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琦 张玥 尹诗雯 张杰石 陈适 潘慧 康红 秦明伟 常青
[摘要]目的 了解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诊疗的现状度认知态度,分析影响因素,提出建议。方法 对北京市某三级甲等公立医院的790名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采用SPSS 27.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在从事过互联网诊疗的医务人员中,男性、离职称、从事线下医疗工作时间长、慢病科室的医务人员互联网诊疗使用率更高;女性医务人员利用碎片时间进行互联网诊疗的意愿显著低于男性(P<0.05),手术科室医务人员对居家进行互联网诊疗的意愿显著低于慢病科室(P<0.05)。结论 性别、职称、科室和从事线下医疗工作时间均显著影响医务人员互联网诊疗的参与情况。需制定合理的弹性工作制,开展合适的互联网诊疗项目,并优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方案,以提升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诊疗的积极性。
[关键词]互联网诊疗;医务人员;使用现状;认知态度
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互联网诊疗作为一种新兴医疗服务方式得到快速发展。2018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同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2023年,国家医保局强调将互联网诊疗纳入医保。
作为医疗服务主体,医务人员对互联网诊疗的使用和认知直接关系到互联网诊疗的开展效果。目前,国内外以定性方式探讨互联网诊疗实施现状和发展趋势的研究较多,但有数据支撑的定量研究较少。在这些研究中,大多选择患者层面的评价指标,或者只是定性分析,少有研究从医务人员角度出发进行定量分析。北京市某三級甲等公立医院积极探索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并于2021年3月通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成为北京市首家获批的互联网医院。本研究通过对其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以期了解医务人员互联网诊疗开展现状和使用意愿,分析影响因素,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从而助力互联网医院更好发展。
1资料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本研究调查对象为该院有门诊资质的医务人员,涵盖手术科室、非手术科室和诊断相关科室。问卷采取线上方式随机发放,共回收问卷849份,剔除填写逻辑矛盾或填写不规范问卷后,有效问卷为790份,问卷回收有效率为93.1%。
1.2研究内容
通过文献回顾,本研究纳入医务人员对互联网诊疗的使用现状和认知态度两方面作为回归分析的因变量,并通过专家访谈和实地调研选择这两方面的评价维度以及影响因素关键指标。本研究调查问卷包括3部分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性别、科室、职称、从事线下医疗工作时间;(2)对互联网诊疗的使用情况,包括是否从事过互联网诊疗,从事互联网诊疗的时间,参与互联网诊疗的频率等;(3)对互联网诊疗的认知态度,包括是否有必要允许居家进行互联网诊疗,是否有必要允许利用碎片时间进行互联网诊疗,制约自己参与互联网诊疗的问题等。
1.3研究变量
因变量包括医务人员对互联网诊疗的使用现状和对互联网诊疗的认知态度,其中,“是否从事过互联网诊疗”为二分类变量,其余均为多分类变量。观察变量均为个人层面的社会人口学特征信息,并根据研究目的对科室名称进行重新分类。纳入的研究变量和数据处理如表1所示。
1.4统计分析方法
所得数据采用SPSS 27.0软件进行数据清洗和统计分析,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展现样本基本特性的分布情况,二元Logistics回归的因变量为是否从事过互联网诊疗,多元有序Logistics回归的4个因变量分别为从事互联网诊疗的时间,参与互联网诊疗的频率、认为有必要允许居家进行互联网诊疗、认为有必要允许利用碎片时间进行互联网诊疗。本研究所有Logistics回归均以医务人员的社会人口学特征作为自变量,以a=0.05为检验水准。
2结果与分析
2.1医务人员基本情况
