋》,第566—567頁。馬瑞辰與之相同,並認爲“靷蓋繫于軸上而見于軓前,乃設環以續靷而以白金飾之,故《詩》云‘陰靷鋈續’。孔《疏》謂靷繫于陰版之上,失之。”(13)(清)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第373—374頁。此外,陳奂認爲“軸在輿下者謂之横任,靷引軸,則當繫于横任,在陰板之後,横任兩頭有靷,故《左傳》稱兩靷。《正義》謂‘靷繫于陰板之上’,非也。”(14)《詩毛氏傳疏》,第370—371頁。因此,胡、馬、陳三人皆認爲靷繩後端應繫于車軸,而不是繫于陰板之上。
第二,“陰靷”一詞的另一種解釋最早可以追溯至戴震的《毛鄭詩考正》一書。戴氏認爲車轼之前的揜版並不是得力之處,所以“今時車騑馬之靷繫于軸,古亦宜然。以其自下而出于揜軓之前,故稱陰靷耳。”(15)(清)戴震:《戴震全書》(修訂本),合肥:黄山書社,2010年,第1册,第608頁。按照戴氏的觀點,“陰靷”一詞當合釋,並非如毛《傳》所言,將之分别訓爲“陰板”與“靷繩”。與戴氏保持一致的還有于省吾先生,于先生認爲靷繩繫于車軸之上,與掩軓没有關係,“靷出自車下,故曰陰靷”(16)于省吾:《澤螺居詩經新證·澤螺居楚辭新證》,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21—22頁。。靷繩之所以稱爲“陰靷”,是因其出自于車輿之下,在外看不到。
第三,關於“鋈續”一詞,上引鄭《箋》將之理解爲續靷之環的觀點應當是正確可從的。但是,續靷之環究竟是由白金所製作還是由白金所飾,前賢多有分歧。上引孔穎達認爲“白金不名鋈”,因此將“鋈”訓爲“沃灌”,認爲訓“鋈”爲白金當不可從,“鋈續”應當是白金飾續靷之環的意思,後世蘇轍、朱熹、陳奂等人皆如此理解(17)《蘇氏詩集傳》,第168頁;《詩集傳》,第115頁;《詩毛氏傳疏》,第371頁。。然也有人認爲:“鋈”並非“沃灌”之義,如王夫之認爲“以鋈飾續環,蓋即今之嵌銅事件,作者必鑿鐵作竅,而以鍊成銅片嵌入之。”(18)(清)王夫之:《詩經稗疏》,《船山全書》,長沙:岳麓書社,1988年,第3册,第89頁。值得注意的是,胡承珙、馬瑞辰等人雖不贊同孔《疏》訓“鋈”爲“沃灌”的意見,但也與王夫之的觀點有所出入,如胡承珙認爲:“毛意鋈爲白金,‘鋈續’者即以白金爲續靷之環。”(19)《毛詩後箋》,第568頁。馬瑞辰將“鋈”視爲“鐐”之借字,認爲:“古者銅亦通稱金也。《正義》乃以白金名鐐不名鋈,因訓沃爲沃灌,並謂《傳》《箋》非訓鋈爲白金,失之。”(20)《毛詩傳箋通釋》,第374頁。由此可知,胡、馬二人認爲“鋈”當指“白金”,“鋈續”即是指由白金所做的續靷之環。
于省吾先生曾對此做過比較好的總結,認爲:“近世出土器物鈿金或銀,無用白銅者。陰靷既用以引軸,則繫靷處必於環,納環處必於板或獸首之鼻。‘陰靷鋈續’,謂陰靷繫著之處,其環與鼻鈿以白金也。”(21)《澤螺居詩經新證·澤螺居楚辭新證》,第21—22頁。基於此,“鋈續”其實就是指由白金所飾的續靷之環,于省吾先生的觀點正確可從。
綜觀上文,前賢關於“陰靷鋈續”一句的討論仍有較多疑點,諸家也未能達成一致。有鑒於此,本文將以秦始皇陵二號銅車馬與安大簡《詩經》等出土文獻材料爲突破口,對以上問題加以闡釋。
關於靷繩的歸屬問題,前賢有不明之處。如上引孔穎達等人皆認爲此靷繩應是驂馬之靷,但是,古代用於拉車的馬匹有驂馬、服馬之分,爲何僅僅驂馬有靷繩,而服馬却没有?因此,在這一點上,前賢的論述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此外,上引諸家(如蘇轍、朱熹等人)認爲“靷”的前端應繫於驂馬之頸上,但其後端繫於何處仍有争論。如孔穎達、朱熹認爲“靷”繫於陰板之上;錢澄之、胡承珙、馬瑞辰及陳奂等人則認爲“靷”應繫於車軸之上。
從秦始皇陵二號銅車馬的具體形制來看,驂馬、服馬皆有靷繩,左右驂馬的靷繩“全長240釐米,其前端呈環套形用方策扣接,可以開合,套於馬頸上,束住馬胸,然後變成一股單靷沿馬腹的内側後延,分别穿過輿後室前軫左右側吊環後端繫結在輿下近後軫處的一吊環上,與兩服馬靷繩的末端縛結點適成等邊三角形。”(22)秦俑考古隊:《秦始皇陵二號銅車馬初探》,《文物》1983年第7期,第17—21頁。(參圖一,圖例轉引自《秦陵二號銅車馬》第29頁)兩服馬的靷分爲前後兩段,前段靷繩的前端繫于軛上,其末端與後段靷繩前端的索環(即鄭《箋》所説“白金飾續靷之環”)相接,後段靷繩爲兩服馬共用之靷,繫于當兔之下的車軸的中心點上(23)陝西省秦俑考古隊、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秦陵二號銅車馬》,《考古與文物》叢刊第一號,1983年,第35—36頁。。(參圖二,圖例轉引自《秦陵二號銅車馬》第20—21頁)
