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越王丌北劍銘文辨僞兵器銘文一則

2024-01-12 03:17孫合肥
古籍研究 2023年2期

孫合肥

關鍵詞:越王丌北劍;朱劍;辨僞;兵器銘文

1987年6月安慶市迎江寺東邊的王家山戰國墓出土1件越王丌北劍,編號M1:7,現藏安慶博物館。此劍通長64厘米,莖長9.6厘米,劍格寬5.2厘米,劍首徑3.8釐米。此劍爲斜從厚格式,近鋒處收狹,前鋒尖鋭,中起脊綫。倒凹字形格,圓莖,内實,莖上有兩道箍,箍上飾突起雲雷紋,圓盤形劍首。劍格兩面、圓形劍首鑄有鳥蟲書銘文,隔字錯金(1)朱世力:《安慶出土之越王丌北古劍》,《故宫文物月刊》1993年總第119期,第116頁;黄光新:《安慶王家山戰國墓出土越王丌北古劍等器物》,《文物》2000年第8期,第85頁。。銘文共32字,銘文照片及摹本皆已公布(圖1)(2)《安慶王家山戰國墓出土越王丌北古劍等器物》,第85、87頁、圖四:5、圖九、圖一、封三:1—4;朱良劍主編:《安徽文明史陳列》,北京:文物出版社,2013年,第154—155頁。。以下綜合各家釋文將銘文釋寫如下:

圖1 越王丌北劍銘文圖及摹本

劍格正面:

戉(越)王丌北古,戉(越)王丌北古,

劍格背面:

劍首:

關於王家山墓的年代和國别,考古發掘報告定爲戰國中期楚墓。認爲此墓葬中出土越王劍有兩種可能:一是越王贈楚的禮物;二是楚滅越的戰利品。並指出墓主身份不高,第二種可能性較大(3)《安慶王家山戰國墓出土越王丌北古劍等器物》,第88頁。。

有學者認爲劍銘“丌北古”讀“盲姑”,越王丌北古即越王不壽,越王鼫與或與夷之子(4)馬承源:《越王劍、永康元年群神禽獸鏡(上海博物館藏)》,《文物》1962年第12期,第53頁;董珊:《吴越題銘研究》,北京:科學出版社,2014年,第51頁。。實際上劍格“越王丌北古”比劍首“越王丌北”多一“古”字,此“古”字是裝飾用字,此劍越王名爲“丌北”。另外劍格背面銘文“自作用劍自”中“劍”字後的“自”字也是用來裝飾的(5)曹錦炎:《論新發現的越王旨殹劍》,《古文字研究》第32輯,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第285頁。。劍銘中的越王丌北即越王無彊,丌北、無彊爲一名一字(6)曹錦炎:《新見越王兵器及其相關問題》,《文物》2000年第1期,第73頁。。劍格正面銘文與背面銘文應連讀,除去裝飾用字“古”“自”,其銘文當讀爲:“越王丌北自作用劍。越王丌北自作用劍。”仔細揣摩銘文,我們認爲劍首銘文“唯越王丌北自作元之用之劍”中的二“之”字應當也是裝飾用字。劍首銘文應當讀爲:“唯越王丌北自作元用劍。”

近年新見一越王丌北劍(圖2)(7)曹錦炎:《鳥蟲書通考(增訂版)》,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4年,第154—155頁;海南省博物館網站首頁“館藏精品”,https://www.hainanmuseum.org/hnbwgcms/。,劍格兩面、圓形劍首鑄有錯金鳥蟲書銘文共32字,其中劍格兩面各有銘文10字,劍首環列銘文12字。以下綜合各家釋文將銘文釋寫如下:

劍格正面:

戉(越)王丌北古,戉(越)王丌北古,

劍格背面:

自乍(作)元用之。自乍(作)元用之。

劍首:

