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畜视频的米姆式传播:生产逻辑和情感机制

2023-10-25 05:07何治宏张建军
新闻世界 2023年10期
关键词:蔡徐坤鬼畜米姆

○何治宏 张建军

移动互联时代网络上呈现出大量重复性话语符号,又称之为“梗”、“流行语”、“鬼畜”等,在互联网上以周期性方式出现,通常表现为活跃一定时间后慢慢沉寂。然而2019 年初,“蔡徐坤跳舞视频”引发了一系列米姆传播现象,在这段米姆传播中的文本符号却一直活跃至今。在米姆传播中,“蔡徐坤跳舞视频”被拆分为多个维度,形成使用不同的符号表达相同意义的网络狂欢,这些符号通常被称为鬼畜,即通过戏谑、恶搞等方式将“蔡徐坤跳舞视频”文本中的人物形象等纳入其影像创作实践。鬼畜是一种典型的网络米姆传播形式,鬼畜的流行体现着用户对内容的主动性、参与性、创造性生产,鬼畜米姆体现着用户对内容的二次创作和意义的重新赋予,是一种能够打破圈层壁垒进行跨圈层传播的机制。本文对当前网络大规模“重复性”创作进行分析,探究鬼畜视频米姆式传播的生产逻辑,分析用户介入米姆式传播的情感机制。

一、鬼畜视频的内核及其表现类型

(一)鬼畜的内核:米姆

米姆(meme),又被译为模因、谜因、觅母、谜米等,源自希腊语“mimema”,意指被模仿的东西。1870 年,社会学家埃瓦尔德·何林提出“dieMneme”一词(来自希腊语mneme,意思是记忆)。1890年,塔尔德提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模仿,人们通过互相的模仿来保持行为一致,并不断扩大社会的相似性。20世纪30年代,本雅明指出人类社会已经陷入机械复制时代,数字影像技术强化了图像的可复制性和可修改性,带来了视觉文化的巨大变迁。国内语境下的文化基因定义为相对于生物基因而言的非生物基因,主要表现为信念、习惯、价值观等。1976年,英国生物学家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一书中正式提出米姆的概念,他把米姆定义为文化传播的最小单位,米姆的传播过程其实就是语言、观念、信仰、行为方式等的传递过程[1]。布莱克摩尔在《米姆机器》一书中,从“米姆”的角度来审视文化的传播与进化,总结了米姆传播的文化模仿与自主创造性特征[2]。史安斌提出米姆传播愈发成为媒体文化传播的主要力量,新的数字化媒体奇观正在兴起。

鬼畜作为一种亚文化奇观,其内核就是米姆,米姆传播的过程会恶搞原生米姆,甚至是彻底颠覆,而鬼畜这一形式也是对原视频的戏仿、恶搞,二者都迎合了数字时代青年群体戏谑化的表达习惯。罗兰·巴尔特认为文本的意义并不是由作者决定的,而是作者与读者共同创造的,文本的意义永远是向受众开放的,这种“可写的”文本在互联网时代尤为明显。在米姆传播中,“可写的”文本通过数字技术也实现了文本上的改写,米姆的意义被所有读者共同塑造。鬼畜文化作为新兴青年亚文化,厘清其大规模重复性生产背后的米姆式传播的生产逻辑和情感机制,对认识青年亚文化和解释米姆传播具有一定价值。

(二)鬼畜视频米姆式传播的表现类型

米姆式传播是指对原生米姆的继承、扩展或修改而进行的内容生产和传播活动,强调用户对原生米姆的差异化重复。在鬼畜视频米姆式传播的过程中,用户通过将原视频内容拆分为各个符号,如背景音乐、篮球、服装、动作等,进而对各个符号不断地重复、恶搞,最终可划分为四种形式,分别为视频重复类、文字变形类、个体模仿类、混合再创作类。如表1所示。

表1 鬼畜视频米姆式传播的表现类型

其中视频重复类是用户以原生米姆为基础,进行直接重复传播或对原生米姆局部的二次创作,具有进入门槛低,重复成本低的特征;文字变形类常出现于鬼畜视频的评论区,表现为“谐音梗”形式,相较于制作视频,传播成本更低更广泛,但文字变形类如同暗语一般具有一定内部识别性;个体模仿类是用户利用身体参与对米姆的传播,具体表现为个体对原生米姆的动作符号和服装符号进行直接模仿,具有高度的辨识性;混合再创作类是将原生米姆与不同米姆混编达到跨圈层传播的目的,如将原生米姆嫁接到不同影视剧中,产生戏谑、恶搞的效果,或者是不同领域与原生米姆相结合,如在寻人启事的视频中加入鬼畜米姆的音乐达到增加曝光度的目的,“蔡徐坤跳舞视频”引发的鬼畜米姆具有高流量特征,能够轻易实现跨圈层传播的马太效应。

