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陈女士的婚姻早就出现了问题,但为了孩子还是决定凑合过。可如今陈女士多次遭遇家暴,想离婚对方却不同意。请问,在这种情况下,陈女士能要求多分财产吗?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之一,但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比较困难,需要足够的证据支持。一般情况下,法院认定的家暴证据包括:报警记录,派出所等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医院就诊记录,验伤通知单,家暴发生时的录音、照片、视频,施暴者事后写下的悔过书,邻居的证人证言等。因此,针对陈女士所描述的在婚姻中多次被配偶家暴的情况,事实上已经构成了法定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陈女士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千零九十条的规定,男方作为过错方,陈女士有权主张多分家庭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