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怀孕七个多月的孕妇。两个月前,丈夫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不幸离世。刚刚处理完丈夫的后事,公婆担心我再嫁转移遗产,便迫不及待地将丈夫遗留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其间,我要求为腹中胎儿预留一份遗产,但被公婆拒绝。请问,胎儿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吗?
你腹中胎儿虽未出生,但享有继承权,应当为其保留遗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條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本条规定将胎儿利益保护范围明确为“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此处的“遗产继承”不仅包括法定继承,也包括遗嘱继承、遗赠。胎儿是法定继承人的,按照法定继承取得相应的遗产份额;有遗嘱的,胎儿按照遗嘱继承取得遗嘱确定的份额。胎儿不是法定继承人的,被继承人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胎儿,将来按遗赠办理,胎儿由此取得遗产继承权。“接受赠与”指赠与人可以将财产赠与胎儿,胎儿此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还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条规定“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就是指在计算参与遗产分割人数时,应当将胎儿作为其中之一列入计算范围,将其应得的遗产划分出来。这里的“继承份额”既包括法定继承的份额,也包括遗嘱继承的份额。在法定继承时,如果胎儿在继承人范围和顺序之内,应当按照法定或者协商确定的分割原则、比例计算胎儿的应继承遗产份额。在遗嘱继承时,如果遗嘱中明确哪些遗产属于胎儿,那么在分割遗产时就应将此部分遗产予以保留,而不得以胎儿尚未出生为由予以“瓜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