或謂劍首銘文12字爲“台戊(越)王丌北自乍(作)元之用之僉(劍)”(8)海南省博物館網站首頁“館藏精品”,https://www.hainanmuseum.org/hnbwgcms/。。其劍首銘文應與安慶王家山越王丌北劍劍首銘文相同,其中的“台”“戊”二字應當爲“隹”“戉”二字誤釋。另外,或稱此劍爲“越王丌北古”(9)海南省博物館網站首頁“館藏精品”,https://www.hainanmuseum.org/hnbwgcms/。,應當改爲“越王丌北”。對比劍格正面與背面銘文可以發現,其劍格背面銘文中的“之”字與正面銘文中的“古”字作用一樣,也是裝飾用字。由此看來,此劍銘文與安慶王家山出土越王丌北劍銘文格式一樣,在劍格正面、劍格背面及劍首三處各用了兩個裝飾用字,即劍格正面的“古”、劍格背面的“自”和劍首的“之”。除去裝飾用字,劍格正面銘文與背面銘文應當連讀爲:“越王丌北自作元用。”劍首銘文應當讀爲:“唯越王丌北自作元用劍。”

根據《史記·越王句踐世家》記載:“句踐卒,子王鼫與立。王鼫與卒,子王不壽立。王不壽卒,子王翁立。王翁卒,子王翳立。王翳卒,子王之侯立。王之侯卒,子王無彊立。王無彊時,越興師北伐齊,西伐楚,與中國争强。當楚威王之時,越北伐齊,……於是越遂釋齊而伐楚。楚威王興兵而伐之,大敗越,殺王無彊,盡取故吴地至浙江,北破齊於徐州。而越以此散,諸族子争立,或爲王,或爲君,濱于江南海上,服朝於楚。”(10)(漢)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2108—2112頁。越王丌北劍爲越王無彊之用劍,其出土於楚墓,當是楚越之戰楚殺無疆的戰利品。這也證明發掘報告推測此劍爲楚滅越的戰利品是可信的。

銘文中的“自作元用之劍”之語,不合兵器銘文常見用語習慣,有些不合常理。

我們遍查春秋戰國時期兵器銘文,含“元用”銘文的兵器有戈、矛、劍、鈹等。除以上討論越王丌北劍以外,另有兵器銘文15件。根據銘文的具體格式,可以分爲如下5類:

a. 作元用

吉爲乍(作)元用。(吉爲劍,《銘圖》(12)《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本文中簡稱《銘圖》。17822)

b. 自作元用

c. 自作其元用

d. 作元用+兵器自名(17)此類格式在兵器自名前有修飾語“玄鏐”。

壬午吉日乍(作)元用玄鏐戈。(壬午吉日戈,《銘圖》17119)

壬午吉日乍(作)元用玄鏐戈。(壬午吉日戈,《銘圖》17120)

壬午吉日乍(作)元用玄鏐戈。(壬午吉日戈,《銘圖》17121)

壬午吉日乍(作)元用玄鏐戈。(壬午吉日戈,《銘圖》17122)

e. 自作元用+兵器自名

以上爲目前所見含有“元用”銘文的春秋戰國兵器銘文。仔細分析這五類“元用”銘文格式,可以發現它們之間有共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共同之處是銘文都含有“作元用”三字,不同之處是在内容上有繁有簡。其最簡的格式是“作元用”,而繁的格式則有“作元用+兵器自名”“自作元用”“自作其元用”“自作元用+兵器自名”幾種形式。如果我們以a類“作元用”爲基礎格式,在此基礎上則有兩種變化格式,一是在a類格式前加“自”形成b類格式“自作元用”,二是在a類格式後加兵器自名形成d類格式“作元用+兵器自名”。而在b類格式基礎上又有兩種變化格式,一是在b類格式“自作”與“元用”之間增“其”形成c類格式“自作其元用”,二是在b類格式後加兵器自名形成e類格式“自作元用+兵器自名”。具體變化形式如下表(表1):

表1 春秋戰國金文“作元用”銘文格式表

其中b、c兩類格式出現較多,分别爲6例和7例。需要説明的是,以上格式爲基本格式情况,而在具體銘文中還有兩個特例,即省略和增加。省略即省略銘文中的一部分,如將b 類“自作元用”省作“自元用”。增加是在銘文中增加裝飾用字,如增加“古”或“之”。但這兩種情况不是隨意發生的,它們都有特定的語境,很容易發現。省略的發生情况是全器銘文中每行相應的位置上都省略了一個字,而不僅僅是省略“自作元用”中的“作”字。如b類最後一例“句吴大工吴鈹”銘文。增加的發生情况是全器銘文中每行相應的位置上都增加了裝飾用字,而不僅僅增加全篇銘文中的某一個字,且增加裝飾用字目前僅見于鳥蟲書銘文。如“越王丌北劍”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