由此可知,驂馬、服馬皆有靷繩,但不同點在于服馬靷繩分爲前後兩段,中間以索環相接,驂馬靷繩並没有前後兩段之分,僅是一條長長的革帶。因此《小戎》“陰靷鋈續”一句明顯是指服馬之靷,而不是驂馬之靷,靷繩應繫於軸上(24)《秦陵二號銅車馬》,第35頁。。
關於“陰靷”一詞的訓釋問題,前賢觀點較爲複雜。毛《傳》將“陰”訓爲“揜軓”,這實際上是將“陰靷”一詞分釋,分别指兩種物品:“陰”指揜軓的蓋板,“靷”指靷繩。但戴震和于省吾先生對此提出了疑問,二人認爲“靷”繫于車軸,其與揜軓無涉,靷出自車下,故稱之爲“陰靷”。所以,“陰靷”究竟是分開解釋還是作爲一個整體對待,在前賢的闡釋過程中並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結合秦始皇陵二號銅車馬的具體形制,秦俑考古隊曾對“陰靷鋈續”一句加以論斷,因爲左右兩服馬共用的後段靷繩是置於車輿之下的,他人在外面看不到,所以纔稱爲“陰靷”,前賢將“陰”解釋爲掩蓋車輈的“陰板”應是錯誤的觀點,秦俑考古隊的這一説法與上引于省吾先生的觀點一致。此外,秦俑考古隊還將“陰靷鋈續”一句斷讀爲“陰靷”“鋈續”,認爲鄭《箋》將“續”解釋爲“續引之環”正確可從,此“續靷之環”就相當于二號銅車前後段靷繩交界處套於輈上的索環,“續引”就是指車前的“靷索”(25)《秦陵二號銅車馬》,第35頁。。
揚之水先生也曾利用秦始皇陵二號銅車馬的形制對“陰靷鋈續”一句做出解釋,但與秦俑考古隊的觀點有所出入:
服馬的靷,分爲前後兩段。前段在輿前,繫在衡上兩軛的内側牽引過來,兩服馬各一。後段則在車輿下邊,乃兩服馬共一靷。兩段靷交合後,便繫在前輿下邊的一個環上,然後用一條粗繩索把環和軸連接在一起。毛傳“靷,所以引也”,“續,續靷也”;《説文·革部》“靷,引軸也”,即此。……所謂“陰靷”,即靷從前輿的下面牽向軸的中心;所謂“鋈續”,即指兩段靷交合,續作一條,然後繫在一個鍍了錫的環上。“鋈續”的目的,即在於把兩匹服馬的分力在這裏聚成爲一個合力,然後集中在車軸的正中間,車於是可以平穩受力。(26)揚之水:《〈詩經〉名物新證》,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58頁。
揚之水先生與秦俑考古隊的觀點有相同的地方,二者皆以爲“陰靷”指的是後段靷。不同的地方也很明顯,即揚之水先生認爲“鋈續”指的是兩段靷繩續作一條,繫在環上,而秦俑考古隊則認爲“續靷”之“靷”指的是銅車馬的前段靷繩。
從詩詞斷句的角度來看,秦俑考古隊將“陰靷鋈續”一句斷爲“陰靷”“鋈續”當是正確可從的,“靷”指“靷繩”,“續”指“續靷之環”。《秦風·小戎》第一章:“小戎俴收,五楘梁輈。游環脅驅,陰靷鋈續。文茵暢轂,駕我騏馵。言念君子,温其如玉。在其板屋,亂我心曲。”其中“小戎”“俴收”“五楘”“梁輈”“游環”“脅驅”“鋈續”“文茵”“暢轂”都是指的一種駕具,如果此處將“陰靷”也理解爲一種駕具的話,那麽“陰靷鋈續”一句與同章“小戎俴收”“五楘梁輈”“游環脅驅”“文茵暢轂”等句不僅在句式上保持了一致,而且對仗也極爲工整。如果遵循毛《傳》的釋詞觀點,《小戎》第一章不僅在詩義上顯得突兀,而且在句式上也無法形成前後對應的關係。
秦俑考古隊、于省吾以及揚之水先生都認爲“靷”在車輿揜版之下不易看見,“陰靷”實則是指輿下看不到的那條靷繩,並且還引用《説文》訓“陰”爲“闇”的説法來進行佐證。從秦始皇陵二號銅車馬的具體形制來看,服馬的靷繩分爲前後兩段,中間通過索環相連接,如果認爲“陰靷”就是指輿下看不到的那段靷繩的話,那麽與實際情况也有所不符,詩人在描寫馬車具體形制的時候没有理由細緻到衹寫服馬的後段靷繩,而忽略了前段靷繩。因此,“陰靷”一詞應當另求别釋。
