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被亲姐“冒名”登记结婚,27年后才发现

2024-01-02 15:37
恋爱婚姻家庭 2023年16期
关键词:结婚登记李红婚姻登记

妹妹被亲姐姐“冒名”登记结婚,自己却毫不知情,直到27年后申请摇号才发现。这不是电视剧里面的情节,而是真实地发生了……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撤销婚姻纠纷案件,并向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在法院和民政局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20 多年的错误婚姻登记问题最终得以解决。

【案情回顾】

姐姐未婚先孕,竟用妹妹身份证结婚

李华和李红是亲姐妹,姐姐李华与男朋友周某是自由恋爱。

1994年,李华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因为自己身份证当时丢失了正在补办,于是她便隐瞒妹妹并冒用其身份证与周某到房山民政局登记结婚。

1998年,李红也与男朋友韩某登记结婚。然而,直到2021年,在李红申请家庭小客车摇号时,李华才将此事告知妹妹。李红错愕不已,自己竟然在27年前就和姐夫周某“结婚”了。

李红认为,一方面,自己的家庭小客车摇号申请迫在眉睫;另一方面,因为现在个人信息都联网,错误的结婚登记可能会给自己带来财产、债务、继承、名誉等多方面的问题。于是,李红随即以周某为被告,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她与周某的婚姻登记。

【法院审理】

民政局撤销李红与周某的婚姻登记

因婚姻关系涉及公民的身份权,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实质审查。

承办法官组织李红、李华、周某、韩某进行了谈话,姐姐李华承认她曾以妹妹的名义与周某结婚。而且鉴定机构意见表明,涉案结婚申请书上“李红”签名与样本上李华书写的字迹是同一人书写。

依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法院确认1994年的结婚登记是李华冒用李红的名义登记办理。

房山法院依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当地民政局发出了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

民政局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经过充分调查核实,撤销了李红与周某的婚姻登记。

至此,这一段持续20 多年的“错位”婚姻终于回归正轨。

【法律延伸】

被“冒名”结婚该如何维权?

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许多网友不仅对整个事件感到荒唐,更对姐姐这么做的原因直呼太离谱!另外,还有网友质疑:姐姐1994年登记,妹妹1998年又使用同一张身份证登记,为什么没有被发现?

有网友给出了解答。之所以发生“被结婚”,也是由于当年婚姻登记系统尚没有全国联网,受条件所限,让很多人钻了空子。

那么,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结婚,婚姻关系有效吗?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结婚涉嫌犯罪吗?将可能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被冒用身份一方该如何维权?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整带来的专业解读。

1.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结婚,婚姻关系有效吗?

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款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冒名结婚是指非以本人真实姓名与他人结婚,而是冒充他人的身份,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字申请结婚并领取结婚证,而被冒名者多为不知情。对被冒名者而言,其既未申请结婚,也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处领取相应的结婚证,因此冒名结婚的婚姻对被冒名者不会产生法律效力。被冒名者可以要求行政机关确认该婚姻关系无效,如果行政机关拒不改正,被冒名者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2.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结婚涉嫌犯罪吗?将可能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的,属于违法行为,但一般不属于犯罪行为,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将会受到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2018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31 部委发布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根据该文件,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当事人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2021年11月18日,最高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也指出,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要求,及时将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3.遭遇“骗婚”“冒名婚姻”,被冒用身份一方有哪些救济渠道可以维权?

被冒用身份一方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冒用身份登记结婚属于婚姻登记程序瑕疵,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颁布,明确了婚姻登记程序违法或者瑕疵的救济途径。如果当事人认为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主张更正或撤销结婚登记的,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予以更正或撤销婚姻登记;在婚姻登记机关不予更正或不予撤销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经法院查明,婚姻登记程序确实违法或存在瑕疵,且对原告权利产生实际影响的,应当依法撤销结婚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登记过程存有瑕疵,并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前者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而言的,后者则是对民事婚姻关系无效和可撤销情形的具体规定。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律师提醒,婚姻登记行为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民政部门骗取婚姻登记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也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若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冒用进行婚姻登记,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除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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