在790名研究对象中,有482名医务人员(61.0%)表示自己从事过互联网诊疗。在482名医务人员中:男女比例基本持平,男性医务人员略多,占51.7%;以手术科室医师为主,占51.7%;主治医师是主要参与对象,占43.6%;在从事线下医疗工作时间的统计中,超过半数的医务人员(55.4%)表示从业时间>15 a。医务人员基本情况见表2。
2.2医务人员对互联网诊疗的使用现状和认知态度
在482名从事过互联网诊疗的医务人员中:接近半数(48.3%)表示从事互联网诊疗的时间<1 a;在参与互联网诊疗的频率上,39.4%表示1单元/周,35.9%表示不确定,26.6%表示利用碎片时间;28.2%认为非常有必要允许居家进行互联网诊疗,超过半数(53.7%)表示应视情况而定;31.7%认为非常有必要允许利用碎片时间进行互联网诊疗,44.0%表示应视情况而定;“线上不如线下效果好”“收费太低”“没有时间”是医务人员认为制约自己参与互联网诊疗的主要问题。医务人员对互联网诊疗的使用现状和认知态度见表3。
2.3影响因素分析
2.3.1使用现状的影响因素分析 在790名研究对象中,以医务人员是否从事过互联网诊疗为因变量,进行二元Logistics回归;然后针对482名从事过互联网诊疗的医务人员,分别以从事互联网诊疗的时间和参与互联网诊疗的频率为因变量,进行多元有序Logistics回归。回归结果显示:在性别因素上,男性医务人员从事互联网诊疗的可能性比女性医务人员更为显著(OR=0.695,P<0.05),且从事时间更长;在职称因素上,相比住院医师,主治医师(OR=16.142,P<0.001)、副主任医师(OR=28.082,P<0.001)和主任医师(OR=12.809,P<0.001)从事互联网诊疗的可能性更高,且从事时间更长;在从事线下医疗工作时间因素上,相较<5 a的医务人员,5~<10 a(OR=4.180,P<0.001)、10-15 a(OR=4.375,P<0.001)和>15 a(OR=2.147,P<0.05)的医务人员从事互联网诊疗的可能性更高,且从事频率更高;在科室因素上,与慢病科室相比,医技及操作相关科室(OR=0.331,P<0.001)和手术科室(OR=0.507,P<0.05)的医务人员从事互联网诊疗的可能性较低,且手术科室人员从事频率较低(OR=0.148,P=0.005)。见表4。
2.3.2认知态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针对482名从事过互联网诊疗的医务人员,分别以是否认为有必要允许居家和利用碎片时间进行互联网诊疗为因变量,进行多元有序Logistics回归。回归结果显示:在性别因素上,相比男性,女性医务人员更加认为没有必要利用碎片时间进行互联网诊疗(OR=0.631,P=0.011);在科室因素上,相较慢病科室,手术科室医务人员更加认为没有必要开展居家互联网诊疗(OR=0.592,P=0.012)。见表5。
3讨论与建议
3.1引入弹性工作制,优化工作机制
本研究结果提示,性别、职称、科室和从事线下医疗工作时间均显著影响医务人员互联网诊疗的使用现状。其中,相比女性,男性医务人员在互联网诊疗使用意愿上持相对积极观点。究其原因:一是工作与家庭平衡的矛盾。在传统社会角色分工下,女性除面对工作压力外,往往承担更大的家庭责任。互联网诊疗需要医生在某些时间段内在线,这可能给女性在满足家庭需求方面带来障碍;二是科研压力。在科研领域,有时存在性别刻板印象,认为女性在科研方面的能力和成就不如男性,女性医生往往需要付出更多努力才能获得与男性医生同等的认可和机会;三是技术熟练度的差异。在互联网诊疗中,医生需要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但由于兴趣和技能差异等影响,男性可能在技术方面更具优势。
目前,互联网医院运行多利用医务人员的碎片时间。因此,在引入互联网诊疗时,应注意充分尊重医务人员的个人意愿,考虑其生理和心理需求,并与临床教学科研任务协调,设计合理且弹性的工作机制。首先,可将医生个人时间安排作为纳入排班的关键因素,设计弹性的工作时间制度,让医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和需求自由选择互联网诊疗时间和地点,在保证互联网诊疗工作高质量开展的同时,最大程度地满足医生的个人需求和休息需要。其次,可为互联网诊疗任务设置优先级,根据任务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为医生提供相应指导和提示,确保医生在处理任务时能够有效分配时间和精力。再次,可建立自动化的任务分配系统,根据医生的专业、经验和能力分配适合的互联网诊疗任务,提高医生的工作效率。
3.2开展适宜的互联网诊疗项目
