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米姆”是一种可被模仿的、较小的传播单位,这种易被模仿的且具有较强传染性的传播单位在基于经典影视作品的二创领域影响重大。就传播形式而言,经典影视作品的二创短视频改编主要包括图文混搭米姆、视频米姆、文字创作米姆。经典影视作品二创短视频的传播具有传染性、无序性特征,其火爆的原因除了影视剧本身的影响力之外,也受平台与技术、创作权转移、青年群体需求的影响。但二创短视频在传播中也存在侵权、不良引导等问题,需要国家、平台、创作主体引起重视并协同规制。
关键词:米姆;二创;短视频;《甄嬛传》;传播
中图分类号:G206.3"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674-0033(2024)03-0091-06
引用格式:薛冰心.基于米姆的二创短视频传播特征与隐忧——以《甄嬛传》的改编传播为考察中心[J].商洛学院学报,2024,38(3):91-96.
The Communic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Hidden Worries
of Second Creation of Short Videos Based on Meme
—— Centered on the Adaptation and Dissemination of \"Empresses in the Palace\"
XUE Bing-xin
(College of Arts, Xi'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Xi'an" "710061, Shaanxi)
Abstract: \"Meme\" is a small and replicable transmission unit, which is easy to imitate and has strong infectivity. The dissemination unit has a significant influence in the field of secondary creation based on classic film and television works. In terms of dissemination forms, the adaptation of classic film and television works into short videos mainly includes the mixing of images and text, video, and text creation. The dissemination of classic film and television works in short videos has infectious and disorderly characteristics. The reason for its popularity is not only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film and television dramas themselves, but also influenced by platforms and technology, transfer of creative rights, and the needs of young people. However, there are also issues of infringement and negative guidance in the dissemination of second generation short videos, which require attention and collaborative regulation from the state, platforms, and creative entities.
Key words: Meme; secondary creation; short videos; Empresses in the Palace; communication
米姆亦译作“模因”或者“迷因”。作为一种传播符号,其所指意涵极为丰富,可将其理解为用户群体进行二次或二度创作(简称“二创”)时的基本素材。在短视频二创领域,用户根据个人兴趣将米姆运用于创作,激发了用户参与创作的积极性和主体性。何治宏等[1]立足米姆,对鬼畜的流行进行了考察,并探讨了二创视频的生成逻辑与情感机制,认为二创视频是作者基于个人趣味、情感对原剧内容进行盗用、剪辑、拼贴后创作的衍生作品。总体上,目前学界对经典电视剧的研究侧重于剧集本身及其文化研究。就《甄嬛传》而言,当前的研究更多偏向于从戏剧电影与电视艺术的角度对其进行多重视野的文艺评论[2],或是以美版《甄嬛传》为例研究跨文化传播[3],或是通过《甄嬛传》中的女性群像角色来分析当代女性形象的建构[4],而较少有研究从米姆理论的视角探析其二创短视频的传播行为。此外,部分关于二创短视频的研究则从侵权认定与合理使用问题角度出发,探讨相关法律问题。如有研究认为,当二创短视频构成“适当引用”,同时符合“三步检验法”中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等条件时,可以被认定为合理使用[5]。也有研究认为目前对于二创短视频合理使用认定的方法存在难以克服的认定困境,二创短视频合理使用认定问题仍需要探索新的方向[6]。总而言之,学界对经典影视剧与二创短视频两个领域的交叉部分的研究尚不充分,本文以经典影视剧《甄嬛传》二创短视频在网络空间中的传播为案例,立足米姆视角,分析其中所体现的影视剧二创改编的主要形式、传播动因,并从宏观角度探究二创短视频传播中存在的隐忧。