關於“靲”字的解釋,故訓將之訓爲皮制鞋帶,如《説文·革部》:“靲,鞮也。”《漢語大字典》收此字:“皮制鞋帶。《説文·革部》:‘靲,鞮也。’錢桂森案:‘靲篆下鞮也。當作鞮繫也。……《士喪禮》:‘組綦繫于踵。’注云:‘綦,屨繫也,所以拘止屨也。’今革履之繫,或亦以柔革爲之,故字從革也。’王筠《句讀》:‘靲乃繫鞮之革。’”(28)漢語大字典編輯委員會:《漢語大字典》(第二版),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武漢:崇文書局,2010年,第4613頁。但是,將“”釋爲“靲”也有一定的缺陷,因爲“靲”在傳世文獻中一般都訓爲“皮制鞋帶”,未見泛指“皮制之帶”的訓釋。如此引申,稍顯牽强,所以這一觀點也不十分可信。除此之外,之前引述前賢觀點的時候已經談到了“靷”是由皮革製成的觀點,如果再將安大簡“”字釋爲“靲”,並且理解爲皮制之帶的話,那麽文意也顯得有些重複。同樣,安大簡整理者將“”釋爲“紟”,視爲“衿”之異體也有這方面的不足。傳世文獻當中“紟”大多指“繫衣襟的帶子”,如果將之引申釋爲“皮制之帶”,這與筆者當初的意見一樣,皆有稍顯牽强之處。並且從下文所引來看,戰國簡册中“靷”作“紳”“”等形,其形旁或從“糸”,或從“革”,這説明“靷”的材質不一定就局限於皮革,其也有可能是絲製或麻製的。因此,如果一直從材質這一角度來解釋安大簡“”字,得出的結論很有可能會有失偏頗。基於這樣的考慮,“”字還需從其他角度進行訓釋。
“黔”字可以解釋爲“黑色”,如《左傳·襄公十七年》:“宋皇國父爲大宰,爲平公築臺,妨于農收。子罕請俟農功之畢,公弗許。築者謳曰:‘澤門之晰,實興我獄;邑中之黔,實慰我心。’”楊伯峻《注》:“子罕居城内,其色黑,故時呼爲邑中之黔。”(33)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修訂本),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1032頁。
此外,在戰國簡册中“靷”可以寫作“紳”(34)李學勤:《字源》,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142頁。或“”(35)黄德寬:《古文字譜係疏證》,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年,第3469—3470頁。,與之搭配使用的辭例大多都是與顔色相關,如曾侯乙墓簡、包山簡牘、望山簡以及天星觀簡中皆有其例:
紳(靷) 曾侯乙墓61號簡
雘紳(靷) 曾侯乙墓89、91號簡
厀紳(靷) 曾侯乙墓64號簡
莫(?)紳(靷) 曾侯乙墓66號簡
紫紳(靷) 包山271號簡
紫紳(靷) 包山牘1
緄紳(靷) 望山2號墓6號簡
革紳(靷) 天星觀簡(36)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1089頁。
以上諸例,除了曾侯乙墓64號簡的“莫(?)紳(靷)”與天星觀簡的“革紳(靷)”指的是“靷”的材質外,“雘紳(靷)”“(緅)紳(靷)”“厀紳(靷)”“紫紳(靷)”“緄紳(靷)”指的都是“靷”的顔色,如田河先生將“雘紳(靷)”“(緅)紳(靷)”“厀紳(靷)”“緄紳(靷)”分别解釋爲“彩色的靷繩”“赤而微黑之靷繩”“施漆之靷”以及“用緄帶做的靷繩”。(37)田河:《出土戰國遣册所記名物分類匯釋》,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7年,第120—121頁。羅小華先生提出了更加中肯的意見,將“雘”“(緅)”“厀”“緄”分别解釋爲“赤色”“青赤色”“黑色”“赤黄之間色”(38)羅小華:《戰國簡册中的車馬器物及制度研究》,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62頁。。從戰國簡册中“靷”字的使用情况可以知道,“靷”字之前的修飾詞大多指顔色,而天星觀簡中的“革紳”也衹是泛指,目前尚未出現細緻到由“革制帶子”製作的“靷”。
綜觀上文,《秦風·小戎》“陰靷鋈續”一句應當分别指車馬鞁具中的黑色靷繩與飾有白金的續靷之環。如果按照毛《傳》的訓釋,“陰靷”一詞則當兩釋。如此作解,不僅在句式上與“小戎俴收”“五楘梁辀”“遊環脅驅”等句無法保持一致,而且在句意上也較難理解。按照安大簡《詩經》異文的解釋,文通義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