本研究结果显示,4.7%的医务人员认为是否允许利用碎片时间进行互联网诊疗应视病情和病种而定。分析发现,相比慢病科室,医技及操作相关科室和手术科室医务人员从事互联网诊疗的意愿较低。慢病科室主要包括皮肤科、心理医学科、临床营养科等以医患沟通和复诊随访为主的科室,需要进行的临床专科检查、操作和手术项目少,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医患交互的需求大,故互联网诊疗使用较广泛,医务人员的认知态度较积极。而医技及操作相关科室和手术科室往往以专业治疗手段为主,對现场检查质量要求较高,但利用互联网进行线上问诊的不确定性较大,容易引发医疗风险,加上部分患者担心互联网诊疗质量,故这些科室的医务人员对互联网诊疗的使用现状和意愿均处于较低水平。
在是否能够采用互联网诊疗这个问题上,应针对不同科室、不同病种、不同病情,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互联网诊疗的引入应是循序渐进的,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针对部分专科和病种优先开展互联网诊疗项目,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归纳来自多方的意见,持续优化实施效果。对于医技及操作相关科室和手术科室,虽然在疾病治疗过程中引入互联网诊疗的可行性有待探索,但在治疗前的病情交流、治疗后的康复随诊等方面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来实现更好的患者全流程管理。针对这些科室的互联网诊疗开展现状和使用意愿较差的情况,医院应加强科室培训和宣传,例如,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的宣传活动、培训课程和咨询服务,向患者普及互联网诊疗知识和优势,解答患者的疑问,让医患对互联网诊疗内容有更加清晰的认知。同时,互联网诊疗平台可以与其他医疗机构、企业或者学术机构进行合作交流,共享资源、技术和经验,促进互联网诊疗的发展和创新。在医院内部,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化诊疗流程,简化在线预约、挂号、缴费等环节,提高患者就诊的便利性和舒适度;加强科室合作,将互联网诊疗与线下门诊、住院服务等结合,为患者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医疗服务。在医院外部,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如远程会诊、远程手术指导等,拓展医疗服务半径,提高医疗资源可及性。
3.3建立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提升医务人员积极性
与营利性互联网诊疗平台相比,公立医院开设互联网诊疗项目更侧重公益性,医疗服务定价较低。本研究结果显示,在从事过互联网诊疗的医务人员中,40.7%表示“收费太低”是制约自己参与互联网诊疗的主要问题之一。目前,样本医院互联网诊疗的医务人员服务费不区分医务人员职称,采用统一定价,虽保证了公益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诊疗的积极性,这也是高职称医务人员参与互联网诊疗意愿不强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于医院而言,在互联网诊疗建设过程中,医院会有大量物资准备、技术支持、人力资源和管理成本等投入,互联网诊疗较低的定价与医院的高成本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医院应积极探索完善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将医务人员职称、出诊时间、诊疗类型等纳入价格考虑因素中,建立更加合理的收费标准。目前,国内部分医院已经开始探索调整更加灵活科学的定价机制,比如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单独计算高资质医务人员的诊查费,并与线下医院标准对接;浙江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线上诊疗和影像读片费用由医务人员自主决定。同时,为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互联网诊疗,尤其是提升高职称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应持续优化薪酬激励制度,提高医务人员从事互联网诊疗的绩效,对于门诊单元数要求少的高级别专家可采取门诊量必须配合互联网诊疗量等政策,以保障高质量的互联网诊疗服务。
4本研究局限与展望
本研究调查范围较局限,单家医院的调查结果容易受到该院的医疗特色、患者群体、互联网诊疗水平等影响,后续可覆盖更多类型和等级的医院,包括三甲综合医院和三甲专科医院;同时,在互联网诊疗问卷调查方面,可增加对互联网诊疗效率、质量、报酬等的调查分析,以丰富调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