一、《甄嬛传》二创短视频的传播形式
大型电视连续剧《甄嬛传》以76集的超长体量、众多个性鲜明的人物、相互勾连且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以及种种值得考究的细节,使其在内容上具备了足够的开放性,由剧集延伸出的各类米姆也更具有易模仿性和选择性,这为用户进行二创传播提供了相当广阔的创作素材和空间。米姆的类型主要包括文本米姆、图像米姆、音频米姆、视频米姆四种,在《甄嬛传》的二创短视频中,这几种米姆类型常以“混搭”的形式进行组合,或者在此基础上生发出新的米姆创作形式。
(一)图文混搭米姆
基于《甄嬛传》的二创短视频中最常见的是以图片米姆+文字米姆搭配而成的表情包。这种以图片搭配文字的米姆式传播也体现了米姆“遗传性”的特点。米姆可以在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进行传播。一方面,米姆遗传的是思想观点等内在认知,并且这种遗传不仅可以发生在任何两个甚至多个生物体之间。另一方面,不同于基因通过DNA的复制进行遗传,米姆的遗传主要是依靠模仿发生的,通过语言、文字、思想、图片等形式实现模仿式传播。从米姆的遗传性来看,一个米姆是否能引起广泛关注的关键在于评估其是否具备“易模仿性”。
这种表情包基于剧情中的人物动作和台词或是配以其他简短的文字在网络交互行为中被广泛应用,在线聊天、互动评论就常用剧中的表情包来代替单纯的文字,以求得更精准幽默的传播效果。如剧中皇后扶头的动作搭配台词“剪秋啊,本宫的头好痛”,被网友制成表情包,用来表达对于难以解决的事情感到棘手的心情。互动双方基于对剧情的熟知而建立共同的意义空间,而形成一种特殊的情感联系。
(二)视频米姆
视频形式的米姆创作在短视频平台备受青睐且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五种基本类型:第一,对于“名场面”进行剪辑。如抖音平台中“霏雨追剧” “楠风说剧” “听风追剧”等追剧达人对《甄嬛传》中“滴血认亲”的名场面剪辑后加以配音解说剧情,点赞量过万。这种形式对剧情完整度的保留程度相对较高。第二,投入个人想法和情感的二次剪辑或二创改编,以剧中人物为核心,将其与戏外的其他内容进行混搭剪辑,以满足创作者独特的情感需求和思想表达。如抖音账号“奶茶小肥仔”将《甄嬛传》皇帝的片段与歌曲《你》混搭剪辑,模仿皇帝的声音唱甜美歌曲,营造出一种反差感,点赞量高达341万。第三,以剧情为创作基础,进行情景短剧的演绎,要么追求对于原剧的高精度复刻,要么融入新的情节重新演绎。此种形式在B站和抖音平台上普遍存在,如B站UP主“陆一鸣儿”和舍友演绎宿舍版《甄嬛传》,复刻“滴血认亲”片段,播放量高达499万。第四,依据剧中的人物形象和剧情进行flash动画创作,以夸张化、荒谬化、幽默化为主要特点。如抖音账号“CC呱呱叫”以《甄嬛传》进行创造的flash动画,以幽默荒诞的情节为柏瑞美定妆喷雾做广告。第五,周边创意视频,进行人物仿妆、剧中美食复刻、表情包模仿及剧情问答等。如抖音账号“胖迪和李大妙”就以试卷的形式,对剧情进行放大镜式二次改编。
(三)文字创作米姆
文字创作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指以同人文的形式对剧情进行延伸扩展,尝试弥补剧中的情感缺憾。比如《宫阙·浮生辞》就是以《甄嬛传》中华妃的人物设定为创作基础,进而想象创作了华妃重生后的一系列故事情节。这种文字创作更能体现出创作者的独特感情,而且感兴趣的阅读者还能够参与到延伸创作中,共同丰富文本内容。另一种形式是互动文字阅读游戏,也是《甄嬛传》文字二创中一个新兴的领域。在橙光游戏平台中,《甄嬛传·华妃重生》《甄嬛传·博尔济吉特》《甄嬛传·穿成华妃》《甄嬛传重生·宜修赋》等游戏作品,则以玩家在游戏中做出的选择来推动剧情发展,达成不同的游戏结局。此类作品通过开发剧中未展现的支线、借鉴剧情展开想象、利用剧中人物设定进行二创以此来弥补观众在原剧中的遗憾情绪,同样也体现了创作者的主动性加工、创造并赋予新的意义的过程,也是情感沟通和情感表达的重要形式[7]。
二、《甄嬛传》二创短视频的主要特征
如前所述,二创短视频是一种以某种艺术作品为基本素材,通过仿作、改编、解说、混剪等手法进行再创作,产生以原素材为底同时又加入二创者的新想法的新作品,并以短视频为创作平台和输出渠道。受素材来源、创作方式,传播方式等因素的影响,二创短视频在传播中往往具备传染性、无序性的特征。
(一)传染性