二、鬼畜视频米姆式传播的生产逻辑

相较于更注重文字、图片及音频的社交平台,B 站鬼畜区拥有更自由的内容创作空间、更成熟的内容创作激励体系,在这里用户可以实现对资源的整合和个人表达。B站UP主“金色传说竹鼠”、“枪弹轨迹”、“倒悬的橘子”等初期创作了大量的高质量鬼畜,让“鸡你太美”等米姆逐渐走入大众视野,走红的背后是鬼畜类视频的米姆式传播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视频制作的成本逻辑以及平台的商业逻辑。

(一)鬼畜视频的成本逻辑

一个米姆是否能引起广泛关注,从米姆的选择与遗传角度来看,关键因素在于是否具备“易模仿性”[3]。在鬼畜类视频米姆式传播中,米姆是否具有“易模仿性”的标准在于技术使用成本以及文本复制成本。

随着传播媒介的普及以及技术的赋能,普通用户能够通过模仿和复制的方式使用原生米姆从事鬼畜类视频的生产。众多剪辑类软件的出现激活了用户的参与积极性,一键式嵌套模板更是突破了传统剪辑技术的限制,极大降低了技术使用门槛。剪辑软件获得的便利性和低廉的技术使用成本让普通用户也能参与鬼畜类视频的生产。

程明指出更容易被选择的米姆类型有以下特点:对创作者的文化层次要求相对较低、技术成本要求较低、模仿成本较低。在文本层面,鬼畜类视频具有内容的娱乐游戏性、与现实认知形成反差性、制作的反常性和随意性等特性[4]。在以“蔡徐坤”为主角的原生米姆里,打篮球的风格也与NBA 形象大使的身份形成了反差,原生米姆与此身份形成了反讽,同时打篮球和跳舞的动作简单易学,这使得原生米姆的可操作性高,在现实世界的可复制性让原生米姆迅速传播开来;最后的洗脑音乐“只因你太美”和舞蹈被拆解挪用为鬼畜区备受用户青睐的米姆素材。简单易重复是用户参与米姆传播的重要考量因素,直接影响到普通用户是否选择参与米姆传播。

鬼畜类视频制作的低廉成本是用户广泛参与鬼畜米姆生产的关键因素。经济实惠的制作模式以其模仿、重复和再创造等手段,成功地点燃了用户在鬼畜创作中的积极性。这一低门槛的制作方式在其轻松而趣味性的特质中,为更多的用户创造了参与的机会,进而推动了广泛的创意输出。这一现象不仅在激发用户创造性的层面上表现显著,同时在鬼畜米姆的传播领域也具有显著的影响。低成本制作模式催生了大量具有幽默感和创意性的作品,这些作品以其独特而富有个性的特点,快速在社交媒体平台传播。由于这些作品能够引发用户的共鸣,用户更加愿意通过分享和传播这些内容来表达自己的创意观点,从而进一步拓展了鬼畜米姆的传播范围。这种低成本且高创意的制作范式打破了传统制作的制约,为文本再造性的深度拓展提供了新视角。

(二)鬼畜视频的商业逻辑

在眼球经济盛行的当下,注意力资源已经成为各大平台争抢的稀缺资源,在商业化利益的驱使下,内容创作者会前赴后继地参与米姆传播以争夺注意力资源。如B站会根据鬼畜米姆是否紧跟创作领域方面的时事,进而增加鬼畜米姆的曝光度和浏览量,将此主题的视频放置推荐位提升其内容流行度;其次开通收益激励,根据视频的播放量提供收益,如1000播放量大约有3元左右收益。对于内容创作者而言,利用简单的挪用、拼贴、复制等手法参与时下最流行、最受关注的米姆传播,就能收获不菲的流量,在此商业逻辑下,用户们争先恐后地参与“ikun”类鬼畜米姆的传播,平台会给予流量扶持,观众也乐于买账,实现了个人用户与平台的互利共赢。

