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是什么?

2022-06-25 22:21岩坞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22年6期
关键词:法定继承立遗嘱清偿

岩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继承、遗赠虽都是公民按照个人的意志自由处分自己遗产的法律行为,但又有显著的区别。

1.权利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关于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做出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明确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应否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人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承担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受遗赠人只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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