二创短视频的“传染性”并非指生物学意义上的病毒传播,而是指二创作品在文化和社交层面上的广泛传播和影响力。具体而言,此种传染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传播迅速且广泛。二创短视频作品往往借助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等现代传播渠道进行传播。这些平台用户基数大、传播速度快,再加上短视频时长短、内容易消化,用户可以迅速浏览大量视频,同时点赞、分享的便捷性也加大了传播的速度和范围,使得二创作品能够在短时间内达到病毒式的传播效果,这在传统媒体平台上则相对难以实现。第二,受众互动性强。二创短视频作品通过鼓励受众参与讨论和创作,如弹幕互动、评论交流等,增强了受众的参与感,还能够与受众搭建共同的意义空间引发情感共鸣。不仅如此,通过共同意义的搭建会形成特定的受众社群,社群中的用户共同讨论和分享二创作品。这种社群效应进一步扩大了作品的传播范围,也使得个人在此过程中完成了个人议程的融合。第三,文化和价值的传递。二创短视频不仅是对原作品的重新创作和解读,也是文化和价值的传递。通过二创作品,观众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原作品的文化内涵和价值观念,进而形成对原作品的更深层次的认同和喜爱,但也存在因创作者个人解码编码的取向问题而导致对于原作品内涵的曲解和误导问题。
(二)无序性
二创短视频传播的无序性特征亦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创作内容的无序性。由于二创是基于已有作品的素材进行创作,不同的创作者可能会根据自己的认知结构和价值取向对同一部作品进行选择性理解,并依据自己的解读和兴趣对素材进行不同的解码和编码,导致创作内容具有极高的不确定性和无序性。这种无序性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创作内容的低质和不良引导风险。如部分博主通过拼贴片段对《甄嬛传》的低俗剪辑。第二,传播渠道的无序性。二创短视频作品通常不会经过严格的审核,而往往是通过各种社交媒体平台、短视频平台进行传播,如哔哩哔哩、抖音等,这些平台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使得二创短视频作品的传播渠道呈现出无序的状态。一些二创短视频作品以猎奇、低俗的方式通过不良内容获取流量和关注,甚至会传播虚假信息和误导观众。与此同时,由于传播渠道的无序性,一些颇具新意、内容优质的二创作品可能无法得到充分的展示和推广,发生二创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瓦釜效应”。第三,创作方式的无序性。二创的创作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剪辑、拼接、改编、评论等。然而,这些方式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一些创作者可能过于追求创新性和独特性,而忽略了对于原素材获取方式的合法性,从而引发版权纠纷和争议。
三、《甄嬛传》二创短视频传播火爆的动因
自2011年开播以来,《甄嬛传》颇受广大观众的好评和追捧,尽管已过去十多年之久,却仍为粉丝所津津乐道,以至于其二创作品不计其数。《甄嬛传》如此广泛的影响力主要得益于三个原因。首先,演员演技出色,情绪饱满,能够精准表现剧中人物设定,塑造饱满的人物形象。其次,情节设计引人入胜,跌宕起伏,每个角色的命运和情感都牵动人心。再次,团队制作精良,无论是服装、道具,还是演员们的礼仪、台词都极为考究,展现出了古代宫廷的风貌和习俗。正是这种值得反复推敲的剧情和演技使得《甄嬛传》较之其他宫斗题材的电视剧在二创中会被更多人选择,这也体现了米姆具有“选择性”特点,而这种“选择性”在二创中则更强调的是被选择。《甄嬛传》不仅创作空间充足,而且模仿成本较低,具备较强“易模仿性”,所以创作者也会偏向于选择《甄嬛传》进行二创。《甄嬛传》因其选择性而容易被创作者选择,同样也因为这种选择性不断扩大了该电视剧的影响力,除了《甄嬛传》内在原因之外,外因也为二创的传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米姆式传播的快速流行,实则是“生产权利下移” “技术手段革新”及“社会情感变化”三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情感的宣泄和表达激发了网络用户的创作欲望,技术的发展进步为这种欲望的实现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创作平台,由此用户作为创作者的主动性得到了突出强调和满足。
(一)平台与技术的助力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爱奇艺、腾讯视频、芒果TV等大型视频播放平台及快手、抖音等短视频平台的发展,使观众摆脱了以往只能固守电视频道的固定时间收看电视剧的不便,媒介技术的快速革新不仅改变了观众的观看方式,还增加了观看的自主选择权。在信息技术推动社会各方面进步的同时,算法推荐也以强大的影响力渗透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并获取掌握着个人的行为数据,从而推断用户个性化的偏好,平台通过大数据精准描绘用户画像,再根据算法推荐精确地把更贴合用户需求的个性化内容送达眼前,让每个人都沉浸于媒体构建的景观之中。
与此同时,剪辑软件的“傻瓜化”发展,如“剪映”的一键式模板及B站、抖音等视频平台的兴起,也为这种UGC创作模式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技术手段和发布平台。
