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艺术的定义及特征

2023-12-29 00:00:00邱子钰
艺术大观 2023年12期

摘 要:舞蹈作为人类最早产生的艺术,由于其与人类生活有着紧密联系,这种普遍性也直接导致对舞蹈美学研究的轻视和不成熟。目前学界关于舞蹈艺术的科学定义寥寥无几,对其本质特征的探究还不够全面和深入。本文旨在探究舞蹈美学的核心问题,即舞蹈艺术的定义和舞蹈有别于其他门类艺术的特征等。

关键词:舞蹈;定义;特征;人自体

中图分类号:J7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905(2023)12-0-03

关于舞蹈的起源,中西方舞蹈史上似乎有着不谋而合的观点。舞蹈最初是一种令人狂喜的、神秘的庆祝活动,是一种崇拜的形式,旨在“邀请”原始和超自然力量的表现或体现。更具体地说,舞蹈的起源是古代祭祀程式和社会等级程式的重要组成部分。[1]舞蹈作为人类最早的胚胎性艺术发展至今,对其特性的探讨仍存在着本质上的困难,其因有三。第一,舞蹈由于距离我们的生活太近,因此往往被人们忽视。它既是艺术,又是生活本身,以至于黑格尔都误认为它是不完备的实际艺术。第二,当代表演性舞蹈逐渐开始偏向技术性发展,从而远离了普通大众,与生活舞蹈形成了两种极端,但二者都包含在舞蹈美学的研究范围内,因此招致诸多非难。第三,舞蹈由于缺乏通俗易懂的舞蹈记谱法,使得舞蹈本身显得短暂。虽然电视和录像带的出现使得舞蹈得以记录,但记录下的舞蹈已经失去舞蹈本身的鲜活性。

若想对舞蹈艺术进行定义,就需要揭示其特点以及本质。舞蹈艺术的本质在西方舞蹈史中存在着三种传统观点,即模仿说、表现说和形式说。前二者属于他律论,认为舞蹈的本质来自音乐之外。形式说则认为,舞蹈的本质在于舞蹈本身。关于“舞蹈是什么”这个问题的争论屡见不鲜,人们对于舞蹈艺术往往也只有模糊的认识。下文首先将对舞蹈的误读进行批判,其次深入探究舞蹈特性并对其进行科学的定义。

一、对舞蹈的误读及相应批判

(一)舞蹈是仅属于人类的精神活动

有人认为,舞蹈是大自然普遍存在的现象,不仅动物会舞蹈,就连波浪的翻滚、花草的摆动等自然现象都可以当作舞蹈。这不仅混淆了人与动物的界限,还将人与无生命物体相提并论。美国舞蹈历史学家塞尔玛·珍妮·科恩认为:“舞蹈的动作是有意识的,动物们‘跳舞’仅有比喻的意义,因为它们的动作受制于生物性的结构。”[2]舞蹈作为一种意识活动显然不是纯然盲动,而是在意识的支配下进行的,首先就将自然现象排除在舞蹈之外。

我们不可否认,动物也具有一定的意识,但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自我意识水平的高低。人的肢体更受精神的支配,能够自由地去表达自身的思想、情感、意志等。动物本能性的活动拟人化后看似舞蹈,实则非然。例如,飞鸟求偶、野蜂飞舞,这些模式并不是有意识地去编排,创造性地表现内心意念,并使之视觉化为由定模式的、能动的和一系列节奏化动作构成的舞蹈。[3]舞蹈不是本能的生理活动,而是有意识的创造活动,动物并不能完全支配自己的意识行为。进一步说,舞蹈可以被认为是仅属于人类的一种精神活动。

(二)舞蹈与音乐的关系

舞蹈艺术从原始时期开始就有着综合性的特点。在人类文化的最初阶段,诗、乐、舞三者密切联系,三者一直处于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状态,这也直接导致了舞蹈与音乐联系的纷争。对此,许多美学家都曾强调音乐在舞蹈中的主导作用。邓肯曾谴责过纯粹舞蹈的想法,说她的舞蹈的价值在于对音乐的忠诚,而音乐正是她创造舞蹈的目的。苏珊·朗格也认为,舞蹈的本质就是音乐,舞者用舞姿表现的,正是他感受到的音乐情感内容。[4]这个观点无异于在表达舞蹈就是视觉的音乐,但音乐和舞蹈本质上并不相同,所以这些说法并不妥当。

音乐与舞蹈虽都具有时间性,但舞蹈还占有一定的空间,如舞蹈动作涉及动作的延展空间、舞台的表演空间等。如果说音乐是舞蹈的灵魂,舞蹈就要舍弃其空间性,舞蹈就会失去其独特的艺术形式特征;而且,二者的物质载体也毫不相同。舞蹈的物质载体是具体的人体,而音乐则是抽象的音响,二者的构成要素、存在方式、表现手段也都具有一定的差异。除此之外,舞蹈的排他性也促使其发展为独立的艺术形式。