在模仿“蔡徐坤”的原生米姆成为流量密码之后,模仿和复制原生米姆的文本成了蹭热点的最佳路径,这涉及对视频主角在打篮球、跳舞、穿着相同服装等方面的精准模仿。这一趋势并非仅限于网络传播,而是在米姆的传播过程中延伸至现实空间,通过在实际场景中进行模仿,参与者得以将米姆文本更为深入地融入日常生活中,实现了数字文本的真实化体验。具体体现为在篮球场、表演舞台以及各类会展现场中展开的对文本内容的模仿行为。使得米姆的影响力不仅仅局限于虚拟世界,也渗入到了社会的物理空间中。这种从虚拟到实际的延伸,不仅推动了米姆文本的更广泛传播,也呈现出数字文化对社会日常的深刻渗透。

三、鬼畜视频米姆式传播的情感机制

“米姆”以符号为中介构建群体之间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建立一个情感上的共同体[5]。在这个过程中米姆行使了遗传基因的遗传、变异和选择三个功能。从米姆的效力角度来看,米姆分为强势米姆和弱势米姆,因此有效的米姆应该是能长期保存的文化单位。有很多米姆之所以能够广为传播,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易于被记忆,而不是因为它们重要或有用[6]。对于成熟的米姆而言,混搭是主要手段,在米姆传播中,混搭是指将元文本内容重构,将其与跨文化的文本相混合,达到破坏性创新的目的。米姆传播借助于UGC 机制对动态米姆再创新,通过戏谑性模仿,甚至于彻底改写元文本内容,破坏性创造最终发展成熟米姆[7]。

(一)对抗式的集体行动

据B 站2019 年统计数据,2019 年播放量最高的鬼畜米姆是蔡徐坤的跳舞视频,投稿数量超其他鬼畜米姆一倍以上。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蔡徐坤”也逐渐只作为一个鬼畜元素继续发光发热,虽然不会消失,但是已经失去了主场效应。而一段鬼畜素材能在飞速变化的网络空间中不被淘汰,持续成为热点,除了原生米姆的“易模仿性”外,也离不开各种事件的刺激。在原生米姆的扩展、修改期间,蔡徐坤工作室发出律师函状告B 站上存在大量严重侵犯蔡徐坤权利的内容,蔡徐坤一封律师函将“ikun”类视频的米姆传播推上了高潮,原本只流行在鬼畜圈层的动态米姆,被闯入进来的粉丝群体打破,基于圈层文化之间的壁垒和基础的不同,他们对于鬼畜米姆无法达成共识,冲突就由此产生了。

在士弗曼看来,米姆有“米姆”与“反米姆”之分,“反米姆”意指为了抵制被某一群体创造出来的米姆而创造出来的米姆,具有传播颠覆性。原本对蔡徐坤进行恶搞、戏谑的只有鬼畜圈层的部分群体,然而律师函事件彻底激活了整个圈层,很多原本并没有参与恶搞的鬼畜区UP 主也纷纷下场参与“反米姆”的传播,以原生米姆为素材制作的各种鬼畜视频几乎“血洗”了B 站每一个角落,如在原生米姆中加入“律师函”的形象等方式形成动态米姆,继而表达对律师函的对抗式集体行动。

学界认为情感是维持用户的一种基础,也是联系用户与平台之间最为牢固的纽带[8]。律师函也可被视作一种米姆,在B站用户之间传递,凝聚了一种情感共识——它是在挑衅鬼畜用户。由此产生的用户逆反心理成为了一股推动力,激发创作者采取反击策略,通过制作更多鬼畜米姆来回应。在这一过程中,普通用户则通过评论和弹幕等方式展开对抗,形成了一种集体行动的对抗式局面。这种对抗不仅仅局限于特定平台,而是扩展到了其他数字媒体平台,形成了学者史安斌所描述的常态化数字媒体奇观。在这一“奇观”中,用户和创作者之间的互动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信息传递,而是演变为一场数字文化狂欢。这种对抗式的集体行动既反映了数字时代信息传播的复杂性,也展示了鬼畜米姆在塑造社会舆论和文化氛围中的独特作用。

(二)跨圈层的情感互动

趣缘群体的圈层情感交往以趣缘为基石,不同圈层面对审美观和价值观冲突时,常常基于个人情感倾向和所属亚文化群体的利益,以所属圈层的价值标准去衡量另一个圈层的文化[9]。在这场米姆传播中,蔡徐坤的粉丝群体与恶搞文化群体产生冲突,二者的对抗进一步推动了动态米姆的传播,原生米姆被制作成“文字+图片”、“洗脑动图”等形式在鬼畜视频的评论区和弹幕区展演,如截取蔡徐坤跳舞的形象制作成动图等形式进行反讽,不同趣缘群体在评论区以反讽的语言交锋,进行情感互动,评论区用户在圈层内部寻找共鸣获得集体认同,同时与粉丝群体划清界限。二者围绕“蔡徐坤”展开论战——其形象本身就是一个典型的米姆,然而这场情感互动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并不能达成共识,不同圈层之间的情感互动使圈层之间的壁垒更加稳固,蔡徐坤粉丝宣布退出B站作为抗争就是最好的证明。