(二)创作主动权的转移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内容创作和生产的主动权正在从专业人士向普通用户转移。视频平台及剪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观众和粉丝从之前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内容生产的创造者。通常,粉丝这种积极主动获取的行为被形容为“盗猎”,即肆意夺取他人构建的文本,来生产符合自身话语、能够让自身愉悦的东西,是读者与作者争夺文本所有权和意义控制的持续斗争关系[8]。亨利·詹金斯进一步将文化盗猎阐述为一种社会性过程,个人会通过与他人的不断讨论进而继续扩展文本。粉丝消费者就如同盗猎者一样,不停地闯进文化工业生产者所建立的禁区,抢走他们认为有用的内容,并采用自己的方法对其改造[9]。
(三)青年群体的需求
雷蒙德·威廉斯[10]认为,新的一代人有自己的情感结构,他们会以其自身的方式对他们继承的独特世界做出反应。二创短视频的广泛传播,实际上也是目前社会普遍存在的心态和情感需求的映射。当前,《甄嬛传》话题讨论广度和关注程度仍高居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剧中的桥段和台词容易和观众产生情感共鸣。比如由剧中台词“宝娟,我的嗓子”所制成的表情包米姆和语言米姆,应用场景极为广泛,尤其是在新冠病毒大面积感染时,网友常用此来调侃嗓子的不适。《中国青年报》曾发表了一篇评论,指出类似“宝娟我的嗓子”的热梗视频和表情包盛行恰恰是化解感染恐慌的一种良药。比起对病情闭口不谈、讳莫如深的沉重心理,这样坦然、轻松的心态更有利于身体的恢复[11]。
《甄嬛传》所营造出的场景能够带动粉丝观众的想象力并容易与日常生活的某个社会事件产生联系,从而自然而然地代入,由此引发该剧的粉丝观众之间的“集体共情”。网络中,将群体热衷于对《甄嬛传》进行米姆式传播的现象称为“甄学”。在“甄学”的趣缘圈层中,电视剧是群体成员之间进行交流互动的催化剂。粉丝因对该剧有着同样的记忆和情感而产生联系,建构起了彼此之间沟通的共同意义空间,他们会据此不断开展交流、讨论和创作,形成独特的“甄学”群体。这不仅是当下年轻人的一种情感寄托和社会交往方式,更是实现自我身份认同、实现个人议程与群体议程融合的必经之路。
四、《甄嬛传》二创短视频传播的隐忧
随着互联网数字化媒介的出现,米姆不仅在媒介文化传播中,还在新闻舆论、政治传播与公共事务等多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2]。但是,受米姆式传播“传染性” “无序性”特征的影响,加之创作主体由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教育程度、不同兴趣爱好的创作者构成,不同创作主体的法律意识和创作意图也是各异的,难以保证所有的二创作品都不涉及侵权风险和价值取向问题。
(一)侵权风险
《甄嬛传》改编自吴雪岚(笔名:流潋紫)的小说《后宫·甄嬛传》,目前版权归属于乐视公司,乐视将播放权分销给了优酷视频。优酷曾公开表示优酷站内有版权视频的二次剪辑,需要获得授权,并起诉B站UP主侵权《甄嬛传》。该UP主在B站平台建立账号“立青博士”,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大量传播《甄嬛传》电视剧经典片段,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其赔偿优酷公司2.51万元[13]。
不仅如此,据《新京报》报道,16位退休阿姨曾被组织出演《甄嬛传》中“滴血验亲”等名场面。但此种二创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商业公司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组织阿姨们“参演”《甄嬛传》来盈利,其行为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甄嬛传》的制作方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已经在准备材料给视频平台,要求下架相关视频[14]。《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规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15]