舞蹈实际上可以离开音乐独立存在。早在1920年,现代舞大师玛丽·魏格曼就已开始无音乐舞蹈的实验,后来又由多丽丝·韩芙丽在美国进行过。无音乐舞蹈其实并不罕见,如当代芭蕾舞大师伊日·基里安的独幕民俗芭蕾《跺地起舞》,它证明了舞蹈无须音乐的伴随,仍可依靠自身原本的节奏与韵律独立存在,其艺术特性仍完满健全。舞蹈可以是一种无声的表演形式,但绝不能没有人体动作姿态的存在。在当今的舞蹈创演中,音乐始终是辅助舞蹈营造意境、传情达意、增强艺术表现力与感染力的重要工具,以达到“1+1>2”的效果。

综上所述,舞蹈与音乐之间的关系自它们形成就水乳交融、相互影响,既可独立存在又可相伴相随。从两种艺术的特性来看,它们的共同点在于占有时间和节奏,有着天然的配合的可能。节奏是构成音乐的骨架,也是舞蹈呈现的基础,是二者结合的交接点。简而言之,脱离音乐而将舞蹈作为独立的个体是无法还原舞蹈本身的表演形态的。在重视音乐润色作用的同时,也应该把握舞蹈的本质与特性。

(三)舞蹈并非是哑剧

诺维尔作为“哑剧芭蕾”的倡导者和实践者,他所提出的“哑剧是舞蹈的灵魂”这一思想在舞蹈界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许多美学家都认为,舞蹈是“一种无声的修辞”,这是舞者用自己的脚表演的“哑剧演讲”。这种说法无非是将舞蹈当成戏剧的附庸,认为舞蹈只是不能说话的戏剧。

不可否认,随着舞剧的发展,舞蹈与戏剧一般有着情节、人物、形象。但不同之处在于,舞蹈演员在用身体表现台词,而戏剧是用语言来体现的,即使对于舞剧而言,情节也是次要的,只是贯穿情感的一条线。二者看似材料相同,但使用的方法上就完全不同,一个是动作,一个是情节;而且,戏剧往往需要舞美、灯光、服饰、道具等辅助工具,而舞蹈只需要身体在场就可以完成舞蹈表演。

虽然哑剧不需要台词,凭借表情和动作就可以表达剧情,但这种动作与舞蹈动作截然不同。哑剧演员用来表达情感的姿势和舞者的舞步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正如马拉美所言:“哑剧演员只是会走路的女人,而芭蕾舞演员就像会飞的仙女,就像人在现实和梦想之间的冲突。”舞蹈是以运动人体的完美化存在的,舞蹈动作是完美姿态的呈现,是情感的表达,这种人类自身肢体的美感会让观众产生美好和幻觉。而哑剧动作更加注重剧本内容的呈现,是对剧情的演绎,但也仅限于表层的表现力而没有更深层次的意图,所以戏剧的意义“确定性”往往更强。除此之外,戏剧与舞蹈最大的不同在于,戏剧必须是在观众面前表演的艺术,而舞蹈可以脱离观众而独立存在。

二、舞蹈艺术的特征

(一)物质材料的特殊性

所谓物质材料的特殊性,指舞蹈是以人体本身为载体的独特艺术,是真正的人体艺术。类比其他门类艺术,雕塑并不是人体艺术,雕塑不仅雕刻人还雕刻物,最后呈现于泥土、木料或金属材料上;音乐可以分为声乐和器乐,一半呈现于人声中,另一半呈现于木、铜等物体乐器发出的声音中;戏剧虽有人体的参与,但它是在语言和文字的基础上成型的,还综合着其他因素。[5]只有舞蹈艺术,可以仅凭躯干和四肢作为工具,通过身体各部位的协调活动形成完整的艺术。因为它采用的不是什么器具,而是每个人永远随之携带的,说到底是所有器具中最有力和最敏感的身体本身。[3]舞蹈可以完全凭借肉体展示,服饰、音乐、舞美就像舞蹈的调味料一般,是次要的存在,起到点缀的作用。舞蹈艺术先要保证人体在场,其余的各种因素都是次要的,在众多门类艺术中,只有舞蹈是全部呈现于人自身肢体上。

(二)鲜活性

所谓鲜活性,指舞蹈由于舞谱的发展不成熟和未广泛普及,以及人类身体特殊媒介的在场必要性,它不能依据其他手段有效记录,它是鲜活的,是现在时性的。从符号学的角度出发,音乐有乐谱记录稍纵即逝的听觉形象,戏剧哪怕是演出完也可以借助剧本复活,舞蹈虽有舞谱的存在但舞蹈却不能复活,其因有二。第一,人体动作多关节、多部位和四维空间定位的复杂性使舞蹈记录十分困难,历史上许多获得辉煌成就的舞蹈作品早已被忘得一干二净。虽然西方的拉班舞谱、东方的东巴舞谱、敦煌舞谱等,都试图在用具象图形、象形符号和抽象符号来记录舞蹈,但这只是对舞蹈形态的基本勾勒,并不能达到对舞蹈的全面记录,往往是牵强附会。[6]第二,舞蹈是以人自身为工具的,即使有舞谱和录像舞蹈的存在,复活的舞蹈也是后代舞蹈的鲜活。也会有人说,摄影摄像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舞蹈被复制、记录和传播,但这已经成为舞蹈的“赝品”而并非原作。录像舞蹈始终是“死”的,只是舞蹈教育和舞蹈传播的工具,鲜活的舞蹈不会给人们提供反复学习舞步的机会。舞蹈以身体动态保存并传承文化,舞蹈艺术的主体是身体,只有人在现场跳着才是鲜活的,动作停止,舞蹈就没有了,舞蹈除了现在时之外是没有生命力的。