(三)竞争式的自我展演

米姆传播是米姆从一个人传播到另一个人的过程,通常是通过社交媒体或其他在线平台,米姆可以很快流行起来,有时甚至会像病毒一样传播开来,这意味着它们会在短时间内被大量用户分享。在“ikun”类视频走红后,不同领域不同文化都与原生米姆混编,例如有画师将原视频跳舞动作重构,手绘组成动画再进行传播。米姆通常幽默且易于理解,因此它们可以成为交流思想和快速传播信息的有力方式,在原视频中的舞蹈动作成为了传递信息的符号,篮球和原视频中的音乐“只因你太美”则成为了启动钥匙,如UP 主悠悠球琛总,他在视频音乐上使用了剪辑后的“只因你太美”,导致被粉丝围攻,随后在后续视频中改用“ikun”类视频的风格,这种重复性展演有着明显的“刻意安排和表演”意味。这种自我展演式的米姆文本获得关注,进而被大量用户模仿,如UP 主卓卓脑婆,她凭借对蔡徐坤原版视频的独特复刻形式,引得大量用户竞争式模仿,在网络空间、现实空间各种场合参与话题下的展演,陷入了巴赫金笔下的狂欢中。这种带有集体行动意涵的自我展演,以丰富的情感连接了用户群体。

(四)群体性情感连接

用户通过对原生米姆的解析,利用对其包含的不同符号进行重构,通过不断地模仿、混搭,形成对特定符号的集体记忆。如原生米姆中主角的舞蹈动作、服装、姓名、音乐、篮球等任一符号的出现都能唤醒知情者的集体记忆。用户在米姆传播的过程中,也在参与着社会文化的建构,给符号添加不同的意义。如原生米姆中的歌词“只因你太美”,谐音为“鸡你太美”,便将原生米姆与“鸡”建构联系,在作为“文化单位”的遗传过程中,将“鸡”的形象也纳入米姆传播之中,如制作“鸡”打篮球的视频,甚至建构“坤”字与“鸡”字的联系,将二者画上等号,米姆在传播过程中不断再包装、再传播,进而勾连不同符号之间的联系,达成情感共识,并最终形成统一的集体记忆。当这些文化意义被用户消化之后,经过米姆的竞争选择、修改、扩散的过程之后,留下来的便是被普通用户所认可的、能重新激活用户的数字文化档案。

四、结语

综上所述,鬼畜视频的米姆式传播是通过鬼畜的形式对原生米姆维护、扩展、修改,在米姆传播的生产逻辑上,有对技术使用成本和文本复制成本的考量,也有对平台介入的商业化刺激;作为仪式的交际,鬼畜视频的米姆传播的情感机制为跨圈层的情感互动,在共同的米姆主题之下进行自我展演,建构和体现某种共有的信念和身份认同形成群体性情感连接。

鬼畜米姆构建了一种新的数字景观,符合青年群体的表达方式,催生了青年亚文化的发展,但无论是米姆亦或鬼畜,二者共同的特点都是对严肃性的消解,即以戏谑、恶搞的方式进行传播,这也带来了内容传播边界问题,米姆扩展的底线应该如何界定?米姆传播怎样才能推动文化健康发展?这些都是研究米姆传播所不能忽视的问题。

注释:

[1]道金斯.自私的基因[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

[2]布莱克摩尔(Blackmore,S.).谜米机器[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

[3]奚路阳,程明.短视频米姆式传播:生产逻辑与社会文化意涵[J].传媒观察,2022(07):65-72.

[4]朱琪,胡俊杰.鬼畜视频在传播中的运用及问题分析[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20(04):67-69.

[5]刘颍.“米姆”:一个媒介社会学概念[J].传媒论坛,2021(08):18-20+25.

[6]曹进,靳琰.网络强势语言模因传播力的学理阐释[J].国际新闻界,2016,38(02):37-56.

[7]史安斌,满玥.“米姆”传播与数字化媒体奇观的兴起[J].青年记者,2015(31):78-79.

[8]黄晓音,邱子昊.技术赋能与情感互动:抖音平台的视觉化音乐传播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40(08):156-161.

[9]史宏波,黎梦琴.网络亚文化场景中青少年角色定位的现实困境与出路[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21,40(05):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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