二创短视频与原创作品间的权利冲突,本质是社会公众利用作品的自由与著作权独占性之间的冲突。易言之,也就是著作权制度所欲实现的“接触”与“激励”目的之间的冲突[16]。所以,规避二创中存在的侵权风险,理应由国家、平台及创作者三方共同发力。第一,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二创中存在的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并不明确。国家应当根据新情况加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细化管理条例,明确二创侵权范围及判断标准,确保法律法规与时代同步发展。这可以为版权方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为创作者提供明确的创作指导。此外,国家还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如媒体宣传、教育普及等,推广版权知识,提高公众,尤其是二创者对与版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这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版权的良好氛围。第二,平台方要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如通过人工智能建立内容过滤系统,对上传的二创作品进行自动识别和筛选,以排除潜在的侵权行为。同时,平台还应设立专业的人工审核团队,对过滤后的内容进行人工审核,确保没有遗漏或误判。不仅如此,平台方还应设立便捷的侵权投诉渠道,对收到的投诉进行及时响应和处理。一旦确认侵权行为,平台应采取删除侵权内容、处罚侵权者等措施,保护版权方的合法权益。第三,二创作者也应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在进行二创之前,用户应明确了解所使用米姆的版权信息,包括确认其来源、原作者、是否受版权保护及是否有授权或许可等。如果用户打算使用受版权保护的米姆进行二创,要事先征得原作者的授权或许可,并且在二创的作品中标明。
(二)不良引导
在二创短视频的米姆式传播中,除了会产生侵权的法律风险之外,不良引导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目前,二创中的不良影响主要呈现出恶搞戏谑、低俗化及易诱发侵权与盗版行为等。
恶搞戏谑的二创短视频不以内容质量为追求,而是将流量视为目标,往往通过恶搞内容来满足受众的猎奇和审丑心理。这种二创短视频在提供情绪价值的同时,也触发了人性的惰性本能,让观众在信息茧房中减弱“反刍”式的独立思考能力[17]。B站账号“鲸鱼小丸丸”和“嬛儿本嬛”都采用网络音乐和《甄嬛传》片段进行混搭剪辑,通过“音频米姆”搭配“视频米姆”的方式创作土味MV,作者也在作品题目中直接标明“土味”字样。同时,部分二创短视频存在低俗、粗俗、媚俗的现象。抖音账号“油菜不花”即以男生宿舍为主角模仿演绎《甄嬛传》中妃子侍寝的场面,面部表情夸张,整体表达无意义且低俗。账号“萤火虫娱乐”剪辑《甄嬛传》中的冷门CP,将皇帝和果郡王两人的片段剪辑成甜蜜恋爱片段。对于三观尚未成熟且作为“网络原住民”的青少年来说,在长期观看中很可能因此产生对现实世界的错误认知,影响心理健康发展,还会污染网络环境,降低网络信息的整体质量。此外,上文提到的《甄嬛传》二创短视频作品,部分未在作品中标明是否获得了授权便进行随意创作,甚至是有损原作形象地创作。这也反映出,部分二创作品可能为了获得流量和关注度,未经原作者授权,直接使用或改编他人的原创内容,进行夸张化、曲解的表达,从而涉及到版权侵犯问题。这种不良引导可能导致更多人误以为未经授权的二创是合法的,从而加剧了侵权和盗版行为的发生。
针对在二创中出现的不良引导问题,应从监管审核及提高创作者素质等方面入手进行规制。国家、相关平台应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对二创内容作品进行细致筛查,确保内容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不含有低俗、恶意、侮辱等不良元素。对于违规内容,应及时删除,并予以警告或处罚。同时,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二创内容进行动态监管,做到事前过滤,事中禁停,事后惩罚,有效打击二创作品中向土、向俗的创作倾向。此外,创作者要提升自身文化素养和审美水平,创作出更具创意和深度的作品,要树立正确的创作观念,避免陷入土味和低俗的误区。要始终秉持尊重原创的态度,不抄袭、不盗用他人的作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五、结语
米姆式传播并不只是着眼于传播的广泛程度,而是寄希望于用户通过自主参与、创造来分享社会群体对于价值观念、符号赋予和文化交流的不同表达,传播的广泛性只是此过程中的衍生产品,而不是最终目的。米姆式传播特点或许也能为二创今后的发展带来一些思考和借鉴。未来更多的二创作者和作品要实现内容质量的转型,通过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将原作的精神内核和文化内涵传递出来,在追求创意和娱乐性的同时,更注重尊重原作的版权,坚守道德底线,关注公众情感。不仅如此,二创者的作品如何得到保护,避免侵权,这是在突破第一层对原作品的版权保护难题后需要深层次探讨和解决的内容。版权保护是个复杂且长远的问题,既要注重对原作的版权保护,也要探索对二创作品的保护。当然,单纯的“复制”米姆传播,即无创意的只是对于文本的腾挪的二创并不是最理想的状态,如何将米姆的变异性引往更精彩的方向,如何激发二创的活力及创新性,也是需要深思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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