(三)情感性

所谓情感性,指舞蹈相较于其他艺术,演员和观众的情感体验都可以达到最大化,因为舞蹈是以人体直接表现情感的,观众会通过“内模仿”体会舞者的情感。首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周围环境和刺激物所做出的第一反应就是动作,这是传情达意最初也是最佳的手段。当人类自身的情绪无法用言语表达时,他们就会用动作来表达思想状态,如气得跺脚、瑟瑟发抖、开心地旋转等。舞蹈的本质就是人的思想情感的直接表达,舞者在舞蹈时舞动着自己的肉体,感受着自己的精神,“内在的力”的无限收缩和放大使舞者真正地释放和享受艺术,达到情感的最高点。[7]其次,从观众欣赏的角度来看,绘画、音乐、电影、雕塑、设计等艺术创作的作品都是由观众间接体验作者情感的,已是质料分离的状态,和作者已经完全脱离了关系。但舞蹈是鲜活的、在场的,可以让观众直接欣赏的。舞蹈作为人类最普通、最本质的一种基因,它存在于每一个人身上。观众看到舞者通过肢体表达思想情感时,也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去模仿,观众的情感也会被舞者带动并刺激到最大化。

三、舞蹈艺术的定义

舞蹈艺术发展至今,几乎看不到舞蹈艺术科学的、准确的定义,但定义作为舞蹈艺术的基础理论是逃不开的话题。在对舞蹈的误解和舞蹈的特性进行批判和深入挖掘后,结合“种差+近邻的属”这一基本的定义方法,关于“舞蹈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可以得出概括性的结论。

舞蹈是一种于流动的三维空间中以人自体为物质材料,以有节奏、有张力的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的形体语言抒情艺术。舞蹈艺术通常具有时代特点和民族特色,有时需要借助音乐的伴奏,以及服饰、道具等标识,在一定的场景下展示。

由于舞蹈是时空艺术,人体在时空中不断地变化去创造形体动作,所以舞蹈的三维空间具有流动性。节奏本就是舞蹈自身的要素,是舞者倾听自身能动性后可视化的表现。人体自身就是一具极具张力的肉体,舞蹈动作可以细微到人察觉不到演员在舞蹈,也可以夸张到舞者似乎处于癫狂的状态,这就是动作张力的显现。舞蹈既然是以人自体为物质材料,它就与人类的情感和意识紧密相连,人体是身心一元的整体。舞蹈艺术一定是抒情的,不抒情的类似舞蹈的肢体活动都不是舞蹈艺术。但舞蹈情感有时并非人的情感的直接表达,也可能是经过创作者加工或改造了的情感,但舞蹈一定不是由无灵魂的人体动作构成的。

舞蹈艺术和人类所有的文化艺术一样,都必然是反映时代生活的文化形式,因此,舞蹈文化必然具有时代特点。舞者可以用音乐来提高舞蹈的感染力,以服饰、道具为不同类别的舞蹈分类,也是通过服饰或道具的配置来强化舞蹈作品的特色和艺术效果。同时,场景也是强化舞蹈作品艺术效果的重要辅助因素。

四、结束语

基于身心一元论的逻辑起点,本文着重探讨了舞蹈不同于其他艺术的特性——物质材料的特殊性、鲜活性和情感性。作为依赖于人体运动的生命活动,舞蹈是创作主体艺术精神最直接的流露。人体在场的必要性和人体动作记录法发展的不成熟,致使舞蹈只能是现在时性的。

通过逻辑学层面的定义方法,本文对舞蹈艺术是什么做出了相对完备的概括,但舞蹈艺术在本质特征上与其他艺术门类有着联系和共通,在定义时需科学把握舞蹈艺术与其他门类艺术的共性和个性。未来关于舞蹈艺术与其他独立艺术形式之间的对比研究的思考与探索,将有助于舞蹈美学核心问题的解决以及舞蹈艺术的独立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冯京三.舞蹈艺术的定义[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5.

[2]欧建平.舞蹈美学[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7.

[3][美]马丁著.舞蹈概论[M].欧建平,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

[4][美]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M].刘大基,傅志强,周发祥,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5]吕艺生.舞蹈美学[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

[6]方李莉.写艺术——艺术民族志的研究与书写[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7.

[7]吕艺生.舞蹈美学的逻辑起点[J].文化艺术研究,2021,14(02):56.